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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覺失調症者的復元與職業之關係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思覺失調症者的復元與職業之關係

獨立 t 檢定是檢測「有職業組」及「無職業組」兩組在復元階 段量表得分的平均值是否差異。首先必須檢定兩組的變異數是否相 同,在與復元總分、復元過程、復元結果的F值顯示,其p皆≧0.05 , 表示兩組變異數在統計上無顯著不同;因此在分析復元總分、過程、

結果採用相等變異數的統計結果。

有職業組的復元階段量表平均分數不論是總分、過程、結果分數 皆稍高於無職業組。有職業組在復元過程平均數為57.80分 (SD=

16.82)、復元結果平均數為34.00 (SD=10.09)、而復元總分平均數為 91.80分 (SD=25.14);無職業組在復元過程平均數為56.05分 (SD=

18.56)、復元結果平均數為32.05 (SD=12.57)、而復元總分平均數為 88.10分 (SD=29.92)。

但在有職業組與無職業組的t檢定方面,兩組與復元總分

(t=-.387;P=.701)、過程分數 (t=-.287; P=.776)、結果分數 (t=-.493;

P=.625) 都顯示其t檢定無顯著差異,因此本研究在有職業組與無職業 組的復元狀況並無顯著差異。詳見表4-7。

表4-7

思覺失調症者在有職業組及無職業組的復元階段量表差異 有職業組(n=15)

M±SD

無職業組(n=20) M±SD

t值 P

復元過程 57.80±16.82 56.05±18.56 -.287 .776 復元結果 34.00±10.09 32.05±12.57 -.493 .625 復元總分 91.80±25.14 88.10±29.92 -.387 .701

*p<.05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思覺失調症已擺脫難以痊癒的污名,大量研究證實雖然其精神症 狀未必能全然消除,仍可以達到復元的狀態。然而復元概念是多重 的,雖在精神醫學上是主流概念,但仍缺乏實證科學基礎 (Silverstein

& Bellack, 2008) ,且精神障礙者的復元相關研究設計或研究主題難 度仍高 (徐淑婷,2013)。

本研究利用臺灣發展的復元階段量表來進行思覺失調症復元與 失能程度的探討,以量化方式進行復元的研究目前在台灣付之闕如,

文獻搜尋發現劉素芬 (2011)、蕭真真 (2010) 等人有使用復元量表進 行相關研究,其復元量表是選擇國外發展的量表來進行研究,如:

Recovery Assessment Scale (RAS) ( Corrigan, Giffort, Rashid, Leary, &

Okeke, 1999) 以及 Mental Health Recovery Measure (MHRM) 等復 元量表 (Young & Bullock, 2003)。因此本研究的結果可供未來欲使用 本土化量表–「復元階段量表」的研究者參考。研究者也根據研究目 的及結果提出以下結論與建議,於本章第一節探討復元與失能程度的 研究結果論述,第二節則針對復元與職業進行論述,第三節敘述本研 究的限制,第四節研究者則提出根據本研究結果所得的結論及對於未 來研究方向的建議。

第一節 思覺失調症者的復元與失能程度

根據本文第二章的文獻回顧,推測思覺失調症者之復元與失能程 度有所相關,如果要達到功能性復元,與其表現出來的功能是具有相 關的 (Tse et al. , 2013;徐淑婷,2013),研究者推測復元狀況越佳,

其失能程度理應越低。文獻亦有定義達到復元的狀況,如有工作、與 他人相處或有聯繫、獨立生活等,但沒有提及詳細的情形應該要到什 麼樣的程度、頻率,亦無特定量化研究,達到復元的狀況多為質性敘 述 (Harding, 1987;Harrow, 2005;Schieff, 2004;宋麗玉,2005),因

