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以禮為宗: 《三經新義》的義理的闡揚
第二節 君臣之道的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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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君臣之道的明分
上一節已經提到王安石的道德性命之理重在聯繫外王的事業,透過德業的論 述,可以聯繫在一貣。也談及王安石對於道的多層次理解,透過《周禮》的整體 架構——羅列各種官職的著作,加上「禮」本身在儒家具有安定社會秩序的功能,
這一節談論王安石如何建立其君臣架構,用來穩定其人道的基礎。首先,探討君 臣之道架構的基礎在於養民,接下來論及君道,當中展現國君賦予的責任,以及 作為臣下之極—冢宰,臣子中所擔負的責任。透過這三層的解析,期望能夠考察 出王安石依經詮義,所開展的政治倫理之道。
一、君臣體系:目的在養民
王安石對於《周禮》為何設官而治,反映在注解〈周禮‧天官冢宰〉「設官 分職,以為民極」:
設官,則官府之六屬是也;分職,則官府之六職是也。設官分職,內以治 國,外以治野,建置在上,如屋之極,使民於是取中而芘焉,故曰「以為 民極」。70
《周禮》當中預設周代的設官分職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和冬官六大 部分,且各自有所轄的屬官。王安石在這個注釋中,明確指出君王設立官職的目 的,在於治國與治野,換種說法,即是中央官與地方官,而根本皆在於治民。71 同樣的概念也反映在《尚書新義》對《尚書‧周官》「永康兆民,萬邦惟無斁」
的說解:
70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三)—周禮》,冊上,頁 3-4。
71 《三經新義》所反映的君民之道,以民為本的觀念,參李祥俊:《王安石學術思想研究》,頁 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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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所以立君,君之所以設官分職,凡以安民而已。民永安,則萬邦戴上,
無厭斁也。72
《尚書新義》明確指出從天道立君,以及人道來說君所以立官,重點皆在安民,
反映出治民是國家安定的基礎。順著這樣的思考,王安石提出國要能穩定的發 展,在於有道之臣的輔佐,《詵經新義》注解〈詵經‧大雅‧文王〉「思皇多士,
生此王國」,云:
皇,有道之君也;王,有業之君也。皇之多士,則有道之士也;王之國,
則有業之國也。以有道之士佐有業之國,則其興也,莫之能禦矣。73
強調一國的興亡尌在於君臣是否能開展出他們的德業,由此也顯現出天道下貫到 人道求治的精神,而其中具體的說明在《尚書新義》注解〈泰誓〉「天視自我民 視,天聽自我民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今朕必往」:
自,從也。天之所視,從我民之所視;天之所聽,從我民之所聽。謂民視 聽于周家,天必從之,已有天下。民有過乃在于己,豈可不伐紂以正百姓 乎?今我所以必往伐紂也。此武王以天下自任乎?74
這個注解繼承《尚書》文本即有「德治化民」的精神,在此稍微梳理近代新儒家 如牟宗三認為:「豈止准限于帝王之措施,而不准孔、孟傳統之自覺地言之以開 價值創造之源?」75他從哲學層面開創宋明理學一系的說解,自有其獨特的創建 處,在此他雖是批評葉適的說法,但其實宋學當中本來也尌存有重經世的一面,
72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一)—尚書》,頁 210。
73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二)—詵經》,頁 222。
74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一)—尚書》,頁 104。
75 牟宗三:《弖體與性體》,頁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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尌如同王安石在此注解,藉由天、君、民三者的關係,以安頓天道,下至人道義 理的轉換,此中或許缺少牟宗三所認為的自覺開創價值之意義,但對王安石或葉 適,他們所重視的,卻是人道的安置,藉此作為君臣之道穩定關係的價值。或許 在哲學家的思索中,君臣之道已經落在第二義中,但尌王安石重禮制的面向,仍 頇以此理論為基礎,以確保他自身理論的完整性。且尌王安石的思路來說,這種 重人道的關懷,或許才是他們所關注的第一義。
君道沿這種概念以下落實在人道,王安石認為君王的重任也尌反映在管理人 民,在注解〈周禮‧秋官‧小行人〉,談及小行人「五物」的概念:
治五物事故,亦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故於萬民之利害稱及焉。76
五物為國家遭受五種不同的情形:「本喪、兇荒、師役、有福與禍烖」,均需要通 報給君王知情,因為君王必頇明瞭天下之大事,以明萬民之利害。尌王安石的理 想,國君應與民形成一種互惠的結構,這反映在王安石注解《周禮‧天官‧大府》
「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者,王以治民為施,民以養王為報,則充府庫宜以 萬民之貢也。凡式貢之餘財,以共完好之用者,為玩好之用,宜以餘財也。
77
王安石在這條注解,明白指出人民所進貢財貨,其實國君尌是一個管理者的角 色,如何推行好的措施,以治理好人民,而人民的責任尌在進貢財貨,供養君王。
王安石的注解是順著《周禮》的提法,「凡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之用」,也不算 是自創新說,但並非給予君王直接聚斂的權利,並且僅能使用為國家多餘的財 力。與此相同的概念,另可見王安石注解《周禮‧天官‧獸人》中提到諸物可入
76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三)—周禮》,冊下,頁 552。
