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合作經濟與婦女就業
壹、 合作社的定義、倫理價值與原則
合作主義緣起於資本主義盛行後,當實行資本主義的國家開始產生嚴重的社會 問題後,合作主義興起,成為解決方案之一。資本主義的核心精神是「競爭」,合 作主義的精神是「互助合作」。合作主義跟資本主義不同之處在於:在營運事業體 上,資本主義下的私人企業,著重在資本的利用,有資本的人握有權力;而合作 主義則是強調以人為本,是人來支配資本,只要具備社員身分,都有權力參與事 業體的運作。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弱勢者(例如:勞動者、獨立小生產者、
農民)集結在一起,共同籌組合作社,來改善自身生活(尹樹生,1993)。現在談 的社會經濟,最早的概念即源於合作經濟。
合作社的價值與原則,最早奠定於 1844 年英國的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The 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經過多次修正,國際合作社聯盟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ICA)於 1995 年公布認同合作社的聲明(尹樹 生,1993;Tchami G., 2007;陳伯村、趙榮松,2001):這個聲明清楚定義合作社 為「人們為了滿足他們共同的經濟、社會與文化需求,而自願透過共同擁有與民 主管理的事業體。」。在倫理價值上,「合作社的基礎價值為自助(self-help)、自 我負責(self-responsibility)、民主(democracy)、平等(equality)、公平(equity)、
團結(solidarity),社員秉持著誠實(honesty)、 開放(openness)、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與關懷別人(caring for others)等倫理價值。」合作社的社員需要 為自己負責,若真的無法處理,才尋求他人協助,藉由互助的力量來解決共同需 求。在運作組織時,以民主精神為核心,尊重每位社員的意見,不因種族、身分 地位、宗教信仰、政治立場等有所不同,皆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社員透過參與 會議、選舉公共事務的代表(理事、監事等),共同決定合作社的經營方向。不但 如此,合作社所需的資本、所得的成果(盈餘或虧損),皆由社員公平分配。在倫
美德。再來,基層合作社紮根於鄰里,須保持開放的胸懷,協助同一社區的人們 提升生活、發展事業。同時,社員需能夠承擔社會責任與主動關懷他人。這些價 值乃根基於公民社會。當社會有這樣的風氣才能推行合作社,同樣社員要有堅定 的信念,在生活中實踐這些價值,合作社才能永續發展。
將這些價值落實在合作社經營,衍生的七大原則為(尹樹生,1993;Tchami G., 2007;陳伯村、趙榮松,2001):
一、 志願與開放的社員(Voluntary and Open Membership)
「合作社是志願的組織,任何人只要願意承擔社員的義務,均不受性別、
社會、種族、政治與宗教信仰等歧視,都能入社來利用合作社業務。」想入社 的人要認識合作社,除了能夠利用合作社來滿足自身的需求外,還要有心負擔 責任義務。合作社尊重個人的自由意志,任何人不會因為他的身分背景,而限 制其加入或離開合作社。然而,假如不具有行為能力或是品行不佳者,不肯負 擔社員義務者,不得成為社員。不過,在此指的開放,並非無限制的開放,而 是相對的開放。有些類型的合作社基於自身的服務能量有限,無法持續擴大規 模,只能容納固定的社員數量。例如:住宅合作社提供的住屋有限,申請服務 的人若超過實際能提供的數量,有些人勢必無法成為社員。
二、 社員民主管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
「合作社為民主的組織,經社員同意的方式透過選舉或指派代表來管理合 作社事務。單位合作社社員在參與決策時享有平等(一人一票)的權利,而其 他層級的合作社同樣依循民主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決策。」該原則清楚指出,合 作社的所有社員以民主的方法,共同掌握組織的經營權,而非集中在特定人的 身上。社員透過出席社員大會、討論議案以及利用合作社業務等方式參與組織。
然而,在事業體要讓所有人共同管理業務,尤其是當組織人數眾多時,更不容 易。因此,有必要透過選舉或指派合適的成員,來擔任理、監事或經理人,這 些人是由社員授權,使他們能夠決策組織重大事務,他們需向社員負責,且不
具備合作社的擁有權。
三、 社員經濟參與(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
「合作社的資本,由社員公平分擔,並透過民主方式來管理。若有結餘,
