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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選校因素及選校資訊來源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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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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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論文

指導教授:楊銀興 博士

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選

校因素及選校資訊來源之研究

研究生:蕭素禎 撰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
(3)

謝辭

回首這兩年的研究所求學生涯,充滿許多美好的回憶,雖然曾遇到許多挫折、 困難,但是因為有中教大教育系這個大家庭相助,讓我能夠一一度過困難,順利 完成這本論文。 首先,這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我最要感謝的是恩師楊銀興教授,如果不是 有老師全力地支持,我也不敢貿易地進入一個新的研究領域。在論文寫作的時間 中,感謝老師悉心指導、不斷耐心審閱、甚至逐字修改文章,讓我充分感受到您 對學問的堅持和嚴謹,與對學生全心全意的付出,讓我研究的路上獲益良多。也 感謝口試委員楊振昇教授與江志正教授提點諸多寶貴意見,使我獲益良多、猶如 醍醐灌頂,讓本論文得以更趨成熟。 感謝我最親愛的家人,這一年來常常因為繁忙的課業與論文而無法常常回 家,但您們卻給予我最大的包容,讓我可以毫無顧慮地追求夢想,感謝您們的支 持與鼓勵,讓我能平安順利的完成學業,拿到碩士學位。 感謝行碩二的同學在這兩年的相伴,感謝你們無私的分享,帶給我莫大的啟 發與成長,豐富了我的人生,在此謹致上最誠摯的感謝;感謝怡鈞在課業上的相 助,學習的路上有你而更有趣更豐富,感謝同門的皇興、淑慈、美雲、美枝不時 給予我加油與打氣,才能讓我順利完成這本論文。 感謝靜文萬和國中蘇宗輝主任以及其他協助發放問卷的老師,如果沒有您們 熱心的幫忙發放問卷與回收問卷,我無法順利完成這一本論文;感謝瓊玉、宜珊 協助校定英文摘要;感謝三年十九班的孩子,這兩年的時間你們都能夠管理好自 己,不讓老師擔心,讓老師能毫無後顧之憂地專心於研究中,也感謝你們的激勵, 才能讓我更有動力,終於順利完成和你們的約定-一起畢業。 最後感謝許多默默支持我、鼓勵我的良師益友們,雖然無法一一列舉,但您 們的恩典,我將永遠銘記於心。 蕭素禎 謹誌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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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選校因素及選校資訊

來源之研究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選校因素及選校資訊來源 之現況。為達到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臺中市 6 所明星國中 855 位越區就學學生家長為研究對象,進行正式問卷調查,其中有效問卷為 805 份, 有效問卷可用率為 94.2%。問卷回收後以描述性統計、卡方考驗、斯皮爾曼等級相 關、肯德爾和諧係數進行統計分析處理。 本研究之結論如下: 一、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選校因素考量上,「學習成就」取向為高 度考量;「學習環境」、「課程取向」、「學校經營」為中上程度考量,「社 會評價」為中度考量。 二、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選校資訊來源考量上,「外在因素」「經 驗因素」屬於中度考量。 三、不同性別家長在選校因素各題項上並無差異,其他背景變項在不同取向有不 同程度之差異。 四、在選校因素的五個取向上,除性別變項在「學習環境」上的優先順序有差異, 其餘並無差異。 五、不同年齡家長在「外在因素」選校資訊來源優先順序有差異;不同背景變項 家長在「經驗因素」選校資訊來源優先順序並無差異。 關鍵詞:越區就學、選校因素、選校資訊來源

(5)

The Factors of School Choice and Information Source Choice

for Cross-district Enrollment Students

,

Parents in Famous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chung City

Adviser : Ying-Hsing Yang Graduate student : Su-Chen Hsiao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survey the factors which affect parents’ school choice and information source choice for famous junior high schools cross-district in Taichung Cit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a sample questionnaire was developed. The subjects of the study, parents of Cross-district Enrollment students, were chosen from 6 famous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chung City. A total of 855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while 805 were valid with responding rate is of 94.2%. The statistical methods selected to analyze the collected data wer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Chi-square Test , Spearman Rank Correlation and the Kandall coefficient of concordance.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were as follows:

1. Among the factors considered of parental school choice, the "learning achievement" orientation is highly considered; "learning environment",

"orientation course", and"school management" orientations are middle and upper considered; "social evaluation" is moderately considered.

2. Both the factors of information source choice considered, "external factors" and "experience factors", are moderately considered.

3. There is no difference between the genders of parents considering the school choice, while other background variables of parents develop different degrees of

(6)

differences in other orientations.

4. Parents of different gender differ in the priorities of " learning environment " considered for the school choice ;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of parents do not differ in the priorities of other orientations considered for the school choice . 5. Parents of different ages differ in the priorities of "external factors" considered for

the information sources choice ;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of parents don’t differ in the priorities of “experience factors” considered for the information sources .

Keywords:cross-district enrollment ,school selection factors ,choice sources of information

(7)
(8)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待答問題 ...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7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步驟 ... 9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1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3 

第一節 家長教育選擇的意涵 ... 13

第二節 影響家長選擇學校的因素及相關研究 ... 24

第三節 家長選校資訊來源及相關研究 ... 44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51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51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52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53

第四節 實施程序 ... 59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59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 61 

第一節 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選校因素之現況分析 ... 61

第二節 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家長選校資訊來源現況及差異分析 . 82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家長在選校因素之差異分析 ... 8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51 

第一節 結論 ... 151

(9)

第二節 建議 ... 156

參考文獻 ... 163

一、中文部分 ... 163

二、外文部分 ... 170

附錄 ... 173

附錄一 「臺中市明星國中家長選擇學校就讀因素問卷調查」

(專家內容效度用) ... 173 

附錄二 臺中市明星國中家長選擇學校就讀因素問卷調查專家

審查意見及修正結果 ... 186 

附錄三 「臺中市明星國中家長選擇學校就讀因素問卷調查」

(正式問卷) ... 213

(10)

表次

表 2-1 家長選校資訊管道來源 ... 48

表 3-1 正式樣本學校類別分配 ... 53

表 3-2 建立專家內容效度之專家學者與教育人員名單(依姓名筆畫排序)

... 54

表 3-3 「個人基本資料」專家內容效度統計分析 ... 55

表 3-4 「選校因素」專家內容效度統計分析 ... 56

表 3-5 「選校資訊來源」專家內容效度統計分析 ... 57

表 3-6 臺中市明星國中家長選擇學校就讀因素問卷調查之各層面題向

分配對照表 ... 58

表 4-1 家長選校因素之層面分析 ... 61

表 4-2 家長選校因素之「學習成就」次數分配及百分比 ... 62

表 4-3 家長選校因素之「社會評價」次數分配及百分比 ... 63

表 4-4 家長選校因素之「學校經營」次數分配及百分比 ... 64

表 4-5 家長選校因素之「課程教學」次數分配及百分比 ... 65

表 4-6 家長選校因素之「學校環境」次數分配及百分比 ... 67

表 4-7 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在選校因素之「學習成就」選填優先順序 . 69

表 4-8 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在選校因素之「社會評價」選填優先順序 . 72

表 4-9 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在選校因素之「學校經營」選填優先順序 . 74

表 4-10 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在選校因素之「課程教學」選填優先順序 . 76

表 4-11 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在選校因素之「學習環境」選填優先順序 . 79

表 4-12 家長選校資訊來源之層面分析 ... 82

表 4-13 家長選校資訊來源之「經驗因素」次數分配及百分比 ... 83

(11)

