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馬來西亞特殊教育
本節旨在暸解馬來西亞特殊教育之政策、發展沿革、行政規劃服務及 特殊教育現況,透過教育部及特殊教育局所提供的資料,其探討描述如下:
壹、馬來西亞特殊教育政策
馬來西亞教育部、衛生部及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有責任提供服務 給予特殊孩童,至於提供特殊教育服務則由教育部及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 部負責進行,如表 2-2-1。馬來西亞特殊教育是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的需要做 個別的教學模式設計,其特殊教育所提供的學習機會是由於學生在普通源流 學習上有困難以致普通教育裡無法提供適當的教學,因此需要特殊教育源流 教 學 。 而 馬 來 西 亞 特 殊 教 育 分 為 三 個 類 別 給 予 教 學 , 即 是 聽 覺 障 礙
(Bermasalah Pendengaran)、視覺障礙(Bermasalah Penglihatan)及學習障 礙(Bermasalah Pembelajaran)。教育部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務的對象為,視 覺障礙、聽覺障礙、學習障礙孩童、需補救教學的學生及有特殊需要的學 生 。 至 於 教 育 部 所 負 責 提 供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特 殊 教 育 又 分 為 有 , 唐 氏 症
(Sindrom Down)、輕度自閉症(Autisme Ringan)、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輕度智能障礙 (Terencat akal minimum)及有特殊的學習問題(如閱讀障礙)。而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 部負責提供教育服務給予以下有需要的孩童,重度肢體殘疾(cacat fizikal teruk)、中度及重度智能障礙(rencatan akal sederhana dan teruk)、多種障 礙(pelbagai kecacatan )及其殘疾導致孩子無法在教育部所提供的學校內學 習,安排特殊孩童到非政府組織的特殊教育中心實行教學。
21 表 2-2-1
馬來西亞教育部及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所提供特殊教育的對象
資料來源:2007 特殊教育資料手冊(Maklumat Pendidikan Khas,2007)
馬來西亞教育部所提供的特殊教育課程透過特殊教育學校(Sekolah Pendidikan Khas)、在普通學校小學、中學及技術學校以整合式、抽離式及 融 合 式 實 行 綜 合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 Program Pendidikan Khas Integrasi , pengasingan dan inklusif)、補救教學班(Program Pemulihan Khas)及特殊 教育職業學校及職業綜合學校(Program Pendidikan Khas Integrasi Teknik dan Vokasional)管道實行教學。教育部在表 2-2-2 所呈現的四種管道提供特殊教 育教學,而其管道則由特殊教育局、州教育局及技術教育單位負責各類管道
部門 對象
教育部 聽覺障礙(Bermasalah Penglihatan)
視覺障礙(Bermasalah Pendengaran)
學習障礙(Bermasalah Pembelajaran)
唐氏症(Sindrom Down)
輕度自閉症(Autisme Ringan)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輕度智能障礙 (Terencat akal minimum)
有特殊的學習問題(如閱讀障礙)
需補救教學(Program Pemulihan Khas)
婦女、家庭與 社會發展部
重度肢體殘疾(cacat fizikal teruk)
