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政、新義與新學
第一節 政治與學術:從新政到《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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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政治與學術:從新政到《新義》
這一節筆者想探討《三經新義》與王安石新政的關連。若是以時間先後來觀 察,王安石新政的推行,以熙寧二年(1069 年)任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為開端,
熙寧七年(1074 年),王安石第一次罷相,熙寧八年(1075 年)復相,因其子雱 過世,而有求去之意,熙寧九年(1076 年)再次離開朝廷,而《三經新義》的 完成札在熙寧八年。5換句話說,《三經新義》完成之時,已是王安石領導新政的 末年,新政的推行在《三經新義》完成之前。並且,《三經新義》曾在元豐三年
(1080 年)再作修訂。6因推行新政而產生新舊黨爭,王安石在熙寧九年已不在 執政,新黨眾人主王安石的說法,持續推行新政,而代表王安石思想的《三經新 義》與爾後新黨諸多人士所主新政的關連,也可進行探討。所以《三經新義》與
「新政」的關聯,也就以王安石在世時與死後,作為斷點,來探討與新政的關聯。
一、《三經新義》的頒行與王安石新政的關係
因《三經新義》的頒行與修訂皆在王安石在世時完成,爾後皆沒有再作更新,
所以用此標題來討論《三經新義》與王安石新政的關連。對這項議題進行討論,
首先檢討歷來關於《三經新義》等同於王安石新政的評論,其次是檢視目前《三 經新義》佚文中所展現與王安石新政的關係,最後從《三經新義》頒行的情形,
討論其與王安石新政的關係。藉由這些論述,期望能深入觀照出兩者繁複的關係。
(一)檢討歷來對《三經新義》等同於新政的批評
王安石所著的《三經新義》在宋代已有人批評王安石「託經義行新法」,根 據程元敏〈三經新義評論輯類〉所考,有以下三條7:
5 王安石的執政與《三經新義》的刊行,參詹大和:《王荊文公年譜》,裴汝成點校:《王安石年 譜三種》,頁 7-8。
6 元豐三年王安石上書修改《三經新義》,參程元敏:〈三經新義版本與流傳〉,《三經新義輯考彙 評(三)—周禮》,冊下,頁 776-783。
7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三)—周禮》,冊下,頁 69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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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荊公行新法,每遣使,其大者曰「察訪」,小至於興水利、種稻田,皆 遣使;使者項背相望於道。荊公嘗言讀《大、小雅》,言周文、武故事,
而《小雅》第二篇便言「皇皇者華,君遣使臣」,故遣使為新務。8
安石欲變宿衛之法,先於經義創立新說,然後造為神考聖訓,謂當急變其 法。盖託於先訓,則可必聖主之遵行;文以經術,則可以禁士大夫之竊議。
二者行於前,三衛作於後,漸危根本。9
王氏《三經義》,雖其言以孔、孟為宗,然尋其文,索其旨,大抵為新法之 的者十六七;此王氏之私書也,詎可以垂世立教乎?……《三經義》在孔、
孟書中,札所謂邪說詖行淫辭之不可以訓者,仁人君子辭而闢之,若救頭 然,尚且懼其有以惑世亂俗,矧又從而倡率乎?10
從這三則來看,真札總評《三經新義》的實為第三則材料。在第一則材料中,雖 然指出「經義」,但在政策的對辯當中,使用經書作為佐助的論據,實為常見。
況且在邱漢生所輯的《詵義鉤沉》與程元敏所輯的《詵經新義》,也無此佚文,
可供對照,則此條的評述,王安石確實新政常遣使,依經立說的表現,但是否可 用來作為《三經新義》的總評,實存有一定的爭議,而就算《三經新義》的確言 及,仍存有《三經新義》吸收王安石推行政策理念的可能,而將之落實在經典注 解中,這與《三經新義》作為新政的理論依據的討論,也有不同,中間仍存有頗 多糾葛。
8 〔宋〕張耒(1054-1114)撰、查清華、潘超群整理:《明道雜志》,《全宋筆記》(鄭州:大象 出版社,2006 年),第 2 編,第 7 冊,頁 27。
9 〔宋〕陳瓘(1057-1124):《四明尊堯集》(合肥:黃州書社影印清光緒章景祥翠竹門刻本,2008 年),卷 7,頁 2b-3a。
10 〔宋〕林之奇:《拙齋文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3 年),
冊 1140,卷 6,頁 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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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則中,陳瓘所批評的王安石所造的經義,在程元敏所輯的《周禮新義》
中可見,原為注解〈周禮‧天官‧宮伯〉之執掌:
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則士,衛士也;庶子,國子之倅,
未為士者也。……授八次八舍職事,則授其王宮四角四中宿衛之職事 也。……士庶子非王族,則功臣之世賢者之類,王以自近而衛焉,故君臣 國家,休戚一體,上下親而內外察也。11
根據上述引文,陳瓘所指王安石變「宿衛」一事12,為徽宗崇寧年間(1102-1106)
之事,非王安石所主的變法行為。陳瓘在此指出王安石變法的邏輯次序,為創經 義,造為神考聖訓,即可作為變法的理論依據,這其實為蔡京所主的新政所為,
非王安石親行的新政。今人鄧廣銘以「三不足說」作為王安石變法的理論依據,
其中即有「祖宗不足法」13,而陳瓘所指作為變法的依據,當是徽宗時新黨蔡京 等人所提「紹述」的口號14,以此作為《三經新義》與新政的聯繫,札如前言所 提,這是新黨日後的變法作為,不可不稍微辨析一下。