表 4-14 家長選校資訊來源之「外在因素」次數分配及百分比 ... 84

表 4-15 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在選校資訊來源之「經驗因素」選填優先順序

... 85

表 4-16 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在選校資訊來源之「外在因素」選填優先順序

... 87

表 4-17 「學生畢業後就讀高中職的成績及升學表現良好」題項之差異分

析 ... 90

表 4-18 「學校具有優良的傳統與校風」題項之差異分析 ... 91

表 4-19 「畢業校友的表現能獲得社會的肯定」題項之差異分析 ... 92

表 4-20 「學校就讀前三志願公立高中人數較多」題項之差異分析 ... 93

表 4-21 「學校教職員對外比賽屢獲獎項肯定」題項之差異分析 ... 95

表 4-22 「學生對外競賽成績優異」題項之差異分析 ... 96

表 4-23 「學校學習風氣佳」題項之差異分析 ... 97

表 4-24 「學生的生活常規好」題項之差異分析 ... 98

表 4-25 「所培育的學生具有自信、快樂與樂觀等特質」題項之差異分析

... 99

表 4-26 「子女非常喜歡該校」題項之差異分析 ... 102

表 4-27 「親友推薦該校」題項之差異分析 ... 103

表 4-28 「孩子的兄姊已在該校就讀」題項之差異分析 ... 104

表 4-29 「親友的孩子就讀同一所學校,對該校很有好評」題項之差異分

析 ... 105

表 4-30 「家長曾經就讀過該校,對學校印象良好」題項之差異分析 106

表 4-31 「社區人士對於該校評價良好」題項之差異分析 ... 107

(12)

表 4-32 「國小教師對該校的評價良好」題項之差異分析 ... 108

表 4-33 「該校教職員工的推薦」題項之差異分析 ... 110

表 4-34 「教育界親友的推薦」題項之差異分析 ... 111

表 4-35 「現任校長具有卓越的領導能力」題項之差異分析 ... 113

表 4-36 「現任校長具有豐富的辦學經驗」題項之差異分析 ... 115

表 4-37 「現任校長專業素養及教育理念,深獲家長肯定支持」題項之差

異分析 ... 116

表 4-38 「現任校長具有創新及改革魄力」題項之差異分析 ... 117

表 4-39 「現任校長具有創新及改革魄力」題項之差異分析 ... 118

表 4-40 「學校氣氛和諧,組織團隊互動良好」題項之差異分析 .... 120

表 4-41 「學校各項評鑑屢獲佳績」題項之差異分析 ... 121

表 4-42 「學校行政人員親切、友善有效率」題項之差異分析 ... 122

表 4-43 「學校對學生及家長問題極重視,能提供專責單位妥善協助釋疑

或處理」題項之差異分析 ... 123

表 4-44 「教師的教學品質優良」題項之差異分析 ... 125

表 4-45 「學校提供多樣化的社團活動」題項之差異分析 ... 126

表 4-46 「課程規劃與學校本位課程設計有特色」題項之差異分析 .. 128

表 4-47 「學校對於學習弱勢學生能提供多元化補救教學管道」題項之差

異分析 ... 129

表 4-48 「學校針對升學考試科目提出有效的輔導策略」題項之差異分析

... 130

表 4-49 「學校教師教學態度認真,且能友善回應學生的問題」題項之差

異分析 ... 131

(13)

表 4-50 「學校重視學生各科均衡發展」題項之差異分析 ... 132

表 4-51 「學校課程有特殊安排(如:英數分組、抽離式資優課程…等)」

題項之差異分析 ... 134

表 4-52 「學生可參與多元的課外活動(如:育樂營、童軍露營)」題項

之差異分析 ... 135

表 4-53 「老師對於學生的需求能確實妥善的處理」題項之差異分析 136

表 4-54 「學校能善用社區相關資源(如志工、社區建築等)進行教學」

題項之差異分析 ... 137

表 4-55 「學校設備符合教學需求」題項之差異分析 ... 140

表 4-56 「學校周邊交通環境與設施安全(如門禁管制)」題項之差異分

析 ... 141

表 4-57 「學校校園美化、綠化可發揮境教功能」題項之差異分析 .. 142

表 4-58 「該校有舒適的上課教室環境(採光、桌椅等)」題項之差異分

析 ... 144

表 4-59 「學校所處的社區環境優良」題項之差異分析 ... 145

表 4-60 「校園景觀優美,乾淨舒適」題項之差異分析 ... 146

表 4-61 「學校有充足的專科教室(如電腦、自然、音樂教室)」題項之

差異分析 ... 147

表 4-62 「學校具有豐富的圖書資源」題項之差異分析 ... 149

(14)

圖次

圖 2-1 家長教育選擇權意涵 ... 16 

圖 3-1 研究架構 ... 51 

(15)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中市明星國中學生越區就學的相關因素。本章共分五節: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待答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第四節、研 究方法與研究步驟;第五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影響千年來中國的教育思維。臺灣受到儒家文化 的影響,大多數家長都重視孩子的教育與教育環境,尤其目前因為少子化的衝擊、 高學歷時代的來臨,如何讓孩子可以不要輸在起跑點上,就成為每一位家長的共 同目標,尤其當家中的孩子逐漸邁入學齡階段時,家長通常都會開始打聽學區內 的學校風評、辦學績效,如果學區內的學校辦學績效不彰,那麼家長就會考慮將 孩子送至私立學校或者是學區外的學校,因此大多數家長屬意的學校,就成為所 謂的「明星學校」。而這一些學校通常具備一些特質,如:讀書風氣佳、師資陣 容優良整齊、升學率高、校園設備新穎等等,而「明星學校」所屬的學區則被進 一步的解讀為「明星學區」。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 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 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 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學區制」的目 的在於建立「入學學區」,以方便政府管理學童入學事宜,希望藉此合理分配各 項教育資源,做到教育資源分配均衡,統一全國各地區各個學校的素質,並達到 「教育機會均等」、「實現國家教育」、「教育普及」等目標。 根據吳清山(1999)所做的調查研究顯示,學區制具有以下功能:1、減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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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問題。2、有助於學校控制班級數與學生人數。3、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理想的實 現。4、能夠照顧弱勢族群學生的權益等功能。但學區制度也產生一個重大缺失: 助長了越區就學的風氣。因為有時現居地的學區規劃與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期望並 不相符,但是受限於學區制度,此時,家長只好考慮搬離現居地,私下幫孩子遷 戶籍至屬意學區或採取其他變通方式,使孩子能夠進入心目中位於其他學區的明 星學校就讀。雖然教育政策不斷的改變,但家長對於明星學校的迷思卻普遍無法 破除。造成「擠入明星學區」成為家長間的「全民運動」。由於都會區交通便利、 人口稠密,以致學校密度高,具有相當之選擇便利性,因此越區就學的情況在都 會區更為明顯,以台北市公告的額滿學校-明湖國中101學年度國一新生為例,家 長必須在民國92年12月23日之前在明湖國中學區設籍,方能就讀,其他額滿國中 也都以學生在學區設籍日或房屋權狀取得日期當作入學比較的依據,愈早設籍就 可優先就讀。(自由時報,2012) 因此為解決越區就學情況所造成的校際發展不平衡,各縣市政府都制訂有相 關的法條,以遏止歪風,如「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 第二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原則如下:(一)依據人口、交通、社區、 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二)便利學生就 讀。(三)小校小班。(四)顧及學校容量,並保障學區內學生優先就學之權利。」 因此臺中市在國中教育階段一共分成78學區,希望能夠讓學生就近入學,並且達 到教育資源公平的分配。 「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規劃,以不超 過四十八班為原則,規模過大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但是以目前臺中市的各國中學校規模而言,全市仍有19所學校班級總數超過50班 以上,其中超過60班,仍有14所學校,顯示在臺中市中有不少的「明星國中」存 在。雖然不少學校都有制訂相關的入學辦法,如:「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新生

