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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影響千年來中國的教育思維。臺灣受到儒家文化 的影響,大多數家長都重視孩子的教育與教育環境,尤其目前因為少子化的衝擊、

高學歷時代的來臨,如何讓孩子可以不要輸在起跑點上,就成為每一位家長的共 同目標,尤其當家中的孩子逐漸邁入學齡階段時,家長通常都會開始打聽學區內 的學校風評、辦學績效,如果學區內的學校辦學績效不彰,那麼家長就會考慮將 孩子送至私立學校或者是學區外的學校,因此大多數家長屬意的學校,就成為所 謂的「明星學校」。而這一些學校通常具備一些特質,如:讀書風氣佳、師資陣 容優良整齊、升學率高、校園設備新穎等等,而「明星學校」所屬的學區則被進 一步的解讀為「明星學區」。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 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 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 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學區制」的目 的在於建立「入學學區」,以方便政府管理學童入學事宜,希望藉此合理分配各 項教育資源,做到教育資源分配均衡,統一全國各地區各個學校的素質,並達到

「教育機會均等」、「實現國家教育」、「教育普及」等目標。

根據吳清山(1999)所做的調查研究顯示,學區制具有以下功能:1、減緩交

通問題。2、有助於學校控制班級數與學生人數。3、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理想的實 現。4、能夠照顧弱勢族群學生的權益等功能。但學區制度也產生一個重大缺失:

助長了越區就學的風氣。因為有時現居地的學區規劃與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期望並 不相符,但是受限於學區制度,此時,家長只好考慮搬離現居地,私下幫孩子遷 戶籍至屬意學區或採取其他變通方式,使孩子能夠進入心目中位於其他學區的明 星學校就讀。雖然教育政策不斷的改變,但家長對於明星學校的迷思卻普遍無法 破除。造成「擠入明星學區」成為家長間的「全民運動」。由於都會區交通便利、

人口稠密,以致學校密度高,具有相當之選擇便利性,因此越區就學的情況在都 會區更為明顯,以台北市公告的額滿學校-明湖國中101學年度國一新生為例,家 長必須在民國92年12月23日之前在明湖國中學區設籍,方能就讀,其他額滿國中 也都以學生在學區設籍日或房屋權狀取得日期當作入學比較的依據,愈早設籍就 可優先就讀。(自由時報,2012)

因此為解決越區就學情況所造成的校際發展不平衡,各縣市政府都制訂有相 關的法條,以遏止歪風,如「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

第二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原則如下:(一)依據人口、交通、社區、

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二)便利學生就 讀。(三)小校小班。(四)顧及學校容量,並保障學區內學生優先就學之權利。」

因此臺中市在國中教育階段一共分成78學區,希望能夠讓學生就近入學,並且達 到教育資源公平的分配。

「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規劃,以不超 過四十八班為原則,規模過大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但是以目前臺中市的各國中學校規模而言,全市仍有19所學校班級總數超過50班 以上,其中超過60班,仍有14所學校,顯示在臺中市中有不少的「明星國中」存 在。雖然不少學校都有制訂相關的入學辦法,如:「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新生

入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1、「臺中市立福科國中新生分發入學及轉入學作業規定」

2但顯然仍然無法遏止越區就學的風氣。

2009年《親子天下》「家長選校大調查」中指出,七成以上的家長思考過學區 以外的學校,年收入越高的家長,其思考學區之外選擇的比率也越高,超過五成 的受訪家長表示,為了讓孩子就讀心目中理想的學校而採取實際行動遷戶籍。張 炳煌(1998)研究指出45.76%的家長在其子女進入國中就讀前會考慮為其子女選 擇越區就學。王士豪(2010)「臺中市國民中學跨區就讀現況研究」指出原臺中市 國中學生平均越區就學率為18.46%,其中越區就學比例最高的學校為居仁國中。

居仁國中的學生平均享有之校地面積只有5.88平方公尺,是原臺中市各國中最 低;每位教師平均照顧學生數為20.05人,是原臺中市各國中最高,如此的教育環 境為何還能吸引家長越區就學呢?

