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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與翻譯等其他說明

緒論

本章目次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問題提出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

第二項 研究方法

第三節 名詞界定與翻譯等其他說明 第一項 名詞界定

第二項 翻譯說明 第三項 引註方式說明

第四項 內文與註釋格式說明 第四節 本文架構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問題提出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第 12 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 障原住民族之地位,並對其教育文化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因 此,在我國現行制度下,除了對於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的原住民學生補 助助學金、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的原住民學生減免其學雜費1之外,尚 對於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給予一定比例 的加分優惠(但在研究所、學士後各學系則不予優待)。在對於原住 民學生給予加分優惠的部分,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 條規定授權 教育部訂定的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規

1 參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政府對於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補 助其助學金,就讀專科以上學校,應減免其學雜費;其補助、減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底線均為本文所加)以及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 辦法、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之規定。另外,對於就讀公私立 幼稚園之原住民幼兒也有補助學費,參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0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對於就讀公 私立幼稚園之原住民幼兒,視實際需要補助其學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底線均為本文所加)以及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 助辦法之規定。

定中,針對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技術校 院四年制、技術校院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年制及大學等不同情形,分 別詳細規定了其升學考試優待方式。然而,上開規定的作法,特別是 在原住民學生的大學升學考試優惠部分,究竟有哪些具體問題存在?

是否有違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理念?尤其是與憲法平等權保障的意 旨有無抵觸?此為一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

本文認為我國現行原住民學生的大學升學考試優惠規定的問題 所在,主要有二:第一,其忽視每位原住民學生的個別化差異,而一 律增加總分百分之25;第二,其未區別原住民身分與僑生身分之不 同,而採取完全相同的優惠方式。就第一個主要問題而言,美國法上 有關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的討論,尤其是美國聯邦最 高法院在教育入學領域的優惠性差別待遇案件中已經表達的確定見 解,或許可以提供若干的借鏡。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歷來教育入學 領域的優惠性差別待遇案件中認為,在大學及研究所入學時,學校的 入學申請許可方案若欲對於申請入學者加分,該入學申請許可方案所 採取的手段上必須個別化地考量每位入學申請者的不同,而不得採取

「定額」(quota)的方式;就第二個主要問題而言,加拿大皇后大學

(Queen’s University)知名學者 Will Kymlicka 所提出的多元文化主義

(Multiculturalism)理論或許可以給予若干的啟發。蓋 Kymlicka 的多 元文化主義理論所最為強調者,即為少數民族(national minorities)

與移民團體(immigrant groups)的不同,而我國的原住民學生即係 Kymlicka 理論下的少數民族,僑生則屬 Kymlicka 所稱的移民團體。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

本文的研究範圍主要即為我國現行原住民學生的大學升學考試 優惠規定,亦即教育部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 條規定之授權而訂定 的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1 目的規定。

另外,上開基於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 條授權而訂定的原住民學 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中,分別規定了原住民學生 報考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技術校院四年制、技術校院二 年制、專科學校二年制及大學等不同情形的優待方式。而雖然本文的 主要討論對象在於原住民學生大學升學考試優惠的規定,惟因該條所 規定有關原住民學生的其他各級學校升學考試優惠,在功能上或許可

用做比較對照,以做為本文分析原住民大學升學考試優惠相關規定的 基礎。因此,本文將會對原住民的各級學校升學考試優惠一併加以研 究。

又依現行法律及行政命令之規定,以特殊身分進入大學就讀的特 種學生共計有十二類,其中除原住民學生外,另外尚有五種特種學生 係涉及大學升學考試優惠者。而雖然本文所欲討論的對象乃在於原住 民學生大學升學考試優惠相關規定,惟該另外五種特種學生的大學升 學考試優惠,或許具有相互對照的輔助功能,亦可做為本文分析原住 民大學升學考試優惠相關規定的基礎。因此,本文對於上開原住民學 生以外其他五種特種學生的大學升學考試優惠亦將一併討論。

