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合作學習理論

合 作 學習 有別 於傳 統小 組 學習 , 除了個 人 成就外 ,更注重合 作小組 的 共 同學 習 成就 ,各 小 組的成 員 必 須共同 努 力 完成 小 組的 目標 。 以 下先 探 討 合 作 學 習 的 發 展與 定 義,再 闡 述 其理 論 基礎 ,最 後 歸納 合作學 習 之特 質,

以 及說 明 本研究 所使用 之 教學模 式 。

一、合作學習的發展與定義

學 習 可以分為 個 別、競 爭 與合作 三 種型態。 在根深 蒂固的考試 制度觀 念 下 , 中 小 學 教 學多 採 競 爭 型 態 居 多 , 在「 競爭 」 的學 習型 態 中,學 童 的 表 現 不是 極度 努 力 贏 得勝 利 , 就 是全 盤 放棄 逃避 現 實, 除了 形 成學習 成效 的 雙峰 現 象,更 造 成猜忌 敵 視的人 格 危機(黃政傑、林佩璇,1996)。而「個 別 」 的學 習型 態 , 係 指學 童 個別 努 力 達 成個 人目 標 和追 求個人 學 習成 就,

並 不 在 意 其 他 同 學的 表 現和 成 就 。 其 所 追求 的學習 成 就 與社會 領 域所 重視 的 教 育 價 值 亦 背 道而 馳 。而 「合 作 」 的 學習 型態 裡 ,學 童同舟 共 濟, 以小 組 方 式從 事共 同 討論 , 互相 幫 助 勉勵, 學 習 指定的 教 材 ,以達 到 個別 的績 效與小組共同的目標,融合了競爭與個別化學習情 境的內涵(陳淑絹,1997)。

合 作學 習的 發展 由來 已久 , 可 追溯至 好 幾千年 以前,真正 開始提 倡推 行, 則 始於 十八 世紀 末期 , Joseph Lancaster和 Andrew Bell在 英國提倡合作 學 習 團 體 。 十 九 世 紀 早 期 , 美 國 在 當 時 的 共 同 學 校 運 動 (Common School

Movement)大 力 推 行 合作 學習 的 運 用。 1945年 Lewin開 始 團 體 動力 的研究 , 他 的學 生 Deutsch則進行研究「合作」和「競爭」二種學習型態在團體歷程 上 之 效果 ,發 現 在合 作 學習 情境 下 的學 習 成 效 較佳 , 建 立了合 作 學習 的 理 論 基 礎。

1960年 代 , Johnson兄弟 (D. W. Johnson & R. T. Johnson)創 立合作 學習 中 心(Cooperative Learning Center),整理歸納合作學習的相關研究,形成合 作 學 習 的 理 論 模式 , 並 以實 證 考 驗其成 效 , 進而將 理 論 化為具 體之教 學策 略 (黃政傑、林佩璇, 1996;林意梅, 2001)。

1970年 代 , 合作 學習 的研 究 發 展 達 至 巔峰 , 這 段 時 期 形 成 了 許 多 合作 學 習 的策 略, 許多學 者與 教 師加 以 粹練 合 作 學習的 步驟 與方法 ,將之 引用 至 學 校教 學現場(劉秀嫚,1998)。此時發展出來的合作學習法有 D. DeVries 和 K. Edwards的「團體探究法」(Group Investigation,簡稱GI);R. E. Slavin 也 提出 「 學生小組 成 就區分 法 」(Student’s Team Achievement Divisions , 簡 稱 STAD)、 又 修 改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為 「 小 組 協 力 教 學 法 」 (Team Assisted Instruction,簡 稱 TAI)。同 時 期,S. Kagan發 展 出「 協 同合作 法」(Co-op Co-op) 以 及 Elliot Aronson也 發 展 出 拼 圖 法 (Jigsaw)。 至 90年 代 網 路 合 作 社 會 學 習 (networked collaborative social learning)開 始 盛 行 (鄭 世 仁 , 1995; 黃 政 傑 、 林 佩 璇, 1996;于富雲,2001;孫春在、林珊如,2007)。在教育制度與觀 念 的改 變 下,合作 學 習亦越 益 受到重 視 。