(17)

入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1 、「臺中市立福科國中新生分發入學及轉入學作業規定」 2 但顯然仍然無法遏止越區就學的風氣。 2009年《親子天下》「家長選校大調查」中指出,七成以上的家長思考過學區 以外的學校,年收入越高的家長,其思考學區之外選擇的比率也越高,超過五成 的受訪家長表示,為了讓孩子就讀心目中理想的學校而採取實際行動遷戶籍。張 炳煌(1998)研究指出45.76%的家長在其子女進入國中就讀前會考慮為其子女選 擇越區就學。王士豪(2010)「臺中市國民中學跨區就讀現況研究」指出原臺中市 國中學生平均越區就學率為18.46%,其中越區就學比例最高的學校為居仁國中。 居仁國中的學生平均享有之校地面積只有5.88平方公尺,是原臺中市各國中最 低;每位教師平均照顧學生數為20.05人,是原臺中市各國中最高,如此的教育環 境為何還能吸引家長越區就學呢? 李明堂(1989)以原高雄市國民小學家長為對象進行研究,針對家長越區就 學時考量的因素提出以下幾點:1.越區的學校校風好,對自己學區的學校缺乏信 心。2.越區的學校師資陣容堅強教學認真。3.越區的學校經費充裕。4.「望子成 龍,望女成鳳」的心理。5.迷信明星學校升學成績好。6.好面子心理。7.家長工 作因素。而吳知賢、段良雄(1999)在「臺灣地區公私立國中國小學校選擇模式」 研究也指出:國中階段因為要面臨升學,會有各種不同複雜的情況出現,基本上, 1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新生入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中將新生入學順位分為:第一順位:學區國小 畢業生具以下身份者:如低收入、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父母雙亡等弱勢學童及其他有法令依據者 得優先入學。第二順位:學區國小畢業生。第三順位: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得依學籍管理辦法申請 優先就讀,免遷戶籍。第四順位:非本校學區國小畢業生,設籍戶內需全戶隨同且居住於學區內四 個月以上,依入籍先後順序遞補入學。 2臺中市立福科國中新生分發入學及轉入學作業規定:「四、入學順位:1.第一順位:(1)設籍並居住 於學區內之自有住宅,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房屋所有權狀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並有居 住事實者。(2)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無自有住宅,但有居住事實者,檢 具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水電費、電話費收據之帳單用戶名稱或繳 款義務人為學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帳單住址與戶口名簿相同)。(3)若此順位之學生數已達 額滿人數,則依學生設籍先後順序入學。 2.第二順位:設籍於學區內,合於下列條件者,但無法提出有力證明足資證明居住於學區內者,於 尚未額滿時,則依學生之設籍先後排序入學。(1)與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2)只有適齡 學生於此戶籍。」

(18)

家長在考量選校因素上,國中與國小家長會有很大的落差,加上近年來大環境不 斷的變遷,少子化趨勢的呈現,家長為子女選擇學校所考量的因素常會受到時空 轉變、社會環境的影響。雖然目前國內外針對影響家長選擇學校因素研究不少, 但是幾乎都是鎖定為國民小學階段,且研究對象也鮮少是針對越區就學的家長, 在國中教育階段針對明星國中越區就學的探討,幾乎是沒有,因此希望能夠透過 本研究瞭解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的教育選擇經驗,瞭解其選擇因素,以提 供學校擬訂校務發展計畫及規劃課程的參考,使學校更能貼近家長及社區的需 求,乃本研究動機之一。 在一個以品牌消費的社會,學校品牌的建立相當重要,因為品牌對消費者而 言,代表著信心、放心、舒心、順心(孫家勛,2006)。如果學校想要吸引學生 就讀,那麼就應讓學生、家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尤其是「教育基本法」第八 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因此不少家長會 選擇最適合的學校就讀,因此學校的地理位置、學校的傳統文化、學校聲譽等就 成為家長選擇時的考量因素之一。根據吳清山(1999)以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家長 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該研究指出家長為子女選擇就讀學校時,會透過以下方式: 1.實際參觀學校。2.與親友好友討論。3.與該校教師討論。4.經由就讀該校的其 他子女得知。5.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項活動。6.經由就讀該校的其他學生讀知。7. 從教育行政機關的評鑑報告得知。8.從報章、雜誌、電視、廣告等媒體報導得知。 9.從網際網路得知。國內不少研究也針對影響國小家長擇校進行探討,但是目前 在影響明星國中家長擇校的資訊管道,卻鮮少被探討,因此本研究希望瞭解明星 國中越區學生家長選擇學校的選校資訊來源,以提供學校擬定招生策略的參考, 以及教育行政主管單位建立學校資訊透明化的參考,乃本研究動機之二。 根據許慧珠、譚偉明、余可茵(2005)的研究發現不同社經地位背景的家長 為子女選校時,大都重視愉快學習、教師素養、教學過程、課程內容、宗教、家

(19)

庭與學校距離等因素,而這些因素的考慮皆與家庭所擁有的資本有關,家庭所擁 有的資本一般可分為「家庭經濟資本」與「家庭文化資本」。「家庭經濟資本」 是指家長以物質形式投資在子女教育上的資源。它通過父母的教育觀念、父母的 精神狀況、家庭所提供的教育資源、兒童進入早期教育機構與入小學學習機會等 方面影響兒童入學準備狀況。「家庭文化資本」是指家庭成員通過相互交流與實 踐所累積的文化知識、文化技能、文化修養和文化商品等特定社會資源。良好的 家庭社會文化資本會對子女的成長起指引、促進作用。 因此家長在義務教育階段 為子女選擇學校也可視為家庭資本之一,因為能夠選擇越區就學的家庭一般而 言,家庭的經濟能力比較好、父母親也有要特定的教育程度,根據郭雙平(2008) 的研究發現家長的性別及子女就讀學區情形,在選擇學校因素達顯著水準,家長 的教育程度、職業類別、子女就讀學區情形,在選擇學校上亦達顯著水準,此外 十二年國教將於 103 學年度正式上路,未來國中的升學方式不是只是單純由基測 成績來決定,而目前國二學生將是適用十二年國教入學方式的第一屆,國一、國 二學生家長在入學之初已經瞭解入學方式已非以考試為主軸,仍然選擇將子女越 區就學送至明星國中,其考量因素是否與國三學生家長有所不同呢?因此本研究 除了想瞭解家長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是否會影響家長教育選擇之外, 也想要瞭解國一國二國三學生家長,考量學校時的因素是否會有所不同,此乃本 研究動機之三。

二、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的研究動機敘述,本研究擬探討:臺中市明星國中學生家長為何會 選擇越區就學?影響明星國中學生家長選擇越區就學的因素為何?以及這一些所 謂的「明星國中」吸引家長越區就學的原因何在?希望透過本研究的探討,能夠 提供讓各級學校在擬訂校務發展計畫和規劃校本課程時的參考,以及教育主管單 位未來規劃教育資源時的參考。本研究之目的,具體如下:

(20)

一、 探討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選擇越區就學學校的考量因素。 二、 探討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的選校資訊來源。 三、 探討不同背景變項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選擇越區就學學 校的考量因素、選校因素資訊來源是否有差異。

第二節 待答問題

為達成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待答問題,以做為蒐集資料和分析討 論的方向,分述如下: 一、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選擇越區就學學校的考量因素為何? (一) 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選擇越區就學學校的考量因素有哪 些? (二) 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選擇越區就學學校考量因素重要性次 序為何? 二、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的選校資訊來源為何? (一) 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的選校資訊來源有哪些? (二) 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選擇越區就學選校資訊來源重要性次 序為何? 三、不同背景變項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選擇越區就學的選校因 素、選校資訊來源是否有差異。 (一) 不同性別的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選擇越區就學時的選校因素、選校資訊 來源是否有差異? (二) 不同年齡的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選擇越區就學時的選校因素、選校資訊 來源是否有差異? (三) 不同教育程度的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選擇越區就學時的選校因素、選校 資訊來源是否有差異?

