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定義:非實體貨幣
時 分析 我 國個人資 料保 護 法 及歐盟 個 人 資料保 護法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3,下稱「GDPR」)。
第六章總結台灣發行 CBDC 之金融法定性及其所涉之法律架構,並提出 CBDC 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遵循上,亦應充分考量 GDPR 之跨國性裁罰議題,而 應立法明定CBDC 特別法,並展望未來研究方向。
第五節 名詞定義:非實體貨幣
從電子商務的盛行、區塊鏈技術的運用,市面上流動的非實體貨幣種類繁 多,各類貨幣名稱似有重疊或階層式之涵蓋關係。基於本文涉及許多貨幣的概 念,為了協助閱讀,因此有必要界定本文以下所指涉之各類貨幣之定義與內涵,
包含其貨幣發行形式、與分散式帳本之關聯。
歐盟中央銀行(ECB)在 2012 年提出虛擬通貨(virtual currency)框架4,從 貨幣交換之金流面及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實體流動面,分為:封閉式、單向流通與 雙向流通之三種虛擬通貨;2016 年國際貨幣組織(IMF)5則對虛擬通貨之階層式 關係,以最廣義的數位貨幣(digital currency)包含廣義之非實體貨幣,即以數位 形式儲存價值,包含電子支付、電子貨幣、私人發行的虛擬通貨(非以法幣計 價)、使用密碼學的密碼貨幣/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
3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 Regulation (EU) 2016/679, 2016 O.J. (L 119),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0679&from=EN.
4 ECB,VIRTUAL CURRENCY SCHEMES, 13-16 (2013).
5 Dong He et al., Virtual Currencies and Beyond: Initial Considerations 7-8 (IMF Staff Discussion Note, SDN/16/03, 2016), https://www.imf.org/external/pubs/ft/sdn/2016/sdn1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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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orten Bech & Rodney Garratt, Central Bank Cryptocurrencies, in BISQUARTERLY REVIEW,Sep. 2017, 55, 60 (Claudio Borio et al. eds., 2017).
8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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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類非實體貨幣與實體經濟連結之角度觀察,考量發行主體及其背後所表 彰的價值、法幣清償性與其底層技術等,本文參考楊岳平(2019)9之分類,以 2016 年 IMF 貨幣階層為藍本,區分為數位貨幣、虛擬貨幣(通貨)、密碼貨幣。
圖 三:本文所採用之貨幣階層 10
第一項 數位貨幣
在本文之貨幣階層中,最上位之概念為數位貨幣,泛指一切非實體、以電子 方式儲存價值之貨幣。在此階層中,包含私人發行之貨幣以及受到國家立法肯認 具有法償效力的法幣。例如與實體經濟無連結的封閉式遊戲點數包含於此階層 中,電子支付亦屬之。
第二項 非虛擬貨幣/非虛擬通貨
以是否由國家立法肯認法償效力、與法幣有一定連結等、或者是否以法幣計 價等角度區分,各類貨幣得分為虛擬通貨或非虛擬通貨,且包含使用密碼技術或 未使用密碼技術的各類數位貨幣。例如,台灣之電子票證(E-Money)屬於此處 之非虛擬通貨,且各國發行之 CBDC 無論是否採用密碼技術均屬之,設計上可能 因屬於法幣而具有法償性、或具有與法幣以一定比率兌換之關聯性。
第三項 密碼貨幣/加密貨幣
9 楊岳平(2019),〈區塊鏈時代下的證券監管思維挑戰:評金管會最新證券型虛擬通貨監管方
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8 卷特刊,頁 1291。
