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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尊德義〉與賈誼、司馬遷之間的脈絡與背景

第一節 荀子與〈尊德義〉的內在聯繫

論者多以《荀子‧富國》的一段文字作為賈誼引用「禮不及庶人,

刑不至君子」的思想來源:

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故天子 袾裷衣冕,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德必稱 位,位必稱祿,祿必稱用,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 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98

這段文字鋪陳了以禮為運作邏輯的政治社會狀態,以士為界標定了禮 樂和法數的適用範圍,之所以如此規劃社會秩序的分野,是因為「德 必稱位,位必稱祿,祿必稱用」,亦即德行與社會身分之間應該具有

98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卷十,頁 285-286。相 關近人註釋亦參考梁啟雄,《荀子柬釋》(臺北:臺灣商務,1983 臺五版),頁 208-209。

對應關係,有德之士必須以禮樂來節制,法數在此則可理解為刑,面 對眾庶百姓需以刑法條目來管理。唐代楊倞注「君子用德,小人用 刑」,久保愛則注「《禮記》:『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與此相發」,

也認為荀子的這段材料與「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有所聯繫,那 麼荀子的思想與〈尊德義〉解釋「刑不逮於君子,禮不逮於小人」的 思路有何異同?

首先,荀子並不忽視刑罰的作用,只是認為有所侷限而已,譬如

《荀子‧議兵》:

凡人之動也,為賞慶為之則見害傷焉止矣。故賞慶、刑罰、

埶詐不足以盡人之力,致人之死。為人主上者也,其所以接 下之百姓者無禮義忠信,焉慮率用賞慶、刑罰、埶詐除阨其 下,獲其功用而已矣。大寇則至,使之持危城則必畔,遇敵 處戰則必北,勞苦煩辱則必犇,霍焉離耳,下反制其上。故 賞慶、刑罰、埶詐之為道者,傭徒粥賣之道也,不足以合大 眾,美國家,故古之人羞而不道也。99

僅僅以賞慶、刑罰、埶詐等方法治民者,並不能真正得到國家的長治 久安。這些外在規範必須由符合條件的為政者來妥善運用,因此《荀 子‧正名》說:「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埶,道 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民之化道也如神,辨埶 惡用矣哉!」100亦即只有明君才能利用各種外在規範來化民、治民,

治民者和被治者是有明確區隔的。

能夠承擔治民責任的是君子,《荀子‧君道》:

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 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 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

99 《荀子集解》,卷十,議兵篇第十五,頁 285-286。

100 《荀子集解》,卷十六,正名篇第二十二,頁 422。

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遍矣;無君子則法雖 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101

《荀子‧王制》也說:

故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 聞也。傳曰:「治生乎君子,亂生乎小人。」此之謂也。102 類似的說法還見於《荀子‧致士》:

君子也者,道法之摠要也,不可少頃曠也。得之則治,失之 則亂;得之則安,失之則危;得之則存,失之則亡。故有良 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傳 曰:「治生乎君子,亂生於小人。」此之謂也。103

下面一段話更能清楚呈現荀子思想中,君子作為政治和社會樞紐地位 的重要性:

天地者,生之始也;禮義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禮義之始 也。為之,貫之,積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故天地 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萬物之揔也,

民之父母也。無君子則天地不理,禮義無統,上無君師,下 無父子,夫是之謂至亂。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 終,終則始,與天地同理,與萬世同久,夫是之謂大本。

(《荀子‧王制》)104

也因為君子在荀子的想法中承擔了治民導民的重責大任,所以無論賞 罰利祿都必須與其禮教德行相稱,這又與前引〈富國〉「德必稱位,

位必稱祿,祿必稱用」的說法相合。

禮的作用和規範在荀子的想法中如果是全面的,如〈勸學〉所說

「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又如〈修身〉所說「故人無禮則

101 《荀子集解》,卷八,君道篇第十二,頁 230。

102 《荀子集解》,卷五,王制篇第九,頁 151-152。

103 《荀子集解》,卷九,致士篇第十四,頁 261。

104 《荀子集解》,卷五,王制篇第九,頁 163。

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為何又說「由士以上則必 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荀子‧富國》)而有差別 待遇呢?或許可從概念上的廣狹之別以及論述目標上的不同來理 解,以整體國家社會為對象,便須以廣義的禮樂教化作為眾人秩序之 來源,上述「禮樂」、「法數」都可以被統歸為「禮者,法之大分,類 之綱紀也」和「國家無禮則不寧」的禮;以治民者和被治者而論,由 於「德必稱位,位必稱祿,祿必稱用」,不同身分應該要有不同的管 理方式,社會身分伴隨著道德品行和禮樂修養而來,居於政治和社會 樞紐地位的士以上之君子當然就應該特別以禮相待,如此理解才能解 釋「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之後的一 段話:

量地而立國,計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勝事,事 必出利,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揜,必時臧餘,