(21)

(四) 不同職業的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選擇越區就學時的選校因素、選校資訊 來源是否有差異? (五) 不同子女年級的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選擇越區就學時的選校因素、選校 資訊來源是否有差異?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 家長選擇權

又稱為「學校選擇權」,是指在法規允許的情形之下,家長可以依其意願、需 要、環境、子女最佳教育權益等因素,選擇其心目中最佳學校就讀。 在本研究中是指家長在義務教育階段內,基於子女的最佳受教權益之整體性 考量,為了不受學區的限制,選擇為孩子選擇學區之外的學校,但是範圍不擴及 家長選擇教室、課程及班級的權利。

二、 越區就學

越區就學乃是家長被學區制度所限,為了讓學生就讀學區之外的學校,因此 把學生的戶口遷至心目中理想學校的學區範圍。 在本研究中是指臺中市民未依戶籍所在地,就讀教育行政機關所指定戶籍所 在地的學區學校,而選擇指定學區之外的公立國中學校就讀,即稱為越區就學。

三、 明星國中

本研究所謂「明星國中」係指家長主觀認定具有較好教育品質的公立國中, 家長考量學校的環境、升學成績、學生整體素質與交通距離等因素後,將戶籍遷 移出原來學區學校而將子女送進該校中就讀,導致該校人數眾多,班級數維持在 50 班以上的學校。 在本研究中所指的明星國中是指 101 學年度臺中市政府公告學校總班級數超 過 50 班以上,且 101 年應屆畢業生考取臺中一中、臺中女中、國立大里高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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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高中四校總和人數前六名學校。分別化名為:甲國中、乙國中、丙國中、丁國 中、戊國中、己國中等六校。

四、 選校因素

是指家長決定越區就學時所考量的因素。本研究中將影響家長選擇學校的因 素分為: 1. 「學習成就取向」:是指學生生活常規、學生的表現、學校升學率、以及 學生、教職員工對外競賽成果等能夠得到家長的認同。 2. 「社會評價取向」:是指學校的辦學績效透過學校內部人員以及社區家長 向外界傳遞,讓學生與家長瞭解並認同,進而選擇該 校就讀。 3. 「學校經營取向」:是指校長辦學理念與經營方針、學校團隊表現能獲得 家長的認同。 4. 「課程教學取向」:是指教師教學方式、學校的課程規劃、師資結構能獲 得家長的認同。 5. 「學習環境取向」:是指學校的軟硬體設備、周邊社區環境良善能獲得家 長的贊同。 本研究所指的選校因素,係指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研究者自編的「臺中市明 星國中家長選擇學校就讀因素問卷調查」上的得分,問卷共分為五個層面,分別 為「學習成就取向」、「社會評價取向」、「學校經營取向」、「課程教學取向」及「學 習環境取向」,在問卷中「是」這個選項被選擇比例越高,表示家長對該選校因素 越重視,反之則越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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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選校資訊來源

是指家長為子女選擇就讀學校時,獲取學校資訊管道。在本研究中將家長選 擇學校時的資訊管道分為: 1. 經驗因素:是指家長得到資訊管道是根據自身或者他人既有經驗,在本 研究中可細分為:(1)與親朋好友討論。(2)與該校學生家 長討論。(3)與鄰居討論。(4)與教育界親友討論。(5)就 讀該校的子女。(6)就讀該校的學生。(7)實際參觀學校。 (8)參加學校舉辦的活動。 2. 外在因素:是指家長得到資訊管道是根據外在公開之資訊,在本研究中 可細分為:(1)學校宣導手冊、海報。(2)校園周遭的宣傳、 校園跑馬燈。(3)報章雜誌、電視媒體、平面媒體。(4)網 際網路(含學校的網站)。(5)教育行政機關評鑑報告。 本研究所指的選校資訊來源,係指越區就學學生家長在研究者自編的「臺中 市明星國中家長選擇學校就讀因素問卷調查」上的得分,問卷共分為兩個層面, 分別為「經驗因素」及「外在因素」,在問卷中「是」這個選項被選擇比例越高, 表示家長對該選校資訊來源越重視,反之則越不重視。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步驟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以問卷調查法為研究方法。在彙整相關文獻後,並建立本研究之理 論基礎後,再以研究者自編之「臺中市明星國中家長選擇學校就讀因素問卷調查」 為施測工具。其中問卷之設計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選 校因素」量表,第三部分為「選校資訊來源」量表。本研究因研究範圍為明星國 中,有其特殊考量,因此採用立意抽樣,以臺中市甲國中、乙國中、丙國中、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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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戊國中、己國中六校越區就學學生家長中抽出樣本作為問卷調查對象,以 瞭解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的選校因素與選校資訊來源因素,希望藉由相關 實證資料的收集、分析結果與歸納研究發現,進一步瞭解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 學的相關因素,以作為結論與提出具體建議的依據。

二、研究步驟

本研究之進行步驟如下: (一) 確定研究主題及範圍:閱讀相關文獻,確定研究主題及範圍,選擇研究 方法。 (二) 蒐集與閱讀相關文獻:廣泛蒐集家長學校選擇權、家長學校選擇影響因 素以及家長選校資訊來源有關之國內外文獻,進行閱讀及分析,作為本 研究之理論基礎與研究工具設計之依據。 (三) 撰寫研究計畫:擬定並撰寫研究計畫及進度,並請指導教授審閱。 (四) 編製問卷:依據文獻分析的結果編製「臺中市明星國中家長選擇學校就 讀因素問卷調查」為研究工具。並委請專家學者進行問卷內容效度檢視。 (五) 正式問卷施測:以立意抽樣方式選定研究對象,並進行問卷調查。 (六) 資料分析:調查問卷回收後,利用電腦統計套裝軟體SPSS 12.0版處理資 料,並依據資料處理結果,進行分析與討論。 (七) 撰寫論文:依據文獻探討的結果及問卷調查的發現,提出本研究之結論 與建議,並進行論文的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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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範圍,依地區、對象界定如下:

(一)以研究地區而言

本研究係以臺中市之公立國民中學為取樣範圍,不包括分班分校,私立學校, 籌備中的學校與其他階段之公立學校。

(二)以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之對象為臺中市甲國中、乙國中、丙國中、丁國中、戊國中、己國中 六校越區就學學生家長為對象。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因研究方法、研究對象內容的採用等,可能導致下列的研究限制,詳 述如下: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以研究者自編之 「臺中市明星國中家長選擇學校就讀因素問卷調 查」為研究工具,藉以瞭解臺中市明星國中越區就學學生家長的選校因素以及選 校資訊來源,問卷調查法雖然可以廣泛蒐集資料、並加以比較,但是施測時無法 控制填答時的情境及填答時間,可能使研究結果產生誤差。為了減低此誤差,本 研究將問卷填答時,有填答不完全或全部填答同一個選項的問卷,列為無效之問 卷,並且在研究設計上力求嚴謹,使疏漏之處減少。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明星國中越區就學的學生家長,由於目前學術界對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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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國中」並未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因此在本研究中所指的「明星國中」是指101學 年度臺中市政府公告學校總班級數超過50班以上,且101年應屆畢業生考取臺中一 中、臺中女中、國立大里高中、文華高中四校總和人數前六名學校。考量城鄉資 源的差距以及各縣市對於明星學校認定不同,故研究結果,只能解釋臺中市明星 國中家長選擇學校因素之情形,可能並不適用於資源不同的縣市。另因研究重點 著力於公立國中部份,未納入私立國中,是以研究結果亦有推論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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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臺中市明星國中學生家長越區就學相關因素。茲先分析相 關文獻,以作為本研究之立論基礎。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分析家長教育選擇的 意涵;第二節探討影響家長選擇學校的因素及相關研究;第三節探討家長選校資 訊來源及相關研究。