國 內 外已有 許多學 者 和教師 , 將合作 學 習有系 統地運用於 實際的 教學 上 , 雖 然 國 情 、看 法 不 盡相 同 , 但皆認 為 合 作學習 是 一 具備異 質 性分 組、

小 組 討 論 、 同 儕協 助 和 小組 積 極 互動… 等 特 質之教 學策 略 。茲 將學者 之定 義 歸 納整 理如下 ︰

Parker(1985)指 出「合 作學 習」即 是 讓 學 生 分 派 在 一 小組 中,以合作的 型 態進 行 學習 。 學童 需共 同 完 成 目標 , 透過 相 互討 論資 料 、互 動, 對 彼此 的 觀 點提 出 批 判和在 共 同修 正, 使 組內 每 位 成員皆 能習 得指 定 教材之 內 容 (引 自 徐 新 逸 , 1998)。

Slavin(1987)認 為合作 學 習是學 生 一 起 工 作,共 同 完 成 目 標 並 精 熟 學習 教材的一種教學策略。

Willis(1992)指 出 合作學 習 被定 義 為 一種 教學 策 略,學 生 們 在教 師 全 班 授 課 之 後 , 再 分 成小 組 一 起 學習 , 除 了 達成 個人績 效, 更要達 到 小組 的 目

Johnson & Johnson(1994)指 出 合作學 習 是在教 師 所 營 造 出 結 構 化 的學 習情 境 中, 學習 的目 標在 讓合 作 小 組彼此 間 存在積 極互賴的關 係。

吳 清 山 與林 天 祐 (1996)認 為依 異 質性 原 則將 學 生 分組 ,而 各 小組 的 成 員 必須 共 同努力 完成小 組 的目標 , 這是合 作 學習的 最重要的特 徵。

黃 政 傑 與林 佩 璇 (1996)也 將合 作 學習 解 釋為 以 異 質性 分組 的 方式 , 安 排 合 適 的 合 作 學 習情 境 , 使 學生 在 小組 中 進 行學習 。 教 師以合 作 技巧 或社 會 技巧 教 導學生,並 引導 學生 能 互相 依 賴、相 互幫助 和分享資源, 每個小 組 成員 須 負起學 習的責 任 。

韋 金 龍 (1996)指 出 合作 學 習主 張 學習 並 不是 學 生 照單 全收 式 被動 填 鴨 的 行 為, 而是 組 內成 員 透過 一 連 串交談 、 辯 論的過 程 , 重新建 構自我 知識 概 念 的過 程。

林 達 森 (2002)指 出 合作 學 習是 一 種改 良 型態 的 班 級組 織, 以 小組 學 習 方 式 , 彼 此 藉 由 各種 策 略 , 積 極 促 進 同 儕互 動 ,營 造組 內命運 共同體 的 積 極 互賴 , 增加自己 與 他人的 學 習機會 , 達到利己 利人的 學習目標。

林 秀 玉 (2006)認 為 合作 學 習是 一 個具 有 內部 張 力 的群 體, 是 一個 持 續 動 態 地 進 行 學 習的 整 體 。這 個 整 體就像 是 一 張網 子 ,組 員之 間 的互賴 關係 就 是 一 絲 絲 互 相 牽動 的 張 力 網線 , 任何 組 員 的變化 都 會 牽動其 他組員 產生 改 變 ,而 且 彼 此 維 繫 著張 力 , 這 些張 力 驅使 組 員持 續地 朝 合作 小組 的 學習 目 標移 動 。

