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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養方式之相關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家長教養方式之相關理論

家庭是個人第一個接觸的環境,家長的一言一行在子女的成長階段中,均扮 演重要角色(簡茂發,1978)。而子女於音樂學習過程中,家長的陪伴與正面扶持,

不但可使其獲得美好與充實的學習經驗,延續對於音樂學習之堅持,更是子女擁 有健全音樂學習之基礎(盧秀嫚,2002;Abril, 2007;Sloboda & Howe, 1991)。本 節基於研究目的一:「家長教養方式對大學音樂系學生音樂學習成長有何影響」,

分別就家長教養方式之意涵、家長教養方式之理論基礎及類型、家長教養方式對 音樂學習成長影響之相關研究此三部分,探討有關家長教養方式之內容及其對於 個人音樂學習成長之影響。

壹、家長教養方式之意涵

家庭是兒童成長最重要的場所,而父母則是兒童生活上的照顧者,提供基本 之生理與心理需求;亦是行為上的規範者,提供兒童處事的遵循方向(葉娟娟,

2004)。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父母對於子女的教養方式(child rearing)已較以往 大有不同,然而研究證實,不管是過去或現在,孩童、青少年、甚至成人,其於 生理與心理層面所受之負面影響及社會成就,均為家庭教養方式所造成,故家長 教養方式及親子關係於子女學習發展與健康方面,扮演著重要之角色(Halfon, Melearn & Schuster, 2002)。在兒童社會化的過程中,父母不僅是子女認同及學習 的主要對象,且對子女行為表現的適宜與否,負有教養的責任(王鍾和,1993)。

父母之「管教方式」,在許多研究上有著意同詞異的情況,也就是說「管教 方式」、「教養態度」、「教養方式」、「管教態度」,在意義上是相同的,只是用詞 不同,不過都表達了父母對待子女的特質(陳昭吟,2002)。所謂家長教養方式,

因不同理論與研究需求之不同,而產生許多不同之觀點。Sears, Macobby & Levin (1957)認為,父母管教方式在本質上是一種交互作用的歷程,此一交互作用是受 父母態度、價值觀、信念及興趣之影響,而形成各種不同的行為組型(引自陳冠 中,2002)。Mussen, Conger & Kagan(1974)認為自嬰幼兒時期,一直到青少年階

段,父母所採用之教養或紀律方式,將成為子女人格、認知能力、自我概念及社 會行為發展之基石(引自王鍾和,1993)。另有學者提出,父母教養方式是指父母 將其本身之價值觀、興趣以及信念等傳遞給子女,且父母教養方式與子女的認 知、性格、自我、創造力、人格特質、自尊及因應策略均有所關聯性存在(Dusek

& Danko, 1994;Richter, Richter & Eisemann, 1991)。Stafford & Bayer (1993)認為

,父母藉由教養方式,將其內在信念、價值觀與人生觀表現於管教行為上,此於 子女發展過程中具不可忽視之影響力。

吳金香(1978)指出所謂父母管教方式是指,父母在管教子女時,其所表現的 態度、情感及信念在行為上所顯示之基本特徵(引自陳冠中,2002)。楊國樞(1986) 則說明教養方式就內涵而言,其同時包含態度層次與行為層次,前者是教養態 度,後者是教養行為。教養態度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持有的有關認 知(或知識、信念)、情感(或情緒)及行為意圖(或傾向);教養行為則是指父母在訓 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實際表現的行動與作法,教養方式亦可稱管教方式,包含管 教態度與管教行為。翁樹澍(1990)指出,父母管教態度為照顧與訓練子女之信念 與行為表現方式,其乃透過直接與間接之親子互動,使父母的認知、理念、情緒、

興趣、價值、規範等人格特性等,與子女本身之特質(如年齡、性別、氣質)產生 交互作用而呈現。吳秋雯(1996)認為父母施予子女的教養,就方式而言,為態度 之反應;就態度而言,為方式之內涵,其對子女之人格發展與生活適應均有相當 深遠之影響。黃玉臻(1997)提出父母教養方式是指父母親於管教子女時所表現出 之行為與策略,其包含隱藏於此行為背後父母親之人格特質與態度。

陳冠中(2000)認為父母管教方式為父母依其情感、價值觀、信念及興趣,於 管教子女時所顯現的態度與行為組型,其具有多元之特性。盧秀嫚(2001)提及父 母對子女之教養方式,意指父母親在教養子女生活作息及行為表現時,所採取的 態度與策略。郭芳君(2003)將父母教養方式定義為父母管教養育子女之行為方 式,包括信念、情感等態度層面,與實際行動之行為層面;態度層面是指情感性 關係;行為層面則指權威性關係。徐世杰(2003)認為父母教養態度即指父母與子

女共相處之生活中,其用以撫育子女之個人內在價值信念與外在行為表現,以及 Macobby &

Levin

1957

父母教養方式為一交互作用之歷程,此歷程受父母態度、價值觀、信 念及興趣之影響,而形成各種不同之行為組型。(引自陳冠中,2000)

Mussen, Conger &

Kagan

1974

為個人自嬰幼兒時期至青少年階段,父母所採用之教養或紀律方式,

所成為子女人格、認知能力、自我概念及社會行為發展之基石。(引 自王鍾和,1993)

Richter, Richter &

Eisemann;

Dusek &

Stafford

& Bayer 1993

表 2-2-1 家長教養方式之定義及意涵(續)

