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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本研究目的、內容與探究問題更為精確詳實,茲將本研究涉及的相 關重要名詞解釋如下:

一、華語口語與表達

本研究所提及的「華語口語與表達」考試,是指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 力認證考試的考科之ㄧ,旨在測試應試者華語標準發音與口語的準確程度和 流利程度,並據以確定應試者的華語標準語音與口語水準。此考試採用口語 朗讀與敘述形式,以錄音方式進行,係標準型測試。

二、普通話水平測試

普通話水平測試(PUTONGHUA SHUIPING CESHI,簡稱 PSC)是中 國三部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

於 1994 年 10 月發布的一項語言考試制度。「普通話水平測試」測查應試者 的普通話規範程度、熟練程度,認定其普通話水平等級,屬於標準參照性考 試,分成初、中、高級證書。此測試是證書考試,採用口語方式進行,形式 包括朗讀字詞與短文、判斷和說話。此等級證書是持有人普通話語言能力的 憑證,也是各類管理機構或單位衡量其從業人員普通話水平的客觀依據,在 內地省市和香港特區普遍認同,具有權威性。

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臺灣教育部為提升對外華語教學人員之教學能力,確立其專業地位,制 定了「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此認證制度為「能力認證」而非「資 格認證」,也非「職位認證」。換言之,此制度下的認證考試為檢測華語教學 的專業能力,而非賦予教師資格或職位(信世昌,2006),取得此證書可做 為未來有心從事華語教學時所必備的一項資歷。

四、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考試

中國大陸為了提高漢語作為外語教學的水平,做好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 力認定工作,加強漢語作為外語教學師資,即制定此「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 力考試」,在此研究中所提及的考試則是依據2004 年所公布的《漢語作為外 語教學能力認定辦法》所制定,為想從事漢語作為外語教學工作者所具備的 相應專業知識水平和能力認定的一項考試。

五、漢語、普通話、國語、華語(維基百科,2010)

(一)漢語

本研究中的漢語,指的是「現代標準漢語」,是通行於中國大陸和香港、

澳門、臺灣、海外華人的共通語文,為現代漢語共通的交際口語與書面語,

並做為聯合國官方語言之一,是國際人士學習漢語語言的主要參照。現代標 準漢語基於現代北方漢語的語法和北京話語音,並作為官方、教學、媒體等 標準語,其稱呼與定義因地而異,在中國大陸稱為「普通話」,臺灣稱為「國 語」,東南亞稱為「華語」,但須注意的是現代標準漢語並不等同於北京話。

(二)普通話

在中國大陸,1955 年之後現代標準漢語的正式稱謂是「普通話」,意為

「普遍共通、普遍通用」之全國共通語言。按照1956 年 2 月 6 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 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在中國大陸因地區的不同而有許多變體,如四川普通話、南寧普 通話、港式普通話等,這些變體大多只在當地使用,較難在外地互相溝通,

而研究者考慮到研究範圍的限制,因此在此研究中,則不將這些變體考慮在 內,而單純指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為主。

(三)國語

在臺灣,現代標準漢語的正式稱謂是「國語」,國語可分廣義和狹義的 定義,對外國語來說,則國內各民族的一切語言和文字,可統稱為廣義的國 語;在本國,對方言來說,則指國家選定以北京地方的現代音系為標準音的 標準國語,為狹義的國語,對內用以通行各地,對外作為國家語言的代表。

(四)華語

在新加坡、馬來西亞,現代標準漢語的正式稱謂是「華語」,以現代漢 語和北京官話為基礎。在國際場合中,華語之稱謂較普通話、國語顯得中立,

此研究中的所指的華語,是指對外教外國人國語的稱呼。

不論是漢語、普通話、國語或華語,在本研究中所指的都是以現代北方 漢語的語法和北京話語音為標準語,所指的是同一語言,只是因地區而有不 同的稱呼而已。以下在本研究中則以「華語」名稱統一代表以上不同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