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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中生物實驗內容演變

高中課程標準綱要(以下簡稱課綱)大約每隔十年就進行修訂,近 三十年高中課綱修訂如下:配合高級中學法的72 課綱、配合國中小 課程標準修訂的84 課綱、配合九年一貫課程的 95 暫綱及完全修訂完 整的99 課綱。

隨著課綱修訂,各科目內容參考時勢潮流加進新的知識內容,增 減或合併新舊概念,期望能給予學生合適的學習內容。生物課程內容 從72 課綱統一的教材內容(國立編譯館)、84 課綱及 95 暫綱的螺旋式 內容鋪陳,至99 課綱大幅度加入生物科技應用的新科目,高中生物 課程內容演變如表2-1(夏蕙蘭,2007)。

99 課綱生物科的基礎生物(1)建議在高一或高二開設,內容除了 95 暫綱高一基礎生物內容外,亦包含部分高二必修生物內容,由基 礎生物(1)課程綱要核心能力「一、了解生命的特性和共同性,認識 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培養保育生物多樣性的情操;二、認識生物體 的基本構造和功能,了解生物遺傳與生命延續之現象及原理;三、了 解群集和生態系的特性,探討生物與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人類對 生態的影響,培養尊重生命、保護生態環境的態度。」(教育部f, 2008),基礎生物(1)是淺顯易懂的內容呈現生物概念,教材內容深度

及廣度應適合普通高級中學一、二年級學生的認知能力,讓性向未定

「蝦(觀察外型、運動及攝食)」、「魚的觀察(觀察外型及內部構造)」、

「纖維素的消化(蝸牛的嗉囊)」、「水蚤的心跳」、「呼氣中CO2的 測定(人體)」、「腎臟的觀察(豬腎)」及「蛙的觀察(外型及內部構造)」

(教育部a,1983)。84課綱之後教科書開放民間編製且銜接九年一貫課 程內容,配合動物保護觀念大幅減少動物材料實驗,84課綱至95暫綱 以動物為材料的實驗有高二的「心搏及影響心搏因素的測定(水 蚤)」、「人體感覺與反射的觀察(人體)」、「生殖腺與生殖細胞的觀 察(牛蛙或玻片)」、「心臟的觀察(豬心)」、「腎臟的觀察(豬腎)」、

「蛙的觀察與解剖(牛蛙)」、「瞳孔的反射(人體)」、「味覺的靈敏 度(人體)」、「血型的抗原抗體反應(人體)」及「DNA的粗萃取(雞血)」

(教育部b,1985;教育部e,2004;教育部d,2004)。

在95暫綱訂定時,動物保護團體提出「蛙的觀察與解剖(牛蛙)」

應從課程中刪除,而課程修訂委員審慎評估及參考各方意見,以「標 示【※】的探討活動為「延伸性探討活動」,不應列入學習評量的範 圍。教材編輯者於編撰教材時可自由選擇是否將該探討活動納入;教 師亦可因應教學及學生學習之需要,自由選擇是否將該探討活動列入 教學活動;學生亦可自由選擇是否要做該探討活動。」回應動物保護 團體(教育部e,2004)。

99課綱內容將原本高中三年生物課程整併,規劃在基礎生物(1)

與選修生物呈現,勢必有所增刪,於是99課綱動物材料實驗有「生殖 腺及生殖細胞的觀察(牛蛙或玻片)」、「腎臟的觀察(豬腎)」、「蛙 的外部形態及內部構造之觀察(牛蛙)」、「激素對色素細胞的影響(未 定)」、「血型的抗原抗體的反應(人體)」及「DNA的粗萃取(避免使 用雞血為材料)」(教育部f,2008;教育部h,2008),「蛙的外部形態 及內部構造之觀察」延續95暫綱以標示【※】表示教師可自由選擇是 否進行,學生亦可選擇是否參與。

