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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六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二)研究地點

以每年主辦「體委盃」的基隆市立中正國中為主要發放問卷的研究場地。

(三)研究期程

本研究期程以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研究背景變項

以不同性別、年級、學習扯鈴年資、生活地區、參加比賽次數為研究變項。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採用三份不同的問卷,並在問卷的第一部分以生日做為編號,

選手需在賽前填寫狀態焦慮量表,賽後再依據編號填寫流暢經驗量表及選手 自評運動表現量表。由於本研究採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但礙於選手填答的 時間,可能無法當場將所有的施測工作進行完畢,只能待選手事後將問卷寄 回,因此較難掌握問卷填答的信度,為本研究限制之一。

(二)本研究採用三份不同的問卷,因此研究者較難控制受試者填答的真實 性,僅能假定受試者皆能以自身的認知詳實的作答。而受試者可能會因參賽 結果、環境或其個人因素,而造成作答上的誤差。

第六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本研究探討扯鈴選手賽前焦慮、流暢經驗與運動表現之研究,為了使研究範 圍能更加明確,茲將所涉及的重要名詞進行界定,定義如下:

一、扯鈴

為一種中國傳統玩具,一種用竹、木製成的玩具。兩端具有二圓盤,中有細 圓木,或僅一圓盤及一橫木組成。將一條兩端有把手的繩繞在細圓木上,以雙手 拉動繩索使之轉動,可藉由拋、接等動作,變化出多種花樣,具有很強的觀賞性,

可以強身健體,又稱為「抖空竹」、「抖空鐘」。

傳統的中國空竹有挖哨,隨著旋轉速度加快會發出聲音,稱為「響鈴」;而歐 美所使用的空竹一般以較軟的塑膠材質製成,沒有哨,不會因為發聲而消耗能量,

稱為「碗鈴」。某些歐美製的空竹中心還有軸承系統,能夠讓轉速維持更久,稱為

「培鈴」;只有單邊圓盤,狀似陀螺的扯鈴稱為「單頭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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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所參與的體委盃規則中明定,選手根據其所參加之項目,

在比賽中,規定時間內必須使用響鈴、單頭鈴,且不規範碗鈴及培鈴的使用。

二、賽前焦慮

賽前焦慮是選手在參加比賽前,由身體所表現出來的緊張、不安、焦急、憂 慮、擔心、恐懼等感受交織而成的複雜負面情緒(張春興,1998;Murphy, Jowdy,

& Durtschi, 1990);焦慮又可分為「狀態性焦慮」及「特質性焦慮」,而在本研 究中則是探討扯鈴選手賽前的狀態性焦慮。扯鈴選手每次參與比賽,除了本身動 作技巧的成功之外,音樂的搭配、儀態的展現、對手的實力等,都會影響裁判給 分。因此其操作性定義是以選手在本研究改編之「賽前狀態焦慮量表」之得分為 依據;得分越高,代表選手的賽前焦慮程度越強。其內容向度有:

(一)認知焦慮 (Cognitive anxiety)

指扯鈴選手在賽前,對自己是否能發揮實力、達到自己的目標而感到憂慮,

也擔心別人對自己的表現感到失望,無法專心,害怕輸掉比賽。

(二)身體焦慮 (Somatic anxiety)

指扯鈴選手在賽前,身體感到焦慮而有胃不舒服、身體緊繃、心跳加速、手 心出汗等情況的發生。

(三)自信心(Self-confidence)

指扯鈴選手在賽前,心情是輕鬆、舒適的,並且對自己是否能有好表現、是 否能克服挑戰而達到目標是很有信心的。

三、流暢經驗

「流暢」意指一個人完全沉浸於某種活動中,無視於其他事物的狀態,這種 經驗本身帶來莫大的喜悅,使人願意付出龐大的代價(Csikszentmihalyi, 1990)。

Csikszentmihalyi(1975)認為流暢經驗是一種最佳的體驗(optimal experience),

是人們感到他們全部投入活動時的感覺。本研究採 Jackson & Marsh(1996)發展 出的「流暢經驗量表」(FSS)為基本架構,改編成本研究之「流暢經驗量表」;

得分越高,代表選手的流暢經驗程度越強。其內容向度有:

(一)專注與掌控

指選手在比賽過程中是否專注在自己的動作上,無視外界的干擾,並且能好 好地掌控自己手上的線及鈴。

(二)失去自我

指比賽過程中是否能忽略裁判、觀眾等旁觀者的想法,盡情表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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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動作無需思考

指選手在比賽過程中是否不需要任何的思考,手、腳自然而然地就做出預期 的動作,讓動作的表現順暢。

(四)技術與挑戰平衡

指選手所編排的動作難度是否與本身的技術純熟相符,參與的賽事規模是否 符合自己的能力。

(五)時間感的改變

指選手在比賽過程中,對時間流逝的快慢與平時有不同的感受。

(六)獲得清楚回饋

指選手比賽時了解自己的表現好壞,自己的想法也會影響表現。

四、運動表現

本研究之選手所參加的比賽,是由中華民國民俗體育協會所主辦,因此評分 方式皆根據民國 98 年中華民國民俗體育協會所制訂之新規則。在本研究中,選手 之運動表現為選手在賽後對自己的表現給予成績,總共可分為四個部分:

(一)技術分

可分為難度價值、身體動作難度要求以及組合難度。

(二)藝術分

可分為基本編排及特別藝術特點加分。

(三)實施分

動作每失誤一次扣 0.5 分;如未符合指定動作內容,每一項扣 1 分;而未做指 定動作者,每一項扣 2 分;動作開始 2 分鐘,未使用單、雙頭響鈴者扣 10 分;違 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欠佳者,每一項扣 1 分。

(四)整體分

指選手為自己今天的整體表現給予一個總分。而此分數也是根據技術分、藝 術分、實施分的內涵,請選手對自己的表現分別給予 1-10 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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