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三)瞭解臺東縣行政機關及學校之個人屬性對人事人員核心能力重要程度與表現程度看 法之差異性為何?
(四)瞭解臺東縣行政機關及學校之機關屬性對人事人員核心能力重要程度與表現程度看 法之差異性為何?
二、待答問題
根據前述研究目的,本研究將研究下列各項問題,以作為研究設計及探討之依據:
(一)臺東縣行政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核心能力之重要性程度與表現程度現況為何?
(二)臺東縣行政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核心能力之重要性程度與表現程度差異性為何?
(三)臺東縣行政機關及學校之個人屬性對人事人員核心能力重要程度與表現程度看法之 差異性為何?
(四)臺東縣行政機關及學校之機關屬性對人事人員核心能力重要程度與表現程度看法之 差異性為何?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包括下列重要名詞:人事人員、能力、核心能力、資訊素養、資訊核心能力。茲 分別定義如下:
一、人事人員
本研究所稱「人事人員」是指在政府機關學校「人事單位」實際從事「人事行政」工作
之編制內有給人員。本研究以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臺東縣各鄉鎮(市)公所、臺東縣各 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為研究對象,包括專任、兼任之人事人員。在此分別說明專任人事人員、
兼任人事人員之區別:
(一)專任人事人員: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經考試及格或銓敘審定為人事行政職系者,
如處長、副處長、科長、科員、辦事員、人事科科長、股長、人事管理員、助理員 等,專責所有人事行政業務。
(二)兼任人事人員:行政機關、學校組織規程明文規定設有人事單位者,由其人事主管 機構,依法核派機關人員(科員、辦事員或書記)、學校人員(幹事或校護)兼任 人事管理員,除須負責本職工作外,另須兼任辦理人事單位之業務。(民國93年2 月23日局給字第0930005709號函)
二、能力
學者 Spencer & Spencer(1993)認為能力係指一組能夠在實際工作中產出有效或卓越 績效的個人相關特徵,包括動機、個人特質、自我概念、知識及技能。李聲吼(1997)認為 能力是指人們在工作時所必須具備的內在要素或資格,這些才能可能以不同的行為或方式來 表現在工作場合中。它亦指某方面的知識與技能,這些知識與技能對於產生關連性的成果有 決定性的影響力。
三、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
核心能力一詞,最早是由Prahalad, C. K &Hamel, G. 在1990年於美國哈佛管理評論
(Harvard business Review)發表,認為核心能力是組織成員個別技能與技術的整合,可提 供顧客特定的效用與價值,亦指一組知識(Knowledge)、技能(Skill)與能力(Ability)
(簡稱KSAs)的整合,並在文中首度定義核心能力為:一組特殊的技能或科技,令企業能為 顧客創造利益,使公司產生創新的產品與延伸市場佔有率,創造競爭優勢,同時也可塑造出 企業組織文化及價值觀,特別在企業轉型時,核心能力可培育學習的環境,影響工作流程及 行為,更甚而調整企業經營策略,引導公司企業邁向成功之途。(楊平遠,19970;劉宜靜,
2000)。
Spencer & Spencer (1993)認為核心能力係指一組能夠在實際工作中產生有效或卓越 績效的相關個人特質。Leonard-Barton(1998)認為構成企業競爭優勢的核心能力,是日積 月累的結果,他人無法輕易模仿。
核心能力應該符合以下之特性(黃英忠,2001):(一)價值性:藉由利用機會與中和 外部威脅來創造公司的價值。(二)稀少性:表示目前或潛在的競爭者很少人擁有。(三)
不易模仿:意謂著其他公司無法立即開發出類似的特性。(四)不易取代:表示在策略層次 上並未有對等的替代品出現。
國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將「核心能力」定義為「成功扮演某一職務或工作角色所需具備 的才能、知識、技術、判斷、態度、價值觀和人格」,又將「核心能力」區分為「管理核心能 力」和「專業核心能力」兩部份,前者指擔任管理職務人員,為有效達成管理目標所需具備 的能力;後者指擔任某特定職務所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能或技術。而本研究採核心能力的定義 為:「擔任某特定職務或從事特定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及態度的總合」
。
四、資訊素養
1997 年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科學資訊部」(NSF,Division of Science Information)
的主任 Lee G.Burchinal 提出賦予「素養」新時代的意義,素養應「包括資訊收集的能力」,
亦即資訊素養是擁有一些新技能的人,包括有效地找到所需的資訊,使用資訊以解決相關的 問題(吳美美,1996)。胡立耘(2005)則認為資訊素養應是文化素養、電腦素養、網路素 養、傳媒素養的合力,是發現和判斷資訊的能力、處理與傳播資訊的能力、組織與創造知識 的能力的集合。另外,洪秀熒(2005)提出資訊素養是指行政人員能夠有效的選擇與使用資 訊、評估資訊的能力。
五、資訊核心能力
「資訊核心能力」除指行政機關、學校行政人員除能有效選擇與使用資訊、評估資訊的
能力(洪秀熒,2005)之外,更能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推出的人事人員服務網路操作系統,
快速應用於人事業務。
在資訊科技時代,「資訊核心能力」已是政府機關學校行政人員普遍應具備之基本能力。
政府積極推展電子化系統,除行政機關全面實施外、學校亦須配合行政及教學使用電子化系 統,行政機關與各級學校運用網路系統進行公告資訊、差勤管理、電子公文交換、下載電子 表單、勞務採購招標、學校網頁、輔導網路、研習報名等,行政人員必須即時配合使用或完 成通報與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