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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品德教育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本節透過探討品德教育的意義與目標、內涵、實施方法與實證研究,以確認 本研究之設計方向,並釐清本研究之定位。

一、品德教育的意義與目標

教育部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中,指出品德教育是一種引導學習者朝向知 善、樂善與行善的歷程與結果,亦是對當代社會文化持恆思辨與反省之動態歷 程,透過品德教育可以提升個人生活品質與生命價值,並且增進群體永續發展並 形塑理想公民社會(教育部,2009a)。該方案指出品德教育具有「求善」、「反思」

「歷程與結果並重」的特質,透過品德的提升可促進個人與群體的幸福。

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中,品德教育一詞的英文譯為 Character and/or Moral Education,教育部將品格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道德教育(Moral Education) 兩個名詞並列,顯示品格、道德教育都是此方案欲涵蓋與推行的重點,無須執意 區分。在2009 年 7 月 29 日修訂的方案中,教育部在品德教育的實施策略部分,

指出政府應培訓「生命教育」、「倫理道德」、「服務學習」、「資訊素養」的 種子教師與行政團隊來落實品德教育,可見教育部所欲推動的品德教育,除了道 德、品格之外,甚至還包含個人的生命實踐、服務學習等,可說是一種涵蓋層次 極廣並且跨足多方領域的全人教育。

教 育 大 辭 書 (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指 出,品德教育是著重道德品格的教育,廣義說,是人格教育;狹義而言,則是將

個人較為穩定的特徵和傾向所表現的道德品格視為教育的重點;依據以上定義,

可以看出品德教育、人格教育與品格教育彼此意義相疊,而且互為表裡,許多研 究者認為不需強行劃分品德、品格、道德教育等詞語。如國內學者陳淑美(2000) 指出,在道德領域所使用的品格,即稱為品德,而品德與品格所代表之意涵是相 同的,是使學生的知識與觀念,透過有組織的過程而形成正確的態度、價值和習 慣;張雪君(2002)也說明品德教育主要在協助學生瞭解、欣賞、以及表現出好的 行為,品德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價值教育常被視為同義詞,因為這三者的教育 目的皆是為了促進學生的道德成長。

陳埩淑(2004)認為品格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價值教育目的相似,都是在協助 孩子表現個人特質,積極開發自己的潛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並從學習中增進 自我了解,尊重他人和關懷社會;李琪明(2004)主張品德教育有四項重要意涵:

(1)兼顧知善、樂善、行善等多面向教育歷程與結果,並非僅限於知易行難;(2) 引領學生由他律至自律之全人教育,而非僅限於生活常規;(3)含括個人修養(個 人道德)、人際關係(偶性道德)、公民資質(公共道德)以及過程價值(溝通、論辯等 能力)之多面向教育,並非侷限於個人私德;(4)乃對有關善之核心價值、原則及 其脈絡,不斷反省與批判之教育動態歷程,絕非單指文化傳統之復興,而在於文 化精髓融合現代精神之創新轉化。吳清山、林天祐(2005)認為品德教育乃是人品 與德行的教育,亦即學校和教師運用適切教育內容與方法,建立學生良好道德行 為、生活習慣與反省能力,以培養學生成為有教養的公民。

國外學者也指出品德教育呈現出多元的意義,無須拘泥於特定領域。如 Dewey 主張「一切教育,若能發展有效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都是品德教育」(單 文經、汪履維譯,1989);美國的新品德教育則格外重視民主教育與公民教育,其 具體的目標不僅是生活習慣的養成,也著重其思辨的歷程與良好人際關係的建 立,透過理解與認同來形塑品德,在兼顧正義與關懷之下,培養參與式的公民資 質(李琪明,2006);在英國的中小學,道德教育被稱作「個人的社會健康教育」,

其目的是讓孩子懂得如何處理人與人、人與環境的關係,懂得做人的基本道理,

懂得如何融入社會,成為社會的一份子(邱紹一、李介至,2004);日本文部科學 省(2008)制定之「中學校學習指導要領」指出,品德教育是使學生在道德情操、

道德判斷力、實踐意願和態度上都有所提升的教育,其成果展現在家庭、社會與 其他具體的生活之中。綜上所述,品德教育不僅只是道德的、人格的,也是一種 培養生活能力、公民素養的教育,是個人在成長中,透過教育與學習而改變的歷 程,其與道德、生活、個人健康、公民素養等概念息息相關,透過各種教育方式,