10 楊岳平,前揭註 9,頁 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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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國家藉由立法肯認之法幣或支付工具,由私人發行之各類貨幣且不以 法幣計價,而是以私人計價單位作為交易媒介者,此類貨幣則屬於虛擬通貨。於 此,依據是否運用密碼學技術,並區分為密碼貨幣(或稱加密貨幣)或非密碼貨 幣。例如,使用區塊鏈分散式帳本技術之比特幣、以太幣、瑞波幣、Libra 幣等,
均屬於密碼貨幣。
第四項 非密碼貨幣/非加密貨幣
其他非利用密碼學技術之私人發行、而非由法幣計價之虛擬通貨,則為非密 碼貨幣,此類貨幣在消費者日常生活交易中係屬常見。例如,LINE訊息中之貼圖 購買貨幣為LINE Coin,如果信用卡綁定 LINE Pay 消費,則所獲得之點數將會回 饋到LINE Point,而 LINE Point 是以 1 比 2 的方式跟 LINE Coin 兌換,得用以購 買貼圖。
9 第二章 CBDC 概述
第一節 傳統貨幣到CBDC
傳統貨幣之定義在經濟學上須滿足以下四個要件,交易媒介、價值儲存、計 價單位與延期支付的工具;而作為法律上定義的貨幣,則還須滿足法定清償之要 件。故因應科技的進展,且依據貨幣之以下特性 11,如:(一)發行人:私人發 行或者公部門發行;(二)預期獲利:是否有預期獲利存在;(三)分配網路:
集中式或者分散式等,貨幣得區分為傳統貨幣(包含現金、存款)、及非傳統之 數位貨幣(包含CBDC、虛擬通貨)。
第一項 貨幣定義
第一款 經濟學觀點
依據IMF 於 2000 年出版之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12,貨幣具有以下四種功能:
交易媒介、價值儲存、計價單位與延期支付的工具。
1. 交易媒介13:傳統以物易物在交易複雜的現代社會難以適用,藉由貨幣作 為交易媒介,得將物品A換取等值貨幣量,再從第三者依一定價格購買物品B;另 一方也能藉由貨幣的媒介,在市場上將物品C換成物品D。因此,以貨幣為交易媒 介或支付工具,將使交易活動進展更順利及快速。
2. 計價單位14:有了貨幣,將可以依據一定標準設計貨幣的基本單位,定義 更小的單位名稱,如分、角、元等,以此貨幣單位標示各項商品的單價,便於紀 錄帳目。各商品單價都以貨幣單位表示時,則任何兩商品間的交換比例,均可以 容易地由其單價的比值獲得,以作為消費者或公司購買商品決策的依據。
11 Aleksander Berentsen & Fabian Schär, The Case for Central Bank Electronic Money and the Non-case for Central Bank Cryptocurrencies, 100(2) FED.RESERVE BANK ST.LOUIS REV.,97,98 (2018).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194981.
12 IMF, MONETARY AND FINANCIAL STATISTICS MANUAL 57-58 (2000).
https://www.imf.org/external/pubs/ft/mfs/manual/pdf/mmfsFT.pdf.
13 葉秋南、麥朝成、伍忠賢(2017),《貨幣銀行學:最新金融科技與理論》,頁 14,臺北:五
南。
14 葉秋南、麥朝成、伍忠賢,前揭註 13,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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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價值儲存15:如某項商品在持有一段時間後,仍得繼續跟其他商品交換,
則表示該項商品仍儲存相當價值。然而對於易於腐敗的魚肉蔬果,如無冷凍技術 則將難以具備價值儲存的功能,若將商品轉換為貨幣形式則可以解決前述問題。
當貨幣的購買力穩定時,保有貨幣也等於儲存商品的價值。相反地,如物價上漲 期間,貨幣的購買力或其幣值持續降低,人民不願意將商品轉換為貨幣形式而擁 有,則貨幣將失去其作為支付工具之意義。
4. 延期支付的標準16:許多交易活動跨越兩個以上的時期,故交易雙方的決 策依據中,對於其收入和成本的評估仍一致以現有貨幣單位表示,因而有關延期 支付的標準,通常是以現有貨幣單位作為約定金額大小的單位。
第二款 法律學觀點