社員可以依照下列目的一部份或全部項目來分配:發展合作社業務,盡量保留 一部份為不可分配的共同財產;按照社員在合作社的交易額依比例攤還;以及 支持社員認可的活動。」社員有出資的義務,合作社盈虧由社員共同負責。在 台灣,合作社法第 4 條明定合作社責任制度,意即在合作社清算,全部財產不 足以清償債務總額時,社員需負的責任、承擔的風險。相反地,若有盈餘,在 合作社法第 23、24 條也指出:合作社結餘,除彌補累積損失及付息外,應提撥 10%以上為公積金、5%以上為公益金與 10%以下為理事、監事、事務員及技術 員酬勞金;除依前條規定提撥外,其餘額按社員交易額比例分配。法定的公基 金為合作社共同資產,不得分配,是為了因應合作社虧損時彌補,不會造成營 運困難;公益金則是作為社會福利、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教育訓練與宣導用途 使用,不得移為他用。法規清楚訂出公益金的分配與使用,這乃是合作社相較 於其他經濟組織,最為不同的地方,也凸顯出合作社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特 性。合作社不僅幫助社員們解決共同問題,同時從事公益活動,回饋社會。公 益金與社區發展
四、 自治與獨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
「合作社為自主、自助的組織。如果需要和其他組織、政府部門簽約或是從 外部資源募集資本時,依然要確保合作社受到社員民主管理以及維持獨立的精神。」
合作社在與外界互動時,需要保持自主性,不能受到其他組織涉入合作社內部營 運,政府的影響力更是如此。合作社乃是依循政府法規運作的組織,因此,政府 提的社會、經濟政策會直接或間接對合作社造成影響。合作社在面對政府時需謹 慎,若政策對合作社有負面影響,應積極與政府溝通,確保合作社的權益。
「合作社為了有效發展,會為他們的社員、選任代表、經理、員工提供教 育與訓練,並向社會大眾(尤其是年輕人與意見領袖)來宣導合作社的本質與 好處。」合作社需教育社員,讓社員更清楚合作社的理念與價值,自身的責任 與權利,來增進他們對合作社的認同、支持。此外,也教導與社員生活、事業 相關的知識,提升社員的生活品質。社員在合作社中不斷學習如何與他人共事,
追求組織集體的利益。接著,透過訓練幫助社員更有效利用合作社的服務。在 宣傳的部分,是讓社會大眾認識合作社,引發大家的興趣與加入合作社。這點 非常重要,要合作社長期、永續發展,需將合作社的理念、價值推廣出去,讓 更多志同道合的人參與。
六、 社間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
「合作社之間透過地方性、全國性、地域性以及國際性的合作,來提供社 員取得最佳服務,並藉此強化合作運動。」合作社間的合作項目可以很多元、
彈性,種類從社務至業務,數量從單項至多項皆有。透過一級合作社彼此串連、
互相支援業務、社務等,甚至創造二級合作社(成員為合作社)。例如:勞動合 作社向信用合作社貸款,來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另外,在英國也有社間 合作案例,Creative 設計勞動合作社(以下簡稱 Creative 合作社)與 Lunasa cafe 咖啡店勞動合作社共同承租店面,當咖啡店缺乏人手幫忙時,Creative 合作社社 員會來支援;此外,Creative 合作社也與 Belfast cleaning society 清潔勞動合作社
(以下簡稱 BCS 合作社)合作,Creative 合作社負責 BCS 合作社的名片、網頁 等設計,而 BCS 合作社則負責清潔對方的工作室(陳怡樺,2017)。由上述兩個 例子可看出,透過合作社共同合作,提升服務的品質,嘉惠社員。在合作過程 中,規模小合作社也可以擴大經濟規模、購買力,並得到專業人員的支持。
七、 關懷社區(Concern for Community)
「合作社應透過社員認可的政策,致力於社區的永續發展。」合作社是紮 根在社區裡,與社區緊密相連,為了讓社區居民生活更好,需要招募更多當地
居民加入合作社。社員們可以依照當地的需求發展,共同決定並執行對社區有 利的政策,營造安居的環境。合作社有責任維護社區環境與生活條件,在經營 上,執行教育與「練習」民主,促使社員多關注社區公共事務與社會議題,從 社員出發自立自利到組織互利利他,並與社區公益具有一致性,朝向「社區經 濟共同體」發展(梁玲菁,2018 年春季號)。
總結以上七點原則,合作社是由社員們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同享有剩 餘的經濟組織,透過合作關係與平等原則來運作組織,社員是擁有者也是使用 者(顧客、提供者或雇主)。陳伯村、趙榮松(2001)指出社員有義務出資,參 與決策,遵守章則與會議決議,利用合作社業務,選出理、監事與代表等;並 享有重大政策議決權、重要人事權、業務或設施利用權、資訊權、受益權等權 利。理想上,具有相似處境的經濟弱勢者可以透過合作社組織,為共同利益發 聲,讓決策更貼近自身需求。
貳、 合作社與性別平等
孫炳焱(2014)提出國際上的合作運動,早在 1844 年,英國的羅虛戴爾公平 先驅社即提倡兩性平權。2009 年,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iance,以下簡稱 ICA),選任 Dame Pauline Green(2009-2015 年任職)為主席
(President),這是 ICA 創立 114 年以來,第一位女主席,她在任期間更致力於推 動婦女在合作社的權益。2012 年,國際合作社節主題為「合作社企業培力婦女」
(President),這是 ICA 創立 114 年以來,第一位女主席,她在任期間更致力於推 動婦女在合作社的權益。2012 年,國際合作社節主題為「合作社企業培力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