綜 上述國內外 學 者對合 作 學習的 定 義,研 究者定義合 作學習 為教學者 將 學 習 者 作 異 質 性分 組 , 依 不同 的 學業 程度 、 性格 、學 習態度 等,分 配 於 各 小 組 中 , 設 計 合作 型態的 學 習 環境, 再 利 用分 工 合作 ,透 過 團體互 動的 歷 程 , 鼓 勵 彼 此 主動 分 享, 目的 在 使 學 習活 動成為 共 同 合作的 活 動, 以 發 揮 個人 最 大的潛 能以達 成 團體的 共 同目標 。

二、合作學習之理論基礎

合 作 學習 理論 主要 是以 社 會 學與心 理 學為基 礎。在社會 學取向 ,強調 合 作團 體 的共 同 目 標 和 獎 勵 是激 勵 學 生 學習 動力的 主 要 要素, 其 主要 理論 為 社會 互 賴理論(social interdependence perspective)、動機理論(Motivational theory perspective); 而心 理 學 取 向 , 則 以認 知發 展 取 向 理 論 的 觀 點 來 分 析 學 習 者 個 體 建 構 知 識 的 成 效 , 與 合 作 學 習 相 關 的 理 論 是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development theories)和 認 知 精 緻 化 理 論 (cognitive elaboration theories)為 主 。以 下 就此四項 理 論分別 探 討如下 ︰

(一)社會 互 賴理 論

黃 政 傑 與 林 佩 璇 (1996) 指 出 社 會 互 賴 理 論 的 形 成 , 源 自 於 1900年 代 Kurt Kafka提出 團 體 是 一 個 動態 的 整 體,其組 內 成 員 間 相 互 依 賴 的 性質 是有 差 異 性 的。 1920~1930年 代 Lewin提 出 場地論 ,認為團 體的本質 是成員間基 於 共 同目 標而 形 成 互 賴, 當 團體 中 的 任 一個 成員或 次 團 體改變 現 狀, 將會 影 響 其 他 團 體 成員 或 次 團體 結 構 也產生 改 變 ;而團 體本 身 是一 個「 動 態 的 整 體 」, 團體 中 成 員 會因 內 在 的 緊張 , 而刺 激 所有 成員 來 共同 完成 所 欲達 成 的 目標 。

1949年, Deutsh從 學習 者 完 成 預 定目 標 時 的 互 動 型 態 , 界 定 了 三 種 目 標 結 構 , 分 別 為 : 競 爭 的 (competitive) 、 個 別 的 (individual) 、 合 作 的 (cooperative)。競 爭 的 目 標 結 構 是 指 個人為 達 到 的 目 標 所 做 的 努 力,會 妨 礙 他 人 目 標 的 達 成; 個 別 的目 標 結 構則是 個 人 的 努力 與他 人是 否 達成目 標 無 關 ; 而 合 作 的 目標 結 構 ,是 指 個 人所努 力 的 目標是 以整 組的目 標是否 達 成 為 焦點,如果要 達 成個人 的 目標,就 必 須協助 他 人共同 完成目標。而 Johnson 兄 弟 以 Deutsh的 目 標 結 構理 論 發展 成 為 社會 互 賴 理論 , 其論 點 認為 正 向 合 作 的 相互 依 賴 會使互 動 提升 , 並 使 個體 能 夠 鼓勵和 協 助 其他個 體努力 。反 之 , 負向 競爭的 相 互依賴 則 會產生 敵 對和限 制 組織的 發展。

由 社會 互賴 理論 的論 點來 看 , 不同的 依 賴型態 決定團體不 同的互 動方 式 , 合 作 學習 是 促 進 積極 互 賴的 最 佳 選 擇, 與 其他 教學 法最大 的區別 即 在 提 供 學 生 間 互 動的 機 會,團 體 的 合作學 習 , 能讓學 童透 過同 儕 個別指 導 、 分 享 資訊 及其 它 團 體 學習 方 法 學 習作 業 產 生 隸屬 感 ,滿 足學 童 社會學 習的 需 求(周立勳, 1995),也唯有團體的目標先達成,個人的目標才能達成。