此本節將以量化分析的結果,探討思覺失調症的復元、功能狀況。

本研究之參與者整體失能表現平均數值為32.48,與臺灣新制身心 障礙鑑定 (分析期間:2012年9月到2013年8月) 之思覺失調症者相較 失能程度較低 (M=56.08) (紀彣宙,2015)。新制的身心障礙鑑定來源 為全臺灣的思覺失調症者,其失能程度遍及輕度到極重度障礙,而本 研究之參與者主要來源為日間病房的學員以及穩定追蹤的門診個 案,其失能程度相對臺灣全體的思覺失調症者來說較輕微,因此在整 體失能表現平均數值會低於新制身障鑑定的思覺失調症者。

本研究參與者為未就業狀態比例較高,也造就功能量表中失能程 度最高的項目在於「工作與學習」的部分;而失能最低的部分為「生

活自理領域」,思覺失調症者主要為心智障礙失能,與其他障礙類別 相較之下動作方面的障礙較輕微,在生活情境下,其吃飯 (85.7%無 障礙)、穿衣 (94.3%無障礙) 、吃東西 (88.6%無障礙) 的能力幾乎都 可獨立自主 (詳見表5-1),不需要輔具與他人協助。以上狀況與臺灣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中思覺失調症的統計 (分析期間:2012年9月到 2013年8月) 失能表現狀況一致,臺灣的思覺失調症者在生活自理領 域失能程度是最低的,而在工作與學習部分失能程度是最高的 (紀彣 宙,2015)。

表5-1

思覺失調症者在生活自理領域障礙 (能力) 百分比

生活自理領域 無障礙% 輕度障礙% 中度障礙% 不適用%

洗澡 85.7 14.3

穿衣 94.3 2.9

吃東西 88.6 11.4

一個人生活幾天 25.7 25.9 5.7 45.7

復元階段量表依得分高低來評估復元程度的高低,分數越高即代 表復元狀況越佳,反之亦然,量表總分滿分為135分。在宋麗玉與徐 淑婷 (2011) 研究中,第一次施測復元階段量表共有63位參與者為精 神障礙者,來自醫院的日間病房及社區復健中心,平均得分為98.13 分,得分範圍是38至135分,學員落於第三階段 (與障礙共存) 最多 34.3%。本研究之參與者平均復元階段量表為89.68分,平均分數低於

日間病房及社區復健的樣本,得分範圍與上述研究相近為31至135 分,參與者也落於第三階段 (與障礙共存) 最多,占48.6%,顯示 近五成參與者努力地與障礙共處。

在復元階段量表共45題分析中,以第1題「我的精神症狀有好轉 的可能」平均得分最高,為2.34分,54.3%的參與者選擇滿分3分。第 二高為第4題「我願意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來改善我的症狀」平均2.31 分,60.0%選擇滿分3分,與宋麗玉與徐淑婷 (2011) 復元階段量表第 一次施測 (N=63) 平均相近 (M=2.30);第16題「儘管我有精神症 狀,我還是有能力去完成事情」平均得分也為2.31,48.6%選擇滿分3 分,以上三題在「復元過程」中,以上題目與宋麗玉與徐淑婷 (2011) 復元階段量表第一次施測分析得分最高之三個項目相同,都落於復元 過程中 (在障礙處理與重獲自主部分)。 由上述可以了解,儘管精神 症狀可能存在,但超過五成經常對於自己超越障礙仍是抱有希望並起 願意負起責任,也有近五成的參與者經常相信自己仍有能力去參與事 務。

而得分最低為第29題「我知道如何和別人說話或交往。」45.7%選 擇偶爾或從未能有與他人互動的技巧,以及第32題「我嘗試去認識一 些新的朋友。」與第29題相同平均得分為最低,其分數為1.57分,60.0%

選擇偶爾或從未嘗試去認識新朋友。第34題「我會去參與社團的活動

(如到教會作禮拜、交際活動、郊遊等)」則為次低平均得分,其分數 為1.60,57.1%選擇偶爾或從未參與社團活動,此題與宋與徐 (2011) 復元階段量表第一次施測 (N=63) 平均相近 (M=1.52) ,以上所敘 平均得分相對低的題目屬於社會功能與角色三題皆在「復元結果」

