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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以下將針對本研究所提及之詞彙做一明確界定,以利後續論述:

一、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係指具備教師資格且受過圖書資訊專業訓練者。在美 國,圖書教師又稱為圖書館媒體專家(the school library media specialist)或學校 圖書館員(school librarian)(陳昭珍、趙子萱,2010);其他同義詞還包括媒體 館員(media Librarian)、資訊資源管理者(information resource managers)以及

「cybrarian」──由 cyber 和 librarian 兩字組合而成新的字彙,意指現今擅於利用 新技術尋找、蒐集和組織網路資訊的圖書館員(Marilyn Johnson,2010)。

於歐美等國,圖書教師被視為真正的教育家,因為它不只被賦予管理書籍、

維持學校圖書館運作的責任,還必須具備廣泛的知識(Todd et al,1996),以支 援學校的課程、與其他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2009 年之「教育部試辦國民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計畫」中,明確 規定圖書教師必須為各縣市國民小學聘任之正式教師,提報校內閱讀推動與授課 計畫,經審核通過後,以每週減授十小時課程為條件,擔任該校之閱讀推動專任 教師,主要目的為:

(一) 培育國民小學圖書資源管理專業師資,有效管理學校圖書設備及資 源,增進學童應用圖書資料之能力。

(二) 建構學校之閱讀推動策略,發展有效閱讀教學活動,提升學生閱讀 能力與學習能力。

(三) 建立圖書教師的運作模式,並透過資源與經驗分享,協助各縣市建 構可供觀摩學習的典範學校。

於 2011 年發行、由陳昭珍等人所編訂之《圖書教師手冊》,參考 AASL 於

2009 年出版的《Empowering Learners: Guidelines for School Library Programs》,

其中列出圖書教師必須擔任四種角色為:教師、教學夥伴、資訊專家及計劃管理 人員(program administrator);考量美國與臺灣教育環境及氛圍的差異,為求圖 書教師能夠更有效率地達到四種角色目標,因此將原書中圖書教師所必須扮演、

執行的四種角色及任務依國內現況稍作更改如下:

(一) 教師(teacher):教授圖書館利用指導,和兒童一起閱讀,協助學 童挑選適合的書籍,也指導學童利用圖書館資源完成其作業。

(二) 教學夥伴(instructional partner):應與其他教師建立合作關係,協 助教師培養學童獨立研究、資訊素養、資訊科技、批判性思考的能力,

幫助學童成為獨立自主的學習者。

(三) 資訊專家(information specialist):以課程和學童的興趣為主,徵 集及購買各種圖書及多媒體資源,組織館藏,建立資料庫、網站、部落 格等,幫助兒童獨立閱讀,並培養其終身學習的習慣。

(四) 行政管理者(administrator):必須規劃、管理並領導學校圖書館的 發展,建立圖書館規則、管理圖書館預算、規劃吸引人的閱讀空間,營 造開放、積極並創新的學習氛圍。

為行文流暢,本研究之後續論述將以「圖書教師」簡稱之,不再另行說明。

二、 學校圖書館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中對於學校圖書館(school library)的釋義,

指其任務在於支援學校各項教學計畫,並協助學生啟發其閱讀興趣及思考能力;

由於科技發展與教學走向,學校圖書館逐漸朝向「媒體學習中心」發展,在現代 教育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而依據民國90 年頒佈之《圖書館法》中所載,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

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不同而有國家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大專校院圖書館、中小

學圖書館及專門圖書館之別。其中大專校院圖書館與中小學圖書館廣義上皆是學 校圖書館,然則前者主要目的為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予 社會大眾使用,與後者所定義之「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並以中 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學習媒體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

目的有顯著不同,為免混淆並呼應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對象,後續行文所述之學 校圖書館專指《圖書館法》中的「中小學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