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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對象

考量家長背景多樣性及研究便利性,本研究以新北市為主要召募地 區。所有受試者經家長同意後,依其研究目的將受試者分成兩組:21 位 ADHD 兒童及 19 位一般兒童,如圖 3-1-1,其分組說明如下:

圖 3-1-1 正式樣本篩選流程 國小兒童

問題行為篩選量表

 國小學生教師版

醫師確診

一般兒童組

不符初篩 標準者

ADHD 兒童組

經教師轉介

符合二篩標準

直接

壹、實驗組

實驗組兒童以國小三到六年級學生為主,其來源管道分成教師轉介 及醫師診斷兩種,如圖 3-1-1 所示,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教師轉介

(一)初篩階段

依據洪儷瑜、丘彥南、張郁雯等人(2001)之學校本位發現 ADHD 程序,請班級導師提名具有注意力不集中、過動或衝動等行為學生,並 填寫「問題行為篩選量表」第一部分 ADHD 行為(共 18 題)及第二部 分功能受損(共 8 題),計分則經統計方式轉換成兩點(0 分、1 分)。

轉化量尺分數目的在於,該生經過教師初篩後其不專注、過動/衝動症 狀出現頻率相較同年齡者高於 85%,為避免過度分類與標籤,因此本研 究第一部分使用轉換量尺分數。各 ADHD 表現型之轉換分數篩選標準如 下:

1.注意力缺陷型:於第1-9題得六分(含)以上,且第10-18題之得 分於六分(不含)以下

2.過動/衝動型:於第1-9題得六分(不含)以上,且第10-18題之 得分於六分(含)以下

3.混合型:於第1-9題及第10-18題之各別得分均有六分(含)以上。

第二部分功能受損主要評量 ADHD 症狀對個人日常生活功能之影 響,分別由人際活動、團體活動、學業活動及工作活動等四層面評量。

勾選「總是這樣」計 5 分、「經常這樣」計 4 分、「有時這樣」計 3 分、

「很少這樣」計 2 分、「從不這樣」計 1 分,以常模累積人數 85%為篩 選標準。

洪儷瑜、張郁雯、丘彥南等人(2001)建議,任一版本(教師版或 家長版)填寫結果,第一部分符合上述三者之任一標準者,同時第二部 分達到 85%為篩選標準;或者第一部分總分在 7 分以上,但不符合

ADHD 任一篩選表準者,但在第二部分符合功能受損者,應納入初篩標 準。無論是前述哪一種篩選標準,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僅供 ADHD 症狀之 初篩用,而非 ADHD 的診斷,符合症狀篩選標準不代表該生必定為 ADHD 學生若符合初篩條件,需再進行症狀的評估、綜合研判、觀察及 訪談重要他人等等,方能確診學生是否為 ADHD(洪儷瑜、張郁雯、丘 彥南等人,2001)。

(二)第二階段篩選

經教師轉介後且符合初篩條件者,研究者向家長進行研究說明,並 取得家長同意書後,請家長及導師填寫「學生行為評量表」。「學生行 為評量表」計分方式將家長版和教師版之原始分數(過動衝動、攻擊、

違規、憂鬱退縮、焦慮、人際適應、學業適應、自閉和精神疾患等)轉 換成百分等級。

百分等級分數採洪儷瑜、張郁雯、丘彥南等人(2001)建議,任一 版本(教師版或家長版)結果以問題行為出現頻率區分成四種:高

(PR75 以上)、中(PR50)、較低(PR25)及很低(PR10),報告呈 現問題行為之百分等級時,低於 PR75 以下者則屬於正常範圍,不在特 別強調其百分等級。具體進行 ADHD 排他時,標準如下:

1.自閉症或發展障礙排他標準:教師版及家長版在自閉症或精神疾 患兩個量尺分數均低於 PR95。

2.焦慮症排他標準:教師版或家長版在焦慮量表及焦慮量尺分數均 低於 PR85。

3.憂鬱症排他標準:教師版或家長版在憂鬱/退縮量表及憂鬱量尺分 數均低於 PR85。

二、醫師診斷

實驗組另一種受試者來源是班級導師知道該生已經由醫師確診為 ADHD 之任一種主要表現類型(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衝動或混合型),

