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
三、 央行職責
在價值模式之下,瑞典央行的職責將包含256:系統發展、安全運作、卡片規 格、卡片接受度、卡片分配及消費者客戶服務。但是,在技術允許下,E-Krona 的所有人可以決定是否僅受限於一定交易金額或者設置安全區塊等。而這些功
253 Id.
254 Id. at 21.
255 Article 12.1 of DIRECTIVE (EU)2015/84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0 MAY 2015 ON THE PREVENTION OF THE USE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FOR THE PURPOSES OF MONEY LAUNDERING OR TERRORIST FINANCING, AMENDING REGULATION (EU)NO 648/201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ND REPEALING DIRECTIVE 2005/60/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ND COMMISSION DIRECTIVE 2006/70/EC,2015O.J.(L141).
256 SVERIGES RIKSBANK, supra note 229, at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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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可能由市場參與者任一方或全部負責。2017年的研究報告認為相較於帳戶模 式,價值模式的發展雖然受限,但是有可能被快速引進市場中257。
第三目 初步結論:混合模式
在2017年的初步研究結論中258,E-Krona部分功能未來將由瑞典央行直接負 責,包含規範架構、建置、管理以及所有權。其他功能,例如系統發展、客戶盡 職調查、洗錢防制、交易認證及客戶服務等則可以由其他市場參與者提供。 E-Krona如果未來希望在線上線下都可以使用,則瑞典央行需要和不同系統和中介 者合作,包含銀行和企業,以使得E-Krona可以發展並提供支付服務與家庭及公 司(不論居住地);尚需要具備洗錢防制確認、連結結算系統,以使得E-Krona 可以進出該平台。
價值模式與帳戶模式的比較表如下259,兩者都隱含著將會有底層帳簿以紀錄 交易並且保障E-Krona持有人,即以E-Krona進行的交易將可被追蹤。價值模式與 現金相似,得確保公眾接近使用央行支付系統,且可以較快被引入,而能使得不 具銀行帳戶的人民接近利用E-Krona;帳戶模式有更高的發展潛能,將得允許更 廣泛的服務提供或擴大規模等,但也可能同時涉及更高昂的成本發展及運作。
表 八: E-Krona 價值模式與帳戶模式比較表260
E-Krona 可能特質 E-Krona 價值模式 E-Krona 帳戶模式
立即交易 是 是
底層註冊 是 是
法律定性 電子貨幣/票證
(預付價值) 存款(帳戶餘額)
257 Id. at 22.
258 Id.
259 SVERIGES RIKSBANK,THE RIKSBANK’S E-KRONA PROJECT REPORT 2, 17 (2018), https://www.riksbank.se/globalassets/media/rapporter/e-krona/2018/the-riksbanks-e-krona-project-report-2.pdf.
260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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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rona 可能特質 E-Krona 價值模式 E-Krona 帳戶模式
利息 否,但並非硬性規範 是
匿名交易 是,低於250 元 否
交易追蹤 是 是
線下交易 是 是
下表總結各類貨幣比較,可得兩種E-Krona的發展模式就特色與使用上有顯 著差異,因此,未來的發行模式將以混合模式發展261,即對於小型線下支付以價 值模式補充帳戶模式,以建置全面性支付系統而解決未來可能面臨之無現金支付 問題。
