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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依據本研究重要名詞進行概念上說明,如下:

壹、注意力

注意力(attention)指的是人們透過感官、記憶、行為或情緒等認 知歷程獲取大量訊息,並有意識地處理這些訊息,使在有限的認知資源 裡進行有效的注意力分配(Sternberg & Sternberg, 2016)。

獲取訊息、有意識處理訊息到分配注意力等歷程中,牽涉不同的注 意力類型。本研究綜合 Cohen(2014)、Posner(2011)及 Sohlberg 、 Mateer(2005)等人對注意力的探討,將注意力分成集中性、選擇性、

交替性、分散性及持續性注意力作為非虛擬測驗與虛擬測驗之依據,透 過「WISC-IV」、「GDS」及「CTT」三種非虛擬注意力測驗及一種虛 擬測驗-「VR 版注意力測驗」,探討受試者的五種注意力類型表現

(Cohen, 2014; Posner, 2011; Sohlberg & Mateer, 2005),以下分別敘述 五種注意力類型:

一、集中性注意力(focused attention)

本研究所指集中性注意力為,當單個或多個刺激同時出現時,能覺 知到刺激物的出現,且當下的注意力是投注於正確的目標刺激物。透過

「WISC-IV 記憶廣度」量表分數;「CTT-1」平均反應時間、近乎錯誤;

「VR 版搜尋測驗」正確數、錯誤類型和平均反應時間等三種測驗分數 代表受試者的集中性注意表現。

二、選擇性注意力(selective attention)

本研究所指選擇性注意力為,面臨眾多刺激干擾物同時出現時,依 然能將注意力放在目標刺激物上。透過「WISC-IV 刪除動物」量表分數;

「符號搜尋」量表分數;及「VR 版搜尋測驗」正確數、錯誤類型和平 均反應時間等三種測驗結果代表受試者的選擇性注意力表現。

三、交替性注意力(alternating attention)

本研究所指的交替性注意力為,依據不同任務指令之要求,除了警 覺指令上的轉變,個體注意力表現是否能遵循新的規則達到行為上的改 變。透過「WISC-IV 符號替代」量表分數;「CTT-2」平均反應時間;

VR 版注意力轉換測驗之整體及不同規則轉換及嘗試正確數、錯誤數及 平均反應時間、錯誤類型、近乎錯誤、提示數;及「VR 版轉換測驗」

整體及不同規則轉換及嘗試正確數、錯誤類型及平均反應時間等三種測 驗結果代表受試者的交替性注意力表現。

四、分散性注意力(divided attention)

本研究所指分散性注意力為,面對兩個或以上之不同任務時之應對 能力。換言之,不同任務同時或不同時出現時,受試者注意力轉移

(shift)之能力。透過「WISC-IV 數字序列」量表分數;「WISC-IV 算 術」量表分數;「CTT-2」平均反應時間、錯誤類型、近乎錯誤、提示 數;及「VR 版轉移測驗」整體及不同刺激輸入方式的正確數、錯誤類 型及平均反應時間等四種測驗結果代表受試者的分散性注意力表現。

五、持續性注意力(sustained attention)

本研究所指的持續性注意力為,在連續且密集地出現刺激物之任務 中,其注意力表現能達到一致性反應,不受測驗時間較長而有不專著或 衝動行為產生。透過「GDS 警覺任務-1/9 模式」;「GDS 干擾任務」;

及「VR 版警覺測驗」三種測驗之整體與各階段正確、錯誤類型及平均 反應時間分數結果代表受試者的持續性注意力表現。

貳、非虛擬與虛擬測驗情境

本研究所指非虛擬與虛擬測驗情境分成兩種:非虛擬測驗情境及虛

為過去紙筆測驗及電腦化測驗,主試者依據指導手冊,採個別或團體方 式進行施測,測驗完畢後進行計分。本研究於非虛擬測驗情境使用

「WISC-IV」、「CTT」及「GDS」為研究工具。

虛擬測驗情境使用虛擬實境科技,此技術為電腦模擬真實世界的三 維環境,透過虛擬實境設備將其虛擬環境呈現出來,讓使用者感覺到自 己彷彿就在真實環境中(張淵順,2014;Parsons, 2011; Rizzo, Parsons, &

Kenny, et al., 2012)。本研究使用的虛擬實境平台為劉子鍵團隊開發之 虛擬實境之注意力診測驗實作平台,此環境之設備及人物長相皆以真實 教 室及 人物為 模板 進行 繪圖 。 透過 0culus Rift 頭 戴式 顯示 器( head-mounted displays,HMDs)、手把及感應器等設備將模擬情境中的感官 刺激(視覺、聽覺)、人物動作等呈現給使用者,讓使用者有深入其境 之感。本研究於虛擬測驗情境使用「VR版注意力測驗」為研究工具。

參、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

本研究所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為就讀國民小學普通班或接受資 源班服務之三到六年級學生,並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一、符合「問 題行為篩選量表」對 ADHD 之三種主要表現型之任一篩選標準;二、經 由洪儷瑜、丘彥南、張郁雯等人(2001)發展之學校本位發現 ADHD 系 統評估,或已經由醫師診斷的 ADHD。

肆、一般兒童

本研究所指一般兒童需符合以下幾個條件:ㄧ、無感官、智能或神 經生心理功能異常等疾病;二、未被醫師診斷具有神經發展性疾患及適 應行為困難者;三、不曾被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 障礙生或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四、不曾接受特殊教育班(班)級之 服務者;五、與 ADHD 兒童相同之同年級、同性別、年齡不超過六個月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