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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工具使用「問題行為篩選量表」(洪儷瑜、丘彥南、張郁雯 等人,2001);「學生行為評量表」(洪儷瑜、張郁雯、丘彥南等人,

2001);「高登診斷系統」(Gordon Diagnostic System,簡稱 GDS)

(Gordon,1996);「彩色路徑描繪測驗-中文版」(Color Trails Test,

簡稱 CTT)(郭曉燕、花茂棽,2015);「魏氏兒童智力測驗第四版」

(Wechsler Intelligence Scale for Children,簡稱 WISC-IV)(陳榮華、

陳心怡,2007)之處理速度(processing speed)及工作記憶(working memory)相關分測驗;及「VR 版注意力測驗」(劉子鍵、洪儷瑜,

2017)等兩種評定量表及四種注意力測驗工具。前兩種評定量表用於受 試者取樣用,待所有受試者分為 ADHD 兒童組及一般組學生後,才進行 四種注意力測驗。

壹、受試者轉介量表

採用「問題行為篩選量表」(洪儷瑜、丘彥南、張郁雯等人,2001)

目的為進行 ADHD 篩選與一般生分組用;採用「學生行為評量表」(洪 儷瑜、張郁雯、丘彥南等人,2001)目的為近一步篩選教師轉介之疑似 ADHD 學生。ADHD 組兒童來源管道分成兩個途徑:一為已經由醫師確 診的 ADHD,且在「問題行為篩選量表」符合另一篩選標準者;另一則 屬於教師轉介疑似 ADHD 者,由學生導師填寫「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後,

若符合「問題行為篩選量表」之篩選標準,再請學生導師與家長填寫

「學生行為評量表」。一般組兒童必須不符合「問題行為篩選量表」之 任一標準,且未有神經發展疾患和適應困難等。

一、問題行為篩選量表

本 量 表 由 洪 儷 瑜 、 張 郁 雯 、 丘 彥 南 等 人 ( 2001 ) 依 據 DSM-IV

(1994)注意力缺陷與干擾性行為障礙(attention-deficit and disruptive behavior disorder)診斷標準編製而成,其主要目的為篩選ADHD學生,

進行相關症狀的篩選與評量。本研究使用「問題行為篩選量表」為洪儷 瑜、丘彥南、張郁雯等人(2001)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發現與輔導系 統中的初篩工具,若本量表結果符合任一ADHD主要核心症狀及篩選標 準者,則進一步探究其問題。

「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分成不同評量者(家長版和教師版)及不同 受評者(國小版和青少年版)四種版本。研究者依據研究目的採用本量 表國小教師版,並以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題目為初篩項目。本量表無作 答時間限制,完成全部題目需約20分鐘。量表計分採用李克特氏兩點或 五點量表,共有四部份,如下:

1.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評量

2.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對功能損失之情況

3. 對立性違抗行為異常 (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簡稱ODD)

之相關症狀評量

4. 違規行為異常(conduct disorders,簡稱CD)之相關症狀評量。

計分方面,除第二部分維持五點量表的計分方式外,其他三部分計分方 式皆轉換成兩點方式(0、1),用意為本量表僅作初步篩選,加上編制 者洪儷瑜、張郁雯及丘彥南等人(2001)認為學生問題行為出現頻率相 較於一般同儕高於85%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評量,而為了避免過度分類 或標籤,問題行為出現頻率低於85%則不再特別顯示其百分等級。

由於本研究受試對象為國小生,同時為了解班級導師對學生的 ADHD行為症狀及社會適應功能情形,因此,在初篩階段僅使用國小教

師版之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題目。其內部一致性之國小教師版為.950;

國小家長版為.900至.910。重測性度之國小教師版為.610至.830;國小家 長版為.390至.640。評分者一致性之國小教師版為.730至.760;國小家長 版為.650至.760。效度方面,不論是哪種版本,第一部分題目經由因素 分析結果,可分成注意力缺陷及過動/衝動,且利用已經由醫院確診之 70位ADHD兒童於本量表得分情形,教師版資料有效人數為64人;家長 版資料有效人數為67人。

從上述信效度結果得知,雖然本量表第一、二部分結果可將大部分 ADHD兒童簡單分為注意力缺陷型、過動/衝動型或混合型三類,但不 代表受試者應為三類的其中一種,此初篩量表僅提供參考依據,精確的 診斷需再仰賴醫師診斷、多元測驗結果及訪談重要他人等進行綜合研判

(洪儷瑜、張郁雯、丘彥南等人,2001)。

二、學生行為評量表

本量表由洪儷瑜、張郁雯、丘彥南等人(2001)針對 ADHD 的行為 症狀及排他症狀編製成教師版及家長版,每個版本共有兩個部分:問題 行為(如過動衝動、攻擊、違規、憂鬱退縮、焦慮、人際適應和學業適 應)及其他疾患(如自閉、憂鬱、焦慮和精神疾患)。本量表在「注意 力缺陷過動症學生發現與輔導系統」中屬於 ADHD 第二階段的篩選工具,

其目的為經由教師轉介且符合「問題行為篩選量表」第一、二部分條件,

近一步確認學生其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衝動行為並非由焦慮、憂鬱或 退縮等因素導致,因此,本研究採用本量表進行 ADHD 排他。

信度方面,內部一致性結果發現教師版比家長版好,教師版內部一 致性介於.720 至.960 之間;家長版內部一致性介於.630 至.890 之間。經 九週間隔的重測性度介於.410 至.900 之間。評分者間一致性除焦慮和憂