84課綱之後高中生物實驗中以「蛙的觀察」最受爭議,動物保護 團體認為此實驗違反教導學生尊重生命的目標,且學生的操作不當可 能引起動物不適,或學生可能會受到生命逝去的心理壓力,或以玩弄 心態進行實驗而不能達教學目標。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 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高中可以進行課綱以內的實驗,又隨著學 生受課權利提升,課程審訂委員也因應時勢將此實驗加註【※】,讓 學校生物科教師決定是否實際操作,學生也可自行評估是否合適參與 實驗,並備註不將此實驗納入評量。

台灣的課程規畫可以發現動物材料實驗內容減少,並增加教師與 學生選擇權利,亦修訂「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進行課綱以外之教學 訓練,表示國內教育對動物使用考量漸趨謹慎及重視。實驗內容演變

如表2-2,本研究以「動物材料實驗」為探究內容,以下僅列出相關

1995 年斯洛伐克禁止所有中小學課程的動物解剖實驗;英國是改革 的先驅,規定學生可拒絕解剖動物的課程並選擇其他替代課程,課堂 中也不可進行可能會傷害動物的行為(李鑑慧,2002b);美國多數學 校依然規劃動物解剖等相關實驗,但各州立法開放學生選擇參與課程 的權利(李鑑慧,2002b;郭秉瑛,2000)。了解各國教育對動物福利 考量日漸增加,對於教師及學生的選擇權亦漸彈性。

除課堂中使用動物進行教學外,正規課程外會讓對科學有興趣的 學生進行自行規劃的「科學展覽研究」,美國在西元1969年以前高中 科展並沒有明文規定動物使用的種類及方式,到了西元1980年開始,

許多人提出疑問學生是否要藉由傷害或犧牲動物生命來學得進階的 生物知識,社會輿論使得美國各教育階層在使用動物的方式開始改 變,動物材料的科展只限於活體觀察而不能施加任何痛苦於動物上 (Orlans, 1991b)。台灣的「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第六項限制研究事項中規定不可進行使動物受傷或死亡的教學及實 驗,並且期望從中培養學生正確道德觀念。內容如下:

「從事生物專題研究時,需說明依法取得之生物來源,並需取得在校 生物教師許可,以不虐待生物為原則。

細目如次:

1.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需培養學生正確道德觀念,以合法之

取材方式,瞭解研究動物之目的在促進動物生存,而能於研究過 程中給予動物適當之照顧,且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 死亡之教學或實驗。如能鼓勵學生多以單細胞生物或無脊椎動物 為研究題材最好。

2.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必須符合醫師法之規定,且須在不影響人 類生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提下從事研究,並出具必要之證 明文件。

3.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對象時,須符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頒 行『基因重組試驗手冊』之規定;參展作品之安全措施以手冊中 所規定之P1安全等級為限,並須出具實驗室證明。」(科學展覽 會參展安全規則, 2009)

教師進行教學時應給予學生道德與人道概念,即使學生無須 實際解剖,也能體會到生命的動力,並認知實驗動物的犧牲是為 了給予自己知識而非白白遭到屠殺,實驗過程中強調學生對實驗 動物的責任感,讓學生在實際操作時也能保持敬畏和細心的心理 (林弘仁,2008)。教師在進行動物使用課程或科展指導時,應加 強闡述生命教育,並輔導不適應學生之學習情況。

小結:

動物物種在高中實驗中由 72 課綱的多樣種類到 84 課綱之後減少 至三項實驗,動物保護的聲浪在台灣也漸漸受到重視,在訂定新課綱 流程中亦參考社會團體意見,並開設座談會多方討論及說明,增加教 師教學選擇及給予學生彈性選擇參與課程的空間。期望在必須使用動 物材料的實驗中,教師能夠執行3R 原則(減量、精緻化、替代),且 強調生命教育內涵,培養正確道德觀念。本研究也會參考列出國中至 高中所使用過的動物物種,了解學生進行相關實驗是否會因物種而有 差異,亦會了解學生對這類實驗的參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