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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研究範圍更加明確,以便進行相關變項分析探討,茲將研究 中所涉及重要的名詞,界定如下:

一、 油炸食品:指使用大量加熱的動植物油脂,浸泡烹調食材至可食 用狀態,利用油脂作為熱交換介質,使被炸食品中的澱粉糊化、

蛋白質變性,水分以蒸汽形式逸出,使食品具有酥脆口感的所有 食品。

二、 家庭社經地位:參考林生傳(2000)、黃毅志(2003)之職業 分類,將職業區分為五等級,再參照 Hollingshead 於 1957 年 提出的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區分法(Two-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方法,區分教育程度為不識字或國小、國 中、高中職、大專大學、研究所以上,以研究對象父母親中,

教育程度較高者之教育程度和職業類別為主。將教育程度等級 乘以加權指數 4,職業等級乘以加權指數 7,根據兩者之和為家 庭社經地位指標,先將指標分為:第一級 11~18 分,第二級 19~29 分,第三級 30~40 分,第四級 41~51 分,第五級 52~55 分;再將第一級、第二級合併為低社經地位,第三級為中社經 地位,第四級、第五級合併為高社經地位(引自林生傳,

2000 )。

三、 體型:依據研究對象填寫之身高、體重數值計算 BMI 值,BMI= 單文珍(2003)相關研究報告分類方式,分為:0 元、1∼100 元、101∼500 元、501∼1000 元、1001 元以上,共分五類。

五、 飲食可近性:指研究對象生活環境中,可以獲得油炸食品的便 利程度,本研究中指研究對象住家距離油炸食品之遠近。參考

葉麗芳(2009)相關報告分類方式,分為走路 10 分鐘內(包括 自家準備)、走路 11~20 分鐘內、走路 21 分鐘以上共三類。

六、 搭配含糖飲料習慣:指研究對象攝取油炸食品時,搭配碳酸飲 料、咖啡、茶類、果汁等飲料一起食用的習慣有無。

七、 油炸食品營養知識:本研究參考呂蘭花(2003)、單文珍

(2003)、游秀綾(2009)等專家學者相關量表後,以自擬

「油炸食品營養知識量表」,測量研究對象對於油炸食品的營 養認知情形。

八、 油炸食品飲食態度:本研究參考巫雯雯(1986)、黃美惠

(2000)、陳妍伶(2008)等專家學者相關量表後,以自擬

「油炸食品飲食態度量表」,測量研究對象對於油炸食品的看 法或喜好情形。

九、 油炸食品攝取行為:指研究對象在過去一週中,包括「油炸食 品進食習慣及飲食頻率」和「實踐營養」。參考陳妍伶

(2008)「飲食行為量表」來測量,測得分數越高,表示油炸 食品攝取程度越高。

第六節 研究限制

一、 本研究僅代表過嶺國中學生油炸食品攝取行為之情形,無法推 論至其他地區或其他年齡層的油炸食品攝取行為情形。

二、 本研究結果僅限研究工具所涵蓋的範圍,未探討之變項將無法 解釋或推論。

三、 本研究以問卷方式施測,無法掌控研究對象認知度、誠實度,

可能影響研究結果

四、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調查研究對象過去ㄧ週內,食用油炸食品 之情形,屬事後回憶,可能產生回憶性偏差。

五、 本研究採橫斷式量性研究,因此研究結果可能無法做因果關係 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