表 九:E-Krona 和其他貨幣比較表262
特質 現金 E-krona
價值模式
E-krona 帳戶模式
商業存款
信用風險 否 否 否 是
價值儲存 是 是 是 是
即時支付 是 是 是 否
線下支付 是 是 否 否
匿名支付 是 是(如為卡片
形式) 否 否
實體交易 是 是(卡片); 否 否
261 SVERIGES RIKSBANK, supra note 229, at 22 & 39.
262 Id. at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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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質 現金 E-krona
價值模式
E-krona 帳戶模式
商業存款
否(APP)
使用性 不需技術支持
需要讀卡機或 特殊智慧型手
機技術
得經由APP 或線上使用
得經由APP 或線上使用
第三款 試驗計畫
瑞典央行主要考量以下以決定是否發行E-Krona263:(一)與多方利害關係 人對話並討論E-Krona內容及對社會與個人的影響;(二)瑞典央行需草擬明確 的E-Krona技術規格,研發並測試相關選擇後,再研擬具體的E-Krona營運計畫;
(三)E-Krona的技術選擇需在實驗環境以及現行基礎設施中(包含金融市場中 介者及公眾)測試並執行;(四)帳戶模式的E-Krona需要立法修正;(五)E-Krona發行需加強公眾認知。
考量前述幾點內容,未來的E-Krona試驗計畫將會以如下時程進展264: 1. 2019年:瑞典央行調查對於發行帳戶模式的E-Krona所需的立法修正。
2. 2019年:瑞典央行草擬背景資料並且採購E-Krona試驗計劃相關技術。
3. 2019至2020年:瑞典央行草擬E-Krona的技術可能並進行測試與評估。
4. 2020至2021年:瑞典議會(Riksdag)選擇採納新立法。
5. 2021年後:瑞典央行準備與市場中介者及整體社會合作而執行具體計畫。
263 SVERIGES RIKSBANK, supra note 259, at 39.
264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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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在2020年2月公布其E-Krona試驗之相關技術細節265。依據目前試驗計 劃,E-Krona將採用分散式帳本技術266並以雙層形式267分配給所有E-Krona網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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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技術也需要長期而言具永續性,而得由瑞典央行或者其他市場參與者提供,
使得瑞典央行的職責具有高度彈性。並且,科技創新仍需要確保品質,例如分散 式帳本的技術應用仍需要依據對於E-Krona的妥適性而採用。此外,E-Krona須得 有效率地處理許多不同相對人間的大量交易,並且無遲延地結算每筆交易。
二、開放性270:E-Krona平台應該整合並協調現行支付系統,並且可以和其 他系統有效率互動,包含清算機構(如Bankgirot)、即時支付系統、瑞典央行之 大額支付系統(RIX)。雖然評估報告(2018年)認為,瑞典央行不應直接接觸 E-Krona的終端使用者,但支付服務提供者及其他金融機構也應該要得輕易加入 此平台而提供不同服務。E-Krona也應得使用於不同情境,如零售交易、電子商 務、私人交易、公部門服務等。
三、相容性271:在E-Krona的平台上,需確保不同技術間可以順暢地互動。
除此之外,E-Krona亦需有可攜性,且無論採用何種技術,在該可攜性的範圍內 仍保有相同的技術品質。鑑於科技的日新月異發展,E-Krona也會需要有能力調 適未來科技的進展,因此,E-Krona需要採行有廣泛接受度的技術標準及框架,
如持續性地採用國際標準、標準化使用者介面,使得不同技術及基礎設施間可以 相互合作。
四、可信性272:E-Krona需要確保硬體、軟體、設施及通訊等皆具備高度的 運作可信性,符合最高標準的安全門檻且被全面性的評估,而具有最佳可行的保 護,以防免網路攻擊及不同種類的詐欺。而相同的技術要求,也將適用於供應商 研發過程及未來營運與管理。並且,關於交易追蹤,維持匿名性與系統健全性與 使用者完整性與否也涉及科技選擇。如同現金般的匿名性可能較為困難,且可能 非為現行選擇。
五、近用性273及全面性:E-Krona的設計,需要簡易且不費力的使用並提供 流暢的運作,例如關於交易速度。並且,須提供相關功能得讓不同群體適應 E-Krona的使用、全年每天24小時隨時可近用,且具備現金所無法提供的遠端和線
