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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商業模式應用之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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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商業模式應用之相關文獻

一、 商業模式的起源與演進

商業模式,是一種能夠描繪出該特定公司營運相關方式之工具,這裡頭包 含許多商業構成要素,以及各項商業構成要素之間的關係(林奕迪,2018 )。

從1970 年代開始,用來描寫資料與流程之間的關連與結構。1990 年代,伴隨 著網際網路(Internet)時代來臨,商業模式不斷出現在各種學術期刊或實用性 雜誌。到了2001 年代,Fortune 500 全球前 500 大企業裡,有接近 27% 的企 業,在年度財務報表中出現「商業模式」的字眼,這是商業模式的起源與演進

(張桓曦,2017)。「商業模式是一種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關係的概念性工 具,闡述某個特定實體的商業邏輯。它描述公司所能為客戶提供的價值以及公 司內部結構、合作夥伴和關係資本(relationship capital) 等用以實現這一價值,

並產生可持續贏利收入的要素。」這是Staber(2004)對商業模式之定義。

著名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曾說:「當今之企業競爭,決戰 於商業模式之間的競爭」。商業模式不一定僅侷限於技術的進步,也可以是企 業對原本的經營模式的重新思考,好的商業模式,可以為客戶提供價值,也能 為合作伙伴帶來利益,商業模式須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調整,以求獲得長期 的競爭優勢。Timmer(1998)主張商業模式是由服務、資訊流、及產品所構成,

陳述企業角色、收入來源與獲利。Amit and Zott(2001)認為商業模式指的是,

廠家設計出來的交易物品、交易結構、交易管理方法,使廠家能在商業行為中 創造價值,其中交易物,指的是廠家現有資源與能力下,所能開發出的產品或 服務,交易結構則是指交易過程如何進行;交易管理方法則指如何控制組織內 的資訊流、資源、物流等,進而讓客戶可以順利完成交易。

Staber(2004)認為商業模式是闡述某個特定實體的商業邏輯,能為客戶提 供的價值以及公司內部結構,合作夥伴和關係資本(Relationship Capita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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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實現價值,並產生可持續營利收入的要素。著名學者Dubosson-Torbay, Osterwalder and Pigneur(2002)則認為,商業模式是廠家與合作夥伴,共同創 造與傳遞行銷價值,給一個或者是多個市場區隔當中的客戶,並以此產生利潤,

及創造能讓廠家維持營運的收益。另一位學者Tikkanen, Lamberg,Parvinen and Kallunki(2005)除了認同 Amit and Zott(2001)的定義外,也積極主張,商 業模式是由很多彼此相連結的組件所構成,且在模式執行時,仍會持續發現組 件,並調整與修改組件。還有 Mitchell and Coles(2003)認為,商業模式是一 種系統性的整體(Total)概念,其組成要素包括定價、獲利方式、產品服務、

顧客關係等。Blank and Dorf(2012)更進一步提出,商業模式的目的是要找出 可以重複而且可以獲利的方法,在過程中需要同時考量到經營原則、策略、技 術和管理方式,以降低風險和提高成功機會。

二、 商業模式的類型

商業模式,除了以上不同學者所提出之不同組成要素外,也將商業模式的 類型進行了分類,例如 Osterwalder, Lagha, & Pigneur(2002)將電子商務的商 業模式分成三類,也就是營收與產品為基礎、經營者與網路為基礎、行銷為基 礎。而 Morris, Schindehutte, & Allen(2005)也將一般商業經營所需的商業模 式分成三類,分別為經濟性、流程性,及策略性。緊接著Morris, Schindehutte, Richardson,& Allen(2006)再提出原有三分類結構之階層性,由上至下為經濟 性、流程性、策略性,企業初期的經營以經濟性為主,之後逐次提升。Afuah &

Tucci(2003)也提出了八種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分類,分別是經紀模式、廣告 模式、商情媒介模式、經銷商模式、製造商模式、結盟模式、社群模式,及訂 閱模式。商業模式在提出與規劃後,必須進行可行性檢視,針對此 Afuah &

Tucci(2003)提出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應有八項評估準則,包含顧客價值、經 營範圍、收入來源、關聯活動、建置(也就是如何提供價值)、資源與能力、

持續性。Osterwalder and Pigneur(2010)則提出商業模式評估應如同年度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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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一樣,定期檢討評估,並提出兩種評估型態,一是整體分析,另一是針對 每個商業模式構成要素,逐一以 SWOT (Strengths,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Threats)方法來進行檢視。

三、平台商業模式

所謂的平台(Platform),是指透過商品或服務把消費者聚集在一起,再透 過消費者的大數據資料,形成更多的獲利機會。溫慕垚(2019) 認為,現今 許多商業模式都不是「表面」看起來的那樣,例如Uber 以「共享經濟」為號 召,讓「非」計程車做起計程車的生意,但Uber 真正的獲利不來自於叫車服 務,而是透過便利的服務形成一個消費者平台,再擴大到與人流/物流服務有 關的事業項目(如Uber Eats、快遞等);而 Apple 的獲利也不來自於硬體而已,