李明堂(1989)以原高雄市國民小學家長為對象進行研究,針對家長越區就 學時考量的因素提出以下幾點:1.越區的學校校風好,對自己學區的學校缺乏信 心。2.越區的學校師資陣容堅強教學認真。3.越區的學校經費充裕。4.「望子成 龍,望女成鳳」的心理。5.迷信明星學校升學成績好。6.好面子心理。7.家長工 作因素。而吳知賢、段良雄(1999)在「臺灣地區公私立國中國小學校選擇模式」

研究也指出:國中階段因為要面臨升學,會有各種不同複雜的情況出現,基本上,

1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新生入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中將新生入學順位分為:第一順位:學區國小

畢業生具以下身份者:如低收入、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父母雙亡等弱勢學童及其他有法令依據者 得優先入學。第二順位:學區國小畢業生。第三順位: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得依學籍管理辦法申請 優先就讀,免遷戶籍。第四順位:非本校學區國小畢業生,設籍戶內需全戶隨同且居住於學區內四 個月以上,依入籍先後順序遞補入學。

2臺中市立福科國中新生分發入學及轉入學作業規定:「四、入學順位:1.第一順位:(1)設籍並居住 於學區內之自有住宅,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房屋所有權狀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並有居 住事實者。(2)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無自有住宅,但有居住事實者,檢 具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水電費、電話費收據之帳單用戶名稱或繳 款義務人為學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帳單住址與戶口名簿相同)。(3)若此順位之學生數已達 額滿人數,則依學生設籍先後順序入學。

2.第二順位:設籍於學區內,合於下列條件者,但無法提出有力證明足資證明居住於學區內者,於 尚未額滿時,則依學生之設籍先後排序入學。(1)與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2)只有適齡 學生於此戶籍。」

家長在考量選校因素上,國中與國小家長會有很大的落差,加上近年來大環境不 斷的變遷,少子化趨勢的呈現,家長為子女選擇學校所考量的因素常會受到時空 轉變、社會環境的影響。雖然目前國內外針對影響家長選擇學校因素研究不少,

但是幾乎都是鎖定為國民小學階段,且研究對象也鮮少是針對越區就學的家長,

在國中教育階段針對明星國中越區就學的探討,幾乎是沒有,因此希望能夠透過 本研究瞭解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的教育選擇經驗,瞭解其選擇因素,以提 供學校擬訂校務發展計畫及規劃課程的參考,使學校更能貼近家長及社區的需 求,乃本研究動機之一。

在一個以品牌消費的社會,學校品牌的建立相當重要,因為品牌對消費者而 言,代表著信心、放心、舒心、順心(孫家勛,2006)。如果學校想要吸引學生 就讀,那麼就應讓學生、家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尤其是「教育基本法」第八 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因此不少家長會 選擇最適合的學校就讀,因此學校的地理位置、學校的傳統文化、學校聲譽等就 成為家長選擇時的考量因素之一。根據吳清山(1999)以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家長 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該研究指出家長為子女選擇就讀學校時,會透過以下方式:

1.實際參觀學校。2.與親友好友討論。3.與該校教師討論。4.經由就讀該校的其 他子女得知。5.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項活動。6.經由就讀該校的其他學生讀知。7.

從教育行政機關的評鑑報告得知。8.從報章、雜誌、電視、廣告等媒體報導得知。

9.從網際網路得知。國內不少研究也針對影響國小家長擇校進行探討,但是目前 在影響明星國中家長擇校的資訊管道,卻鮮少被探討,因此本研究希望瞭解明星 國中越區學生家長選擇學校的選校資訊來源,以提供學校擬定招生策略的參考,

以及教育行政主管單位建立學校資訊透明化的參考,乃本研究動機之二。

根據許慧珠、譚偉明、余可茵(2005)的研究發現不同社經地位背景的家長 為子女選校時,大都重視愉快學習、教師素養、教學過程、課程內容、宗教、家

庭與學校距離等因素,而這些因素的考慮皆與家庭所擁有的資本有關,家庭所擁 有的資本一般可分為「家庭經濟資本」與「家庭文化資本」。「家庭經濟資本」

是指家長以物質形式投資在子女教育上的資源。它通過父母的教育觀念、父母的 精神狀況、家庭所提供的教育資源、兒童進入早期教育機構與入小學學習機會等 方面影響兒童入學準備狀況。「家庭文化資本」是指家庭成員通過相互交流與實 踐所累積的文化知識、文化技能、文化修養和文化商品等特定社會資源。良好的

是指家長以物質形式投資在子女教育上的資源。它通過父母的教育觀念、父母的 精神狀況、家庭所提供的教育資源、兒童進入早期教育機構與入小學學習機會等 方面影響兒童入學準備狀況。「家庭文化資本」是指家庭成員通過相互交流與實 踐所累積的文化知識、文化技能、文化修養和文化商品等特定社會資源。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