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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與「品格教育」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品格」與「品格教育」

一、「品格」的意義與內涵

(一) 「人格」的定義

在說明「品格」這個詞的意義前,對易於讓人與「品格」混淆的詞「人格」

進行解釋。

在 Schultz ,D. P.和 Schultz ,S. E.所著作的《人格理論》中提到「人格」的定 義時具有三個特徵:第一個特徵是指「人格」不是只有在別人眼中的我們-外在 表象,還包含我們隱藏起來不讓別人了解的一面;第二個特徵是指人格具有穩定 持久的特質,人格雖會因情境而變,但不會無緣無故就轉性;第三個特徵是人格 具有獨特性,就算是同卵的雙生子在同一個家庭環境中成長亦會有些人格特質是 不同的(陸洛、吳珮瑀、施建彬、高旭繁、翁崇修、陳欣宏譯,2006)。人格是有 外顯與內隱兩者之分和正向與負向的區別,例如:堅持、包容和順從等屬於正面 的人格特質,而有報復心、沒耐心、害怕和憤世嫉俗等則屬於較負面的特質。

「人格」最普遍的解釋有兩個:一個是將人格解釋為品格,表示以「道德」

標準來評定一個人;另一個則是不在道德評價上而將「人格」解釋為「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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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心理學上取用的是第二種看法,將「人格」視為因先天遺傳、後天環境、學 習機會與成敗經驗等各因素交互作用形成的一個綜合性的整體(張春興、林清山,

1993)。

高源令(2003)則提到可以五大向度來描述人格:第一是社交性向度-如外 向、主動的、肯定的等;第二是信任向度-如欽佩的、慷慨的、信任的、正直的 等;第三是深思向度-有效率的、統整的、有計畫的等;第四是與思慮有關的向 度-焦慮的、易怒的、開心的等;第五是感性的覺知向度-藝術的、獨特的、頓悟 的等。

由以上學者的解釋可知道「人格」是指一個人因先天遺傳、後天環境等各種 因素交互影響下所形成的,是一種不經道德的評價,屬於個人內在的一種特質與 形於外的一種個性,在特質與個性上具有正、反兩面的表現。

(二) 「品格」的意義與內涵

近幾年,在台灣推行品格教育時,常會見到「品格」與「品德」兩者混著使 用,大部分在教育現場的教師或是研究品格教育的學者覺得兩者為相同的意思,

主要是因為翻譯者對「character 」詮釋不同的緣故,但研究者對此仍欲進行釐 清。

1. 「品格」的意義

(1) 「品」、「格」、「德」與「character」的字義

在許慎《說文解字注》中「品」為「眾庶」之義,提到人三為多,所以用三 個口組合而成「品」字(段玉裁,2003,85);而《疏》則提到品為品秩,是指 在一家之內尊卑之差即父母兄弟是也(張玉書,2002,116)。由此可知「品」字 指的是一個人在家庭中、在群體中所應重視的人與人間的互動關係,即以前所謂 的五倫與現在所謂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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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字本義為木長的樣子,後引申為長必有所至,凡尚書格于上下,格于 藝祖,格于皇天,格于上帝(段玉裁,2003)。《禮.緇衣》中也提到:言有物行 有格。《書‧冏命》繩愆糾鏐,格其非心,又標準也。另外在《大學》則提到「格 物致知」,又格,窮究也,窮知而得之(張玉書,2002,470)。由此可知「格」字 有一種規範、標準的意思,另外有窮究、探尋的意思。

「德」則是指德興也,〈正韻〉凡言德者善美、正大、純懿之稱也(張玉書,

2002,316)。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提到「德」為品行、作風,如「君子 之德風、小人之德草」,由以上所述研究者認為「德」字是指已形成之品行,較 屬於個人私德部份(教育部,1994)。

「character」這個字在劍橋哲學辭典中指的是一個人倫理與才智方面綜合的 特性,這些特性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而且對應於理性(劍橋哲學辭典,2002,179)。

「character」在 Cambridge Dictionaries 中的解釋是指一個人與別人不同的地 方,而且是具有積極性的素質(取自 http://dictionary.cambridge.org/,2011.11.17)。

形成一個人對事物見解的特質,特別是指不為人知、與眾不同的特質。

品格通常是用來表示一種積極、正面、與眾不同的特質。

「character」在梅里安-韋伯線上字典的解釋則為一個人具與眾不同的品質特 點,而且有著複雜的精神和道德特徵。以下「character」的解釋由韋伯線上字典 摘錄(取自 http://www.merriam-webster.com/,2011.11.17)。

一種形成和用來分辨個人的特質、特徵。

形成個人,團體或國家與眾不同的複雜心理和道德特徵。

2. 「品格」與「character」的定義

「品格」一詞的釋義中提到「品節斯斯之謂禮,品階格也節制斷也」,表示 要有所節制才可稱為禮(張玉書,1992,116)。品格一詞源自於希臘文「charassein」, 本意是指在蠟藥丸或金屬表面上的刻畫,意為雕刻。而品格就如同是一種有特色 的標籤或符號。(王金國,2011;Ryan&Bohlin,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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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國(2011)則認為「品格」在意義上具有幾項特色:(1)沒有統一的定 義;(2)包括「道德」與「非道德」兩層面;(3)包括道德認知、道德情感與道德 行為三部分;(4)好品格的人,非自我中心,心中常有他人;(5)品格不易精確評 量,好壞無絕對標準。

張春興、林清山(1993)則對品格三種說法:第一種可與「人格」涵義相混解 釋;第二種的品格解釋則是指經道德評價的人格,是指人格中「可取」的的部份,

如誠實、忠勇等;第三種說法則為品格即是道德。張春興、林清山(1993)又指出 一般所談到的「品格」為「人格」中可取、正面的部份,例如:誠實、勤奮、無 信、懶惰等皆為屬人的人格,但其中誠實與勤奮屬於正面的人格特質,無信與懶 惰則屬於負面的人格特質。

