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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針對幼兒園教師、弱勢家庭、弱勢家庭幼兒等名詞進行釋義如下:

一、幼兒園教師

教育部因應幼托整合計畫於 2011 年 6 月 29 日頒布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

將原有的幼稚園教師和托兒所保育人員更名為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本研究所指幼 兒園教師意旨具備合格幼兒教師資格,現職於個案公立幼兒園之班級教師。

二、弱勢家庭

依據教育部(2007)扶幼計畫內容補助對象,則以弱勢地區(離島、偏鄉)和經 濟弱勢家庭幼兒(家戶年所得低於標準)為優先補助對象。依據學者定義的弱勢族 群則區分(一)家庭型態:暴力家庭、隔代或失親;(二)經濟因素:低收家庭或失 業;(三)地域位置:離島、災區或偏遠地區;(四)文化差異:新移民或少數民族

(丁志權,2004;廖千惠,2009)。另外當家庭面臨壓力,本身資源缺乏或不足,無 法因應現實狀況,且顯得相對的弱勢,這樣的家庭屬於「弱勢家庭」(尤宜人,2006)。 本研究所指「弱勢家庭」為因經濟、環境或功能出現不利狀態、無法發揮應有功能,

提供完善的生活環境、學習資源以及養育照顧之家庭。

三、弱勢家庭幼兒

曾瑞真(2005)指出弱勢家庭並非絕對產生弱勢孩子,應就其家庭功能來加以界 定,當家庭無法給予完整的身體及心理照顧,出現虐待孩子,忽視孩子或缺乏文化 刺激等,以致孩子身心無法正常發展,影響日後就學即是「弱勢兒童」。本研究所指 的「弱勢家庭幼兒」是為個案班級內因家庭經濟、環境或功能出現不利狀態,出現 養育疏忽、學習機會被剝奪,影響其正常生長及學習之四至五歲幼兒。

四、關懷倫理

「關懷」是對自身以外的人、事、環境設身處地之動態關心行為,用心傾聽、關 注與察覺被關懷個體所傳遞的訊息,同時親身體驗和實現生命的意義,從自己做起,

再延伸至關愛他人,這些觀念必須藉由教育傳遞給孩子(曾煥棠,2002)。Noddings 認為關懷倫理中最有意義的關懷是幫助對方成長和自我實現,在教育實踐中教育工 作者就是關懷者,教育的理想目標,要培養關懷的學生,由自己出發,在社會關係 中去形塑理想的我(引自方志華,2002)。在教育上關懷弱勢兒童是一種教育平等精 神的延伸,讓每位兒童不論智愚貧弱,存在的尊嚴和價值都有被同等對待及珍視的 機會(曾瑞真,2005)。本研究所指關懷倫理意指教師面對弱勢幼兒時,所展現之關 懷情意與行為表現。

五、教育觀點

幼兒園教師所持的信念,在教學上影響了教師的思考、判斷與決定。劉欣茹(2003)

指出教師受其文化、知識背景、生活經歷、教學經驗或宗教信仰等因素影響,對教 學歷程中之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教學評量、教材等面向,持有堅定一致的觀點與 價值。本研究所指「教育觀點」是教師在面對弱勢家庭幼兒時,對於教學的歷程中 課程的安排、教學的方法、教學環境規畫、面對學生所扮演的關懷角色與態度、對 學生的行為標準以及自我教學定位等,個人所抱持的一種內在堅定的思想觀念。

六、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即是指教師能配合學生的需求,設計課程內容,進行教學活動,目的在 使學生獲得較高層次的認知與問題處理能力,因而激發學生的主動性與責任感(游 進年,2009)。教師教學實踐係指教師經過行動、反省、討論、實作,以及新實務、

新觀點的分析,成就其教學實踐的歷程,教學實踐包括教師教學信念與教學實務的

交互激盪、改變、辯證與反思的所有歷程(王慧敏,2006)。有上述之觀點才有教學 的實踐,本研究所指的「教學實踐」是為個案教師依據個人教育的觀點,在面臨班 級弱勢幼兒時所展現的態度、行為與輔導策略,並配合弱勢幼兒學習需要,安排適 合的課程,協助弱勢幼兒提升自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