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員工工作表現
員工的工作表現(work performance),一直是組織行為研究當中十分重視 的指標。Katz(1964)首先指出,一個公司要能存活,需要很多員工展現適當 的行為來維持組織的營運與發展,而這些行為根據角色理論來看,可以簡單分 成角色內行為(in-role behavior)與角色外行為(extra-role behavior)。前者指的 是員工在組織中,要完成組織對其工作任務要求所從事的行為,一般學者會用
「工作績效(job performance)」作為指標;而後者指的是員工除了完成其所賦 予的工作外,還願意展現出超乎角色要求的創新與自主行為,一般學者會用
「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以下簡稱 OCB)」作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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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後續研究也證實 OCB 確實可以從工作績效當中區分出來(Williams &
Anderson, 1991)。爾後許多學者沿用這樣的分類方式,將員工表現的效標變項 分成角色內績效與角色外績效(Chen, Eberly, Chiang, Farh, & Cheng, 2014; Hui, Law, & Chen, 1999)。另外,在 Katz 的原始定義中,也表明了創新行為的重要 性,對於組織的順暢運作而言是必須的。後續學者使用創造性績效(creative performance)作為指標,發現其對於組織的重要性不亞於工作績效,甚至會影 響組織變革的成效(Amabile, 1988)。
本研究欲以員工的工作績效、組織公民行為及創造性績效,作為員工工作 表現的指標,探討 IOAM 與 SOAM 對於這三種表現的影響效果。因此本節將會 針對工作績效、組織公民行為及創造性績效這三個表現指標,分別整理過去的 相關研究與定義,並且推論 IOAM 與 SOAM 對於不同表現的關係。
壹、工作績效
一、工作績效的定義
工作績效一直以來都是組織研究中最受重視的指標之一。對於組織而言,
透過績效考核評估員工的工作績效,並根據不同程度的表現給予必要的獎勵、
訓練等管理措施,進而提高員工的工作表現。當員工能夠展現良好的工作績效 時,就可以幫助組織達成目標(Campbell, 1983)。
更明確地來說,當員工能夠完成組織期望其角色所需執行的行為時,該行 為的結果與效益就是工作績效(Campbell, 1990)。通常,公司會為不同員工設 定各自的工作目標,這些目標會跟組織的目標相連結。而工作績效就是依據員 工對組織目標貢獻程度的高低來加以測量(Borman & Motowidlo, 1993)。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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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員工達成組織目標的程度就是工作績效。
二、成就動機與工作績效
根據前一節對於兩種成就動機的回顧,IOAM 與 SOAM 都為了獲得成就感 而願意付出努力,以達成成就目標,但兩者的差異,在於對成就目標背後所追 求的終極價值是不一樣的(余安邦,1990)。IOAM 追求的是個人的榮譽,透過 完成目標來自我充實與自我實現;SOAM 追求的是集體的榮譽,透過完成目標 來獲取社會認同與榮耀團體。
在過去研究中指出,當個體有強烈的成就動機時,會願意付出努力將事情 做到完美,以獲得成就感(McClelland, 1987)。在工作場域中,高 IOAM 者為 了滿足自己的成就需求,傾向將工作上的任務目標視為成就目標,藉由目標的 達成來滿足個人榮譽與成就感。在行為的過程中,傾向用自己喜歡的方式來進 行,並自我檢視達成狀況以完成目標。過去研究也普遍證明成就動機對於工作 績效的正向效果(McClelland & Winter, 1969),然而這些研究是以 IOAM 為主 體,並沒有探討 SOAM 對於工作績效的關係。
楊國樞(1998)指出,中國人會傾向透過「家族化(Familization)」的過 程,將家族的觀念類推到家族以外的組織生活,正是所謂的「泛家族主義」。而 這樣的歷程會表現在三個層次上,分別是家族的結構型態與運作原則、倫理關 係與角色關係、待人處事的觀念與行為。站在泛家族主義的觀點上,華人會傾 向把自己所處的組織視為是家族的延伸。因此,高 SOAM 者會將組織的目標視 為是個人極度重視的家族目標,並認為高的工作績效,不但可以獲得家庭中的 其他成員認同(如主管、同事等),更可以讓整個組織的競爭力上升,進而提升 集體之榮譽。而在行為的過程中,會傾向詢問他人建議與看法,並尋求主管或 同事回饋以努力完成目標。而過程中的行為增強來源,也是以他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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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歸納出以下假設:
H1:兩種不同類型的成就動機與工作績效有相關。
H1a:個我取向成就動機(IOAM)與員工的工作績效有正相關。
H1b:社會取向成就動機(SOAM)與員工的工作績效有正相關。
貳、組織公民行為
一、組織公民行為的定義
自從 Katz(1964)提出角色外行為的想法後,便引起了許多研究者的興 趣,學者們除了不斷修正過去 Katz 對於角色外行為的定義之外,更是努力去找 出不同的行為向度,試圖更清楚地描繪出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與輪廓(如 Bateman & Organ, 1983;Farh, Earley, & Lin, 1997;Farh, Zhong, & Organ, 2004;
Podsakoff & Mackenzie, 1997;Smith, Organ, & Near, 1983 等)。
