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音樂學習成長 (music learning and growth)

學習成長是指個體隨年齡之增長,並受外界事物影響,在心理、生理成長上 產生變化、感知與辨別事物的能力逐漸增強,能從具體概念發展至抽象思維,

並伴隨邏輯思考、記憶、想像及創造能力之增強,在情緒方面趨於成熟、穩定(王 克先,1993;張春興,2001;溫世頌,2001;Taetle & Cutietta, 2002;Abeles, Hoffer & Klotman, 1995)。而個人之音樂學習成長為其對於音樂的感受、認知、

理解、表現以至創造之歷程,並伴隨年齡增長與社會文化與學習環境之刺激,而 產生對於音樂之態度、動機、偏好、情感與價值觀,並逐漸趨向穩定之狀態(蘇 郁惠,2005;Cutietta, 2002;David & Adrian, 2001;Hargreaves & North, 1999)。

許多人於音樂學習歷程中,由於家長、音樂教師與同儕之緣故,其於學習態 度、學習動機、人格表現甚至健康狀況均受深遠影響,此進而擴及決定個人學習 成效以及對於音樂所抱持之觀感(范熾文,2007;Abril, 2007; Richards, 1999)。對 於接受音樂專業訓練的學生,其音樂學習成長之順利與否,更關乎其未來音樂學 習發展及職業之選擇(李錦文,2005;謝凭聿,2006)。本研究所指音樂學習成長,

是指學生於音樂學習過程中所抱持之學習態度、學習動機,以及人格及健康等四 層面。

二、學習態度 (learning attitude)

學習態度是指個人於學習過程中因其價值觀念、好惡之情感而對學習活動、

學習內容、學習環境、學習對象以及自我學習過程、學習方法、學習情形、學習 目標與成果,產生正向及反向之批判、感情與處理方式,形成獨特之學習態度(李 明昌,1997;金清文,2002;秦夢群,1992;課程教材研究,2004;鄧運林,1992;

顏綠清,1980)。

本研究所指學生學習態度,是指大學音樂系學生對於音樂學習過程中之學習 課程、學習對象、自我學習方法與過程以及自我學習目標與成果等學習態度。本

研究之研究工具「音樂系學生音樂學習成長於學習經驗之調查問卷」中,便依此 定義設計問卷內容。

三、學習動機 (learning motivation)

學習動機是指個體於學習歷程中因受許多誘因與刺激,而對學習活動、學習 內容、學習機會、學習表現以及學習目標與成果,所產生之學習動力,此學習動 機可呈現於個人內在心理與外顯行為,包括學習意願、學習堅持與選擇以及學習 目標達成等自我實現之驅力等表現(朱敬先,1997;溫世頌,1997;張春興,1994;

賈馥茗,1995;Thomas, 2002;Abeles, Hoffer & Klotman, 1995)。

本研究所指學生學習動機,是指大學音樂系學生對於音樂學習過程中之學習 活動與課程、學習機會、音樂展演與比賽以及學習目標與成果所抱持之學習動 機。本研究之研究工具「音樂系學生音樂學習成長於學習經驗之調查問卷」中,

便依此定義設計問卷內容。

四、人格(personality)

人格為個體因遺傳或與環境交互作用過程中,所形成對人對己,以及對於一 切環境事物之適應時一異於他人之獨特性格,此性格由逐漸發展之心理特徵所構 成,且此心理特徵於行為表現時,具有相當之一致統合性與持久性(張春興,

1991;楊國樞,1972)。在個人成長歷程中,家長、教師與同儕之一言一行與相 處經驗,均影響其人格養成與形塑,而健全之人格方能助於知識與能力之學習(賈 馥茗,1999)。

本研究所指學生之人格表現,是指大學音樂系學生於音樂學習過程中自我、

對他人,以及對事件之人格表現。本研究之研究工具「音樂系學生音樂學習成長 於學習經驗之調查問卷」中,便依此定義設計問卷內容。

五、健康(health)

健康是指個人於生理、心理及社會適應方面,均處於完好之狀態,此為影響 每個人學習品質與成效之重要因素,且生理健康與心理健康亦會相互影響,彼此 間存有緊密關係。個人於學習成長過程中,於健康層面所受之影響,有關生理方

面大多為胃痛、頭痛與因體罰所受之生理傷害;在心理方面則包括壓力、焦慮、

恐懼以及緊張感(臺灣公共衛生學會,2009;Kurtus,·2004)。

本研究所指學生之健康狀況,是指大學音樂系學生於音樂學習過程中之生理 健康與心理健康狀況。本研究之研究工具「音樂系學生音樂學習成長於學習經驗 之調查問卷」中,便依此定義設計問卷內容。

六、家長教養方式 (parental rearing)

家長教養方式為父母教養子女之方式,此同時包含態度層次與行為層次,前 者為教養態度,後者為教養行為。教養態度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抱 持有關認知(或知識、信念)、情感(或情緒)及行為意圖(或傾向);教養行為則指父 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實際表現之行動與做法,而教養方式與「管教方式」、

