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發現與討論
第一節 熟齡婦女家庭與工作的處境
壹、 隨結婚、生育階段而轉換工作
本研究在講述熟齡婦女就業情形時,以婦女的家庭照顧責任,分成兩部分討 論,一部分是子女照顧責任,一部分是長輩照顧責任。在子女照顧責任上,是以 結婚、生子兩個明顯的時間軸劃分,婦女在這歷程中負擔家務、母職以及在職場 的狀況,尤其是子女學齡前期(0—6 歲)需要密集母職照顧時,婦女是否就業,
將就業狀態分成「持續就業」、「中斷就業」與「未曾穩定就業」。在「持續就業」
的部分,婦女婚、育時可能選擇持續做「正式全職工作」,或是因應家庭需求轉而 投入不同屬性職業,像是做兼職工作或是在非正式部門工作;在「中斷就業」的 部分,依照中斷就業的時間,又分為「結婚離職」與「生育離職」,如果婚前有工 作,但結婚後離職到最小子女出生都沒有工作,即為「結婚離職」;如果婚前和新 婚期皆有工作,但生育後沒有工作即為「生育離職」。「未曾穩定就業」則是指從 婚前到結婚、生子階段,均未就業。另外一部分,則是家中長輩照顧責任,若婦 女曾因照顧長輩而中斷就業,則稱為「照顧長輩離職」(請見圖 4)。
圖 4 熟齡婦女在各家庭階段就業情形
圖例說明
:就業—正式全職工作
## :就業—兼職工作 ////// :就業—非正式部門 XX :就業—合作社
:家管
OO :家管—照顧長輩
根據表 10 所示,十位受訪者在婚、育時期,選擇「持續就業」者有巧云、韻 虹、佳蓉,選擇「中斷就業」者,屬於「結婚離職」為玉春,屬於「生育離職」
為義欣、文秀,而「未曾穩定就業」為慧敏。另外,在「中斷就業」中,有一類 為「照顧長輩離職」,照顧長輩的責任不限定在家庭婚、育階段,任何階段都有可 能隨著長輩身心狀態改變而需要照顧,受訪者怡君、志萍、佩玲曾因為需要照顧 長輩而中斷就業,以下逐一介紹婦女從婚前到現階段在合作社就業與家庭情形。
一、 持續就業
從婚前到結婚、生子階段仍持續在工作者,稱之為「持續就業」,受訪者中巧 云、韻虹、佳蓉為此類代表。這類婦女在結婚後可能面臨與婆家同住,但是不需 要跨縣市遷移,故可以保有工作,不受影響,持續在原職場就業,或是婚後跨縣 市遷移,隨著婆家或先生本身有經營事業,則一起投入家族事業,成為輔助先生 工作的角色,可以較彈性安排工作與家庭的時間。另外,在婦女生子後,可透過 非正式支持系統(例如:婆婆或先生)或正式支持系統(例如:教會課後陪讀班、
保母)協助分擔照顧孩童的責任。
1.1 正式全職工作
巧云高中畢業後,開始在擔任幼兒園老師,結婚後隨著先生住到婆家,持續
在幼兒園工作,曾帶過幼幼班、小班、中班、大班等不同年齡層的孩子,帶班級 的時候需要在一個月內要一一打電話給孩子家長進行訪談,並做紀錄,平常午休 時間有空時會跟其他老師閒聊,如果是帶高年級(中班、大班)則需要批改作業、
寫家庭聯絡簿。在 24 歲左右結婚,生子後延續在幼稚園的工作,在孩子上幼兒園 前,由於先生是大夜班,白天由先生、婆婆一起照顧孩子,等幼兒園下課與值班 結束後,大約五點半回到家再接手照顧。等孩子年紀大一點,帶去自己任教的幼 兒園上課,在自身工作職場,就近照顧,在學齡期時,孩子放學則參加教會的課 後班,等下班後她才去接小孩。她當了將近 30 年的老師,在這期間也轉換過幾間 幼稚園,每間都待了八年以上,然而在最後一間幼稚園未被續聘,待業期間接連 面試幾間幼兒園都沒有上。在婚育時期持續就業的巧云,當時找不到工作加上婆 婆生病,轉為「照顧長輩離職」階段,成為家庭照顧者,全心照顧婆婆,過程中 也考取看護證照,照顧了三年。後來因為小孩上教會課後班而接觸教會,進而得 知聯合勸募公益 2.0 方案,最初由教會社工推薦去上創業培訓課程,但是她在評估 後覺得創業辛苦、風險高,只好打消念頭,接著社工又建議她到合作社工作,故 進來新北合作社受訓,此時孩子大概小三、小四左右。
2.1 投入不同屬性職業
韻虹從小住在鹿港,原本有上小學,上到小二因為被老師體罰,不願意上學 而中斷學業,故不識字,輟學後一直跟著家裡務農,每天種田、拔草,住在家裡 二十三年,結婚後就跟著先生北上來台北。當時先生自己有在經營事業,是布料 的批發商,向別人進貨再外銷出去,她也一起幫忙。在生子後,同樣一邊工作一 邊帶小孩,孩子個性乖巧在求學階段時,放學回家後等她煮飯,吃完就待在家裡 看書。這份家族事業持續做了長達約 24 年,在民國七十幾年,先生生意做一做,