使學生知善、樂善並能行善。

綜觀上述關於品德教育的定義,有許多相同之處,但仍可發現品德教育的實 施目的乃因人、因文化而異。就政府的立場而言,培養具有民主素養的現代公民 似乎是品德教育最終的目標,因此公德的養成、溝通的能力、尊重的態度、守法 的精神等,皆在這樣的目的下受到各國的重視;就個人的立場而言,能使個人與 自己、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和諧共存、提升個人生活品質,並使個人生命意 義得以彰顯的私德,更是品德教育的價值所在,如自省、勇氣、負責、仁慈、公 正等品德。私德與公德的偏重或許會因人、因地而異,然而對創造個人與社會的 幸福而言,兩者可說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重要因子。另外,品德教育也具有 能力養成的目的,在品德價值的澄清、思考、擇取與實踐過程中,個人可以養成 溝通、辯論、思考等能力,因此品德教育的目的大致可歸納為私德、公德以及個 人能力的養成三類,透過品德教育的推行,使個人瞭解如何生活、如何面對自己、

他人、自然與社會,減少內在與外在的衝突,創造出個人與社會的最大幸福。

在探究品德教育的意義與目標後,研究者認為品德教育是一種培養品格、道 德、生命價值、生活能力的教育,在本研究中,研究者以「品德教育」一詞作為 研究題目之名稱,意在囊括品格、道德、人格、價值教育等範疇,以切合本研究 之內涵。本研究所倡導的四項品德核心價值──尊重生命、負責盡責、寬容慈悲、

活出意義,涵蓋了人與自己、人與他人、人與社會等面向,並具有品格教育、道

德教育、生命教育、價值教育的內涵,研究者期盼學生透過品德教育課程的實施,

明白、重視並且實踐道理,將品德核心價值內化成自我的習性,增進良好的個人 特質,並將此份美好推展於社會之中。

二、品德教育的內涵

「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指出,品德教育是教育的基礎工程,其內涵包括公私 領域中的道德認知、情感、意志與行為等多重面向,品德教育的內涵,並非復古 與教條,亦非否定文化傳統與既有貢獻,目的在於面臨諸多挑戰與多元價值之 際,以創新品質原則,選擇、轉化與重整當代的品德價值觀(教育部,2009a)。因 此品德教育的內涵不能只是傳統的規條德目,而要與現代社會的價值觀進行結 合,重新轉化與創新。

教育部主張以民主原則推動品德教育,並未明確頒訂品德教育的內涵,但品 德教育概念過於抽象、廣泛,若沒有統一訂定實施的內涵,又擔心流於不同解讀,

因此在推動品德教育時,教育部要求各縣市及各校以制訂「品德核心價值」及其

「行為準則」的方式,來具體擬定品德教育的內涵。「品德核心價值」係指人們 面對自我或他人言行,基於知善、樂善及行善之道德原則,加以判斷、感受或行 動之內在根源與重要依據,其不僅可彰顯個人道德品質,並可進一步形塑社群道 德文化;而「行為準則」則是將品德核心價值的內涵加以具體化,並擬定出不同 情境中各個群體所應表現之言行規範。核心價值的制訂需考量各級學校、社區、

縣市之不同性質與特點,強調社群營造的自主動力,由全體成員──學生、教師、

行政人員、家長、社區、民間人士等,於對話溝通與共識凝聚歷程中,建立其品 德教育之核心價值,並藉由群體內核心價值的凝聚與形成歷程,體驗並展現當代 公民社會之精神(教育部,2004)。

以品德核心價值來推動品德教育的作法,在國外亦受到學者的推廣與肯定,

Lickona(2003)認為青少年的品德教育最重要的是教導青少年瞭解並建立其自身 的核心價值,核心價值界定了個人在民主社會中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保障應有的

權利並肯定人類的尊嚴與價值,不但為人類社會所公認,更在人類文明中不斷傳 承,促進個人與群體向「善」發展,增進人類生活福祉;Gibbs 與 Earley 在 1994 年也強調,推廣品德教育時,應該教導青少年一些能被所有文化認同且具有共同 性、普遍性的核心價值(引自黃德祥、謝龍卿,2004)。此種以核心價值來教導品 德的作法,和傳統德目教學看似相近,但仔細比較,仍可發現有諸多的差異,特 別是在制訂過程、基本精神、實施方法方面,都明顯存有差異。李琪明(2009)指 出現今推行之品德教育是一種「新德目教學」,此種教學彰顯三個重點:一是核 心價值不再由上而下行政管理方式產生,而是一種強調參與和審議民主歷程的學 校本位品德教育;二是當代品德教育兼重倫理核心價值,及其思辨、推理、論辯、

行動等道德判斷與實踐歷程;三是倫理核心價值之教學需以多元創新方式推動,

且需留意價值間的關連、兩難或衝突,以適應現代生活特性。由此可知,核心價 值是現代價值的產物,是由下而上凝聚共識而成,是歷程與結果並重的,其強調 教學方法的多元與創新,為今日的品德教育開創出一條新道路。

核心價值的擬定是推行品德教育的第一步,教育部指示各縣市及各校可將儒 家思想價值、臺灣傳統美德、校訓或當今普世價值等加以反思與轉化,再依學校

核心價值的擬定是推行品德教育的第一步,教育部指示各縣市及各校可將儒 家思想價值、臺灣傳統美德、校訓或當今普世價值等加以反思與轉化,再依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