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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西漢引用「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語境與脈絡

第三節 餘論

不論是賈誼的「禮不及庶人,刑不至君子」或司馬遷的「刑不上 大夫」,他們引用這句話都傾向於道德性解釋,也就是君子或大夫都 應該厲節。有趣的是,雖然二人所講的是同一件事情,即刑罰、恥辱 和大夫、君子的關係,但所引用的句子卻不同,一為「古者」的「刑 不至君子」,一為「傳曰」的「刑不上大夫」,而且班固在《漢書‧賈 誼傳》也將《新書‧階級》的文字改為「刑不至大夫」。司馬遷所看 到的「傳曰」,跟賈誼的資料來源有關係嗎?班固改動賈誼文字的根 據又是什麼呢?這些問題由於沒有直接材料,所以其實都很難回答,

也不是本論文目前所能處理的課題,但仍試圖提出一些觀察。

事實上,雖然賈誼的引用是「禮不及庶人,刑不至君子」,但是

《新書‧階級》也明確提出「係、縛、榜、笞、髡、刖、黥、劓之罪,

不及大夫」,似乎君子與大夫等詞在賈誼的論述中是可以彼此代換 的。另外,不管是戴德所傳大戴禮記或戴聖所傳小戴禮記,都有大量 先秦以來論禮篇章的編輯集成,學者已經透過文句的引用關係證明

「《禮記》的〈曲禮〉、〈玉藻〉、〈祭統〉、〈禮器〉早於孟子」,173屈萬 里也認為「禮記這部書,是戰國到西漢中葉時人,所作的言禮之文,

而為戴聖編輯起來的」。174二戴大概活躍於西漢宣、元之時,今本《禮 記‧曲禮上》已作「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與司馬遷所引一致。

因此,〈曲禮〉諸篇也許在戰國流傳時的文句仍未定型,賈誼的引用 只說「古者」也無法確知來源,司馬遷的引用則稱「傳曰」,或許便 是引用與二戴所傳《禮記》類似的文獻,二戴禮記並立於博士之後,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篇章文句便逐漸定型,《禮記‧曲禮

173 沈文倬,〈略論禮典的實行和《儀禮》書本的撰作〉,頁 15。

174 屈萬里,《先秦文史資料考辨》(臺北:聯經,1983),頁 354。

上》也逐漸成為這句話的唯一引用來源。

另一方面,與本論文解釋角度不同的文獻也是存在的,如作為東 漢章帝時白虎觀經學會議結論的《白虎通》,其中〈五刑〉篇:

刑不上大夫何?尊大夫。禮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於士。故 禮為有知制,刑為無知設也。庶人雖有千金之幣,不得服。

刑不上大夫者,據禮無大夫刑。或曰:撻笞之刑也。禮不及 庶人者,謂酬酢之禮也。175

清代學者陳立疏証《白虎通》認為這種解釋是今文家的意見,「則今 文春秋家直以大夫無刑,與鄭氏說異。」《白虎通》直接以「尊大夫」

和「據禮無大夫刑」來解釋「刑不上大夫」,「撻笞之刑」是當時白虎 觀會議上的另一種意見,都直接肯定了大夫無刑,而不像〈尊德義〉

或賈誼和司馬遷那樣強調道德意涵或士節。《春秋公羊傳》的說法如 下:

古者刑不上大夫,蓋以為摘巢毀卵,則鳳凰不翔;刳胎焚 夭,則麒麟不至。刑之則恐誤刑賢者,死者不可復生,刑者 不可復屬,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賢者之類也。176

屬於今文經學的公羊傳是西漢興盛的學問,公羊學對「禮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的解釋傾向與賈誼和司馬遷有所差異;《白虎通》則是 東漢官方所舉行的學術討論,頗有調和經學眾說的意圖。177同屬東漢 的許慎《五經異義》認為「《禮戴》說:『刑不上大夫。』古《周禮》

說:『士尸肆諸市,大夫尸肆諸朝。』是大夫有刑。謹案:《易》曰:

175 [淸]陳立撰,吳則虞點校,《白虎通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94),卷九,

頁 441-443。

176 ﹝漢﹞公羊壽傳,﹝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北 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12),卷第十五,頁 371。

177 《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四年十一月壬戌)於是下太常,將、大夫、博士、

議郎、郎官及諸生、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帝親稱制臨決,如孝 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議奏》。」參[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後 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三,頁 138。

『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無刑不上大夫之事,從《周禮》

之說。」鄭玄《駁五經異義》則說:「凡有爵者,與王同族,大夫以 上,適甸師氏,令人不見,是以云刑不上大夫。」178也不採〈尊德義〉

和賈誼、司馬遷強調道德意涵或士節的詮釋角度,而是在大夫是否受 刑這一點上進行申論。換言之,東漢以降「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解釋轉向為具體的刑罰措施不施於大夫,與戰國以來的詮釋角度有 所不同。

經傳異辭的考察不是本論文的討論主題,箇中原由目前也沒有能 力進行論述,只是試圖指出這種現象,或許之後會有研究能夠延伸討 論這種理解分歧的原因。

178 《禮記正義》,卷第三,曲禮上第一,頁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