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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現行原住民大學升學考試優惠的規定與分析

第四節 本章小結

我國現行原住民大學升學 考試優惠的規定與分析

本章目次 第一節 本章概說

第一項 問題之提出 第二項 本章範圍之界定 第三項 本章架構

第二節 我國升學考試優惠之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項 有關原住民學生的各級學校升學考試優惠規定 第二項 有關原住民學生以外的其他大學升學考試優惠規定 第三項 現行各項大學升學考試優惠規定的觀察分析

第一款 由原住民學生的大學升學考試優惠本身進行觀察 第二款 由原住民學生的各級學校升學考試優惠間進行觀察 第三款 由原住民學生與原住民以外其他學生的大學升學考試優

惠間進行觀察 第四款 小結

第三節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第 1 項第 4 款

1 目規定之兩個重要問題

第一項 忽視每位學生的個別化差異,而一律增加總分百分之25

第二項 未區別原住民身分與僑生身分之不同,而採取完全相同的優 惠方式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一節 本章概說

第一項 問題之提出

為了保障原住民學生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入學及就學機會,現

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 條之規定因而授權教育部訂定原住民學生升 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加以規範。其中該辦法第3 條針對原住 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技術校院四年制、技術 校院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年制及大學等不同情形,分別詳細規定了其 升學考試優待方式,至於在研究所、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之情形則不予 優待。然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 條以及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 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如此之規定,卻是以種族為分類標準,而對於原住 民者與非原住民者做成不同的差別待遇。亦即在上開規定下,原住民 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則上即可享有優待,而非原住民學生

(若亦不具有其他升學考試優惠身分者)無法享有。則我國現行原住 民學生的升學考試優惠規定,特別是在大學升學考試優惠部分,究竟 有哪些具體問題存在?是否有違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理念?尤其是 與憲法平等權保障的意旨有無抵觸?此為一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

第二項 本章範圍之界定

上開基於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 條規定授權而訂定的原住民學生 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之規定,分別規定了原住民學 生報考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技術校院四年制、技術校院 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年制及大學等不同情形的優待方式。本文認為,

雖然本文所欲討論的對象乃在於原住民學生大學升學考試優惠相關 規定,惟該條所規定有關原住民學生的其他各級學校升學考試優惠,

在功能上或許可用做比較對照,做為本文分析原住民大學升學考試優 惠相關規定的基礎。因此,本文將會對原住民的各級學校升學考試優 惠一併加以說明。

另外,依現行法律及行政命令之規定,以特殊身分進入大學就讀 的特種學生共計有十二類,其中除原住民學生外,另外尚有五種特種 學生係涉及大學升學考試優惠者。本文認為,雖然本文所欲討論的對 象乃在於原住民學生大學升學考試優惠相關規定,惟該另外五種特種 學生的大學升學考試優惠,或許具有相互對照的輔助功能,亦可做為 本文分析原住民大學升學考試優惠相關規定的基礎。因此,本文對於 原住民學生及其他五種特種學生的大學升學考試優惠都將一併加以 介紹。

第三項 本章架構

本章除了於第一節中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6 條以及原住民學 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所引發的疑慮之外,以下將

於第二節中分別介紹原住民學生及其他五種特種學生的大學升學考 試優惠相關規定,再對於上開各項大學升學考試優惠規定略做觀察比 較之後,初步指出我國現行原住民學生大學升學考試優惠規定的若干 問題;之後再於第三節中更深入地指出我國現行原住民學生大學升學 考試優惠規定(即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 第1 項第 4 款第 1 目之規定)的兩個重要疑慮所在;進而於第四節中 得出本章的小結。

第二節 我國升學考試優惠之相關法律規

依現行法律及行政命令之規定,以特殊身分進入大學就讀的特種 學生共計有十二類,包括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 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 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港澳學生、

離島地區學生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其中的原住民學生是依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 條授權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 辦法23加以規定。其餘的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 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 生、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等八種身分的學生係依大 學法第25 條分別授權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24、政府派赴國 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25、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 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26、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 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27、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28、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29、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30、外國學生

23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六條 規定訂定之。」

24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5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訂定之。」

26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 1 條規定:「本 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7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

規定訂定之。」

28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訂定之。」

29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30 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來臺就學辦法31等行政命令加以規定。另外,港澳學生則係依香港澳 門關係條例第19 條授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32加以規定。離島 地區學生係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7 條第 2 項授權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33加以規定。而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則係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 條第 3 項授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 臺就學辦法34加以規定。

而原住民學生除了可以特殊身分進入大學就讀外,亦可以特殊身 分進入其他特定各級學校就讀,此亦是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 條授 權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加以規定。

以下將分別介紹有關原住民學生的各級學校升學考試優惠規定 以及原住民學生以外的其他大學升學考試優惠規定。

第一項 有關原住民學生的各級學校升學考試

優惠規定

就原住民學生的升學考試優惠,不論係有關大學、技術校院、專 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的升學考試優惠者,均是統一以原住民族教育 法第16 條做為其授權母法。1998 年 5 月 28 日制定,同年 6 月 17 日 公布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 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公費留學並得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 之人才;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底線為本文所 加)而該條於2004 年 8 月 19 日修正,同年 9 月 1 日公布後,修正為: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

得採額外保障辦理;公費留學並應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 才;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底線為本文所加)

教育部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 條的授權訂定了原住民學生升 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教育部於2007 年 4 月 16 日依台參字 第0960052410C 號令35最新修正發布之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 公費留學辦法第3 條中,就原住民學生的升學優惠方式訂有具體的規

31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32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33 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之。」

34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七條第 三項規定訂定之。」

35 參見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EDU01/EDU9725001/2007/9616-1.pdf (最後訪視日 期:2010 年 1 月 18 日)。

定。為求說明上的方便,茲將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 辦法第3 條之規定抄錄如下:(條文中的底線為本文所加)

Ⅰ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除研究 所、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其優待方式,依下列 規定辦理:

一、報考高級中等學校:

(一)參加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 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二)參加音樂及美術班之甄選入學者,其國民中學

(二)參加音樂及美術班之甄選入學者,其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