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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西漢引用「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語境與脈絡

第二節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的詮釋

司馬遷自願受腐刑以延續生命寫成《史記》,他在〈報任少卿書〉

當中對此有深刻的自我剖析,對「刑不上大夫」也有相關的討論;按 照阮芝生的說法,〈報任少卿書〉是一篇拒絕提供援助,卻又誠懇、

164 《漢書》,卷四十,張陳王周傳傳第十,頁 2055-2056。

165 《漢書》在賈誼疏陳政事的文字之後說「上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後大臣 有罪,皆自殺,不受刑。」其中有多少的自殺不受刑之大臣是因為君王養臣下有節 而自願結束生命的呢?大部分案例應該是受到政治壓力逼迫,在終究難免一死的 情況之下才自己結束生命吧。關於這一點,劉蓉曾經舉出許多例子來說明,漢代 在文帝以後許多大臣自殺的例子,是因為皇權加強之下的逼迫自殺,是一種沒有 選擇的選擇,與厲節廉恥反而沒什麼關係,參劉蓉,〈論西漢的自殺現象〉,《晉 陽學刊》,2005:1,頁 76-80。

166 《漢書》,卷四十,張陳王周傳傳第十,頁 2050,頁 2054。

167 《漢書》,卷四十八,賈誼傳第十八,頁 2222。

悲痛地全盤托出生命悲愴和價值所在的一封書信,全篇書信意旨簡單 來說就是「自乞宮刑,隱忍苟活,完成《史記》,以雪恥揚親,並對 自己、對父親、對歷史文化作出交代。」168司馬遷是在描述屈辱與生 命價值的脈絡下引用「刑不上大夫」這句話的︰

人固有一死,死有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太 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辭令,其次 詘體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關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鬄(剔)

毛髮嬰金鐵受辱,其次毀肌膚斷支體受辱,最下腐刑,極矣。

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厲也。169

人的死亡有重於泰山、輕於鴻毛之別,關鍵在於生命過程當中具體的 作為,因此在人的生命歷程當中,屈辱是需要極力避免的。屈辱可分 作十個等級和類別,腐刑最為下等,是司馬遷認為最難以忍受的奇恥 大辱,但他還是選擇接受腐刑以免死罪。

阮芝生認為司馬遷受腐刑所感受到的屈辱有三層意思︰第一,受 腐刑去勢絕後的屈辱;第二,因古者「刑不上大夫」重點在鼓勵和培 養士節,因此受最下腐刑是恥辱;第三,為李陵仗義執言卻下獄受刑,

公正發憤卻每每遇禍的憤慨。170其中與本論文探討問題相關的是第二 點,即司馬遷所描述的「刑不上大夫」在歷史當中的具體情境,以及 他的理解與詮釋。

司馬遷在引用「刑不上大夫」並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厲士節之 後,以形象極其鮮明的文字描述了下獄的情境︰

168 阮芝生,〈司馬遷之心——〈報任少卿書〉析論〉,頁 203。

169 〈報任少卿書〉收錄於班固《漢書‧司馬遷傳》、荀悅《漢紀》、蕭統《昭明 文選》,本論文引用〈報任少卿書〉以阮氏參照各版本整理而成的讀本為主,阮氏 讀本的文例如下:「底部劃直線 的文字,為《漢書》本無,據《文選》補入者;

方括弧[ ]內的文字,表示改用《文選》本,不從《漢書》,或保留《文選〉本文 字,以資對照;圓括弧()內的小字,表示非原文,而是說明文字。」參阮芝生,

〈司馬遷之心——〈報任少卿書〉析論〉,頁 153。

170 阮芝生,〈司馬遷之心——〈報任少卿書〉析論〉,頁 184。

猛虎處深山,百獸震恐,及其在阱檻之中,搖尾而求食,積 威約之漸也。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入,削木為吏議不對,定 計於鮮也。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膚,受榜箠,幽於圜牆 之中,當此之時,見獄吏則頭槍地,視徒隸則心惕息。何 者?積威約之勢也。及已至此,言不辱者,所謂彊顏耳,曷 足貴乎!

一旦下獄,任何身份地位的高下差異都被摒棄,而遭到肢體束縛、拘 禁鞭打的對待,誰說這不是恥辱呢!古今貴戚下獄受刑的例子所在多 有︰

且西伯,伯也,拘於牖里;李斯,相也,具於五刑;淮陰,

王也,受械於陳;彭越、張敖南向稱孤,繫獄具罪;絳侯誅 諸呂,權傾五伯,囚於請室;魏其,大將也,衣赭衣,關三 木;季布為朱家鉗奴;灌夫受辱居室。

不管個別歷史人物的身份差異與憂患情境為何,其下獄受辱的處境則 一,司馬遷舉出這些著名人物想要說明什麼呢?原來是強調刑罰所帶 來的恥辱與士人所應具備的節操之間強烈的矛盾與衝突︰

此人皆身至王侯將相,聲聞鄰國,及罪至罔加,不能引決自 財(裁),在塵埃之中,古今一體,安在其不辱也!由此言 之,勇怯,勢也;彊弱,形也。審矣!曷足怪乎?且人不能 蚤自財繩墨之外,已稍陵夷至於鞭箠之間,乃欲引節,斯不 亦遠乎!古人所以重施刑於大夫者,殆為此也。