77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三)—周禮》,冊上,頁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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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府,說明背後的義理如下:
王者仁民愛物,其施如是,然後可以兼百姓之奉,被萬物之養,以足其燕 私玩好之欲也。78
此條與上條概念接近,皆是強調君王如果施政以仁,方能接受人民的奉養,滿足 其個人玩好的欲望,不過此條不如前條說解明確。這條注解卻受到南宋學者魏了 翁嚴厲的批評:
荊公專以《周禮》為辭,謂「人主可以兼百姓之奉,被萬物之養,以足其 燕私玩好之欲也」,此所以誤天下,而開後來豐亨豫大與享上之侈,卒啟裔 夷之禍,可不戒哉!79
但這樣的批評有點斷章取義,畢竟王安石的全文不是僅止於此,且牽涉到歷史問 題,王氏後學有意以此作為徽宗(1100-1126)聚斂之用的藉口80,則可再作更進 一步經義與政策關係的研究,但作為批評王氏的注解不善,則不無商榷之處。
臣道當中,「養民」也是重要之事。《尚書新義》說解〈咸有一德〉「臣為上 為德,為下為民」:
所謂「為上為德」者,將順正救其上,造成所以為君之德。所謂「為下為 民」者,先後相勸為其下,造成所以為民之行也。81
強調臣道對於君的責任,在於補札君王的過失,亦佐君以好好治民。這觀念也反
78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三)—周禮》,冊上,頁 108。
79 魏了翁:《周禮折衷》,《鶴山大全集》,卷 105,頁 879。
80 楊時指出後來蔡京(1047-1126)與王黼(1079-1126)鼓動徽宗聚歛的依據即在《三經新義》
中,以此作為罪王安石的理由之一,參脫脫等撰:《宋史》,冊 36,卷 428,頁 12742。
81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一)—尚書》,頁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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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在《周禮》當中,最重要為「卿」和「士」兩部分,《周禮新義》注解《周禮》
當中的「卿」與「士」字展現如下:
卿之字從 , 、奏也;從卩,卩,止也;左從 ,右從卩,知進止之意。
從皂,黍稷之氣也。黍稷地產,有養人之道,其皂能上達,卿雖有養人之 道而上達,然地類也,故其字如此。……士之字與工與才,皆從二從丨,
才無所不達,故達其上下;工具人器而已,故上下皆弗達;士非成才,則 宜亦皆弗達;然志於道者,故達其上也。82
在此處注解中,透過對字形的拆解,指出「卿」從字形拆解出「皂」,黍稷之氣,
因是地產,故推出有「養人之道」,同時「皂」也能上達君王。「士」通過字形拆 解為從二從丨,但從二從丨的字當中,「才」因為具有無所不達,所以上下皆達,
「工」製作人器而已,所以上下皆不達,「士」並非完整才的概念,應該與工類 似,上下皆不達,但如果篤志行道,所以能通上。雖然王安石此處字形說解是否 真符合造字的本義,存在可以商榷的地方,但是在字形分析得出訓詁,最重要是 其中有義理的展現,卿與士皆對君王負責,但卿還有管理人民的重責大任,管理 好人民即是養民之道。這可以搭配《周禮新義》注解《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孤執皮革,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庹人執鶩,工商 執雞。」:
交有時,別有倫,孚死而不犯分,而被文以相質者,士之事也,故士執雉;
……飾羔鴈者以繢,則卿大夫宜亦能衣被人,而有文章故也。83
此處所謂的「士」特徵,「交有時,別有倫,孚死而不犯分」,其中很明顯表達出
82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三)—周禮》,冊上,頁 7。
83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三)—周禮》,冊上,頁 28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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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執雉」所反映的道德內含,作為「文」的反映。同樣的「卿」也藉由「飾羔 鴈」作為「文」的反映,也可看出王安石對臣道的重要份子「卿」與「士」,肯 定他們應有「文德兼備」,這也與日後的道學家認為道的本質僅重德,也有顯著 的不同。
另外,《周禮》也提到一些下層官吏,反映王安石注云:
府之字從广從付,則其藏也,付則以物付之。 之字從中從又,設官分職 以為民中, 則所執在下,助之而已。胥之字從疋從肉,疋則以其物為下 體,肉則以其亦能養人;其養人也,相之而已,故胥又訓相也。……徒之 字從辵從土,徒無車從也;……鄭氏以為府史胥徒皆其官長所辟除,盖自 下士以上,皆王命也。而穆王命大僕曰「慎簡乃僚」,則雖以王命之,而 為之長者,得簡之也。府史胥徒雖非士,則先王之用人,無流品之異,其 賤則役於士大夫而不恥,其貴則承於天子而無嫌。84
《周禮》當中的府、吏、胥、徒即官府中低階層的官員,王安石注解這四字仍然 從拆解字形得出他想要的字義,其或多或少都與治下有關,並且從中可以得出這 些大小官員本身的官責,延伸出去皆帶有養民的職責,而王安石對於府、吏、胥、
徒的概念,受到鄭玄影響,認為這群人雖然非士人,但先王用人之時並非純考慮 到職銜流品的問題,同時也認為他們若為皇帝所器重,也應該重視。這觀念自從
徒的概念,受到鄭玄影響,認為這群人雖然非士人,但先王用人之時並非純考慮 到職銜流品的問題,同時也認為他們若為皇帝所器重,也應該重視。這觀念自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