謂之稱數。故自天子通於庶人,事無大小多少,由是推之。

故曰:朝無幸位,民無幸生。此之謂也。輕田野之賦,平關 市之征,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農時,如是則國富 矣。夫是之謂以政裕民。(《荀子‧富國》)

「朝無幸位,民無幸生。」楊倞注:「上下所為之事,皆以稱數推之,

故無儌幸之徒。無德而祿,謂之幸位;惰游而食,謂之幸生也。」換 言之,荀子是在富國的前提下展開論述,以禮樂節士、以法數制民是 荀子理想中完整社會運作模式的一部份,是一種理想的規劃與藍圖。

類似的概念還見於《荀子‧王制》:

聽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兩 者分別,則賢不肖不雜,是非不亂。賢不肖不雜,則英傑 至,是非不亂,則國家治。若是,名聲日聞,天下願,令行 禁止,王者之事畢矣。105

105 按《集解》引用王念孫之考證,「名聲日聞」當作「名聲白」,名聲顯著於天

善者、不善者透過禮、刑給予分別對待,則能夠區別賢、不肖之人,

於是達到吸引人才、辨別是非、國治聲聞的目標。《荀子‧致士》也 說:

川淵深而魚鱉歸之,山林茂而禽獸歸之,刑政平而百姓歸 之,禮義備而君子歸之。故禮及身而行修,義及國而政明,

能以禮挾而貴名白,天下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106 刑政良善只能使百姓歸之,必須禮義為本才能招致君子以治國安民。

更甚者,〈王制〉還認為「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不能屬於禮義,則 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 卿相士大夫」,107以血緣為基礎的封建政治在此架構下完全以禮義作 為區別政治和社會身分的標準。

雖然在荀子的規劃中,隨著道德品行和禮樂修養會產生社會身分 的區別,居於領導地位的君子必須特別以禮樂作為節制標準,但荀子 並非認為君子完全免除刑罰。〈致士〉:「賞不欲僭,刑不欲濫,賞僭 則利及小人,刑濫則害及君子。若不幸而過,寧僭勿濫;與其害善,

不若利淫。」108雖然提倡避免濫刑,其實並沒有正面宣稱君子無刑。

再者,刑罰對於君子來說有超越肉體損傷的精神意義,〈正論〉可以 看到對君子和小人而言截然不同的榮辱定義:

而聖王之分,榮辱是也。是有兩端矣:有義榮者,有埶榮 者;有義辱者,有埶辱者。志意修,德行厚,知慮明,是榮 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謂義榮。爵列尊,貢祿厚,形埶勝,

下也。參《荀子集解》,卷五,王制篇第九,頁 149。

106 《荀子集解》,卷九,致士篇第十四,頁 260。

107 《荀子集解》,卷五,王制篇第九,頁 148。

108 《荀子集解》,卷九,致士篇第十四,頁 264。這段話有更早的來源,《左傳‧

襄二十六》:「聞之:『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

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這段話在《左傳》

中是譏諷楚國多淫刑,使大夫逃死於四方,荀子引之論君子、小人,其解釋是盡 量避免有德君子受到濫刑牽累,在詮釋角度上似乎有所偏重,前者較重政治地位 而後者較重道德內涵。參《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三十七,頁 1199。

上為天子諸侯,下為卿相士大夫,是榮之從外至者也,夫是 之謂埶榮。流淫、汙僈,犯分、亂理,驕暴、貪利,是辱之 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謂義辱。詈侮捽搏,捶笞、臏腳,斬、

斷、枯、磔,藉、靡、舌 ,是辱之由外至者也,夫是之謂 埶辱。是榮辱之兩端也。故君子可以有埶辱,而不可以有義 辱;小人可以有埶榮,而不可以有義榮。有埶辱無害為堯,

有埶榮無害為桀。義榮、埶榮,唯君子然後兼有之;義辱、

埶辱,唯小人然後兼有之。是榮辱之分也。聖王以為法,士 大夫以為道,官人以為守,百姓以為成俗,萬世不能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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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明謂「君子可以有埶辱,而不可以有義辱」,亦即君子對於「詈 侮捽搏,捶笞、臏腳,斬、斷、枯、磔,藉、靡、舌 」等外在刑罰 完全可以承擔,但是不能背負「流淫、汙僈,犯分、亂理,驕暴、貪 利」等內在德行上的缺陷,這顯然是一種對君子在道德上的要求與期 待。楊倞注〈正論〉「此一篇皆論世俗之乖謬,荀卿以正論辨之」,可 以推想世俗之乖謬包括有埶辱無埶榮之君子(有德無位)和有義辱有 埶榮之小人(無德有位),這種荀子所批評的對象或許廣泛存在於現 實社會當中。換言之,世俗、現實與荀子的理想、規劃之間有著顯著 的落差,想法與實際之間充滿緊張和張力,理念與實踐之間不免產生 衝突與矛盾,這種對比在〈君子〉篇當中有所描述:

故刑當罪則威,不當罪侮;爵當賢則貴,不當賢則賤。古者

故刑當罪則威,不當罪侮;爵當賢則貴,不當賢則賤。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