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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 思覺失調症者 (schizophrenia)

本研究之參與者為年齡介於 18 歲至 55 歲且認知、溝通在正常範 圍的思覺失調症者。思覺失調症者的定義是依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 手冊第五版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 DSM-5) 作 為 診 斷 標 準,排除腦傷、藥酒癮等診斷,由精神專 科醫師確立診斷並運用簡明國際精神訪談量表 (mini international neuropsychiatric interview, MINI) 作為確認診斷的工具。

二、復元 (recovery)

復元一詞多運用精神障礙者身上,「復元」乃指一個改變態度、

感受、目標、價值、技巧與/或角色的深沈個人過程,無論疾病所造 成的限制是否存在,個人能超越疾病,過著滿足、有希望且有貢獻的 生活 (Anthony, 2000) 。其理論是一個全觀 (holistic) 的概念,包含復 元過程與復元結果 (宋麗玉,2005) 。也有學者指出,復元是個體可 以重新恢復他們的功能層級 (level of functioning) (Tse et al., 2013) 。 以下敘述復元過程與復元結果的定義:

(一) 復元過程

復元過程是一個來來回回、螺旋上升的過程,包含自己感、失能 處理度、希望、意願以及負責的行動, (Song & Shih, 2009),比較接 近「個人復元」(personal recovery) 這個詞彙,通常指的是一個過程,

非常個別化並且涉及到個人的轉變與再成長 (徐淑婷,2013)。

(二) 復元結果

復元結果是經歷復元過程後的結果呈現,比較接近「功能性復元」

(functional recovery) 這個詞彙,因其通常是一個結果或是狀態,是客 觀的、可觀察到的,並且可以由他人來評估 (徐淑婷,2013),根據精 神障礙者復元之統合模式圖 (Song & Shih, 2009) 復元結果的顯現包 含自我效能提升、獲得人際與職能技巧、參與社交活動、獲得社會角 色 (工作、學生等)、生活品質提升等。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的收案條件為 18 歲到 55 歲,經本國精神專科 醫師依 DSM-5 診 斷 標 準 轉介的思覺失調症者,並利用簡明國際精 神訪談量表確立診斷,研究者再利用復元狀況量表瞭解其復元程度,

包含復元過程及復元結果。

三、失能程度 (disability severity )

根據臺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五條 (2007) 可以得知身心障 礙者因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 響其活動及參與社會生活等功能,就需要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 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新制身 心障礙評估於 2012 年 7 月 11 日在臺灣正式上路,除了舊制的身體結 構、功能為鑑定依據,新增社會參與及環境鑑定,障礙功能評估團隊 利用世界衛生組織障礙評估功能手冊 (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2.0, WHODAS 2.0) 為基礎,進而設計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功能量表成人版,此為失能程度測量的鑑定工具 (臺灣 ICF 學會,

2012)。

本研究以臺灣新制障礙鑑定之評估工具-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 7.1 成人版 (Functioning Scale of the Disability Evalution System-Adult version , FUNDES7.1-Adult version) 對 18 歲到 55 歲的思覺失調症者 進行失能程度測量,透過主觀評估功能量表中的表現程度、生活情境 下的能力程度來探討與復元的相關。失能測量可以決定一個人是否能 工作、是否能完成必要的例行生活活動、是否能充分發揮在家庭、工 作、學校或其他場域下的角色 (臺灣 ICF 學會,2014)。

四、職業

American Occupational Therapy Association 〔AOTA〕(1992) 定義 工作是任何對社會有貢獻或有意義的活動,不論是否有報酬皆稱為工 作 (引自黃曼聰、陳威勝、陳芝萍,2007),另外,依照FUNDES操作 手冊 (臺灣ICF學會,2014) 有支薪的工作類別沒有限定每周的工作時 數,而學生之身份也在有職業範圍中,因此本研究之職業定義除了在 過去一個月有競爭性職業的工作外,若是思覺失調症患者在過去一個 月有擔任工作助理、參與庇護商店或身分為學生等皆屬於有職業的狀 態,且不限定其工作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