(二)動機 理 論

動機 是指引 起 個體活 動 、維持 已 引起的 活動、並促 使該活 動朝向某一 目 標 進行 的內在作用,當 動機 愈 強,行為 強 度亦愈 大(張春興,1996)。而在 學 習 內在 動 機 , 「 好 奇心 」 是 與 合作 學 習 最 相關 的 主要 驅動 力 ,在合 作學 習 的 學 習 情 境 , 藉由 知 識內 容 一 致 性 與 否的 質疑 與 評斷 ,有助 於 學生 好奇 心 的 引發 與增 強,能 夠讓 組 員質 疑 、思 考 與 討論, 重 新 審視自 己的知 識結 構 ,「好 奇心 」的引 發與增 強, 對學生 學習 動 機的 引發 有 直接 的效 用 , 進 而 對學 習 成效有 正面的 影 響(于富雲, 2001)。

Slavin從 動 機 理 論 觀 點 來 探 討 學 生 學 習 的 目 標 結 構 與 獎 勵 結 構。 目 標

人 的目 標 要完 全 達到 就 必 須 要團 體 成功 , 團 體是由 團 員 基於共 同的目 標所 形 成,為 了達 到個 人目 標,即可 促 發 組員互 助以達到於 團體成 功的動機(江 麗 瓊,2005);而在合作學習的獎勵結構有兩個重要的因素,含有個人的績 效 責 任與 小組 獎 勵 。 個人 的 績 效 將成 為 團 體 的成績 ,為 了 團隊 的榮 譽 ,個 人 必 須 盡 力 爭 取 好的 表 現, 促使 小 組 每 位必 須 盡最 大的 努 力以 累計 成 績;

小 組 獎勵 則提 供 公開 誘 因, 以 團 隊完成 目 標 為評 量 標準 ,引 發 成員會 嘗試 去 影響 或 幫助團 體中的 其 他成員 之 動機, 可 以有效 增進學習結 果。

所 以 運用 合作 學習 法可 以 增 加同儕 互 動,藉 引發學習者 既有認 知上的 衝 突, 來 增強 學 習之 動 機; 其目 標 結 構 鼓勵 小組成 員 做 最大的 努 力, 能提 高 學 習 的 主 動 性, 獎 勵 結構 能 讓 同儕間 相 互 勉勵, 也促 使 個體 不斷 的 向前 邁 進 而 達 到 目 標 。所 以 合 作 學習 的 學習 情境 , 有助 於學 生好奇 心的引 發 與 增 強, 並 對學習的 內 在動機 有 直接增 強 的作用。

(三)認知 發 展理 論

學 習者會在學習 過 程的互 動 中,提 高 彼此對 概念和效能 的熟悉 ,其間 的 交 互 作 用 , 可 以 促 進 他 們 瞭 解 艱 澀 的 知 識 , 精 熟 重 要 的 學 習 概 念 (林 佩 璇 , 1992)。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的 主 要 代 表 人物 是 Piaget和 Vygotsky, 茲 將 其 相 關 之論 述 如下:

Piaget主 張「 社會 專 屬 知 識 」(social arbitrary knowledge),如 語言 、價 值、規則、道德和符 號 系統,必 須在和 他 人的互 動中,才得 以學習 (林佩璇 , 1992; 劉 秀嫚 , 1998)。 Piaget認 為 運 思 與 合 作 同 時 出 現時 , 個 體 內 在 運 思

Piaget主 張「 社會 專 屬 知 識 」(social arbitrary knowledge),如 語言 、價 值、規則、道德和符 號 系統,必 須在和 他 人的互 動中,才得 以學習 (林佩璇 , 1992; 劉 秀嫚 , 1998)。 Piaget認 為 運 思 與 合 作 同 時 出 現時 , 個 體 內 在 運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