其中過動衝動和學業適應最高(.800)。效度方面,經因素分析結果,

兩版的題目與因素之間的關係大致符合本量表架構(過動衝動、攻擊、

違規、憂鬱退縮、焦慮、人際適應和學業適應);在性別與年級之間具 有交互作用,近一步分析性別差異發現男生大於女生,從年段分析差異 發現高年段皆大於中、低年段,洪儷瑜、張郁雯、丘彥南等人(2001)

發現在性別上具有差異,建議對照常模時應以各年段之性別常模為主要 依據,除非特殊目的才參考全體常模,因此,本研究採用性別常模。

本量表使用上,除了參考性別常模為主之外,解釋分數其百分等級 75 以下,其問題屬於正常範圍,解釋個案資料時無須報告百分等級分數,

以免做過度區分。進行第二部分-其他疾患排他時,教師版和家長版在 自閉症或精神疾患兩個量尺須低於百分等級 95;焦慮症狀排除在教師版 或家長版任一版低於百分等級 85;憂鬱症狀排除在教師版或家長版任一 版低於百分等級 85。

貳、注意力測驗工具

本研究考量現有測驗及研究需求,使用四種注意力測驗,「GDS」

用於比較兩組兒童持續性注意力;「CTT」比較兩組兒童集中性、交替 性、分散性注意力;「WISC-IV」之「數-字序列」、「記憶廣度」、

「算術」、「符號尋找」、「符號替代」及「刪除動物」六個分測驗比 較兩組兒童的集中性、選擇性、交替性及分散性注意力;「VR版注意 力測驗」之「搜尋」、「持續」、「轉換」及「轉移」四個分測驗依序 比較兩組兒童的集中性、選擇性、交替性、分散性及持續性注意力,各 測驗對應的注意力類型及使用指標摘要表如表3-3-2所示。以下分別說 明各項注意力測驗工具:

一、非虛擬注意力測驗工具 (一)高登診斷系統(GDS)

GDS為Gordon等人1988年修訂之第三個版本。GDS是一套可攜帶性 的微電腦化且易於操作的測驗,主要用途於測量受試者的衝動、自我控 制及持續性注意力(Gordon et al.,1988)。本測驗目前僅有美國3至16 歲常模,對用於診斷ADHD學生仍有15至35%的錯誤判斷,對非ADHD 學生僅有2%的錯誤判斷,因此,進行診斷時不宜單獨採用此結果(洪 儷瑜,1998; Barkley, 1990)。

本測驗共由12個分測驗,因本研究受試對象為國小三至六年級學生,

同時為與VR版注意力警覺測驗進行線性相關分析,因此,僅採用「警 覺 任 務 - 模 式 「 1/9 」 ( vigilance 1/9 mode ) 」 及 「 干 擾 任 務

(distractibility task)」兩種分測驗。以下將分別敘述各分測驗施測方式:

1.警覺任務-模式「1/9」(vigilance 1/9 mode)

測驗機上會連續出現一串數字,當受試者看到數字「1」後面接的 數字為「9」時,此時需做按鍵反應。每個嘗試刺激物只會出現一個數 字,其總嘗試刺激共有450個、總正確數共有45個、各階段正確數共15 個、嘗試刺激平均出現時間為200毫秒、平均刺激間距(inter-stimulus interval, ISI)為1000毫秒,總測驗時間為9分鐘(Gordon et al., 1988; 陳 以儒,2004)。本分測驗藉由四種分數:正確數(the number of correct responses)、平均反應時間(reaction time)、省略錯誤數(omissions)、

衝動錯誤數(commission),分析受試者在整體及各階段(block)的表 現是否能長時間持續注意外,在有其他數字同時出現時,是否能對正確 刺激物進行按鍵反應、抑制非目標刺激物(Gordon et al., 1988)。

2.干擾任務(distractibility task)

一不同在於測驗機螢幕上有三個欄位,每次嘗試刺激物出現數量不限於 一次一個數字,可能會同時出現兩或三個數字。換言之,受試者僅需要 注意最中間出現的數字組合是否為數字「1」後面接的數字為「9」即可,

其餘兩側數字為干擾。總嘗試刺激共有450個、總正確數共有45個、各 階段正確數共15個、嘗試刺激平均出現時間為200毫秒、平均刺激間距

(inter-stimulus interval, ISI)為1000毫秒,總測驗時間為9分鐘(陳以儒,

2004 ) 。 本 分 測 驗 藉 由 四 種 分 數 : 正 確 數 ( the number of correct responses)、平均反應時間(reaction time)、省略錯誤數(omissions)、

衝動錯誤數(commission),分析受試者在全體及各階段(block)的表 現是否能長時間持續注意外,在有其他數字同時出現時,是否能對正確 刺激物進行按鍵反應、抑制非目標刺激物(Gordon et al., 1988)。

(二)彩色路徑描繪測驗-中文版(CTT)

本測驗由郭曉燕和花茂棽(2015)翻譯 D’Elia、Satz 和 Uchiyama 等人(1996)編製之彩色路徑描繪測驗(color trails test,簡稱 CTT),

並建立臺灣常模。「CTT」臺灣常模受試對象介於 50 至 88 歲間,採個 別施測,各分測驗最多 240 秒,完成測驗約略 6 至 10 分鐘。經 96 天後 的重測結果發現並無顯著差異,但第二次測驗結果出現較少的錯誤反應 和干擾指數。效度方面,國內採用路徑描繪測驗及尼爾森修訂版卡片分 類測驗(modified card sorting test,簡稱 MCST)為效標關聯效度,其

「CTT-1」與「TMT-A」相關係數為.794;「CTT-2」與「TMT-B」相 關係數為.648。尼爾森修訂版卡片分類測驗之「完成類別個數」與

「CTT-1」相關係數為.432 及「CTT-2」相關係數為.460。「固著性錯誤

「CTT-1」相關係數為.432 及「CTT-2」相關係數為.460。「固著性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