Noddings 則指出品格是指個人擁有德行,並能夠主動於生活中將德行實踐 出來(Noddings, 2002;朱美珍、李秀鳳、吳怡慧、洪鼎堯、莊易霖等譯,2008)。

Ryan 與 Bohlin(2003)則指出好品格是能要能知善、愛善與行善。知善包含了 解善與惡的分別;愛善是指培養道德的情感與態度,包含了對善的喜愛與對惡的 輕視;行善是指對環境與相關的事實經過周詳的考慮後,我們願意去行動。

吳清山與林天佑(2010)認為品格比較偏重人格特質的意涵,兼重個人社會行 為與個性性情(情緒)的層面,如尊重、負責、勇氣等特質,而不是如廉潔、守法、

孝順等倫理與道德觀念與行為層面的觀念。

Lickona(1992)提到「品格」是個人為了符合道德規範而回應外在所形成的一 種特質,含有道德認知、道德情感與道德實踐等三個層面,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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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1:好品格的成份

資料來源:翻譯自 Lickona(1992). Education for character: How our schools

can teach respect and responsibility, p53.

因此依據字辭典與各學者的對「品」、「格」、「德」、「character」字義的解釋 與「品格」的定義,本研究將「character」譯為「品格」,而不用「品德」一詞。

研究者認為「品格」(如下圖所示)是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因個人與環境間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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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是一個人為人處事的特質,而這個特質含有很多正向的價值觀,下 表為本研究者整理各機構或學者所提出的品格核心價值:

品格教育推展行動聯盟提出十八項的核心價值:「自律」、「誠信」、「仁慈」、

「廉潔」、「責任」、「守法」、「羞恥心」、「公德心」、「尊重別人」、「感恩心」、「助 人」、「勤奮」、「公平」、「勇氣」、「禮節」、「謙虛」、「包容」、及「知足」(品格教 育推展聯盟,2008;2009)。

Lickona(1992) 提出十二項品格核心價值:尊重、責任、誠實、憐憫、公平、

勇氣、自律、助人、容忍、合作、務實節儉、民主價值(Noddings, 2002;引自朱 美珍等譯,2008)

Bennett(1993)則以尊重、忠誠、誠實、友誼、工作、勇氣、自律、堅毅、

忠誠與信念為品格教育的核心價值(Noddings,2002;引自朱美珍等譯,2008)。

香港有品(2006)提出:Responsibility(盡責)、 Integrity(誠信)、Deference

(尊重)、Dependabilitly(可靠)、Generosity(慷慨)、Honesty(誠實)、Gratefulness

(感恩)、Resourcefulness(善用資源)、Courage(勇敢)、Orderliness (井然有 序)、Attentiveness(專注)等十一項品格核心價值。

Character Education Partnership (2010)則提出公義,勤奮、同情、尊重和勇 氣等五項核心價值。

由上述所知,品格所包含的核心價值非常廣泛,不同學者、機構對其核心價 值會有不同的的見解,但幾乎都會將「尊重」這個核心價值納入,可見「尊重」

在品格教育上的重要性,因此研究者在品格教育的主題中納入此核心價值。另外,

研究者在任教學校的觀察,發現學生將家長的對自己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而家 長對他們也無所要求,導致學生不懂得感恩及適時表達感謝之意,因此本研究將

「感恩」這個核心價值也納入研究的課程設計中。

二、「品格教育」的意義與內涵

「character」這個字在大多數的字典中都譯為「品格」,因此大多數的人將

「character education」譯為品格教育。李琪明(2006)則認為「character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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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推動的意涵較接近於「道德教育」而非「人格教育」。吳清山與林天佑 (2010) 提到「品格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是指用來陶冶學生良好的社會行為與個性,

讓學生能夠知道並實踐如何與人相處、如何面對面對問題的教學與活動。

Character Education Partnership(2010)認為品格教育是經由刻意努力,讓青年人發 展在所有文化中被廣泛肯定的核心價值和表現,品格教育要有成效則必須透過學 校的課程。王金國(2011)認為品格教育是一種統稱,目的在於協助學生培養善良 價值與品格特質的所有活動。

Lickona(2000)指出品格教育是刻意培養美德,美德是指有助於個人與整個社 會的人格素質,但個人美德並不會自動發展,而是需要勤奮努力教育的結果。品 格教育推展行動聯盟(2008;2009)提到品格教育的定義:「品格教育」和「品德教 育」有些不同,傳統的品德教育接近道德教育中的個人「私德」部份,而「品格 教育」包括的範圍較廣,除了它一般傳統所說的「品德教育」之外,更包括現代 社會所需要的新的成份,包含三個部份:

1.品德教育

這部份是「品格教育」最基本的部份,也是最傳統的部份,它強調是非和善 惡如何分辨,著重在個人需求的各項「德目」的解釋,它的精神在勸人「趨善知

『惡』」,要人擇善而行但要「知惡」。惡不可行,但我們不可不知惡,因為不知 惡如何避惡?因此善惡是非必須分清不可含混解釋(品格教育推展行動聯盟,

2009)。

2.公民教育

培養民主社會中,「公民」所必須具有的民主素養和民主的主要價值。強調 的是「公」與「私」的分別,以及「以民為主」的基本認識和「服務大眾」的高 貴情操。學校中實施的「公民課程」以此為主。學校是實施「公民教育」、推展

「服務人群」觀念最適當的場所,因為學校是學生和老師的「社會」。學生可以

「服務人群」觀念最適當的場所,因為學校是學生和老師的「社會」。學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