「教養態度」、「管教態度」等同,均表達父母對待子女之特質(郭芳君,2003;

陳昭吟,2002;楊國樞,1986)。

本研究所指之家長教養方式,係指父母於子女音樂學習成長歷程中,本身所 抱持之價值觀、情感等教養態度,以及對於子女之觀念灌輸、語言對待與行為表 現等教養行為。此定義置於本研究問卷「音樂系學生音樂學習成長於學習經驗之 調查問卷」填答說明之名詞解釋,以使受試者了解何謂家長教養方式,再行問卷 題目之作答。而問卷結果所呈現各題之平均得分,均代表受試者對該題之同意程 度,高於 3.5 分則表示學生對其該音樂學習成長於家長教養方式之意見傾向為同 意;若得分為 3.25 至 3.5 間,則表示其意見之傾向為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趨近 同意;若得分為 3 至 3.25 之間,則表示其意見之傾向為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

趨近普通;若得分介於 2.75 至 3 之間,則表示其意見之傾向為介於普通與不同 意之間,趨近普通;若得分介於 2.75 至 2.5 間,則表示其意見之傾向為介於普通 與不同意之間,趨於不同意;若得分低於 2.5,則表示其意見之傾向為不同意。

七、音樂教師人格特質 (music major teacher’s personality characteristics)

教師人格特質是指舉凡教師之氣質、個性、思想、情感與態度於不同情境與 時間中具特殊、穩定,以及一致性之表現,且此人格特質可透過教師之言行舉止

傳達予學生,使其於耳濡目染下,加以吸收與內化。理想的音樂教師人格特質包 括能細心洞察學生需求、態度友善、情緒穩定、具幽默感與教育熱忱、並善於鼓 勵學生以及耐心關懷學生等特質(張春興,1989;張鳳燕等譯,2002;陳雪玉,

1994;黃堅厚,1982;Feist, 1999;Rayn, 1950,引自 Brand, 1985;Erbes, 1983,

引自 Hamann, Lineburgh & Paul, 1998)。

臺灣學校專業音樂教育中的主修個別課程,大都沿用十九世紀德奧音樂院之 技能訓練方式,於此課程中,主修教師與學生之相處互動最為密切與頻繁,對學 生的學習、價值觀建立以及心理層次等影響更為直接與深遠(徐秀娟,2008)。基 於此,本研究所指之音樂教師人格特質,係指學生所接受專業音樂教育之音樂個 別課中,主修教師所展現之人格特質,包括本身所散發之個性、觀念、情感與態 度,及因其人格特質所展現之行為表現。此定義均置於本研究問卷「音樂系學生 音樂學習成長於學習經驗之調查問卷」填答說明之名詞解釋,以使受試者了解何 謂主修教師人格特質,再行問卷題目之作答。而問卷結果所呈現各題之平均得 分,均代表受試者對該題之同意程度,高於 3.5 分則表示學生對其該音樂學習成 長於家長教養方式之意見傾向為同意;若得分為 3.25 至 3.5 間,則表示其意見之 傾向為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趨近同意;若得分為 3 至 3.25 之間,則表示其意 見之傾向為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趨近普通;若得分介於 2.75 至 3 之間,則表 示其意見之傾向為介於普通與不同意之間,趨近普通;若得分介於 2.75 至 2.5 間,則表示其意見之傾向為介於普通與不同意之間,趨於不同意;若得分低於 2.5,則表示其意見之傾向為不同意。

八、同儕行為特質 (classmate’s 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s)

同儕行為特質是指個人因受不同遺傳、環境、成熟度及學習之交互影響,加 上學生因於身心、認知、情意、社會等能力的發展上,與同齡間早有差異,而於 學習行為上,呈現不同且特殊之學習速率、興趣、動機、目標、習性及能力(施 承宏,1996)。

在專業音樂教育中,音樂班集中式編班之實施,造成音樂班(系)學生呈現許

多獨有之行為特質,此對於學生的音樂學習成長,均占有重要影響力(陳秀慧,

1999;郭靜姿,2004;劉佳蕙,1999)。故本研究所指之同儕行為特質,係指學 生於接受專業音樂學習過程中,音樂班(系)同儕所表現之行為特質,包含其於學 業層面與人際關係之正負向行為表現。此定義均置於本研究問卷「音樂系學生音 樂學習成長於學習經驗之調查問卷」填答說明之名詞解釋,以使受試者了解何謂 同儕行為特質,再行問卷題目之作答。而問卷結果所呈現各題之平均得分,均代 表受試者對該題之同意程度,高於 3.5 分則表示學生對其該音樂學習成長於家長 教養方式之意見傾向為同意;若得分為 3.25 至 3.5 間,則表示其意見之傾向為介 於普通與同意之間,趨近同意;若得分為 3 至 3.25 之間,則表示其意見之傾向 為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趨近普通;若得分介於 2.75 至 3 之間,則表示其意見 之傾向為介於普通與不同意之間,趨近普通;若得分介於 2.75 至 2.5 間,則表示 其意見之傾向為介於普通與不同意之間,趨於不同意;若得分低於 2.5,則表示 其意見之傾向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