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2.3 台北市地區人行系統與步行活動之發展近況
台北市人行空間品質低落的初步原因,除了歸咎於一般性的規劃與管理維護不當之 外,主要還是來自於行人與車輛及非法佔用之間的衝突,其中,又以汽車文明所帶來的 殺傷力最大[50]。然而與早期不受重視、或是偏向於道路建設的都市交通政策相比,近
年來的都市交通政策有了較明顯的轉變。
首先突顯的步行相關議題為人行道鋪面之惡劣品質。1993 年台北市議會決議,北 市自當年度起之人行道鋪築不得再採用破損率高之水泥紅磚。1995 年 3 月 28 日之市 政會議中經市長裁示,由副市長召集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新聞處、警察局民政局、研 考會、法規會等單位組成「市容美化小組」積極研擬方案,裁定示範路段以改善市容及 人行道不平之長年弊病市容,而人行道之鋪面更新為其中工作內容之一。隨後為配合工 務局人行道更新計畫,發展局建議應對街道傢俱及地下管線一併處理,故有「台北市人 行環境改善整體規劃」之提出。市府遂於1996 年起逐年編列人行環境改善作業經費,
以12 年為期、分期分區的方式,預計動用 110 億之工程費對全市 245 萬平方公尺之人 行道及街具設施進行更新。也就是說,都市景觀的整頓促成了人行空間之改善工作,但 是,其焦點主要集中在人行道部分,其中又以鋪面更新為所有行動之主軸。
1997 年台北市交通局提出了「台北市交通政策白皮書」,以「文明的交通」為目標,
擬定了「人為先、車次之的人本交通環境」、「資訊化運輸服務、高效率之整合運輸體系」、
「公平之交通環境、落實使用者付費之觀念」、「社區化、國際化之交通服務」及「環境 保育、資源再生之生態交通」等五個主要理念,首度將人本交通的概念提出視為交通政 策之重點議題,並擬定人本政策為七大交通政策之一,主旨為:尊重人行空間之安全與 舒適性,注重環保,永續經營城市生態。其政策內容則包含:設置無障礙設施、.建立悠 閒與安全的行人空間、.都市空間多元化設計以及推動綠色運輸系統四大方向。
1998 年馬英九君當選市長時,承襲「建立台北市成為以大眾運輸為主、人本導向 的城市」為交通施政之核心目標,並承諾將「提高大眾運輸市場比例至50%」。目前台 北市政府交通局仍積極整合大眾運輸路網及提供優質化服務,在運輸功能上,以捷運為 走廊型運輸骨幹,公車擔負接駁轉運,使大眾運輸資源最佳化,此外,亦堅持執行發揮 人本概念之交通管制政策,包含: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要求基地新建物將人行動線設 施及使用介面之處理納入設計、檢討行人立體穿越設施與平面行穿線共存、號誌時制設 置行人專用時段及加裝行人倒數計時顯示等交通措施,在在均強化台北市之行人空間,
促進步行活動之產生。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9]於 2000 年進行「路權」觀念推廣之工作,「路權」係指使用道 路設施的權力或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力,當時推廣工作的訴求重點為「行人優先通行」,
可說是近年來伸張行人路權之一大助力。同年台北市交通局發布之跨越公元2000 年行 動綱領計畫,將步行權亦列入行動計畫推動重點之一,其計畫綱領如下:一、推動造街 區域不准停放機車。二、市中心不增設人行陸橋。三、擴大行人專用時相使用並減少紅 燈右轉。四、推廣通學巷。
另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相較於造街與人行道鋪面更新,徒步區計畫的推動可說是一 大創舉,對於在此區域活動之行人權益有安全上的完全保障;但能符合條件而實施的地 區並不多。西門徒步區為台北市最早的推行地區,開闢於 1990 年,隨後市府更陸續投 入龐大的經費,進行整體的景觀改善。1994 年台北市政府頒定「台北市徒步區闢建及管
理維護辦法」,民間團體可依此提案申請辦理。1999 年華陰街徒步區正式啟用,其為第 一個由地區商圈所提案、主導之成功案例。
而台北市政府於2002 年起響應「922 國際無車日」活動,即「於當日選擇以步行、
腳踏車或轉乘大眾運具之方式進行活動」,更是朝落實人本概念、發展綠色運輸的目標 邁進一大步,不僅宣導民眾多使用大眾運輸,傳遞尊重環境的訊息,並鼓勵以步行、騎 乘腳踏車或大眾運輸接駁來替代使用私人運具。目前全球已有 1400 多個城市加入源於 歐洲的「無車日」活動,企盼達到保障居民健康及維護居民生活品質之目的[52]。
藍嘉俊[50]針對台北市人行空間進行檢討,於 2001 年的研究中提出台北市人行空間 在使用上長期面臨的課題如下:
一、行人動線容易受車輛動線所干擾,缺乏安全性及連續性:
行人在平面穿越路口時,容易遭受缺乏「禮讓行人」觀念之車輛駕駛的直接威 脅;在立體穿越時,行人被迫更改動線,使用不方便的地下道或天橋。亦即車輛通 行順暢之考量普遍優先於行人之權益,都市規劃以車行為導向。
二、社區巷道之人行空間品質缺乏保障:
社區巷道是民眾日常生活的場所,由於寬度有限,無法劃設人行道與車道做明 顯區隔,故人車共存無法避免。但目前社區巷道普遍成為車輛停放與通行的空間,
行人只能在夾縫中活動,權益受損。
三、行人缺乏足夠之通過或停留空間之規劃:
部份地區未能配合周圍土地使用特性留設足夠人行空間。如部分公車輸轉運 站、或其他行人活動較密集地區缺乏足夠的通過或停留空間,行人被迫使用車道。
另一方面則暗示了,人行與車行空間的分配不均衡。
四、人行空間被非法佔用,導致通行困難:
沿街店家與攤販,為營業目的而佔用騎樓、人行道,或是社區住家以植栽、水 泥塊霸佔車位等其他佔用行為,為台灣隨處可見之公共空間私有化現象。
五、路邊停車問題嚴重,壓縮人行空間:
非法停車及巷道路邊停車佔用人行空間,而大部分騎樓與人行道提供機車停車 使用,更是直接侵犯、排擠行人的活動空間。街道成為停車的空間。
六、人行空間品質不良:
人行道鋪面破損、騎樓路面高程不統一、排水不良、髒亂(攤販污染、狗的排 泄物)及各種廢棄物推置。相對於國家對維持車行空間通暢與平整所投入的龐大資 源與人力而言,人行空間品質之管理與維護顯然較不受重視。
七、人行空間未達到無障礙的要求:
上述一般性課題也同樣困擾使用嬰兒推車、輪椅及其他行動不便者,甚至因根 本無法進入而被迫使用車道,直接威脅生命安全。此外,導盲磚設置也徒具形式,
品質不良。所謂的無障礙空間淪為空談。
王瑞慶[47]指出過去數十年並沒有明確且落實執行的全國運輸與都市運輸政策,只 有以財政和經濟考量為主的零星管制措施。目前台北市政府雖推行不少人本政策,最大 的疏漏為社區巷道的行人安全課題並未顧及,因路幅有限難以設置人行道將人車完全分 離,更因汽機車停車嚴重侵占路緣人行之空間,使得社區巷道雖為一般民眾最基本的活 動場所,但步行品質卻相對低劣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