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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的建立與傳承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品牌的建立與傳承

品牌的英文“Brand”一詞出自古挪威文“branr”,意指“燒灼”

的意思,主人將特殊的標記烙印在牛、羊、馬身上,以表示對牲畜的 所有權;到了中世紀歐洲,手工藝匠人用這種烙印的方法在自己的手 工藝品上烙上標記,以便顧客識別產品的產地與生產者(Keller, 2001)。

隨著商業的發展,品牌從一開始用來表示某種產品的起源演變成生產 者將品牌的意義烙印在消費者的腦海中。

(一)品牌的緣起及定義

根據美國行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 [AMA]) (1960) 之說法:「品牌是一個名字、術語、標誌、符號、設計或它們的組合;

係用來確認一個銷售者或一群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並與其他競爭者 的產品或服務產生差異」 (as cited in Wood, 2000, p.664)。Chernatony and McWilliam(1989)認為品牌具有辨識的功能性,藉以與競爭者有所 區別。Farquhar(1990)將品牌視為一個能使產品超過其功能而增加價值 的名稱、符號、設計或標記。Kotler(2000)也提到,品牌代表一個名字、

名詞、符號、象徵或設計,甚或是這些東西的總和,企業希望藉著品 牌,能夠讓他人辨別出產品或服務,及所歸屬的公司,並且和競爭者 產品產生區隔。品牌所涵蓋的領域,包括商譽、產品、企業文化與整 體營運的管理。因此品牌就是在消費者心目中佔據一個具有特別意義 的名稱,品牌的存在對消費者或企業都有相對的影響力。對消費者而 言,品牌幫助消費者簡化決策的過程,強化決策者的信心,持續購買 的意志(Chernatony & McWilliam, 1989; Kapferer, 1992; Upshaw, 1995)。

對企業而言,它能形成企業之核心資源能力,並創造競爭優勢(Aaker, 1991, 1996; Keller, 1993, 1998, 2001, 2003)。

Keller(1993)不從企業的觀點而是以消費者的角度說明品牌的意義,

他認為品牌來自消費者心中之品牌知識(brand knowledge),而品牌知識 包含品牌知覺(brand awareness)與品牌形象(brand image),品牌知覺是 消費者想到某一品牌的可能性及強度,反應出消費者於不同情況下辨

識出品牌的能力,可再分為品牌認知(brand recognition)與品牌回想 (brand recall);另一方面,品牌形象反應出消費者心中對某一品牌之品 牌聯想(brand association),消費者對品牌聯想的喜好度(favorability)、

強度(strength)與獨特性(uniqueness)則是差異化品牌知識並形成品牌權 益之重要因素。

如此一來,從企業的經營以及對消費者的價值來看品牌,它是企業 想在消費者心中建立的一套識別體系、承諾與經驗的組合。朱延智

(2010)亦從諸多學者(Farquhar, 1990;Kotler, 2000;Mullen & Mainz, 1989)的定義裡,歸納出品牌涵蓋三個層面:一是外貌,二是內涵,三 是溝通。外貌是指識別的名稱或符號,例如,外在的顏色、款式、型 態、標誌、商標、或是一種包裝設計;內涵就好比產品或服務的品質 與功能;溝通則是透過廣告、通路、價格、體驗等,與消費者進行溝 通。儘管有學者對品牌有許多不同的定義,但品牌建立的目的主要在 於建立產品的形象(image),形象會影響產品的知覺價值,並增加品牌 對顧客的價值,進而產生品牌忠誠(The Economist, 1988, as cited in Rooney, 1995)。

由上述一些學者對品牌的定義及概念論述,本研究認為品牌是一 種辨識的工具,是一種錯綜複雜的象徵,它結合了產品屬性、名稱、

包裝、價格、歷史、聲譽、廣告方式等有形或無形的總合,傳達特有 的感受、經驗與信念,進而帶來消費者對品牌的認同、信賴感以及忠 誠度。

(二)品牌的功能

全球經濟已從工業經濟時代邁向知識經濟時代,品牌也被許多成 功的企業視為是一項重要的「策略性資產(strategic asset)」,是一項 創造企業競爭優勢與長期獲利基礎的智慧資產。因此企業若擁有明確 的品牌可以協助建立公司在市場中的識別性,並可發展出穩健的顧客 特許資產(customer franchise) (Aaker, 1996; Kapferer, 1997; Keller, 2002),

顧客特許資產係由顧客所擁有,是一種對產品正面形象之積累,導源 自顧客長期暴露於產品或產品之行銷活動中,因此它是由企業所投資

建立與保護的重要資產,亦代表著企業穩固且獨有之客群(Mercer, 1996)。

在越來越分裂與充滿意義(meaning)的世界中,品牌與其他抽象符 號之形式皆是顧客識別的一部份,並進而產生激勵物影響他們的購買 傾向(Abimbola & Vallaster, 2007),因此品牌有助於企業進行明確的市 場區隔,培養具有品牌忠誠度的顧客。Scott Davis說過品牌是公司最有 價值的資產之一,品牌代表了公司在做什麼(what company does)、公司 是什麼(what company is),並暗喻某些明確被界定的期望,擁有強烈的 品牌就等於在顧客心中擁有一個位置(place),幾乎每個人提起此品牌就 會想到相同的事情(Kotler, , Bowen, & Makens, 2002, p.312)。此外,

Keller (2002)則認為它是合法保護產品特色並賦予產品獨特聯想的工 具、使消費者滿意之品質代表、以及競爭優勢與財務報酬之源頭。

品牌對消費者而言是很重要的一個資訊來源。強有力的品牌傳達 出熟悉及信任感,並減少消費風險,一方面提供個體間對話的基礎,

一方面亦是顧客所獲得的承諾及保證(Abimbola & Vallaster, 2007)。

Chernatony & McWilliam(1989)說明品牌的涵意與功能有:(1)品牌是一 種辨認的工具,用來說明與競爭者有所差異;(2)品牌是品質一致的承 諾與保證,使消費者在購買前即能感受到所關注的,品質或附加價值;

