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本研究中重要名詞與基本概念其操作型定義如下:
一、 國中學生
本研究界定之國中學生,係指 98 學年第 2 學期就讀於桃園縣公 私立國民中學(包含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的學生。
二、背景變項
本研究界定之背景變項,係指受測學生之性別、年級、學業成 績、父母親教育程度、家庭結構。
三、成癮物質
本研究界定之成癮物質包括:菸、酒、檳榔及成癮藥物,而成 癮藥物是指如K 他命、安非他命、搖頭丸、海洛因等,或其他具有 安眠鎮定作用的成癮藥物。
四、成癮物質使用態度
本研究界定之成癮物質使用態度包含「自覺成癮物質使用危險 性」和「自覺成癮物質使用態度」兩部分:
(一)自覺成癮物質使用危險性
由受測學生填答吸菸、飲酒、嚼檳榔和使用成癮藥物對自身的 危害程度。
(二)自覺成癮物質使用態度
由受測學生填答自身對於吸菸、飲酒、嚼檳榔和使用成癮藥物 的認同或反對態度。
五、成癮物質使用社會影響
本研究界定之成癮物質使用社會影響包含「重要他人成癮物質 使用情形」和「重要他人對學生使用成癮物質態度」兩部分:
(一)重要他人成癮物質使用情形
由受測學生分別填答父親、母親、兄弟姊妹和好友目前有無使 用菸、酒和檳榔行為及曾否使用成癮藥物的情況。
(二)重要他人對學生使用成癮物質態度
由受測學生填答自覺父親、母親、兄弟姊妹和好友對學生(係指 受測學生本人)吸菸、飲酒、嚼檳榔和使用成癮藥物之態度。
六、拒絕成癮物質使用自我效能
本研究界定之拒絕成癮物質使用自我效能,係由受測學生填答 能不使用成癮物質的把握程度。
七、成癮物質使用意圖
本研究界定之成癮物質使用意圖為受測學生自行填答未來一年 內使用菸、酒、檳榔和成癮藥物的可能性。
八、成癮物質使用行為
本研究界定之成癮物質使用行為,係指由受測學生自填吸菸、
飲酒、嚼檳榔和使用成癮藥物的頻率。
第六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限制如下:
一、 侷限於人力、物力、時間和經費等限制,本研究僅對於98 學年 度第 2 學期就讀於桃園縣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進行研究,以 此對象為母群體,因此本研究所得之結果僅能推論至此母群體。
二、 本研究之中有關受測學生之背景變項、成癮物質使用態度、成 癮物質使用社會影響、拒絕成癮物質使用自我效能、成癮物質 使用意圖及行為等變項,涵蓋範圍僅限於研究工具所述。
三、 本研究為橫斷性調查,然而各個變項間的因果關係推論需縱貫 研究來證明,所以對於各個變項間的因果關係無法提供明確的 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