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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品質」之關係,其中「情緒言談品質」是指「情緒歸屬」、「情緒解釋」、

「情緒肯定」、「情緒澄清」、「情緒化解」、「情緒誘導」、「情緒引發的行為 結果」。

二、研究問題

(一) 幼兒安全依附因素與親子情緒言談之關係為何?

(二) 幼兒曖昧依附因素與親子情緒言談之關係為何?

(三) 幼兒逃避依附因素與親子情緒言談之關係為何?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幼兒

本研究幼兒是指年齡在四歲到四歲一個月之間,且其主要照顧者為 母親,並在每日至少與母親有五個小時以上的互動經驗。

幼兒年齡的界定是考量到本研究需進行親子情緒言談,因此孩子要 發展一定程度的口語表達能力,相關研究指出三歲到四歲間的孩子已能使 用口語表達自己的內在情緒狀態,也可以與父母討論情緒發生的原因

(Cervantes & Callanan, 1998;Dunn, Brown, & Beardsall, 1991),此外,本 研究需取得幼兒的依附關係,而孩子在三歲後才會逐漸發展穩定的依附,

形成內在運作模式(Bowlby,1969/1982; Waters, Kondo-Ikemura, Posada, &

Richters, 1991),綜合以上兩個原因,故將幼兒年齡做此規範。

另外,由於本研究中幼兒依附關係的評量是由母親填寫問卷,因此 幼兒的主要照顧者必須為母親,此外,由於量表中的問題皆是孩子日常生 活中會發生的行為事件,因此孩子每日需與母親有足夠的相處的時間,母 親才得以較精準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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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附關係

依附關係是指幼兒自出生的第一年及往後與主要照顧者所發展出的 情感連結(Bowlby,1969/1982),Ainsworth、Blehar、Waters 與 Wall(1978)

觀察幼兒在陌生情境中與母親的依附關係,可分為三類型:安全型依附,

此類型嬰兒會主動尋求與母親的接觸,並明顯表達對母親的喜愛;矛盾型 依附(ambivalent),此類型嬰兒對母親的分離感到不安,但當母親返回要 抱起幼兒時,幼兒又會表現想離開母親,有明顯矛盾行為;逃避型依附,

此類型嬰兒很少尋求與母親的接觸,對待母親與陌生人的行為或情緒反應 都相似。

本研究是以黃惠玲與吳英璋(1992)編製的「一歲至三歲幼兒依附行 為量表」之評分結果來定義幼兒依附關係的內涵,在量表中,可以計算每 位幼兒三類型依附因素分數,如以下:

(一) 安全依附因素:顯示幼兒會以正向需求、行為以接近或接觸母親。

(二) 不安全依附-曖昧因素(ambivalent):主要顯示幼兒在壓力情境中

(陌生人在場、陌生的地方),會有尋找母親的行為,但卻不會有接 觸母親或維繫接觸母親的行為。

(三) 不安全依附-逃避因素:顯示幼兒以負向需求或負面行為逃避母 親。

量表中該向度分數越高,表示此依附類型的行為越頻繁。要特別注意 的是,該工具的評定並非將幼兒作依附類型分類,而是要了解孩子三種依 附類型中的不同程度表現。

三、親子情緒言談

本研究之親子情緒言談是指母親與幼兒談論過去發生在孩子身上的 負面情緒經驗,例如「傷心」的事件、「生氣」的事件、「害怕」的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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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經驗。本研究將針對母親與幼兒的情緒言談,進行「情緒詞彙量」與

「情緒言談品質」的分析:

(一)情緒詞彙量:是指命名心理狀態的情緒詞彙,例如「高興」、「害怕」、

「生氣」等或情緒的行為表達,例如「打」、「抱」等。(章淑婷,1993;

簡淑真,2001; Cervantes & Callanan, 1998;Denham & Auerbach, 1995)

(二) 情緒言談「品質」表現,包括以下(Cervantes & Callanan, 1998;Fivush, Berlin, Mennuti-Washburn, & Cassidy, 2003;Farrar et al, 1997;Laible, 2010;

Ontai & Thompson, 2002):

1. 情緒歸屬:將一種情緒狀態歸屬給個人。

2. 情緒解釋:解釋情緒發生的原因。

3. 情緒肯定:確認、肯定對方的情緒。

4. 情緒澄清:澄清兩種情緒以上的歸屬或是澄清兩種以上情緒發生 的原因。

5. 情緒化解:嘗試安撫或具體提出策略以化解負面情緒經驗。

6. 情緒誘導:誘導對方說出情緒發生的原因。

7. 情緒引發的行為:討論某個情緒產生後,所引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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