第一節 家長教育選擇的意涵

本節共分為三小部分:第一部分探討家長教育選擇權的意涵,第二部分探討 臺灣學區制度劃分及存在問題,第三部分探討我國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入學方式及 選擇現況。

一、家長教育選擇權的意涵

教育選擇權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 1950 年代美國經濟學家Friedman,他於 1962年出版《資本主義與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一書,書中批判公立 學校品質低落,認為應透過市場自由競爭機制,藉以改進公立學校教育品質以及 提升教師教學成效,其所提出的具體做法就是提供家長教育券,讓家長有權為其 子女選擇就讀學校(吳清山、林天祐,1997)。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於其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1996)中揭示:「兒 童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缺乏主張基本學習權利的能力,必須由父母代為爭取,肯 定父母在教育上的權利便是間接保障了兒童的學習權,國家除要求父母盡義務讓 子女接受國民教育外,對家長選擇不同教育型態和參與各種教育決策,也應予以 保障。國家對於私人興學應加鼓勵,俾便發展各種型態的學校,提供選擇的機會。」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也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 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 事務之權利。」從上述可知,我國在法律上賦予家長可以為其子女選擇最佳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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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以及學校形態。

一般而言學者們在闡述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相關意涵時,常常採不同名詞,包 含教育選擇權 (educational choices)、學校選擇權(school choices)、父母選 擇權(parental choices)、家庭選擇權(family choices)、家長學校選擇權

(parental choice of schools)、家長教育選擇權 (educationalchoice of parents) 等。國內學者多半習慣將教育選擇權與家長選擇權相互使用。為了瞭解家長教育 選擇權的實質意義,以下將臚列中外學者對家長教育選擇權的定義或解釋:

(一)以教育政策角度看家長教育選擇權

卡內基(Carnegie)基金會(1992)將「學校選擇權」定義為兩方面:(一)家 長有權為子女選擇學校,(二)學校有改革教育的自由。 Dronkers(1995)認為教育選擇權是促進學校改進教育品質、減少教育資源浪 費,及打破擁有固定學生來源的科層體制的一種競爭方式,它是教育政策的一個 主要議題。 黃信君(2000)認為教育選擇是在教育的相關情境中,依照一定的標準,挑選 品質、能力符合要求的學生,藉由分配不同的教育資源與教育機會,以適應學生 個別差異,進而完成國家政治、經濟與社會的需求。 吳清山、林天祐(2003)認為教育選擇(educational choice)是一種複雜的權 力分配問題。涉及層面包括政府、學校老師、家長和學生的權力運作,但是目前 所談的教育選擇仍大都以家長教育選擇(educational choice for parents)為 主,也就是家長或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內,有選擇學校的自由和權利。

綜合上次學者的定義,家長教育選擇權是指教育單位依一定的標準,將學生分 配到不同的教育環境,給予不同的學生給予不同的教育資源,以改善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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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家長角度看家長教育選擇權:

  吳清山、黃久芬(1995)認為家長教育選擇權(parental choice)是家長擁 有為子女的教育自由選擇符合其性向、興趣及其需要的學區、學校及教育內容的 權利,此種權利有別於政府強制將學生依其居住所在地分配至學區內的公立學校 入學,並接受一致性的教育內容的教育方式,其目的在使每一家長和學生都有選 擇學校的自由和權利。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認為家長教育選擇權是父母在考慮兒童 最佳利益的情形下,選擇適合其子女的教育型態的權利應予保障。 吳明清(1997)指出在學校和教育相關的事務中,應該擁有選擇權利的人,涵 蓋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以及社區民眾;然而談及學校選擇權此一概念時, 通常是指家長及學生。就教育選擇的內容而言,舉凡學校、師資、設備等軟硬體 設施皆屬之。 鄭勝耀(1999)將家長教育選擇權定義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國民教育階段, 基於最有利子女的受教權益並考量學校特色之後,不受居住地區之限制,為子女 選擇學校的自由與權利。   張德銳(2000)認為,家長教育選擇權是家長根據子女最大的福祉,選擇適 合其子女受教育的學校與教學品質的一種權利,就內涵而言,它是擴充家長送子 女到學校就讀的自由,就過程而言,它是強調教育的鬆綁,就結果而言,它是強 調學生學習表現及提升學校教育品質。   劉世閔、吳育偉(2004)將家長教育選擇權定義為家長或學生在義務教育階 段內,有權利選擇公立學校、私立學校及在家教育的自由,但範圍不擴及家長選 擇教室、課程及班級的權利。 綜合以上學者的定義,家長教育選擇權是指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義務教育階 段,基於子女學習的最大利益,廣泛地蒐集各方的資料,幫子女選擇最適合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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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育選擇權 教育方式選擇 教育內容選擇 體制內學校 型態的選擇 非體制內學校 型態的選擇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實驗學校 在家教育 班級、師資、課 程教材 教育的教學環境與教育內容,其內涵如圖2-1所示。 圖2-1 家長教育選擇權意涵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家長教育選擇權可分為兩大類:「教育方式的選擇」以及「教育內容的選擇」; 其中教育內容的選擇是指家長可以選擇班級、指定導師與任課師資以及教育內 容。教育方式選擇是指學校型態的選擇,可分為體制內學校型態和非體制內學校 型態;體制內學校型態是指該校的課程內容與教育制度受到國民教育的規範,可 以細分為公立學校以及私立學校,非體制內學校型態的選擇則可細分為實驗學校 以及在家教育兩大類,但目前礙於法令的規定,我國家長僅能就學區的選擇及教 育型態選擇行使其家長教育選權,因此本研究所稱之教育選擇權,是指家長在義 務教育階段內,基於子女的最佳受教權益之整體性考量,為了不受學區的限制, 選擇為孩子選擇學區之外的學校,但是範圍不擴及家長選擇教室、課程及班級的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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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學區制度之劃分及存在問題

學區有兩種涵義:第一種是指盛行於英、美等國的地方教育行政區域,為地 方學區的通稱,簡稱「學區」(school district),以美國為例,學校是屬於地方 政府組織,學區是由各州透過法律創設的政治次級組織,以學區的稅收辦理教育 事務,但通常學區與行政區二者的定義及地理轄區並不相同 (Coleman,1990)。 第二種是指政府在國民教育階段,以村里鄰為基本單位考量人口分佈、地理環境 等因素,劃定各校的入學範圍,其目的在便利學童就近入學及幫助學校有效掌控 班級數與學生數,並作為政府設置學校分佈的參考,我國的學區定義就是屬於第 二種類型。

(一)我國學區制度的劃分

我國公立國中小學學區制度自民國57年實施迄今,學區的劃分大體而言與行 政體制管理的轄區幾乎相同。我國目前現行學區劃分的法規依據,主要是依照國 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 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以及國民教育法 施行細第二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 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 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 (二) 依 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 補助其交通費。 (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從上述法令可知,我國現行國民義務教育學區劃分是以以村里鄰為基本單位 考量人口分佈,但因國民教育屬義務教育一環,故學區劃分時需全面涵蓋,不能 有遺漏的現象,因此學區劃分常以山脈、道路、鐵路、河川等為界線,亦可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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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政區域區劃(王士豪,2010)。