(3)品牌是我形象投射的方式,是消費者用來看自己與看他人的象徵物,

是品牌個性的傳達;(4)品牌是一組有關產品相對定位,一致品質保證 及功能屬性資訊的集合,是消費者購買決策的輔助工具,也就是說品 牌是消費者決策的線索。Keller (2002)則描述品牌能提供消費者許多的 益處,包括產品來源的辨認、減少風險、搜尋成本降低、與產品製造 者間的契約保證,以及代表品質的標誌等。Schultz and Barnes(2003)則 提到品牌代表買方與賣方之間的聯繫,品牌不僅讓消費者掌握操控權,

更把市場的意義帶給消費者,21世紀的品牌已變成行銷組織與消費者 間關係的一部份,拉進品牌與消費者間的關係。

依 據 一 些 學 者 (Abimbola & Vallaster, 2007; Chernatony &

McWilliam, 1989 ; Keller , 2002)與文獻資料,歸納出品牌所能帶出之關

鍵功能有:

1. 使公司或產品的特色獲得合法的保護。

2. 確立公司產品的識別性,與市場其他競爭者產生區隔 (差異化)。

3. 提供消費者容易辨識的符號,降低其風險與搜尋成本,達到指引與 簡化選擇過程之功能。

二、品牌建立(branding)

品牌就是將企業的價值、任務及願景傳遞給員工與顧客(Kotler et al., 2002),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個具有識別度(identity)的品牌,使消費 者一見到此產品就能與產品識別(product identity)或品牌形象(brand image)做連結。多個世紀以來,品牌一直是區隔商品與生產者的重要工 具(Keller, 2002),因此好的品牌不僅能使企業與競爭者有所區隔,同時 藉由品牌所傳遞的象徵意義及其所代表的形象,更能幫助消費者快速 評估產品的品質與價值,以加強消費者採購決策時的信心,並增加產 品使用上的滿意度。

過去文獻皆認為品牌需在員工、顧客、以及品牌三者之間建立一 致性的承諾與關係(Davis & Dunn, 2002)。例如 Aaker(1996)認為要建立 品牌首先要建立的就是品牌識別體系,如此才能建立協調和發展品牌 戰術的方針。Keller(1993)則認為品牌來自於消費者心中的品牌知識 (brand knowledge)。Urde(2003)則用核心價值引導品牌的建立過程,核 心價值不僅作為整個品牌建立的主軸,使組織由內到外均散發出明確 而一致的品牌識別,並使品牌成為一種資源及策略性競爭優勢。以下 就針對上述不同學者對品牌建立的觀點做闡述。

(一) Aaker以品牌識別建立品牌

Aaker(1996)認為要建立品牌首先要建立品牌識別體系,如此才能 協調和發展品牌戰術的方針。想要建立品牌的首要目標就是指派人員 負責創立品牌識別系統,而品牌識別系統需被充分且明確的定義,才 能將主事單位支援系統與不相干或無助於此任務的單位加以做區隔。

關於品牌識別的定義與內容說明如下。

1.品牌識別的定義與概念

品牌識別就如同提供品牌其方向、目的與意義,它是品牌的策略性 願景的關鍵,更是處於品牌中心及靈魂地位之品牌聯想的驅動力。

Aaker就對品牌識別做出明確之敘述(Aaker, 1996, p.68):

品牌識別是獨特的一系列品牌聯想,是品牌策略家渴望去創造 與維護的;這些聯想呈現出品牌所代表的一切,並暗喻著組織成 員對顧客的承諾。

品牌識別應協助建立品牌與顧客間之關係,藉由涉入功能的、

情感的或自我表現的利益之價值主張(value proposition)來產生。

Aaker (1996)指出,品牌識別與品牌形象(brand image)、品牌定位 (brand position)是三項不同之概念。品牌形象是存在於消費者記憶中的 一組與品牌相連的聯想,它被視為一種資訊的提示。消費者會藉由對 於品牌的聯想,推想其產品品質優劣,進而影響購買行為,因此決定 一個品牌的影響力,在於消費者所接收及認知的品牌形象,且愈多愈 正向的品牌聯想與知覺組合,就能構成強烈的品牌形象。

品牌定位則是目標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是企業與消費者溝通的過 程,品牌定位是品牌識別與價值主張的一部份,該定位將被積極地、

主動地與目標市場溝通,同時用以展現其相較於競爭品牌的優勢,當 一個品牌的定位存在時,該品牌的識別與價值主張才能完全地發展,

並具有系統脈絡與深度。

Aaker (1996)進一步指出品牌識別有其結構與深度,越明確的識別 可以幫助公司指引實行決策。公司必須考慮到品牌從四個概念-產品 面、組織面、人性面與符號面所發展出來的品牌識別,因為不同的概 念有其相異的品牌要素與型態,當然並非每個品牌識別都需要使用所 有的概念,有些品牌也許只需要其中一個或兩個概念,就能成功地創 造出認同。

2.品牌識別的構面(Aaker, 1991, 1996; Kapferer, 1992)

品 牌 識 別 之 結 構 包 含 核 心 識 別 (core identity) 與 延 伸 識 別

(extended identity),核心識別是最可能持續地將品牌推往新市場與 新產品之部分—品牌之核心與永恆的本質;延伸識別則包括品牌識

(extended identity),核心識別是最可能持續地將品牌推往新市場與 新產品之部分—品牌之核心與永恆的本質;延伸識別則包括品牌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