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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族群)與幼兒的詞彙能力之相關性為何?

(二)母親背景變項在母親親職效能、幼兒詞彙能力上的差異。

1.母親背景變項(家庭型態、參與婚姻輔導經驗、婚姻狀況、結婚理由、手足 數、排行、結婚時年齡、結婚多久生第一個孩子) 與母親親職效能之相關 性為何?

2.母親背景變項(家庭型態、參與婚姻輔導經驗、婚姻狀況、結婚理由、手足 數、排行、結婚時年齡、結婚多久生第一個孩子) 與幼兒詞彙能力之相關 性為何?

(三)幼兒背景變項在母親親職效能、幼兒詞彙能力上的差異

1.幼兒的背景變項(年齡、性別、排行、手足數) 與母親的親職效能之相關性 為何?

2.幼兒的背景變項(年齡、性別、排行、手足數) 與幼兒的詞彙能力之相關性 為何?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城鄉地區

城市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和標準,在不同國家對於城市的標準也各不相同 (維基百科)各國在區分都市與鄉村的定義時,通常是先歸納出都市的定義後,再 將非都市範圍的直接定義為鄉村。都市的定義是指人口較多,土地使用密度較高,

居民的職業多元而且不是以第一次產業為主,公共建設與街道系統明顯,並有正 式的行政管理組織,有足以反應人民生活特徵的場。(梁貴雯,2005)。

「城」與「鄉」的概念,如果依經濟活動性質、人口密度、地理位置而定。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定義,「鄉村」是指農業人口比率較高之地區,因此鄉村與農 業可說是一體的兩面。「鄉村」地區的其他特色是,人口的密度較低、地理的位置 較為遠、弱勢的'族群較多,公共的建設相對不足,有賴政府的特別關照(胡勝正,

2006)。

本研究所指的城市是指符合上述都市定義之台北市,鄉則是指台東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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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職效能感

親職效能是以班度拉(Bandura)的自我效能感理論應用於父母教養領域,本研 究的親職效能定義為「家長對於自己親職能力的評價和信心,親職能力涉及家長 的教養態度和行為」。本研究採用鄧蔭萍教授、郭李宗文教授、黃韋翎、張紝楟編 制修定親職自我效能量表,作為此次研究親職效能的評量工具,探討居住在城市 及鄉村的母親是否親職效能有差異。所得分數越高為親職效能越高,所得分數越 低則親職效能越低。

三、詞彙

按照維基百科的定義,中文詞彙又稱語彙,是所有詞語的總稱,指有獨立意 思而由兩個或以上的字組成的詞。詞彙通常隨著時代發展演變,並成為人們交流 溝通、獲得知識的實用工具。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F%8D%E6%B1%87)

英文詞彙(vocabulary)是詞的總稱。Kibby(1995)和 Vacca 等人(2000)認 為,『詞』(wkord)是指用來事件(thing)或概念( concepts)的符號。教育部(2000)

在『國小學童常用字詞調查報告書』中將詞定義為:語句中具有完整概念且能獨立 自由運用的基本單位為詞,詞是句子中最小且能獨立使用的意義單位(歐素惠,

2003)。中英文詞彙之差異在於,英文是拼音文字, 一個字(word)就代表一個意 義(詞彙),中文是「語素-音節」文字,單一一個文字有時是無意義的,要和其它 的字複合才有其意義(吳詠蘭,2006)。詞彙乃是指語言中所有的詞和成語的總和,

代表一個或多個事件的概念的符號,有獨立意思,是句子中最小且能獨立使用的 單位。

四、詞彙能力

本研究所指之詞彙能力乃是使用經過標準化編製修訂的「修訂畢保德圖畫詞 彙測驗(PPVT-R)」為詞彙能力的測驗工具,其特點為,可個別施測、計分簡單、

是一種能力測驗,不是速度測驗、無須口語反應、具有複本、可以很快的重測、

常模參照解釋、可依受試者的能力完成,提供給幼兒測驗後,計算得分後再參照 常模對照表,即可測量其詞彙能力水平,得分越高顯示其詞彙能力越佳。此工具 尤其適合學前階段幼兒的語言理解能力測驗,此測驗工具之信效度皆高,能有效 測得 3-12 足歲間之兒童其詞彙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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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因宥於人力、物力、時間等因素,有如下的限制:

一、研究地區的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討城鄉地區(包括台北市、台東縣)幼兒母親親職效能與幼兒 詞彙能力的關係,是屬於城鄉地區的代表,若要推論至以外地區背景變項不同的 幼兒母親,應審慎為之。

二、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以台北市及台東縣地區就讀幼兒園之 4-6 歲幼兒及其母親為研究對 象,研究以至少育有一名正在就讀幼兒園子女之母親為樣本,故無法推論至子女 非幼兒之母親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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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研究旨在探討城鄉母親親職效能與幼兒詞彙能力的關係,蒐集文獻,進 行分析歸納與比較,並以文獻探討的結果作為本研究的基礎,進行研究設計。探 討的內容共分二節,第一節為親職效能的意涵與相關理論研究;第二節為幼兒詞 彙能力的意涵與相關理論研究。