然而,從法律的觀點,貨幣是依據各國立法肯認其法償效力而作為各國法定 貨幣,法定貨幣由國家的中央銀行發行,並由國家擔保而具有「中心化」及「信 用化」 的特質17。例如中央銀行法第13 條第 2 項規定「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
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此種法定貨幣之所以被交易雙方接受,並非因為該貨幣本身物質上的價值,
而是因為該國法定貨幣的國庫予以擔保,而可作為一定價值的表彰物或媒介,即 該法定貨幣在國內或國際上的接受度與該國擔保能力有關。各國法定貨幣間的轉 換,也須有一套各國都接受的共同衡量標準,作為各國的貨幣「定價」及交換之 依據,此種各國法定貨幣在國際上的客觀「價格」,即為該法定貨幣的數量與該 國擔保能力的比例18。
第二項 貨幣需求
人民對於貨幣的需求,可能因為交易成本、隱私成本、機會成本及流動性而 有不同選擇,關於貨幣需求成本與其相對應內涵,並表列如下表一。尤其,人民 對於 CBDC 的選擇,將可能因為以下三個面向而減少需求:是否對於國家發行貨
15 葉秋南、麥朝成、伍忠賢,前揭註 13,頁 14。
16 葉秋南、麥朝成、伍忠賢,前揭註 13,頁 16。
17 陳榮傳(2019),〈論比特幣與比特幣之債〉,《軍法專刊》,65 卷 6 期,頁 9。
18 陳榮傳,前揭註 17,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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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不信任、是否因持有 CBDC 而喪失其他預期獲益(機會成本)、是否因 CBDC 之透明性而喪失交易隱私(隱私成本)19。
表 一:貨幣需求成本與內容20
貨幣需求成本 內涵
交易成本 對於貨幣種類的使用,人們考量在交易上使用該項貨幣的成 本,如交易時需要支付的手續費、使用支付平台的服務費等。
隱私成本
使用貨幣時,人們也會考量隱私成本,此包含:
(一)交易對象匿名性:交易雙方不知悉交易對象。
(二)第三方匿名性:除了交易雙方以外,其他人並不知悉該 交易的內容、對象、金額等交易細節。
機會成本 貨幣種類的選擇,還會受到機會成本的考量。如使用其他貨幣 種類是否可能有預期獲利,包含利息設計、轉售後的獲利等。
流動性成本
如該貨幣可能無法交易、無法被用於交易媒介或轉換成其他商 品或服務所花費之成本。事實上,流動性成本與發行人息息相 關。如果該貨幣具有法償性,則在該具有法償性的地域中屬於 穩定資產,交易當事人有義務接受該貨幣而清償債務(貨幣接 受度受到保證),則流動性成本低。
第三項 貨幣形式與種類
第一款 現金(Paper Currency)
日常使用的現金 21是以國家為發行人,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所發行,國家也將 因發行現金而或有鑄幣稅收入(seignorage )。和一般的銀行存款不同,現金不
19 Emanuele Borgonovo et al.,Between Cash, Deposit and Bitcoin: Would We Like a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Money Demand and Experimental Economics11 (BAFFI CAREFIN Centre, Working Paper No. 2018-75, 2018).
20 Id, at 2-11.
21 Id, at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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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因為個別銀行的支付風險而受到影響,且在各國領域具有法償效力而無法拒絕 支付,而屬於穩定的資產,故當其他資產的預期獲利高度不確定時,人民將會增 加對現金的持有。國家發行之現金,並不產生利息,故在低利率的時候,人民將 會增加對現金持有的需求;且因為交易雙方匿名性,交易時並不會自動被儲存在 帳本之中,交易紀錄並不會被周知,而可以充分保護當事人間的隱私權;各國現
會因為個別銀行的支付風險而受到影響,且在各國領域具有法償效力而無法拒絕 支付,而屬於穩定的資產,故當其他資產的預期獲利高度不確定時,人民將會增 加對現金的持有。國家發行之現金,並不產生利息,故在低利率的時候,人民將 會增加對現金持有的需求;且因為交易雙方匿名性,交易時並不會自動被儲存在 帳本之中,交易紀錄並不會被周知,而可以充分保護當事人間的隱私權;各國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