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合併症嚴重度之風險校正
由於肺炎病人住進不同權屬別的醫療機構前,其健康狀況可能會因為住進機構的條件 或就醫選擇而有所差異,因此應針對病人的疾病嚴重度加以控制,才能客觀地比較不同醫 院權屬別間在醫療品質上差異。
國外研究常以肺炎嚴重指標作為病人危險性的分級依據,但是其分級依據需要病人的 生命徵象(如血壓、體溫及血液含鈉量等),並加以計算後依分數分級(Arnold et al., 2009 ; Johnstone et al., 2007 ; McCabe et al., 2009)。由於我國全民健保資料庫並未包含此類資料,
故在病人臨床特質上,國內學者普遍以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指標來控制病人的合併症狀 況(王庭荃等,2008;柯玲晶、譚醒朝、譚家惠,2007;羅健銘等,2007;Lin et al., 2008)。
林齊宣(2007)則以病例組合指標作為合併症嚴重度的校正方式。
由於合併症會影響疾病的察覺、預後、治療和結果,若未控制合併症嚴重度,將可能 導致分析上的誤差。因此 De Groot 等人(2003)以系統性回顧 Medline 和 Embase 資料庫 中有關可取得的測量合併症方法,並分別評價其內容、準則及建構效度,以及確認方法的 信度後,共取得 13 篇不同方法測量合併症,其中有 1 篇採疾病計數,12 篇是採計分指標 方式,而所有方法中以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指標、累積疾病評量表(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併發症指標(Index of Coexistent Disease)及 Kaplan 指標是被評價為最有效及可靠 的測量合併症的方法,可使用在臨床研究中。其中以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指標是最廣泛研 究合併症的計分指標。
Charlson 等人(1987)所提出的 CCI 主要是控制病人所有共存疾病、疾病嚴重度與入 院原因等因素,並根據死亡率風險將罹患 19 種疾病,給予 1、2、3 或 6 分的加權計分,
再依每個病患是否有這 19 種疾病情況,將各情況的得分做總計,即為每個病患合併症嚴 重度指數,並計算各合併症校正後的相對風險;故本研究採用最被廣為運用的 CCI 作為合 併症的計分指標。茲針對學者運用合併症嚴重度的校正方式及統計方法,彙整如表 12 所 示。
表 12、合併症嚴重度的校正方式及統計方法
專家學者(年份) 合併症嚴重度的校正方式及統計方法 Charlson 等人(1987);
柯玲晶等人(2007)
以 CCI 納入 Cox’s 迴歸模式中控制疾病嚴重度。
林齊宣(2007) 疾病合併症部分則參考 Kravita 等人提出之分級方法,疾病嚴重 度部分參考 Gonnella 等人之分等,並建立病例組合指標。
羅健銘等人(2007) 以 CCI 控 制 合 併 症 嚴 重 度 , 調 整 病 患 使 用 安 寧 療 護 的 機 率(Propensity Score,由邏輯斯蒂迴歸估計)將選擇兩照護型態 隨機化,降低共變數對研究的干擾。
Lin 等人(2008) 以 CCI 計算合併症嚴重度,並以廣義估計方程式(Generalized Estimating Equation, GEE)分析醫師服務量與死亡率間的關係。
王庭荃等人(2008) 以 CCI 納入邏輯斯蒂迴歸模式(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控制 疾病嚴重度。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因 Charlson 等人(1987)所提之合併症疾病分類並無相對照之國際疾病分類碼(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9th Revision, Clinical Modification, ICD-9-CM),目前 國外以 Deyo 等人(1992)使用 ICD-9-CM 碼對照之 CCI 的定義最被廣泛使用(附錄一)。
吳肖琪等人(2004)則認為,應用 CCI 探討健保資料庫時,除非計算一年內住院,否則以 當次住院診斷計算 CCI 值即可。
綜合國內外學者探討影響照護結果之研究可以發現,影響病患於住院期間死亡的因素 繁多。然而,在考量各醫院取得醫療資訊並不容易,且醫院大多不願提供不期望發生事件 指標(陳楚杰等,2002),因此以全民健保資料庫作為資料來源不失為監控品質的方法(吳 肖琪等,2004)。
本研究遂採用肺炎病患於住院期間是否死亡,作為探討醫院間之醫療品質差異的指 標,並依研究目的區分醫院權屬別為軍方醫院、公立非軍方醫院、私立醫院及財團法人醫 院等四類。受限於由全民健保資料庫取得變項的限制,本研究採用國內外學者運用資料庫 取得之控制變項,包括病患特質(如年齡、性別等)、臨床特質(如合併症指數及呼吸器
使用等)及照護提供者特性(如醫院層級、醫院地區別、醫院/醫師服務量及就醫科別等)
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