第二項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及比較法。詳言之,本文除嘗試 分析國內外有關文獻,以做為檢討我國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 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1 目規定的基礎外,另外亦 將嘗試援引若干外國終審釋憲機構所建立的理論及外國學者所創造 的學說以與上開我國現行原住民學生的大學升學考試優惠規定比較 對照,觀察相關外國終審釋憲機構所建立的理論或外國學者所創造的 學說是否有足以讓我國借鏡或啟發之處。若確有值得我國借鏡或啟發 之處,又應如何參考該等外國終審釋憲機構所建立的理論及外國學者 所創造的學說,方不至於與我國既有的法律體系產生扞格及齲齬。

本文雖然基本上仍是以法釋義學的角度出發來檢討我國現行原 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1 目 的規定,惟避免單純侷限於關於平等的概念法學之探討,因此本文另 外亦嘗試提出在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上保障原住民平等權的具體 方法,亦即在檢討保障原住民的大學升學考試優惠措施時,其司法審 查基準究竟應該如何操作之,以及本文所建議的方案為何。

第三節 名詞界定與翻譯等其他說明

第一項 名詞界定

本文的研究範圍主要為我國現行原住民學生的大學「升學考試」

優惠規定。本文所謂的「升學考試」優惠,是指各該各級學校「最普 遍的升學考試入學管道」中所採行的優惠措施而言,則所謂原住民學 生的大學升學考試優惠規定即是指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

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1 目的規定而言。

申言之,在我國現行多元入學的政策導向下,高中職入學管道可 以分為「基測申請」入學、「基測甄選」入學及「基測登記分發」入 學2;技專院校入學管道可以分為「精英班或繁星計畫」入學、「技優 保送」入學或「技優甄審」入學」,以及「統一入學測驗推薦甄選」

入學或「統一入學測驗登記分發」入學3;大學入學管道可以分為「學 科能力測驗繁星計畫」入學、「學科能力測驗及術科考試甄選」入學,

以及「指定科目考試分發」入學4。而本文所謂的「升學考試」優惠,

在報考高級中等學校的情形,即是指「基測登記分發」入學時的優惠 措施而言;在報考專科學校五年制、技術校院四年制、技術校院二年 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的情形,即是指「統一入學測驗登記分發」入學 時的優惠措施而言;報考大學的情形,即是指「指定科目考試分發」

入學時的優惠措施而言。則若以原住民學生的升學考試優惠規定為 例,其高級中等學校升學考試優惠規定即是指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 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的規定而言;其專科 學校五年制、技術校院四年制、技術校院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升 學考試優惠規定即是指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 辦法第3 條第 1 項第 2 款或第 3 款第 1 目的規定而言;其大學升學考 試優惠規定即是指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第3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1 目的規定而言。

第二項 翻譯說明

在翻譯上需先說明的是,國內學者對於“affirmative action”此一措 施的翻譯並不一致,有翻譯為「優惠性差別待遇」5、「矯枉(過正)

2 參見 http://140.111.34.182/high_way.php (最後訪視日期:2010 年 3 月 8 日)。

3 參見 http://140.111.34.182/junior_way.php (最後訪視日期:2010 年 3 月 8 日)。

4 參見 http://140.111.34.182/college_way.php 及

http://nsdua.moe.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blogcategory&id=13&Itemid=59 (最 後訪視日期:2010 年 3 月 8 日)。

5 例如黃昭元,〈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案件之審查─從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談起〉,《法學新論》,

第7 期,2009 年 2 月,頁 26;陳愛娥,〈對憲法平等權規定的檢討—由檢視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 釋出發〉,收於:湯德宗、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五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 研究所籌備處,2007 年 3 月,頁 243、248-249、253-256;林超駿,〈初論多元文化主義

(Multiculturalism)作為我國原住民權益保障之理論基礎—以 Will Kymlicka 與其對手間之辯論 為起點〉,收於: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 論文集》,元照,2004 年 5 月,頁 320-322、339;法治斌,〈司法審查中之平等權:建構雙重基 準之研究〉,收於:氏著,《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憲法專論(三)》,正典,2003 年 5 月,頁 228-231;

(Multiculturalism)作為我國原住民權益保障之理論基礎—以 Will Kymlicka 與其對手間之辯論 為起點〉,收於: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 論文集》,元照,2004 年 5 月,頁 320-322、339;法治斌,〈司法審查中之平等權:建構雙重基 準之研究〉,收於:氏著,《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憲法專論(三)》,正典,2003 年 5 月,頁 22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