症狀,因此,醫師診斷管道的 ADHD 學生,請學生導師填寫「問題行為 篩選量表」第一、二部分,確保學生符合 ADHD 之任一表現型。

貳、控制組

控制組兒童採配對方式取樣。由參與本研究之 ADHD學生全數確定 後,經由該年級導師推薦一至二名學生與 ADHD 兒童同性別、同年級、

年齡差距未滿六個月、社經背景最適配一般生者,且該生無任何感官障 礙、不符合「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初篩條件,方能納入控制組。Ponser

(2011)認為個體的注意力類型發展是有階段性的,不同年齡層的孩子 其注意力會有差異,因此,本研究 ADHD 兒童與一般兒童配對以生理年 齡不超過六個月,是為了降低因為發展因素而導致的注意力差異。

參、所有受試者量表結果分析

不論是教師轉介或醫師確診者皆請學生導師填寫「問題行為篩選量 表」;教師轉介管道來源的學生,若符合「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初篩標 準,則近一步透過「學生行為評量表」進行下一階段排除。以下依序呈 現料表結果。

一、問題行為篩選量表

醫師轉介共 8 位,疑似生轉介共 13 位,合計 ADHD 兒童共有 21 位;一般生共 19 位,如表 3-1-1 所示。ADHD 兒童及一般生在「問題行 為篩選量表」之 ADHD 行為總分(t(38)=4.877, p<.001, ES=.894)、轉換 量 尺 總 分 ( t(38)=4.787, p<.001, ES=.836 ) 、 不 注 意 轉 換 量 使 分 數

(t(38)=4.717, p<0.001, ES=.729)、衝動轉換量尺分數(t(38)=3.604, p<.01, ES=.692)、及功能受損總分(t(38)=5.599, p<.001, ES=.887)有顯著差異。

此結果顯示本研究之 ADHD 兒童與一般組在本量表五種分數上皆有差異,

但無法再將 ADHD 兒童細分成注意力不集中或衝動過動等表現型,因為 註:* P<0.05;** P<0.01;*** P<0.001。平均數(標準差)。

二、學生行為評量表

「學生行為評量表」用途為 ADHD教師轉介管道之第二階段篩選,

量表目的為排除因焦慮、憂鬱等其他情緒行為導致的注意力問題。本管 道符合初篩條件共有 17 位學生,教師版與家長版評量結果篩出共 13 名 學生,如表 3-1-2。由於「學生行為評量表」用以排除因憂鬱、焦慮等 其他情緒行為導致的注意力問題,因此,不再細分學生屬於何種 ADHD 主要表現型。

所有教師轉介來的學生計分程序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以本量表篩 選標準:(1)過動衝動分數須高於 PR85 以上、(2)排除自閉、焦慮、

憂慮和精神經疾患(教師版和家長版在自閉症或精神疾患兩個量尺須低 於 PR95;焦慮症狀排除在教師版或家長版任一版低於 PR85;憂鬱症狀 排除在教師版或家長版任一版低於 PR85。)。接著第二階段則從各分 量表分數不得高於 PR85 為篩選標準,如「攻擊破壞」、「違規問題」、

「憂鬱退縮」或「焦慮」。因此,本研究共 4 位雖符合本量表篩選標準,

但在「攻擊破壞」、「違規問題」、「憂鬱退縮」或「焦慮」分量表分 數高於 PR85 以上,為了避免「攻擊破壞」、「違規問題」、「憂鬱退 縮」或「焦慮」導致注意力問題,故予以剔除。

表 3-1-2 教師轉介 ADHD 學生行為評量表原始分數描述統計(n=13)