不小心碰到支票被跳票,欠債將近一千萬,當時先生很痛苦,家裡沒有錢,為了 還債韻虹才開始出來找工作,經朋友介紹來到新北合作社工作,出來工作時,她 已經六十歲,孩子都在工作賺錢。一開始到合作社要繳培訓費用,但是她沒有錢,
合作社讓她先欠著,後續用工作來抵這筆錢,之後才賺錢還債。韻虹現在與先生、
兒子、媳婦與孫子同住,家務都由媳婦打理,在媳婦剛生小孩時,已到合作社工 作,媳婦也去上班,所以孫子交由兄嫂照顧。
佳蓉是東南亞移工。由於家庭經濟吃緊,從 6、7 歲就開始幫忙家計,做家庭 代工,14 歲時爸爸因病過世,高中持續半工半讀,從工廠拿材料做產品,採按件 計薪,高中畢業原本繼續升學,但是念到大二沒錢繳學費,單靠媽媽無法支撐家 庭經濟,只好輟學回家工作,回家後依舊做代工,因表現不錯被公司外派到俄羅 斯皮鞋工廠工作,她當時沒有製作皮鞋的經驗,需要從頭學技術,產品做錯損壞 時會扣薪水,非常嚴格。她在當地結識另一半(同一國家)而結婚,婚後持續在 工廠工作。後來產子,生下一對雙胞胎,開始放產假,等孩子九個月大、四年合 約一滿,結束工作回國。回國後,沒有繼續跟公司簽約,在家裡一邊照顧孩子,
一邊養雞、豬來賣錢當生活費。等孩子 3 歲才到外出就業,去當幼兒園老師,趁 下班回家後同樣養動物來補貼家用。隔 5 年先生過世,由於幼教老師薪水低而辭 職改到市場賣樂透,然而同業競爭激烈,賺的錢還是不夠多。在孩子 11 歲時,一 想到孩子未來的學費、生活費,為了賺更多錢而選擇到台灣,孩子則留給母親照 顧。來台灣前佳蓉先受訓,要會基本自我介紹,清潔打掃、煮飯,也學翻身、拍 背、換衣服等基礎照顧,最初是做居家看護,一年半後回國,又再度來台在工廠 上班。佳蓉在工廠工作時,本身對於做看護有興趣,私下跟東南亞的看護打聽,
才決定報名看護培訓,考試當天合作社創辦人耀祥有來介紹工作,透過同事朋友 的協助,跟耀祥約面試,才來到新竹合作社工作。
這三位受訪者雖然在婚育時期皆是持續就業,然而面對工作與家庭雙重角色 壓力的方式不同,有的延續婚前的就業模式,有的則轉換模式。巧云在婚育階段 皆是做全職工作,在轉換工作待業期間,因婆婆生病而轉為「照顧長輩離職」階 段。韻虹婚前在非正式部門工作,婚後持續。佳蓉婚前在正式部門工作,婚後則 轉投入不同屬性的工作,進入兼職或非正式部門(家族事業、自營作業)。
二、 中斷就業
婦女婚前有工作,結後面臨家庭與工作雙重角色時,選擇辭職轉而擔任家庭 主婦,稱之為「中斷就業」,依據中斷的時間點,又分為三類,一類為「結婚離職」, 以受訪者玉春為代表,一類為「生育離職」,指的是婦女在婚前有工作,持續到新 婚期,在生育階段則辭去工作,擔任全職家庭主婦帶小孩,以受訪者佳蓉、文秀、
義欣為代表,最後一類為「照顧長輩離職」,以受訪者怡君、志萍與佩玲為代表。
2.1 結婚離職
在結婚離職的部分,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僅有玉春提及自己在結婚時辭職 從事家庭主婦,等孩子全部成年外出工作,才重返職場。玉春在苑裡出生,國小 畢業後在塑膠工廠工作,做一陣子後 13 歲隻身一人到台北,跟著阿姨在祖師廟賣 麵線,麵線生意沒做之後,有時回家鄉、有時北上,來來去去。後續透過家鄉熟 人引薦,一群人集體北上去紡織廠工作,與其他女工同住在工廠,過著團體生活,
玉春不是很適應,恰巧朋友跟她說工程局那邊有缺人,她就辭職改去工程局當工 友,每天負責接聽電話與料理工程師的午、晚餐,等他們從工地回來吃飯,待晚 上工程師回家後,她一個人住在那邊,做了一年多因為結婚而辭職。婚後當全職 的家庭主婦,開始打理家務,在生小孩後,同樣在家掃地、煮飯、洗衣以及照顧 小孩。當研究者詢問這段期間是否有考慮出去工作,玉春則回應她大部分的時間 都忙於照顧家庭,無暇工作。到了五十幾歲,她因跟別人投資股票失利、賠了很 多錢,整天壓力很大,覺得愧對家人,加上看到鄰居都很努力在工作,覺得自己 閒置在家裡很浪費,才出來找工作。有這個念頭後,跟著在廟裡認識的朋友一起 去找工作,原本到彭婉如基金會報名培訓課程,工作人員以年紀太大婉拒,後來 該基金會又決定開放名額給她時,她已經在紅十字會參加看護的培訓,上完後又 經朋友推薦去上新北合作社的培訓。當時她兼兩份工作,一邊擔任看護,一邊去 做居家清潔,後來覺得忙不過來,等看護服務的個案一結束,就全職在合作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