270 SVERIGES RIKSBANK, supra note 259, at 35.
271 SVERIGES RIKSBANK, supra note 229, at 24.
272 Id.
273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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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支付功能;E-Krona的系統並需要涵蓋全面性的服務,以使得終端使用者可以 藉此受益274。
六、穩固性275:E-Krona尚需要增加支付市場的穩固性,縱使有技術干擾,
仍得以達到最高近用性。例如於通訊設備失靈時,E-Krona需要具備線下的功 能,其他識別工具也應該被採用。且瑞典央行需要研發E-Krona的安全存放、防 止偽變造。
七、使用者完整性276:E-Krona應提供不具有第三方透明性的選擇。另一方 面,E-Krona也應得追蹤交易,以避免詐欺與洗錢。具體而言,E-Krona在兩種模 式可能涉及的使用者完整性,包含支付效率、離線支付、匿名支付等選擇。因 此,關於使用者完整性的具體細節設計如下述。
(一)兩種模式關於支付效率的選擇:2017年的初步評估指出277,兩種 E-Krona發行模式都具有中央資料庫,將會記錄持有人及E-Krona的數額,也可以利 用傳統科技與分散式帳本的技術,例如由中央機構進行管理以私鏈運行的分散式 帳本,而使得中央資料庫得與分散式帳本調和。且就現行技術觀點,E-Krona可 以被建制在中央的註冊資料庫(相似於瑞典的RIX),兩種模式都得以線上線下 的方式運作。惟依據2018年的評估報告278,分散式帳本的技術在現階段仍不適合 被應用在E-Krona上,因為其處理交易數量及時間較無效率,以及從規模性考 量,將會難以適用於大額支付中。但是,鑑於科技進展,傳統技術仍然可以和分 散式帳本的技術結合,亦即支付服務提供者應得以不同科技提供服務。
(二)兩種模式關於離線支付的選擇:關於E-Krona的離線支付279,如果要 達到付款人與收款人的其中一方在沒有網路或通訊時,仍得無風險且進行安全支 付,此在現行技術仍有困難。然而,如果該交易無法即時確認,則在交易完成後 到交易確認前的時間落差有可能產生交易雙方的風險分配。此處所隱含的風險分
274 SVERIGES RIKSBANK, supra note 259, at 34.
275 Id.
276 Id. at 35.
277 SVERIGES RIKSBANK, supra note 229, at 24.
278 SVERIGES RIKSBANK, supra note 259, at 37.
279 Id. at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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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如同現行的卡片支付一樣,得由交易雙方決定應該由誰承擔何種風險,包含 交易數額、交易次數等風險(如甲方承擔在新台幣100萬元以內之交易風險)。
(三)兩種模式關於匿名支付的選擇:採用具有匿名性的價值模式,目前在 技術上是可行的,亦即支付者不需要在交易前表明身分;預先儲值的卡也可以在 交易後被移轉到他方。但是,鑑於E-Krona的電子形式而可能於交易時被追蹤,
因此全然的匿名性在現行技術下仍有困難280。
雖然目前已經有許多價值模式的支付工具,例如大眾交通運輸的支付或者咖 啡店加盟店。然而,依據2017年評估報告的建議281,價值模式需要包含預付價值
(電子貨幣)而不生利息,且需要可追蹤交易之技術。除此之外,仍需許多市場 參與者的合作,例如加值、提取或者換回金錢,同時仍須兼顧安全性要求,故瑞 典 央 行 需 要 持 續 性 的 評 估 新 穎 及 現 存 科 技 。 另 一 方 面 , 關 於 帳 戶 模 式 的 E-Krona282,2018年評估報告則建議與其他集中化的中介機構協調。因此,發行帳 戶模式的E-Krona,很可能將以合作協議或公私合作的形式進行,並且納入其他 中介機構。
第二目 E-Krona 生態系
E-Krona需得輕易轉換成其他形式的瑞典克朗,如現金或者銀行貨幣,並且
E-Krona需得輕易轉換成其他形式的瑞典克朗,如現金或者銀行貨幣,並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