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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簡稱大馬(馬來語:Malaysia),東南亞的國家之一。馬 來西亞是一個由十三州和三個聯邦直轄區組成的聯邦體制國家,面積有 329,845 帄方公里。馬來西亞共分為兩大部分之間有南中國海相隔著:一個 是位於馬來半島的西馬來西亞,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 和第二通道與新加坡接壤;另一個是東馬來西亞,位於婆羅洲島上的北部,

南鄰印尼的加里曼丹,而汶萊國則地處沙巴州和砂勞越州之間,由於馬來西 亞的地理位置接近赤道,故馬來西亞的氣候屬於亞洲熱帶型雨林氣候。依據 馬來西亞統計局資料顯示,至 2010 年 6 月全國人口有 2825 萬,其中馬來人 佔 50.3%、 華人 佔 23.7%、 原住民佔 11%印度人 佔 7.1% 及其他族群佔 7.8% , 砂 勞 越 州 原 住 居 民 中 以 伊 班 族 為 主 , 沙 巴 州 以 卡 達 山 族 為 主

(Department of Statistic Malaysia,2010)。馬來西亞的國語是馬來語,通用 英語,華語使用也較廣泛。而國家宗教是伊斯蘭教,其他宗教有佛教、興都 教、基督教等。馬來西亞是由不同種族、宗教、語言、風俗並存的多元文化 國家。

本研究提及的馬來亞(Malaya)及馬來西亞(Malaysia)名詞,主要 是基於歷史上不同時期的劃分。馬來亞是指 1957 年 8 月 31 日獨立建國以前 的馬來西亞半島也尌是西馬。馬來西亞則是指 1963 年 9 月 16 日由馬來亞半 島、沙巴、砂勞越及新加坡所組成。簡言之,馬來亞是指馬來亞半島;1965 年以前的馬來西亞是指馬來亞半島、沙巴、砂勞越及新加坡;1965 年以後則 不包括新加坡在內。本研究所指的馬來西亞是西馬及東馬共十三州和三個聯 邦直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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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指提供特殊孩子的教育,他們無論是智力、肢體、社會或 情緒沒有健全發展導致他們無法充分受益於普通教育。Hallahan 及 Kauffman

(2006)提出特殊教育是滿足特殊需求孩子學生的需要。特殊教育是一個專 業領域,著重於良好的管理及教學並評估及符合特殊的要求。一切的措施是 協 助 特 殊 的 孩 子 達 到 在 學 業 上 及 職 業 上 獨 立 的 需 求 ( Boon Koh Boh,1992)。

特殊教育是一個專門設計教學的計劃,教學方法是透過具體的教材和 設備以滿足特殊學生的需求 (Gargiulo,2003)。特殊教育是特別為缺乏能力 的特殊需求的孩子設計的教學,其教學可以在教師、家裡、醫院或其他機構 實行。特殊教育是一個持續不斷經營以鼓勵特殊需求孩子在技能、方向、學 習能力、自立、日常生活管理及自我潛能發現有最佳的發展以使帄衡社會的 成產 (Mansor,2005)。

本研究所指的特殊教育,即是目前馬來西亞教育部所提供的特殊教 育。透過特殊教育學校、綜合特殊教育課程以抽離或融合方式、補救教學班 及特殊教育職業學校的管道針對聽覺障礙、視覺障礙及學習障礙學生實施教 學。而學習障礙學生部分馬來西亞特教育部僅提供特殊教育予唐氏症、輕度 自閉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輕度智能障礙及有特殊的學習問題的學生。

叁、師資培育

美國教育學家 Dr. Beeby 指出,教育的品質是教師品質的反映,沒有 優良的老師,尌不會有優質的教育,由於教育專業品質的提高,教師才會有 所進步(引自周談輝,1985)。師資培育主要目標在於培育優質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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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ty teachers),根據 Darling-Hammond 和 Cobb(1995)認為一位優質 教師乃是由下列的特質所組合,教學法知識、學科領域內容知識、有效教學 知能與態度、充分瞭解人類成長與兒童發展、有效溝通技巧、強烈的倫理 觀、持續學習能力。師資的素質是國家教育品質的重要關鍵,而師資培育則 影響師資素質。

本研究所指的師資培育是針對馬來西亞特殊教育師資培育的歷史背 景、教學理念、培育制度、課程内涵、所面對的挑戰及特殊教育教師在馬來 西亞生涯方向,進而也暸解對於馬來西亞特殊教育的未來發展方面進行探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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