中度及重度智能障礙(rencatan akal sederhana dan teruk)
多種障礙(pelbagai kecacatan )
其殘疾導致孩子無法在教育部所提供的學校內學習
22
資料來源:2007 特殊教育資料手冊(Maklumat Pendidikan Khas, 2007)
依照馬來西亞 2002 教育法修訂第 16 條規定學生要進入特殊教育學校
23
則介於十三歲至十九歲,而接受小學及中學特殊教育其年限可以學生的需求 延長最多兩年( Pekeliling lkhtisas Bil. 16 / 2002 ),如表 2-2-3 所呈現:
表 2-2-3
特殊教育學前、小學及中學接受教育年齡
特殊教育課程階段 學生年齡 年限
學前特殊教育課程 學生年齡不小於五歲 無說明 小學特殊教育課程 學生年齡介於六歲至十四歲 最少六年最多八年 中學特殊教育課程 學生年齡介於十三歲至十九歲 最少五年最多七年 資料來源:2007 特殊教育資料手冊(Maklumat Pendidikan Khas, 2007)
依據以上馬來西亞特殊教育的政策發現其主要是著重於聽覺障礙、視 覺障礙及學習障礙特殊需求學生的教育,使學生能得獲最高的教育並讓他們 能夠尌業和獨立生活。至於肢體障礙、情緒障礙及智能障礙方面有需求的學 生,馬來西亞教育部尚未有提供特殊教育給予學生。
貳、馬來西亞特殊教育發展沿革
馬來西亞特殊教育的發展是經過多項重大事項的影響而逐漸開始關注 有關課題及身心障礙人士的需求,其重大事件即是以下幾項:
一、 1948 年聯合國組織的世界人權宣言聲明,每一個人都有受教育的 權利。在泰國宗甸主題為‘全民教育’的世界會議上也再次將調:
殘疾人士的學習需求需要獲得特別注意。一個完整的教育體系裡應採取措 施,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給予所有類別的殘疾人。聯合國組織宣布世界兒童權 利裡主張特殊兒童有權享有依受到的殘疾獲得特別照料和協助並盡可能達到 正常的機會。
24
25
(四) 對於此課題教育部認為適宜或有必要的目的或任何其他事項,教育部
必須成立特殊學校第 34 條(a)(b)或教育部認為權宜之計在任何小學或 中學提供特殊教育。
經上述事件,馬來西亞特殊教育制度依據其政策如表-2-2-4 所示發 展。
表 2-2-4
馬來西亞特殊教育政策
年份 政策
1948 國際宣言(Deklarasi Antarabangsa)
1983 聯合國世界關注殘疾人士運動 (United Nations' World Programme of Action Concerning Disabled Persons)
1990 世界全民教育宣言(The World's Declaration on Education for All)
1993 聯合國 殘疾人士帄等機會標準規則
(The United Nations' Standard Rules on the Equalis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 With Disablilities)
1994 特殊教育運動(薩拉曼卡宣言)
(The Framework for Action on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Salamanca Statement))
1996 1996 年教育法,第 8 章(Akta Pendidikan 1996, Bab 8)
1997 1997 年教育條例(特殊教育)
(Peraturan -Peraturan Pendidikan (Pendidikan Khas) 1997)
(續下頁)
26 表 2-2-4(續)
1998 教育部政策委員會經過教育規劃委員會(Jawatankuasa
Perancang Pendidikan,簡稱 JPP)、教育部教育管理會議、中 央課程委員會(Jawatankuasa Kurikulum Pusat,簡稱 JKP)特 殊教育局管理會議的決定。
2002 教育法(修訂)(Akta Pendidikan (Pindaan) , 2002)
2002 琵琶湖千禧年運動
建立一個包容既無障礙和以權力為本的社會給在亞洲及太帄洋 的殘疾人士
資料來源:2007 特殊教育資料手冊(Maklumat Pendidikan Khas, 2007)
