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 研究背景
觀察台灣婦女就業,婦女結婚後選擇就業或是照顧家中子女與經濟需求息息 相關,且以家庭需求為中心出發。到 2016 年 10 月底為止,15 至 64 歲已婚女性的 就業情形而言,目前有工作者占 57.24%;而無工作者占 42.76%,其中無論是否 復職過,都有將近六成曾因結婚、生育(懷孕)而離職;進一步探究婦女離職的 原因,以「準備生育(懷孕)」、「照顧子女」為大宗,復職原因則是以「負(分)
擔家計」為主(行政院主計處,2017a)。再者,根據 2017 年 5 月統計,有偶(有 配偶或同居)婦女的勞動力參與率為(以下簡稱勞參率)48.36%,以婦女養育情 形來看,其中勞參率最高為尚無子女之 74.36%,其次則是有未滿 6 歲子女者占 68.76%,若子女均在 6 歲以上則為 51.87%。接著,就有偶婦女年齡層觀察,有隨 年齡層提高勞參率下降的趨勢,15-24 歲者為 74.97%,25-44 歲者 72.85%,45-64 歲者 47.15%(行政院主計處,2017b)。由上述資料初步來看,婦女的勞參率易受 到結婚、生子的影響,家庭在影響婦女進出勞動市場中扮演關鍵的要素。
檢閱就業意願相關調查,可以看到女性就業的歷程與男性非常不同。男性開 始工作後,不太會因為家庭因素從公領域轉到私領域,而反覆進出職場。然而,
如前面所述女性卻容易因為家庭因素,而從公領域轉到私領域,再轉回公領域尋 找工作時,卻困難重重,甚至反覆進出職場。進一步觀察 15 至 64 歲無就業意願 非勞動力人口不願就業的三大原因,以 2017 年 5 月為例,男性以「求學及準備升 學」首要原因(占 55.65%),「年紀較大(含退休,須達 50 歲)」為第二(占 23.41
%),「家庭經濟尚可,不需外出工作」(占 7.93%)為第三。女性則是以「做家事」
為首(占 32.81%),「求學及準備升學」為次之(占 30.17%),「家庭經濟尚可,
不需外出工作」(占 10.37%)為最末。男性不就業的原因以自身發展為優先考量,
女性則否(行政院主計處,2017b)。因此,研究者認為要支持女性就業,需要將 家庭納入考量。
回顧政府對於婦女就業保障的相關法規,分散在憲法、勞動基準法、性別平 等法、勞工安全衛生法中,其保障範圍涵蓋工資保障、工作平等權保障、母性保 護(產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哺乳、托兒措施),同時政府也制定兒童照顧政策,
幫助婦女更安心就業(廖艷群,2011)。在這當中,觀察「母性保護」相關規定的 執行狀況,以 2017 年為例,在事業單位裡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皆達 9 成以上(產假為 94.7%、流產假 92%、安胎休養 91.8%);育嬰留職停薪為 81.8
%;再來看,員工規模 10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 兒措施」占 63.4%,設有「哺(集)乳室」占 78.8%(勞動部,2018)。由上述資 料顯示,婦女較容易申請到短期假期來作生產準備,卻難以使用到企業提供的哺 乳、托兒措施。依照 2016 年台灣地區中小企業1就業人數統計,女性在中小企業就 業人數占整體就業人數 75.15%(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17a),這些中小企業人數 可能因不達 100 人,而不用提供這些措施。在婦女生下小孩後,她的工作場域對 於其照顧孩童的支持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在企業等一般事業單位之外,合作社是女性就業的選項之一,其重視社員 參與的組織特性提供了友善職場的可能性。依據合作事業統計年報,2016 年台 灣全國合作社社數為 4,284 家,類型以消費合作社最多,約占 45.9%(1,966 家);
生產合作社次之,約占 18.1%(777 家);運銷合作社為第三,約占 8.4%(360 家);接下來才是勞動合作社,約占 8.2%(351 家)(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2017)。不管是哪種形式的合作社,都能間接或直接創造就業機會,像是消費合 作社由消費、物品的買賣業務,間接創造就業機會;勞動合作社則是直接創造 工作機會給予社員,然而目前相關案例研究仍少,後續將於第二章探討這兩類
1依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小企業定義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
事業: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
型合作社創造婦女就業的案例。