的範疇中,與宋與徐 (2011) 復元階段量表第一次施測分析得分最低 之三個項目相同,也落於復元結果中 (在整體安康與社會功能角色的 部分)。社會功能障礙是思覺失調症診斷標準之一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 2013),以上結果顯示:社交的障礙仍為思覺 失調症者的主要困擾之一,本研究參與者在生活技能、社交技巧、獲 得社會角色、參與社會活動的復元狀況相對不佳。以上敘述見表5-2。

總體而言,平均得分較高的幾個題目皆落於復元過程當中,顯示 參與者正走在復元的路上,願意管理自己的健康和負責任,而平均得 分低的部分都落於復元結果中,尤其是在社會與角色參與這個部分,

參與者可能還沒有展現出復元的結果,如:固定有社會參與的機會、

擁有社會角色以及友朋關係。

表5-2

復元階段量表平均得分首高、次高及首低、次低得分分布百分比

復元階段量表題次 經常% 有時% 偶爾% 從未%

1.我的精神症狀有好轉的可能 54.3 28.6 14.3 2.9

4.我願意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來改善我的症狀 60.0 14.3 22.9 2.9

表5-2 (續)

復元階段量表平均得分首高、次高及首低、次低得分分布百分比

復元階段量表題次 經常% 有時% 偶爾% 從未%

16.儘管我有精神症狀,我還是有能力去完成事情 48.6 37.1 11.4 2.9

29. 我知道如何和別人說話或交往。 20.0 34.3 28.6 17.1

32. 我嘗試去認識一些新的朋友。 22.9 17.1 54.3 5.7

34. 我會去參與社團的活動 28.6 14.3 45.7 11.4

在文獻中發現的研究及相關理論,各種失能的程度顯現與功能性 復元定義有關 (Harding, 1987;Harrow et al, 2005;Liberman et al., 2002;Schieff, 2004;宋麗玉,2005),因此推估思覺失調症者的失能 程度與復元應有關聯,而復元的結果為功能性復元的結果展現,相對 於復元過程相關強度會較強。本研究分析發現復元階段量表整體總分 與 FUNDES7.1 量表在表現總分相關性 (γ=-.21) 與生活情境下能力 的相關性 (γ=-.22) 並無達到顯著,與文獻回顧推論失能程度與復元 程度具相關性有所差異,顯示整體復元狀況,與所表現出來的整體功 能並無相關,根據本研究結果無法推論整體功能程度好,整體復元也 較佳的情況。

進一步分析發現,復元中的過程向度與失能程度無顯著相關,但 復元中的結果向度與失能程度達顯著負相關,在失能程度表現總分相 關為-.39, 與失能程度生活情境下能力的相關為-.41,顯示不論有無

他人和輔具幫助下的功能與復元結果相關,思覺失調症者的「失能程 度」與「復元的結果」,如自我效能、參與社交活動、獲得社會角色 以及生活品質提升相對於「復元的過程」有較高相關

至於整體復元概念為何與本研究選擇的功能量表沒有達到顯著 相關?也許與精神障礙者復元本身的概念有關,復元本是一個複雜的 概念,包含了復元過程中含有的希望概念、負責任、自我感,結果中 亦含有生活品質、社會功能角色等。而本次研究所使用的身心障礙功 能量表亦為全面性,涵蓋了生活的各種層面,包含了生活自理、與他 人相處、動作功能等部分。雖然研究者一開始考量復元階段量表與身 心障礙功能量表的廣泛性及全面性,才加以選擇運用,可能因兩個概 念內涵亦多,因而加總後的總量表造成了無顯著相關的結果。

邁向有意義的社區生活,擁有社會參與的機會,重新全面性的 參與有意義的活動和有社會角色,是復元定義中許多研究定義的結 果,也是復元導向服務中的一環 (Whitley, 2014)。整體而言,復元的

邁向有意義的社區生活,擁有社會參與的機會,重新全面性的 參與有意義的活動和有社會角色,是復元定義中許多研究定義的結 果,也是復元導向服務中的一環 (Whitley, 2014)。整體而言,復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