根據 Katz 最早對角色外行為的定義,指的是員工所展現出對組織有利,但 卻未列在工作規範要求當中的行為。這些行為包含協助同事解決工作問題、接 受命令時不會推三阻四,以及適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等等(Bateman & Organ, 1983)。Smith 等人(1983)進一步指出,這些行為可以界定為:組織並無明確 規定,同時不受正式獎酬系統約束的利組織行為。即便員工沒有展現這些行 為,也不會受到組織的處罰(Organ, 1988)。總括來說,這種非角色規範內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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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者稱為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簡稱 OCB)。
接著,許多學者開始針對 OCB 的行為向度進行探討,嘗試將這種為組織好 的角色外行為進行操作型定義。Smith 等人(1983)透過訪談組織基層之管理 人員,將所獲得之行為事例進行分析而得出兩個因素:利他行為(altruism)與 盡職行為(conscientiousness)。而後 Organ(1988)進一步提出另外三個重要向 度:分別是禮節(courtesy):避免造成他人困擾的建設性行為、運動員精神
(sportsmanship):能忍受暫時不便且不抱怨、公民道德(civic virtue):真誠、
負責地投入組織活動並關心組織的發展。以此五構面來描述 OCB 的觀點,也獲 得實徵資料的支持(Moorman, 1991; Podsakoff & Mackenzie, 1997)。
近來,許多研究者開始思考 OCB 的不同成因(Bolino, 1999; Rioux &
Penner, 2001),以及不同文化下的 OCB 其內涵向度是否相同。在 Farh 等人
(1997)的研究當中,透過訪談資料將 OCB 的行為向度分成兩類,一類是文化 普同(etic 客位,後稱 Etic)的 OCB 行為,另一類是文化特殊(emic 主位,
後稱 Emic)的 OCB 行為,前者包含了:認同組織(identification with company)、協助同事(altruism toward colleagues)、敬業守法
(conscientiousness)三個向度;後者則包含了維持人際和諧(interpersonal harmony)與保護公司資源(protecting company resources)兩個向度。這兩類的 OCB 行為其前因也不盡相同,尤其文化特殊(Emic)的 OCB 可能是華人特有 之文化價值觀所引發的。過去研究也支持文化價值觀確實會影響 OCB 的展現
(Paine & Organ, 2000),華人重視的集體主義更是其中一個原因(Moorman &
Blakely, 1995)。後續有研究者使用合併後之 OCB(Etic & Emic)來作為 OCB 的行為向度內涵(Chen, Eberly, Chiang, Farh, & Cheng, 2014),證明在華人場域 中此兩種 OCB 行為向度的概念是存在且概念上有其不同之意涵。
綜合上述研究結果可以發現,不同文化價值觀下所影響的個人動機,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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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進一步去影響員工 OCB 的展現;另外,OCB 之行為向度也會隨著文化 不同而有所差異。為了能更廣泛且全面的涵蓋 OCB 概念,本研究將 OCB 分成 Etic 與 Emic 兩向度來討論。
二、成就動機與組織公民行為
對於高 IOAM 者而言會為了自我成就需求而努力達成自己認同之目標,而 這樣的目標與達成目標該展現的行為,通常以自我為中心思考,成就行為之結 果也是為滿足成就需求而非其他工具性目的。換言之,對於高 IOAM 者來說,
會傾向將個人實現與滿足個人成就需求列為優先。根據 Etic OCB 的內涵定義,
該行為向度指的是東西方皆有之組織公民行為,其行為包含員工為完成工作而 盡忠職守、願意協助同事完成、提出建設性方案來增進工作效能以表示認同組 織。這些行為當中除了協助同事外,大多跟個人工作面上能有卓越表現較有關 連。因此,本研究認為高 IOAM 者會為了達成個人目標而願意額外花時間努 力,並藉由提出建設性方案以提升個人自尊,故 IOAM 與 Etic OCB 應會有正向 關連。
相對來說,Emic OCB 則是強調個體額外付出努力去維護與他人之間的和 諧關係,並鼓勵個體將組織利益視為首要,不佔用公司資源以維持順利運作。
因此,對於視個人目標為主的高 IOAM 者而言,越不傾向做出對個人成就無關 之維護和諧與保護公司資源等行為,甚至有可能做出為了個人目標而佔用公司 資源(如印表機、電話等)的政治行為(曾家文與姜定宇,2012),故 IOAM 與 Emic OCB 應會有負向關連。
至於 OCB 對高 SOAM 者而言,其所代表的意涵可能正是高 SOAM 者所重 視的成就行為。整體來說,OCB 是指員工額外為公司付出的行為,而 Earley
(1989)曾指出,對於處在集體主義的華人而言,他們會傾向找尋方法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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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的福祉,即便這項福祉並不會直接影響到個人。而強調為了集體而非個人 的 OCB 行為,便是華人可能採取的一種表達方式。
站在泛家族主義(楊國樞,1998)與華人強調以大我為優先(楊中芳,
1994)的價值觀下,OCB 的展現於華人組織當中,是一個對組織整體運作有利 且能維護公司名譽的行為,其精神強調將組織整體福祉擺在個人福祉之上,也 就是將大我的福祉置於小我的福祉之前,這是普遍受到華人社會認同的行為。
因此,對於高 SOAM 者而言,他們會為了社會認同與集體榮譽而努力,而 OCB 的展現正好可以滿足 SOAM 者想得到社會認同的成就需求。不管是額外
因此,對於高 SOAM 者而言,他們會為了社會認同與集體榮譽而努力,而 OCB 的展現正好可以滿足 SOAM 者想得到社會認同的成就需求。不管是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