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研究動機,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扮演區情境規劃調整前後,幼兒進行社會戲劇遊戲之性別組合型態改變 的情形。
二、探討扮演區情境規劃調整前後,幼兒於不同性別組合下進行社會戲劇遊戲之 行為表現的異同。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問題包含:
一、瞭解扮演區情境規劃調整前後,幼兒進行社會戲劇遊戲之性別組合型態變化 情形為何?
二、探討扮演區情境規劃調整前後,幼兒於不同性別組合下進行社會戲劇遊戲之 遊戲表現有何異同?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 性別組合
性別組合是指幼兒與同儕性別所產生的性別組合配對模式 (Ausch, 1994;
Martin & Fabes, 2001;林霓儀,2010;金瑞芝,2013)。本研究依據不同性別組合 配對模式及同儕遊戲情境將其分為「同性遊戲」、「混性遊戲」二種類型,說明如下:
(一)同性遊戲:指參與遊戲的幼兒性別皆相同,依同儕遊戲人數可分為「同性兩 人遊戲」及「同性團體遊戲」兩種組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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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性兩人遊戲:幼兒和一位同性同儕所組成的遊戲。例如:兩男、兩女。
2. 同性團體遊戲:幼兒和兩位(含)以上的同性同儕所組成的遊戲。例如:兩男
(含)以上、兩女(含)以上。
(二)混性遊戲:指參與遊戲的幼兒包含男、女二種性別,依同儕遊戲人數可分「混 性兩人遊戲」及「混性團體遊戲」二種組合模式。
1. 混性兩人遊戲:幼兒和一位異性同儕所組成的遊戲。例如:一男一女。
2. 混性團體遊戲:幼兒和兩位(含)以上的異性同儕所組成的遊戲。例如:一男 和兩女(含)以上、一女和兩男(含)以上及兩男和兩女(含)以上等。
二、 社會戲劇遊戲
社會戲劇遊戲指由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幼兒運用舊有經驗、想像力及創造力共 同溝通、協調及設計故事情節,並透過口語、肢體及玩物表現出具有主題的群體戲 劇遊戲(余毓琦等人,2011;林玫君,2005)。本研究所指的社會戲劇遊戲是指在 幼兒園的扮演區中,由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幼兒透過想像力及創造力,結合語言、肢 體動作及玩物呈現出有主題、情節內容的自發性群體戲劇遊戲,Smilansky(1968)
進一步指出社會戲劇遊戲包含「角色扮演」、「想像轉換」、「語言溝通」、「社會互動」
及「持續性」等五種構成要素;其中「想像轉換」及「持續性」會隨著幼兒年齡成 長而有不同表現,與本研究所探討的「性別組合」因素較無產生太大的關連性,因 此本研究僅針對不同性別組合幼兒在「角色扮演」、「語言溝通」及「社會互動」
三種構成要素進行觀察及分析。
三、 扮演區
扮演區是學習區的類型之一,亦可稱為娃娃角、裝扮區、假扮角、戲劇角、家 事區、家庭區等(施淑娟等人,2014)。本研究的扮演區是指教師提供幼兒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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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具,讓幼兒能親身體驗各種職業或角色,進行社會戲劇遊戲之區域。其道具包 含:扮家家酒的器具,例如:刀叉匙、食物模型、鍋碗瓢盆等;或是將實物回收再 利用,例如:帽子、包包、廢棄的手機或老舊的實體物等;也可以是教師或幼兒自 行設計的道具,例如:角色扮演頭套、手偶、手指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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