前引人物在受到誣害加罪的時候,如果不能先行自我了斷生命,等到 受刑下獄、摧折身體而感受到屈辱之後,才要守節自殺,難道不會太 久了嗎?這正是古人對於大夫施刑這件事極為重視、謹慎的原因。

換言之,司馬遷在這幾段文字裡反覆說明的,是一種士人在面對 刑罰屈辱時所應該具備的適當對策,即自殺!其原因在於刑罰加諸己 身是一種不應該忍受的恥辱,因此所謂「刑不上大夫」在語義上可以

被理解為「刑不『應該』上大夫」,司馬遷以「士節不可不厲」釋之,

表示以範圍更廣泛的士人不應該受刑、受屈辱之意,「刑不上大夫」

被司馬遷理解為對士節的道德提倡與要求。司馬遷自己就是這種心理 矛盾與情感衝突的最明顯例子,當司馬遷替李陵說話而因誣罔罪下獄 時,等待著他的只有死罪,減免死罪的唯二方法是贖錢和受腐刑以減 死一等,司馬遷為了完成《史記》絕不能死,但又沒有足夠的錢財來 贖罪,於是只有接受腐刑。照理說,與其受到這種屈辱,不如直接自 殺,這是司馬遷的文字中明白點出的意見,但司馬遷為了完成《史記》

卻必須將這種恥辱承受隱忍下來,所以才會在書信中將刑罰與恥辱的 關係不厭其煩的描寫出來,就是希望任安能夠理解自己的餘生已是為 了《史記》而活,萬不能回應任安的來信求援,以免再逢禍變。171

賈誼在《新書‧階級》中引用的句子是「禮不及庶人,刑不至君 子」,其來源是「古者」,其內涵包括「係、縛、榜、笞、髡、刖、黥、

劓」等,這些刑在古代的理想狀態下是不施於大夫之身的,大夫有罪 應自請刑罰,很多情況下大夫直接選擇自殺以示負責。司馬遷引用的 句子是「刑不上大夫」,其來源是「傳曰」,造成屈辱的原因包括「辱 先、辱身、辱理色、詘體受辱、易服受辱、關木索被箠楚受辱、剔毛 髮嬰金鐵受辱、毀肌膚斷支體受辱、腐刑」,這些屈辱在歷史上所在 多有,但是士人不應該受屈辱,一但遭遇此情此境,與其等待受辱不 如引節自殺。司馬遷不像賈誼用理想中的古代歷史來對比現實,而是 把歷史作為現實的延伸,司馬遷感受到的刑辱在歷史上也有類似的例 子,這是司馬遷與賈誼在論述角度上的最大不同。二人的解釋也呈現 了類似的傾向,賈誼重視的是國君對大夫施刑所產生的君臣關係惡劣 化,司馬遷強調的是刑罰對受刑者所造成的恥辱感受。類似的句子在 不同的學者和文獻當中有類似的理解,這似乎反映了「刑不上大夫」

171 相關考證與書信作意的詳細鋪陳,參阮芝生,〈司馬遷之心——〈報任少卿書〉

析論〉,頁 174-185。

在漢代有類似的理解傾向,也就是刑和恥辱的聯繫。

賈誼和司馬遷對刑罰的恥辱感,可以理解為知識份子以道德自厲 的一種表現,《禮記‧儒行》有云:

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

其居處不淫,其飲食不溽,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其 剛毅有如此者。172

劫、破,當作脅迫、逼迫、強迫;《正義》:「此明儒有剛毅之事。『居 處不淫』者,淫,謂傾邪也。言儒者性既剛毅,故居處不傾邪也。『飲 食不溽』者,溽之言欲也,即濃厚也。言儒性既剛毅,故飲食常質不 濃厚也。『其剛毅有如此』者,言儒者其剛強嚴毅有如此諸事。」強 調了儒者的人格尊嚴,以及為了維護尊嚴能夠付出代價的決心。這種 價值觀與現實產生衝突而必須犧牲生命的觀點,在先秦時代便已連綿 不斷地被提及,《國語‧晉語二》:「殺生以成志,仁也。」《左傳‧僖 公二十八年》:「死而利國,猶或為之。」《論語‧衛靈公》:「志士仁 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孟子‧盡心上》:「天下有道,

以道殉身;天下無道,以身殉道。未聞以道殉乎人者也。」《孟子‧

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 而取義者也。」《呂氏春秋‧季冬紀第十二‧士節》:「士之為人,當 理不避其難,臨患忘利,遺生行義,視死如歸。」就這一點而言,本 論文贊同呂友仁關於《禮記‧儒行》「可殺而不可辱」是「刑不上大 夫」精神基礎的意見,但呂氏認為「刑不上大夫」的刑指各種刑訊手 段給當事人帶來的「刑辱」的看法則應該予以限定,至少〈尊德義〉

引用「刑不逮於君子,禮不逮於小人」便不作此解,「刑辱」的解釋 在荀子以降才在相關文獻當中被反覆強調,顯見有其時代背景的影 響,不同時代背景的學者根據不同的書寫目的,引用文獻時採取的解 釋其實各自有所偏重。

172 《禮記正義》,卷第五十九,儒行第四十一,頁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