回顧台灣本土研究,以勞動合作社為主題的研究資料較缺乏,在國內期刊《合 作經濟季刊》主要是針對合作社現況做描述與討論。再來是學術論文的研究,截 至 2018 年 5 月止,在台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中,以「勞動合作社」為論文題目 關鍵字搜尋,共有 13 篇論文。在研究主題上,有 3 篇是從不同角度探討整體勞動 合作社的經營(洪敬舒,2018;林依琪,2010;郭曉茹,2004),有 5 篇探討的對 象是原住民勞動合作社(涂峵懿,2015;洪國治,2009;陳秀枝,2007;何家豪,
2003;曾素娟,2003),有 4 篇主題與居家照顧服務有關(包括范振翔,2017;楊 大鋐,2017;唐筱翔,2015;謝濰璟,2012),有 1 篇探討郵政業應用於勞作社的 可行性研究(陳來春,2008)。整體來說,既有論文呈現出勞動合作社於合作經濟、
經營管理、社會企業、勞工關係、財經法律等主題,在分析論述上,偏向以經濟 組織角度出發,探討組織管理,尤其著重原住民合作社,並沒有以婦女為主體,
來探討勞動合作社之論述。因此,本研究嘗試將以參與合作社的婦女角度出發,
期望提供熟齡婦女就業議題新的看法。
貳、 研究動機
我開始去關心職業婦女身兼母職下的困境,是自身生活經驗的觸發。我生長 於勞工家庭中,爸爸媽媽皆為藍領勞工,負責扶養我和兩個妹妹。我的媽媽在生 下我後,休完產假就立即上班,陪伴我的時間不多。在我幼稚園期間是由同住的 阿嬤來照顧。在升小學時,才跟著父母搬出來住,但沒有因此與媽媽有更多相處 時間,我國小放學後變成去安親班報到,國中則是在補習班或晚自習度過。隨著 我與妹妹的年齡增長,相關的學費、生活費開銷越大,爸爸、媽媽時常在加班。
當時媽媽在工廠當作業員,薪水比爸爸少很多,為了賺更多錢,後來轉調晚班,
我跟媽媽相處的時間變得更少,當我準備睡覺時,媽媽剛要出去工作,我們早上 上學時,媽媽才剛下班回家睡覺。大概維持一年多,後來媽媽因身體負擔太大,
又回去做日班。以前我曾埋怨過媽媽為什麼都沒辦法花時間陪我,到大學才明白
當媽媽的辛苦。媽媽一整天的工作後,晚上又要做家事、照顧孩子,等於是換個 地方繼續上班,工作勞動與家務勞動輪替,無法好好休息。即使父母皆要上班,
在求學過程中,我與妹妹的生活起居主要仍是媽媽來打理。我看到母親為了照顧 孩子,一直調換工作,期望工時更有彈性,然而在工作年資、經驗不連續情形下,
使得媽媽在經濟不景氣時,經歷連續休無薪假、被裁員。於是,我思考著當初母 親不斷進出勞動市場,面臨就業環境不友善,難以在工作與育兒上得到平衡,到 底需要營造什麼樣的工作環境才能夠協助這些職業婦女?
我開始思考有什麼方法是能夠持續支持婦女自力發展、互相支持,以達成穩 定就業。我從大學到研究所皆是念台大社會工作學系,除了課堂的學習,也曾至 台灣勞工陣線、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中心、社區實踐協會 等單位實習,參與在公、私部門的不同組織所提供的就業服務,從不同角度來看 待勞動,進一步理解婦女就業的議題,持續思考如何可能協助女性在工作和家庭 照顧之間擠壓的處境。這些經驗我簡要回顧於下,這也是這篇論文提出研究問題 的動機和歷程。
在升大四的暑期,我到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實習,透過大量閱讀勞工權益相關 書籍,參訪工會、人權倡導組織,以及與工作者、同儕反覆討論,加上我的成長 經驗,我特別留意工作貧窮與職業災害的問題,感受到勞資權力關係極度不對等,
學習到籌組工會的重要性,單一勞工的力量不足以對抗資方,但是透過組織工會,
勞工集體力量能夠與資方抗衡。接著,我到某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實習,在服務 特殊境遇婦女(以單親為主)時,我發現這些單親媽媽時常為經濟問題所煩惱。
我遇過一位單親媽媽擔任會計,每月薪水不到兩萬五,僅能勉強支付孩子幼兒園 學費與日常生活開銷,成了月光族。這也讓我再次感受到當媽媽真的很辛苦,為 了養家得出去工作,同時又要擔心孩子的教育,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然而,她們 本身勞動條件,不易找到好的工作,領取特殊境遇家庭補助,實在是救急不救窮。
婦女中心雖然舉辦職涯培訓的活動,然而多以短期、甚至單次性為主,沒辦法確
保她們找到工作,有一份穩定的薪水。
研究所時期,我到新北市身心礙者職業重建中心實習,中心的服務對象以心 智障礙類別為主,我在那裡學習、觀摩勞政體系是如何輔導弱勢者就業。一開始 我認為這種從評估案主能力到輔導其面試、工作等一整套服務非常好,然而我卻 發現它仍有一定的限制,就業服務員找的工作仍是主流市場裡低技術、低薪的工 作,或許也跟心智障礙者本身能力有關,而限縮其能做的職業種類。然而,我認 為這種機構式、短期的就業服務與服務使用者之間的連結是斷裂的,服務使用者 要離開家,去一個陌生環境工作,需要重新建立他與環境、與人的關係。而且公 辦民營的組織是由政府委辦,受限於政府案量與績效的要求,可能會篩選服務對 象,並不一定能幫助真的需要的人。我開始回過頭來反思在社會工作的實務現場,
為什麼總以個案工作為主,團體有時甚至外包給其他專業,有沒有可能運用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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