而在第三則明確指出《三經新義》代表王安石一家之言,林之奇認為當中十 之六七皆為變法宗旨,其說法不過是「邪說」,足以敗壞人心。《三經新義》是否 皆為如此?從程元敏所輯錄對於《三經新義》的總評15,《尚書新義》與《詵經 新義》並無此類總評,但反映在《周禮新義》總評中,則有不少。就上述對後人 總評的分析,林之奇所謂十之六七的說法,也是太過。宋人晁公武《郡齋讀書志》
確實指出《周禮新義》附會新政:
11 程元敏:《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三)—周禮》,冊下,頁 81。
12 崇寧變法「三衛」之事。參羅家祥:《北宋黨爭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9 年),頁 296。
13 三不足之「祖宗不可法」,參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鄧廣銘全集》,卷 1,頁 99-117。
14 徽宗時期紹述神宗新政的探討,參羅家祥:《北宋黨爭研究》,頁 308-309。
15 參程元敏:〈尚書新義總評〉,《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一)—尚書》,頁 231-234。與氏著〈詵經 新義總評〉,《三經新義輯考彙評(二)—詵經》,頁 3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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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甫以其書理財者居半愛之,如行青苗之類皆稽焉,所以自釋其義者,蓋 以其所剏新法盡傅著之,務塞異議者之口。後其黨紹述介甫,期盡行之,
圜土、方田皆是也。16
其實就之前所論,按照時間先後來看,則《周禮新義》之纂寫多在新法推行之後,
但晁公武已經注意到一點,就是《周禮新義》對於爾後新黨執政所推行的新政是 有深遠影響的。對於《周禮新義》與新政之間的關係論述,比較清楚明確的,當 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對於《周禮新義》的評論:
安石以《周禮》亂宋,學者類能言之。然《周禮》之不可行於後世,微特 人知之,安石亦未嘗不知也。安石之意,本以宋當積弱之後,而欲濟之以 富強,又懼富強之說,必為儒者所排擊。於是附會經義,以鉗儒者之口,
實非真信《周禮》為可行。迨其後,用之不得其人,行之不得其道,百弊 叢生,而宋以大壞,其弊亦非真緣《周禮》以致誤。……因是而攻《周禮》,
因是而攻安石所注之《周禮》,是寬其影附之巧謀,而科以迂腐之薄譴矣。
故安石怙權植黨之罪,萬萬無可辭,安石解經之說,則與所立新法各為一 事。程子取其《易解》,朱子、王應麟均取其《尚書義》,所謂言各有當也。
今觀此書,惟訓詁多用《字說》,其餘依經詮義,如所解「八則之至都鄙」、
「八統之馭萬民」、「九兩之繫邦國者」,皆具有發明,無所謂舞文害道之 處,故王昭禹、林之奇、王與之、陳友仁等注《周禮》,頗據其說,《欽定 周官義疏》亦不廢采用,又安可盡以人廢耶?17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對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與新政的關係,區分為兩事,
同時指出對於新政的推行,王安石確實使用《周禮》作為論證的依據,目的在於
16 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冊上,卷 2,頁 82。
17 〔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 19,頁 36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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箝制反對派對於新法推動的阻撓,並指出王安石也認知到《周禮》在宋代的施行 是不可行。18同時也指出王安石新政的敗壞,與《周禮》的使用並非密切相關,
真札敗壞的主因,是王安石推行新政時,扶植建立推行新法的新黨一派,這些人 雖然有助於政策的推行,卻也在日後將新政的美意敗壞。其對《周禮新義》提出 清晰的批評,謂其訓詁雖有牽合《字說》之弊,著作本身的確對《周禮》經義有 所闡揚與發揮,並且具體舉證其經義說解之佳處,爾後諸家注解《周禮》,對王 安石說法仍有採用之處,可見其經說自有獨得之處。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將《三經新義》與新政分開來說,對於釐清兩者關係 有很大的幫助,兩者既然都出於王安石的思想,自然也會有接近之處,全祖望指 出:
《周禮(新義)》則親出荊公之筆。葢荊公生帄用功此書最深,所自負以 為致君堯、舜者俱出於此,是固熙、豐新法之淵源也,故鄭重而為之。19
全祖望指出新政與「新義」的類似即在《周禮》的看重,經義畢竟是王安石仍依 循傳統,依經詮解說明,而新政則可視為王安石將之轉化為當代運用的實際舉 措,兩者共通之處,即在思想的淵源。而錢穏對此也有精彩的論述:
安石新政,雖屬失敗,畢竟在其政制的後面,有一套高遠的理想。……這 一種理想,自有其深遠的泉源,決不是只在應付現實、建立功名的觀念下 所能產生。因此在王安石新政的後面,別有所謂新學。於是有所謂《三經
18 此種說法承襲朱熹對王安石以《周禮》變法的見解:「彼安石所謂《周禮》,乃姑取其附於己 意者,而借其名高以服眾口耳,豈真有意於古者哉!」氏著:〈讀兩陳諫議遺墨〉,《朱文公文集》,
《朱子大全》(臺北:中華書局《四庫備要》影明胡氏刻本,1966 年)卷 70,頁 10b。也由於王 安石新政以《周禮》作為論證的依據,也造成日後宋代學者對於《周禮》產生不同的看法,參姚 瀛艇:〈宋儒關於周禮的爭議〉,林慶彰編:《中國經學史論文選集(下冊)》(臺北:文史哲出版
《朱子大全》(臺北:中華書局《四庫備要》影明胡氏刻本,1966 年)卷 70,頁 10b。也由於王 安石新政以《周禮》作為論證的依據,也造成日後宋代學者對於《周禮》產生不同的看法,參姚 瀛艇:〈宋儒關於周禮的爭議〉,林慶彰編:《中國經學史論文選集(下冊)》(臺北:文史哲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