(二)我國學區入學方式

臺灣自從民國57年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以來,學區制度成為義務教育入學的方 式,政府賦予各縣市政府可自行規劃學區。如:「 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 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原則為:1.依據人口、 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2.便 利學生就讀。3.小校小班。4.顧及學校容量,並保障學區內學生優先就學之權利。 第三點分發入學規定:1.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 之學齡學生為對象。2.各國民中小學新生入學班級數,依本府教育局核定班級數 為基準,非因特殊理由專案報本府教育局核准者,不得增班。3.新生入學之班級 學生數,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收。4.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 定通過之特殊教育學生,由本府教育局依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安置適當學校就 讀。5.國民中小學於新生報到截止後,發現有未報到之新生,應依規定追蹤輔導 入學。如此一來學生除了選擇學費較高的私立學校之外,都必須依照政府規劃的 學區入學,因此學生家長對學童就讀的學校選擇是十分有限,甚至沒有任何選擇 的餘地。 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規劃,以不超過四十 八班為原則,規模過大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根據臺 中市學區劃分結果,臺中市共有69間國中、9間市立完全中學(國中部)、2間市立 中小學。但是其中向上國中、光明國中、居仁國中、五權國中、西苑高中國中部、 北新國中、大甲國中、成功國中、光榮國中、爽文國中、潭秀國中、東勢國中、 大雅國中、大華國中、新光國中、沙鹿國中、清水國中、豐東國中、豐南國中等 19校全校總班級數都超過50班,扣除部分國中所屬學區位於人口稠密區之外,其 餘國中每年都吸引大量非學區內學生就讀,成為家長口中的「明星國中」。因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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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有效控管這些學校的學生來源,「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 點」中第四條規定學生數超額之學校必須依以下原則來解決超額問題:1.入學新 生由學校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由原校協調免遷戶籍轉介至鄰近之學 校就讀,被轉介之學校如未滿額不得拒收。2.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應核對房屋 所有權狀正本、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3. 班級學生人數超額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僅准轉出不准轉入;但因學生轉出致產生 缺額時,得接受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生依序轉入。 各校也針對新生入學制訂相關入學規定,如臺中市立福科國中自從設立之 後,就吸引龍井區與西屯區家長越區就學,因此該校的新生分發入學及轉入學作 業就規定該校的入學順位為:1.第一順位:(1)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之自有住宅, 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房屋所有權狀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並有居住事 實者。(2)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無自有住宅,但有居 住事實者,檢具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水電費、電 話費收據之帳單用戶名稱或繳款義務人為學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帳單住 址與戶口名簿相同)。(3)若此順位之學生數已達額滿人數,則依學生設籍先後順 序入學。2.第二順位:設籍於學區內,合於下列條件者,但無法提出有力證明足 資證明居住於學區內者,於尚未額滿時,則依學生之設籍先後排序入學。(1)與直 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2)只有適齡學生於此戶籍。 臺中市光榮國中位處臺中市大里區,學區內人口近年來呈現正成長,辦學績 效優良,因此一直吸引學區外的學生越區就學,為有效控管入學人數,因此訂有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新生入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該要點中將新生入學順位 分為:第一順位:學區國小畢業生具以下身份者:如低收入、身心障礙、重大傷 病、父母雙亡等弱勢學童及其他有法令依據者得優先入學。第二順位:學區國小 畢業生。第三順位: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得依學籍管理辦法申請優先就讀,免遷 戶籍。第四順位:非本校學區國小畢業生,設籍戶內需全戶隨同且居住於學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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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以上,依入籍先後順序遞補入學。 從上述兩個辦法可以發現,因為越區就讀家長多以寄戶口的方式將孩子遷至 學區內,因此產生了不少幽靈戶口,為解決此現象,兩校規定新生必須持該學區 的房屋所有權狀才能夠優先入學,以遏止越區就學的歪風,但是對於經濟財力雄 厚的家庭而言,並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而且為了因應少子化的衝擊,大部分的 學校對於是否真正設籍在該校學區並未嚴格審核,因此越區就學的風氣不減反 增,如此一來學區制度似乎就有檢討的必要了。

(三)學區制的功能與缺失

根據吳清山在1999年針對臺灣地區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及家長所做的調查研究 結果顯示,對於現行學區制的功能,受試者認為具有以下功能:1.減緩交通問題。 2.有助於學校與社區的結合。3.有助於學校控制班級數與學生人數。4.促進教育 機會均等理想的實現。5.有助於親職教育的推動。6.減輕經濟上的負擔。7.有助 於達成國民教育的目標。8.能夠照顧弱勢族群學生的權益。就政府實施國民教育。 但研究也指出目前的限制性學區制度受試者也認為產生了以下的缺失:1.忽略家 長自由選校的權利。2.造成學區間資源分配不均。3.助長越區就讀的風氣。4.導 致學校缺乏競爭力。5.降低學校改革動力。6.降低學校教育品質。7.不利學校本 身發展特色。 除此之外國內學者也針對學區入學提出以下的缺失(但昭偉,1992;張德銳, 1998): 1. 學區劃分缺乏彈性:學區劃分常以行政區為主要劃分依據,但是往往住 在行政區交界的學生,有時會因一橋之隔或一水之隔,反而無法就讀離 家近的非學區學校,而需要依照規定就讀離家較遠的學區學校,反而造 成不便。 2. 越區就讀風氣盛行:家長為了讓子女就讀明星學校,只好遷移戶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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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很多幽靈戶口的現象。也形成校際發展的不平等。 3. 擴大城鄉學校的落差:強制式學區制的實施使學校與學校間的競爭力降 低,學校效能亦難以任由各校自行發揮,以致於造成某些學校採取「當 一天和尚,敲一天鐘」的心態。而且即使辦學不良,仍有固定學生來源, 致使許多學校不求長進、不思提高教學品質。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學區制使得公立中、小學成為學區內的獨佔廠商,在 教育不普及的年代或地區中,學區制規範政府必須提供最基本的教育機會,確保 了人民可以獲得基本的教育品質(黃春木,2005)。但是隨著經濟發展、交通發達、 人口稠密、家長教育選擇權高漲的現今社會,各縣市政府若不針對學區制度進行 全面性的檢討,那麼學區制度只會擴大城鄉差距,無利於教育的發展。

三、我國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入學方式及選擇現況

國民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 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 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國民教育法實行細則第二條也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 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 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 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 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 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由此可知我國國中小入學以學區制為實施原 則。雖然保障了各校入學人數,但也限制了家長行使教育選擇權的權利。 四一○教改運動之後,家長教育選擇權成為政府與民間團體推動教育改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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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之一,而學區制的入學方式也被提出討論、檢討,因此政府為了更落實家長教 育選擇權,除了原有的學區入學之外,也開放了非固定學區入學方式,如:大學 區、共同學區或自由學區、實施在家自行教育、開放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等方式, 以下針對各項入學方式進行說明 (王欽哲,2005;林蘭櫻,2004;陳明德,2000) :

(一)學區制入學

我國國民義務教育階段採學區入學制,屆齡之國中小一年級新生依各方政府 規劃的學區入學,如臺中市將國中入學學區分為 78 個學區。但家長對於指定入學 之學校不滿,往往只能夠過提早遷移戶口或者選擇私校就讀。

(二)大學區制

臺北市於民國 80 學年度開始,試辦田園教學實驗,並於 81 學年度起採大學 區制。當時加入的學校如指南、平等、溪山、湖田、湖山、泉源、大屯、洲美、 雨聲、大佳國小等。這幾所小學比照私立國民小學,開放成大學區制的方式,吸 引許多市區學童就讀,因此也增加了家長教育選擇的機會。