人名 年代 家長教養方式之定義及意涵

郭芳君 2003

父母管教養育子女之行為方式,包括態度層面與行為層面;態度層面 是指情感性關係;行為層面則指權威性關係。

徐世杰 2003

父母與子女共相處之生活中,其用以撫育子女之個人內在價值信念與 外在行為表現,以及兩者交互作用下所呈現一套具個人特質且會影響 子女身心發展之態度與行為之統稱。

由上所述,對於家長教養方式之定義及意涵,各學者均有其強調之重點,歸 納各論點後可得,所謂父母教養方式為父母與子女於共同生活的相處過程中,父 母本身所抱持並施行之態度,包括:信念、價值觀,以及行為,包含:保護管束、

規範紀律、情感層面之關注與投入、言語回應等,所造成對子女之人格特質、行 為表現以及身心發展與成長之影響。

貳、家長教養方式之理論基礎及分類型態 一、家長教養方式之理論基礎

在現有的心理學理論中,並無專門解釋親子關係或父母管教方式而單獨建立 的理論。Mead(1976)曾試圖整理出六種心理學理論—心理分析論、發展成熟論、

社會學習論、認知發展論、存在現象論及行為論,檢視並比較各自與管教方式或 親子關係相關之概念(王鍾和,1993),以下分述之。

(一)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approach)

心理分析論是由奧國精神分析學家 Freud(Symound Freud, 1856-1939)所創。

Freud 最初為精神科臨床醫生,從事歇斯底里症的治療工作,根據他多年臨床經 驗,對個人人格的結構與人格發展,提出系統之解釋,為心理分析論之開山祖師。

Freud 相信,個人在心理上的成熟是依循一些普遍適用的原則,但他也相信每個 個體的人格也受到所處社會背景的經驗所塑造(張春興,2001)。父母管教子女之 方式,其相對也是一社會關係,對於發展中的孩童來說,此關係則是源於其家庭 生活。在早期與父母的互動中,若基本本能沒有得到滿足,兒童的向前發展及適 應能力均會受至某些程度之損害;又或者,孩童於後段發展階段中得不到滿足 時,其也可能會倒退於早期行為之型態,以求得滿足。因此弗氏堅持早期經驗之

重要性,此經驗為孩童一生行為型態之基礎所在(盧秀嫚,2001)。

故家庭是維持孩童身心發展之必須團體,心理分析論所重視之「認同」與「社 會化過程」,無非是強調父母應提供孩童有利發展之家庭環境,傳遞其社會價值,

並培養孩童未來適應社會之行為與能力(王鍾和,1993)。

(二)發展成熟論(development-maturational approach)

發展成熟論強調,成熟為個體發展之主要因素,環境雖可影響行為,但卻不 能決定行為(陳冠中,2000)。美國心理學家 Arnold L. Gesll(1880-1961)提出「螺 旋發展觀」,其亦認為成熟是個體發展之主要原因。生物的因素會決定行為發展 之順序及傾向,發展的本身能解決大部分因發展而衍伸出的問題,此過程不會受 至特殊訓練與練習的影響。而人的發展為螺旋狀的,故不同階段的發展會有彼此 重複之現象產生(張春興,2001)。

在個體發展歷程中,內在生長之因素比外在環境重要,所以,若父母管教方 式能配合子女身心成熟度、尊重其個別差異,並給予必要的協助與指導且不操之 過急,此便能增進子女身心之健全發展(盧秀嫚,2001)。

(三)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社會學習論認為人類的學習,係透過人際與環境因素的交互作用,以獲得有 用訊息,這亦是個人社會化(socialization)之過程(蔡春美、翁麗芳、洪福財,2005)。

美國學者 Albert Bandura(1925-)為社會學習論之創始者,其所提出之「觀察模仿 學習理論」,係為著重身教重於言教之觀念(張春興,2001)。

而真正觸及父母管教方式的理論就是社會學習論,該理論認為個體之學習與 成長並非繫於強化,而是來自於觀察學習與模仿。易言之,親身經歷或經觀察而 得的經驗均能造成學習,其中,重要他人、具威信與權力者,以及同性別的人最 能引起孩童模仿之楷模(張春興,1996,引自陳冠中,2002)。而父母是子女最早 接觸之人,也是最初主要的認同對象,因此父母本身的行為與態度,不可避免地 成為子女學習之主要內容,故父母的教養方式對子女具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力(盧 秀嫚,2001)。

(四)認知發展論(cognitive-development theory)

所謂認知發展,是指個體自出生後於適應環境的活動中,對事物的認識以及 面對問題情境時之思維方式與能力表現,隨年齡增長而逐漸改變之歷程。瑞士兒 童心理學家 Jean Piaget(1896-1980)的認知發展論,被公認為 20 世紀發展心理學 上最具權威的理論,其研究之重要貢獻是在兒童認知發展與道德發展此兩方面。

Piaget 認為兒童之思維或心智活動異於成人,兒童隨年齡增長而產生的智力發 展,並非表現於知識 ―量‖的增加,而是在思維方式上產生了―質‖的改變。該理 論提出,個體的認知發展,包含三個基本概念:1.基模;2.組織與適應;3.平衡 與失衡,且依循一定的四階段發展歷程:1.感覺動作期;2.前運思期;3.具體運

Piaget 認為兒童之思維或心智活動異於成人,兒童隨年齡增長而產生的智力發 展,並非表現於知識 ―量‖的增加,而是在思維方式上產生了―質‖的改變。該理 論提出,個體的認知發展,包含三個基本概念:1.基模;2.組織與適應;3.平衡 與失衡,且依循一定的四階段發展歷程:1.感覺動作期;2.前運思期;3.具體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