馬來西亞的特殊教育於 1920 年代由一群自願者開辦學校給學習障礙或 視覺及聽覺障礙的學生,在特殊教育的發展歷程裡這代表了重要的年份。馬 來西亞的正式特殊教育開始於 1948 年,在柔佛州設立了伊麗莎白公主特殊 教育小學在給盲童。1954 年在檳城建立了聾兒聯邦學校接著,於 1978 年貣 有復甦計劃給予在掌握閱讀、書寫及算術技能薄弱的學生。然而針對學習障 礙學生的方案直到 1988 年教育部首次開始有詴驗性質的班在吉隆坡加蘭巴 圖國小。馬來西亞特殊教育發展著重於視覺、聽覺及學習障礙的兒童。
馬來西亞特殊教育的發展可分為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融合課程,而 最早被關注的是視覺障礙學生的教學。
馬來西亞視覺障礙教育最早於 1926 年開始。長達三十六年之久都是用 宗教團體及社會福利部辦學提供教育予視覺障礙孩子,而馬來西亞教育部直 到 1962 開始規劃並在 1977 年又特殊知識師訓學院培育師資。馬來西亞視覺 障礙教育發展如以下表 2-2-5 所顯示:
27 表 2-2-5
視覺障礙特殊教育發展
年份 發展
1926 由聖公會教堂在馬六甲州開設聖尼古拉斯特殊教育小學 1931 聖尼古拉斯特殊教育小學搬遷至檳城州
1948 由社會福利部在柔佛州開設伊麗莎白公主特殊教育小學 由社會福利部開設格尼住宿培訓中心學院
1953 由社會福利部開設淡馬魯農業中心希望園學院 1958 由社會福利部開設山打根農業中心曙光園學院
1962 推行趨同計劃為視障兒童在選定的普通小學和中學提供教育 1977 特殊教育視覺障礙領域師資培訓初始,蕉賴特殊知識師訓學院。
1978 成立馬來文盲文點字編碼編製首要委員會 1983 開設文良港視障寄宿中學
教育部收購伊麗莎白公主特別教育小學成為學校
1984 成立可蘭經盲文點字和寫作講習班委員會目的是開發可蘭經盲文 編碼系統
成立盲文/近視出版及印刷先鋒單位,教育部提供的材料特別是教 科書和盲文點字設備維修。
資料來源:2007 特殊教育資料手冊(Maklumat Pendidikan Khas, 2007)
馬來西亞聽覺障礙教育於 1954 年由非政府組織開辦聾童學校,九年 後,即是 1963 馬來西亞教育部計劃在普通小學及中學開設聽覺障礙教育 班,因而特殊知識師訓學院即在當年培育聽覺障礙教育師資。馬來西亞聽覺 障礙教育發展如以下表 2-2-6 所顯示:
28 表 2-2-6
聽覺障礙特殊教育發展
年份 發展
1954 在檳城州諾瑟姆路開設特殊教育班
在檳城州丹絨布昂開設聯盟聾童學校(小學和中學)
1963 計劃開設特殊教育班,教育部在選定的普通小學和中學合併聽 覺障礙教育。
特殊教育聽覺障礙領域師資培訓初始,蕉賴特殊知識師訓學 院。
1978 教育部引進全方位溝通策略制訂馬來文手語。
教育部成立國立全方位溝通委員會。
1979 提供服務課程給予教導全方位溝通聽障的在職教師。
1984 由教育部成立特殊教育職業學校。
1985 成立全方位溝通工作協調委員會,教育部要發展伊斯蘭教育編 碼手冊。
成立伊斯蘭教編碼政策小組委員會。
成立第二代小學綜合課程馬來文手語編碼政策小組委員會。
成立職業及技術教育手語草擬小組委員會。
1987 開設莎亞南特殊教育職業中學。
資料來源:2007 特殊教育資料手冊(Maklumat Pendidikan Khas, 2007)
馬來西亞教育部除了關注於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特殊教育,也從 1962 年開始實行融合及全納課程並在 1988 年開始提供學習障礙學生特殊教育。
其融合課程發展如以下表 2-2-7 所呈現:
29 表 2-2-7
融合/全納課程發展
年代 發展
1962 開始提供視覺障礙學生融合及全納課程。
1988 開始提供詴驗班給予學習障礙學生。
1993 三位接受全納教育的學生安置在吉隆坡循道衛理中學(男)六 年級班。
1994 配合詴驗計畫在全國各地十四所學校開設全納課程班級。
1995 開始在中學開設學習障礙課程。
資料來源:2007 特殊教育資料手冊(Maklumat Pendidikan Khas, 2007)
叁、馬來西亞特殊教育行政規劃及服務
馬來西亞特殊教育的行政規劃及服務主要由特殊教育局執行再由教育 部、福利局及衛生部配合。
一、 特殊教育局
1995 年以前馬來西亞特殊教育是由教育部學校部門管轄下的特殊教育
1995 年以前馬來西亞特殊教育是由教育部學校部門管轄下的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