(三)共同學區制

台北市自 90 學年度開始,先規劃幾個行政區的國民中小學試辦共同學區,將 原本單一學區調整為兩校共同學區,以增加學生及家長的教育選擇權。教育局通 常會依據人口、交通、學校位置、社區文化、政策考量等因素,規劃某些里鄰為 兩所(或以上)學校的「共同學區」,家長與學生可以根據意願,在限定內的幾 所學校進行選擇。如臺中市大同里就為崇倫、向上、大業國中三校的共同學區, 該里家長可以自由選擇要到那一所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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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由學區

自由學區方式以臺南市和花蓮縣最早試辦,臺南市教育局為紓解部分學校增 班壓力及配合教育部執行小班小校措施,並提供家長選擇孩子學習環境的權利, 在 87 學年度起,選擇金城、延平、成功國中與志開、新南、安順國小等 6 校試辦 自由學區。自由學區的學校通常地處偏僻或坐落郊區,學區人口嚴重外移,有學 生招生不足的情況,因此教育主管機關會劃定出一個更大範圍的地理區域,只要 戶籍設於此範圍內,家長均可選擇就讀。自由學區制度,對偏遠小校而言可避免 被裁撤、整併,也是發展多元教學理念的轉機,這些學校通常也會致力發展自身 特色,吸引家長遠道而來。如臺中市溪洲里即為神岡、神圳和豐原國中自由學區。

(五)在家自行教育

王志菁(1998) 認為: 「在家教育是指學生不到學校接受一定的課程內容和教 學時悶,改以家庭為中心,由父母依學生需要而進行教導的-種教育方式。它是目 前學校教育以外的另一種教育選擇」。在家自行教育原則上採大學區制,由家長選 擇入籍的學校,學童必須和一般學生一樣,於學期初完成註冊,以取得學籍。家 長須為孩子擬定完整的教學計畫,送交各縣市教育局審定。以臺中市為例,家長 參酌現行教育內容、各教學領域目標及孩童需求撰寫教學計畫,並於每年 3、4 月 間向學籍學校提出申請,經過市政府核可即可施行。但家長每年必須參加親職成 長課程,根據教學計畫執行教學活動,並建立學生學習檔案及教學檔案或簡要紀 錄,作為調整教學之依據。而學校與教育局也會進行定期、不定期的追蹤輔導。

(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若家長對於公立學校所採行的學區制或其他入學方式仍感到不滿意時,「實 驗學校」或許是家長的另外一種選擇。民國八十八年公佈修訂之國民教育法規定, 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目前國內實驗學校一般區分為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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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民間兩種,或稱為體制內與體制外之分;就我國目前而言,體制內包含田園教 學、新北市的開放教育等,體制外包含森林小學、種籽學苑等 綜合以上我國實施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現況,不難看出家長教育選擇權早已在 國內逐步開放實施。目前教育環境面臨嚴重的少子化的問題,以及教育市場化概 念的形成,傳統的傳統的學區劃分,不再是公立學校學生來源的護身符時,家長 多樣的學校選擇,就形成了學校經營者的壓力來源。

第二節 影響家長選擇學校的因素及相關研究

當國民生活水準提升後,追求更好的教育成為家長心中的期盼,依地方政府 學區劃分制度入學已無法全面滿足家長對子女教育的需求。在不違反法律對學區 限制的前提下,越區就讀的現象逐漸形成。家長為了讓子女在符合現有法令規範 的情形下就讀心目中理想的學區外學校,有能力者,在理想學區內置產或舉家遷 移,能力有限者,以寄居戶籍的方式設籍理想學區。本節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 個部分探討影響家長選擇學校因素及相關研究;第二部分探討越區就學及學生表 現情形;第三部分探討明星國中的形成與界定。

一、影響家長選擇學校的因素

因應教育市場化的出現,家長教育選擇權意識抬頭,越來越多家長開始會為 子女選擇最恰當的學校就讀,因此一個學校的校長領導風格、教師的教學品質、 學生的素質、學校的軟硬體設備、班級經營、學生的常規行為表現……等,都會 成為家長選擇時的考量因素。 家長為其子女教育選擇時所考慮的重要因素,在國內外家長教育選擇權研究 中是最常探討的研究主題之一。而其研究方法主要是以問卷調查法與訪談法居 多,大多以學生家長為對象,調查結果經統計分析,排序出影響家長教育選擇因 素之重要性。以下針對國內外研究提出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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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的相關研究研究

Elliott(1982)年以英國一所中等學校家長進行訪談研究,研究發現影響家 長選擇學校的原因為(引自 West,1994): 1. 學校距離家裡的遠近。 2. 學校能提供完整的均衡教育課程。 3. 子女希望就讀該校。 Alder,Petch,Tweedie(1989)針對蘇格蘭 1981 年教育法案賦予家長教育選 擇權的研究中,以問卷調查方式對學生家長進行研究,問卷中一共有調查問卷中 共有二十九個選項,限制填答家長只能勾選四項主要影響其教育選擇因素,結果 指出主要影響家長選擇學校因素為: 1. 子女在該校就讀會感到快樂。 2. 子女的兄弟姊妹也在該校就讀。 3. 學校常規秩序良好。 4. 學校離家較近。 West(1994) 針對 216 位倫敦市區中學一年級的學生家長以問卷調查方式進行 研究,研究顯示家長考慮學校選擇時考慮的前三個影響因素分別為: 1. 學校離家的遠近,所佔比率超過 33%。 2. 學校聲譽的良好,所佔比率超過 31%。 3. 有無親友在該校就讀或服務,所佔比率超過 29%。 從上述三者研究中,可以發現英國的家長在選擇學校時通常會比較注重學校 距離家裡的遠近,以及孩子是否喜愛該校,至於學校的常規、課程內容似乎就不 是家長所主要關注的目標。 美國 1990 年的第二十二次 Gallup 年度例行教育問題民意調查中,顯示影響 家長選擇學校因素依序為:1.教師的素質。2.學校常規秩序的維持。3.學校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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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課程。4.班級的大小。5.學生的學業成就。6.學校畢業校友在高中、大學及 工作上的表現。7.學校規模的大小。8.學校離家近、方便上下學。9.課外活動的 設計。 Maddaus(1990)歸納多篇影響家長教育選擇因素之研究後指出,影響家長教 育選擇的因素為:1.教學的品質。2.學校的氣氛。3.學業的成就。4.學校的大小。 5.允許家長參與的程度。6.課外活動的舉辦。7.學校的建築設備。8.校園的安全 性。9.學校所在的位置。10.該校學生的特性。11.該校附近的外在環境。12.學費 的多寡。13.上學前放學後的安親輔導。14.學校的宗教屬性。15.是否有家人或朋 友在該校就讀。16.家長在該校的服務。17.子女的喜好。Maddaus 並進一步指出, 學校的教學品質,是影響家長教育選擇中,最常被提及的因素。 David,West,Ribben(1994)等人針對倫敦五所學校進行家長教育選擇權研 究,以晤談法成功訪問了七十位家長。其結果在影響家長選擇學校之前五個重要 因素為:1.學業成就。2.學校氣氛。3.學校離家的距離。4.課程科目的提供。5.學 校設備的良好。在社經地位對於家長教育選擇因素與資訊來源的影響方面,其研 究結果顯示: 1. 各族群之間的家長選擇學校的因素,並無達到顯著水準的差異,不過亞 裔家長與白人家長比黑人家長更重視學校氣氛。另外白人家長比亞裔家 長與黑人家長更重視學校離家較近的因素。 2. 各社經地位間的家長選擇學校因素,則達到顯著水準的差異,非勞動階 級的家長比勞動階級的家長,更重視子女在校學習的快樂。 OECD (1994)針對會員國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研究報告中指出瑞典、法國、英 國、美國影響家長教育選擇的主要因素並不相同: 瑞典的家長教育選擇因素:1.同儕之間的學習氣氛好。2.班級規模小,老師 會關心學生學習情況。3.優秀的師資。4.詢問子女的意見。5.學校提供特殊的課 程與教學方法。6.地理位置上的因素。7.學校的硬體設備良好。8.教師會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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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學生的問題。9.良好的學校聲譽。 法國的家長學校選擇因素:1.學校離家較近。2.良好的教學品質。3.學校提 供多元課程可供選擇。4.良好的學校聲譽。5.與初等學校的連貫。6.子女喜歡該 校。7.注重學業成績的表現。8.子女的兄弟姊妹也在該校就讀。9.班級人數較少。 10.學校的常規秩序好。 英國的家長學校選擇因素:1.子女喜歡該校。2.學校離家較近且上下學方便。 3.子女的朋友也在該校就讀。4.學校教學優良。5.學校設備良好。6.學校的聲譽 良好。7.子女在該校可以快樂學習。8.學校的氣氛良好。9.學校注重常規秩序。 10.學校提供多元的課程。 美國的家長教育選擇因素:1.教師的素質。2.學校注重常規秩序。3.學校所 提供的課程。4.班級的大小。5.學生的學業成就表校。6.學校離家近,方便上下 學。7.課外活動的安排。8.體育活動的設計。9.種族或宗教上的因素。 報告中也指出,英國家長教育選擇的因素中,勞動階級的家長們較希望有智 育與非智育的課程設計,也較注意學校環境對子女的影響。相較於專業和中產階 級來看,專業和中產階級較重視學校的學業成就因素,並關注學校的氣氛是否有 助於提升學業成就。因此,不同的階級在作教育選擇時,會有不同的優先次序。 由上述可知瑞典、法國、英國及美國四個國家的家長在考慮學校時,均會重 視學校的軟硬體設施、學校的地理位置,以及學校的常規管教、學校的學習環境、 教師的教學方式等。