過動衝動 攻擊破壞 違規問題 憂鬱退縮 焦慮 人際適應 學業適應 自閉 焦慮 憂鬱 精神疾病

M 40.7 36 20 17 13 13 11 10 18 16 20.9 14.6 23.3 18.4 15.7 13.2 20.6 19.3 16.4 14.3 8 6.3 Md 41 36 20 17 13 13 10 9 19 15 21 14 20 18 15 12 20 19 17 13 9 6 Mo 44 22 13 14 9 14 7 6 10 13 21 12 10 18 13 12 16 19 14 10 4 4 SD 7.9 7.79 7.15 5.54 3.9 2.46 5.94 3.88 7.1 4.88 5.04 3.1 11.5 4.9 4.2 3.2 4.1 3.3 3.5 4.4 2.4 2.6 Min 26 22 11 12 9 10 7 6 7 8 12 11 10 10 10 10 15 14 9 10 4 4 Max 54 52 33 31 22 20 27 18 28 26 28 21 43 26 24 22 27 26 21 23 12 7 註:教:教師版;家:家長版;M:平均數;Md 中位數;Mo 眾數;SD:標準差;Min:最小值;Max:最大值。

肆、受試者背景資料分析

本研究採立意取樣,為瞭解兩組兒童取樣的正確性及樣本特質,進 行受試者描述統計、卡方檢定分析 ADHD 兒童組與一般組的背景資料,

以下依序呈現受試者之各組於性別、年齡及年級分析結果,如表 3-1-3 到表 3-1-5。

一、受試者組別與性別之描述統計及卡方檢定:

由於本研究一般組男女數依照 ADHD 兒童組男女比例進行配對,因 此 ADHD 兒童組男生 17 位女生 4 位;一般組兒童男生 16 位女生 3 位,

男生大於女生,如表 3-1-4 所示。近一步以卡方檢定對兩組兒童性別進 行差異分析,發現兩組兒童在性別上無顯著差異(

2(1,38)=0.073, p> .05, ES= .043),此結果顯示兩組兒童無性別上的差異。

表 3-1-3 兩組兒童的性別卡方檢定

ADHD 一般生

2

p

效果量

男生 女生 男生 女生 人數 17 4 16 3

0.073 .787 .043 百分比 81% 19% 84.2% 15.8%

二、受試者組別與年齡之描述統計及卡方檢定:

所有兒童平均年齡為 10.5 個月,全距為 8 歲 9 個月~12 歲 9 歲;

ADHD 兒童平均年齡為 10.4 個月,全距為 8 歲 9 個月~12 歲 6 歲;一般 兒童平均年齡為 10.5 個月,全距為 8 歲 11 個月~12 歲 9 歲,如表 3-1-5 所示。近一步以卡方檢定對兩組兒童性別進行差異分析,發現兩組兒童 在年齡上無顯著差異(

2(1,38)=4.11, p> .05, ES= .321),此結果顯示兩組 兒童無年齡上的差異。

表 3-1-4 兩組兒童之年齡卡方檢定

ADHD 一般生

2

p

效果量 人數 人數 總數

8 歲 6 月~8 歲 11 月 1 1 2 4.11 .847 .321 9 歲 0 月~9 歲 5 月 4 4 8

9 歲 6 月~9 歲 11 月 4 2 6 10 歲 0 月~10 歲 5 月 3 2 5 10 歲 6 月~10 歲 11 月 1 3 4 11 歲 0 月~11 歲 5 月 2 2 4 11 歲 6 月~11 歲 11 月 3 1 4 12 歲 0 月~12 歲 5 月 2 1 3 12 歲 6 月~12 歲 11 月 1 3 4

總數 21 19 40

平均數 10.473 10.588 10.527 標準差 13.829 15.16 14.305

三、受試者組別與年級之描述統計及卡方檢定:

ADHD 組學生大部分來自於三、四年級共 7 位,五年級 3 位,六年 級 4 位;一般組學生以三年級最多共 7 位,四年級 5 位,五年級 3 位,

六年級 4 位,如表 3-1-6 所示。近一步以卡方檢定對兩組兒童年級進行 差異分析,發現兩組兒童在年級上無顯著差異(

2(1,38)=0.234, p> .05, ES= .076),此結果顯示兩組兒童無年級上的差異。

表 3-1-5 兩組兒童之年級卡方檢定 人數(百分比)

ADHD 一般生 總數

2

p

效果量

三年級 7(33.33%) 7(36.84%) 14(35%) 0.234 .972 .076 四年級 7(33.33%) 5(26.32%) 12(30%)

五年級 3(14.29%) 3(15.79%) 6(15%)

六年級 4(19.05%) 4(21.05%) 8(20%)

總數 21(100%) 19(100%) 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