第一節 親職效能的意涵與相關理論研究

壹、親職效能的定義和內涵

一、自我效能的定義

自我效能(self-efficacy)是Bandura(1977)所提出的理論。班度拉認為

「自我效能」是人們對於自身能力所產生的效能信念(Bandura, 1994) 。也就是 說,自我效能是一個人對於自己能完成某項特定任務和行為,所抱持的信心與有 把握的程度,對於自已能力的表現有預期的信心,是一種具有綜合性及整體性的 自覺能力(引自鄧蔭萍,2012,頁5)。這種自覺能力是一種信心,是對自己完成 任務能力的判斷,不僅影響個人的行為動機,對於目標的達成更有決定性的影響

(呂貞嬅,2007)。

二、親職效能的定義

Coleman & Karraker(2000,1998)指出「親職效能」的概念即源自於Bandura 所提出的「自我效能(self-efficacy)」理論,延伸應用在父母教養子女上面,也 就是當父母知覺自己可以勝任教養子女的工作時,就能以較有效能的方法,展現 在教養子女的親職工作上。自我效能感可以被視為是個人對影響孩子的行為和發 展的能力信心,包括對於孩子行為背後因素的特殊認知程度以及對實現個人行為 角色能力的信心程度(林慧卿, 2006;潘怡彣,2006;王雅慧,2009;吳培源,

2009;劉百純、陳若琳,2010)。

根據Elder等人(1995)指出在美國,評估自我效能被認為是勝任親職的一個 重要因素(Sawako Suzuki,2010)。可見效能研究對於家長教養子女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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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效能是父母教養孩子的先決條件(陳富美,2005)。父母教養子女及處 理孩子問題時,如果對自己是有較高的自我信念,會影響她教養子女的決定,也 就是自我效能比較強的父母,會主動尋求使用有效的子女教養方法,積極參與子 女的學習,並設法協助子女解決學習上遇到的問題(王筱雲、林淑玲,2007)。

國內外有關親職效能的研究,多主張是父母親對自我的信念、自我的評估並能有 效執行親職工作,包括特定層面的評估如子女學業表現及整體效能感的評估。茲 將國內外研究者的結論表示如表2-2-1

表2-1-1

親職效能定義彙整表

研究者 親職效能定義

黃凱霖(1995) 父母指導子女學習時,對自我的能力信念。

馬惠芬(2003) 父親參與親職時,自覺在親職角色上能表現適當且勝任愉快 的一種信念。

王筱雲(2005) 父母教養子女時,對正向教養態度的一種自我能力信念。

陳富美(2005) 父母在執行親職工作時對其能力的評估。

林慧卿(2006) 父母親對於自身親職角色扮演是否勝任的信念。

潘怡彣(2006) 父母親對於自己親職角色勝任與否的評斷,或是在促進孩子 正向行為和發展上,對自己能力及影響力的知覺與評估。

呂貞樺(2007) 父母親對於自己親職角色及行為的主觀與自信程度。親職效 能感的資訊來源可能來自於成就表現(直接經驗)、替代經 驗(間接經驗)、語言說服(書本知識或別人的意見)與個 人的知覺(生理狀況的評估)。

葉婉真(2008) 母親自我效能感為初任母親根據以往經驗,在第一次教養孩 子的工作上,對自我能力的判斷與評價,及與孩子情感交流 上對自我能力的信念,包括其行為結果的信心,達此結果的 難易等級及類化程度的評估。

陳楷仁(2009) 父母親預期自己有能力扮演好親職角色之信念。

吳培源(2009) 新移民女性在執行母職行為時,對自我在親職角色上能力的 信念,包括對其親職行為結果的信心以及能達此結果的能力 評估。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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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表

王雅慧(2009) 父母參與兒童教育活動過程中,對於本身具備的親職認知、

行為運用於親子情感交流、溝通表達上,使其滿意於教養能 力及親職角色。

Coleman 與 Karraker(1998)

父母自我效能感可以被視為是個人對影響孩子的行為和發展 的能力信心,包括對於孩子行為背後因素的特殊認知程度以 及對實現個人行為角色能力的信心程度。

Coleman 與 Karraker(2000)

父母對於自己親職角色勝任與否的評斷;並且知覺和評估自 己的能力與影響力是否能促進孩子正向行為和發展。

本表為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上述理論本研究認為親職效能為父母在親職角色扮演上,能表現適當並 勝任愉快的一種信念,這種信念透過充足的教養技能和教養認知,正面影響子女 的發展和學習,從而完成親職任務。而由於本研究以城鄉母親為研究對象,因此,

更將其定義為城鄉母親在教養子女時,對自己身為母親角色的一種信念,自覺能 有效完成親職教養任務。

三、親職效能的內涵:

(一)親職效能研究內涵

關於親職效能的內涵,很多研究的內涵都不相同,Bandura(1997)從人生發 展的階段,來看待人們在不同時期自我效能的發展,他把自我效能的發展分成:嬰 幼兒時期、青少年時期、成年時期以及老年時期,每一個時期都各有不同的自我 效能發展內涵;學者陳富美(2005)針對五、六年級學童父母編製了一份親職效能

關於親職效能的內涵,很多研究的內涵都不相同,Bandura(1997)從人生發 展的階段,來看待人們在不同時期自我效能的發展,他把自我效能的發展分成:嬰 幼兒時期、青少年時期、成年時期以及老年時期,每一個時期都各有不同的自我 效能發展內涵;學者陳富美(2005)針對五、六年級學童父母編製了一份親職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