Bauch 和 Goldring(1995)針對美國 Chicago、Washington DC、Chattanooga 與 Tennessee 家長教育選擇權所作的研究,選取天主教學校、單科磁性學校與多 科磁性學校等三種類型學校的家長為研究對象。研究發現主要影響家長選擇學 校的因素有:1.學校的發展。2.學校的常規秩序。3.學校的道德教育。4.學生的學 業成就。5.學校離家的距離。此外研究發現不同家庭背景的家長,對於家長的教 育選擇權也會有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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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擇天主教學校的家長,主要是天主教徒,而重視子女成績表現與道德 常規的家長,也偏好選擇天主教學校。 2. 選擇單科磁性學校的家長,也和選擇天主教學校的家長一樣,重視子女 成績表現與道德常規,特別是天主教徒的家長。 3. 選擇多科磁性學校的家長,則和選擇天主教學校的家長不同,主要受到 少數族群家長的偏好。 Bradley(1996)針對英國兩所中央補助學校以及四所兩所是地方教育局的 學校這四所地理上獨立的學校進行家長學校選擇的研究。研究結果顯示影響家長 教育選擇的因素有: 1. 在學校資源方面:學校擁有良好的設備且能夠提供多元的課程。 2. 在學生成就表現方面:家長希望學校能督促學生更加專心於學習上且能 擁有良好的學業表現。 3. 在教育理念方面:如學校的常規管理。 4. 重視上下學的便利性。 5. 注重學生的生理及心裡的安全:如學校有良好的校譽、子女的朋友在該校 就請、子女喜歡該校並且認為子女在該校就讀可以感到快樂。

Gorard(1998)利用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 發現家 長選擇學校的理由分別有:1.學校資源設備。2.學業成就表現。3.學校傳統取向、 安全和福祉。4.課外活動的安排。5.學校規模為小班小校。 C.L.Hsien(2000)調查家長特徵與教育選擇權的關餘,該研究發現(引自陳 欽盛, 2002 ) : 1. 家長特徵會影響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立場,收入與教育水平較高的家長更 可能送子女就讀私立學校,顯示選擇學校的依據也許非基於學校品質而 是社會階級。 2. 選擇私立學校的家長比選擇公立學校的家長更多參與子女的學校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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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3. 選擇私立學校的家長比選擇公立學校的家長長。覺到他們的子女有更高 的學業成就,對學校品質有正面的知覺。 4. 選擇私立學校的家長比選擇公立學校的家長對其子女懷有更高的期待。 Burges 等(2009)調查英國家長選校因素,發現影響家長選擇學校因素為:1. 學校與家裡的距離遠近。2.學校的辦學績效。3.社會對於該校的評價。4.學校的 經費是否充足。 Erikison(2012)調查美國實驗學校的家長的選校原因,該研究發現吸引家長 選擇實驗學校的因素有:1.實驗學校的學術聲譽表現較佳:實驗學校的課程比起 一般學校而言,其課程內容更加廣泛,部分課程以能延伸至更高教育階段,更具 學術研究性。2.實驗學校的學生素質、家長社經背景、以及老師教學專業能力的 同質性較高:實驗中學的家長普遍都肯定該校的教師比起一般教師具有更高教育 專業,該校的家長也非常熱心參與教育事務,學校課程也具有多元性。3.實驗學 校一般都會提供課後輔導課程、特殊的課外補充課程,且課程設計方式能讓學生 樂於學習。 從上述國外研究發現,國外家長在選擇學校時通常都是以就近入學為主,其 次考量子女在該校就讀是否可以快樂學習,至於學校的升學績效、校務績效、校 長治校風格似乎就不是家長主要考慮的要素。

(二)國內研究

1.國小家長選校因素之實徵研究 陳明德(2000)調查研究臺北縣國民小學學校人員與家長對學校選擇權可行 性之看法,研究中發現,家長為子女選擇學校時,會考量的前 10 個主要因素依序 包括如下:1.學校的教學品質。2.學校校園的安全性。3.學校的設備與環境。4. 學校的辦學特色。5.學校的教師素質。6.校長的辦學理念。7.學校的校風。8.子

數據

表 4-50 「學校重視學生各科均衡發展」題項之差異分析 .......... 132  表 4-51 「學校課程有特殊安排(如:英數分組、抽離式資優課程…等)」 題項之差異分析 ...................................
圖 2-1 家長教育選擇權意涵 .................................... 16  圖 3-1 研究架構 .............................................
表 2-1  家長選校資訊管道來源  親 朋 好 友  鄰居、學 生 家 長  教育界親友 該校教師 就讀該校的子女 就讀該校的學生 學校宣導手冊 報章雜誌、媒體 網際網路 教育行政機關評 鑑  實際參觀學 校  學校舉辦的活動 吳清山(1999)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陳明德(2000)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吳育偉(2001)  ˇ  ˇ  周生民(2002)  ˇ  ˇ  ˇ ˇ ˇ ˇ  ˇ 陳寶鈺(2003)  ˇ  ˇ  ˇ 陳昌熙(2005)
表 4-8  不同背景變項家長在選校因素之「社會評價」選填優先順序                    (n 男 =282;n 女 =523)  類別  1  2  3  4  5  6  7  8  9  統計  考驗  性 別  男  201  164  132  158  87  206  186  83  108  r=.98 *** % 71.28  58.16  46.81  56.03  30.85  73.05  65.96  29.43  38.30  百分比排序 2  4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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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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