其軟體服務形成龐大的消費者平台,更是其獲利的根本。銷售與獲利是企業追 逐的目標,但想要長久營運,獲利的重要性會大過於銷售量,除非是想以銷售 量來打「知名度」藉以提昇企業或品牌的市場吸引力,否則沒有獲利,再多的 銷售量,也只是一個假像。

平台商業模式(Platform Business Model)為一種發展成熟的商業模式,從 過去的市集(Market place)、到今天的百貨公司以及電子商務,都是屬於平台 模式的具體展現,但在管理與策略上仍舊是一種非常新的概念。Rochet and Tirole(2003)給這種平台企業經營之雙邊市場,粗略下了一個定義:雙邊市 場是一個,允許最終用戶交易的平台,透過各方收取費用,讓雙邊保留在平台 上。Armstrong(2006)則根據雙邊市場的特性,進行了深入分析,用網路外部 性(Network Externality)的角度,來定義雙邊市場,而認為一方的收益,取決 於另一方的用戶數量,交易雙方之間擁有跨邊的網路外部性:當一邊用戶增加 時,會造成另外一邊的用戶同步增加,從而使得特定一邊的收益增加、並吸引 更多的用戶加入,形成了正循環,進而讓交易行為得以聚集在同一個交易平台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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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R. Eisenmann , Geoffrey G. Parker and Marshall W. Van Alstyne

(2006)將平台定義為,可以把不同的使用者聚集在同一個雙邊市場的產品或 服務,而在一個雙邊市場中平台公司,對於個邊用戶的主要價值,來自於提供 的平台產品或服務能吸引多少來自某一邊客戶的採用,進而促使另一邊客戶也 採用該平台的產品或服務。例如作業系統、信用卡、網路搜尋、線上徵才、電 子商務等,都有這種雙邊市場的特徵。另外,在同一個產業領域當中,往往會 有不同的平台廠商,在相互競爭雙邊的顧客,也就是用戶有多處可以棲息的可 能性, 這樣的特性使得那些身處在具有雙邊市場特性之產業的平台企業,必 須 面 對 更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Rochet and Tirole, 2003; Evans and Schmalensee, 2007),而平台商業模式往往具有贏者通吃的現象(Eisenmann,Parker and Alstyne,2011)。

企業若經營平台,可以簡稱之為平台公司(Platform company),而作為一 個平台公司,所面對的將是會相互影響的兩邊團體。在過去,單邊市場企業只 需著重於顧客銷售商品之定價,但是雙邊市場則對一邊之定價會影響與其有利 害關係的團體,因此沒有辦法分開評估對兩邊的定價,需同時考慮一邊定價對 另外一邊的影響。Armstrong (2006)定義雙邊市場:透過平台進行交易的兩 組團體,一團體從平台獲得的收益,決定於另一團體參與者的數量,這樣的市 場稱之。

並且為了使另一邊團體受到鼓勵,增進第一邊與第二邊團體的發展,平台 公司甚至有時需要讓利給依附的團體使之茁壯,讓平台健康且順利發展,例如 一般大眾所經常使用之平台 YouTube,Yahoo Mail,Google 關鍵字搜尋等,

它們就只有向企業用戶收取廣告費,個人用戶則不收費。

Evans and Richard(2007)則將平台公司,當作是一個產業發展的觸媒

(Catalyst),並且進一步對於平台型經營模式,做出了具體定義,認為平台型 公司是透過以下三種方式來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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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媒合功能:平台型公司必須可以協助彼此需要的客戶,進而找到對方。

(二) 吸引用戶:平台型公司必須能替用戶吸引更多使用者。

(三) 降低成本:平台型公司透過既有的資源(基礎設施、軟體等),來免除重 複投入,以降低成本。

四、 商業模式畫布

商業模式畫布(Business Model Canvas)也稱之為商業模型圖、商業模型 板 或 商 業 模 式 參 考 模 型 , 最 初 是 Alexander Osterwalder 在瑞士洛桑大學

(Universite de Lausanne, UNIL)的研究中所提出(Osterwalder, 2004)。學者 Osterwalder 提及商業模式的九項要點,並將其中的「價值組態」變更為「關鍵 資源」,「能力」變更為「關鍵活動」,另七項維持原稱,即「價值主張、目 標客戶、配銷通路、關係管理、夥伴關係、成本結構、營收模式」,以此構成 商業模式圖,並且在《獲利世代 》(Business Model Generation) 這本書裡,

正式且完整的揭露(Osterwalder & Pigneur, 2010)。這個架構最主要在於,檢 視企業如何透過各項商業模式要素的構合,進而得以遞送企業的價值主張,滿 足目標客戶,並且為企業創造實質收入流。此商業模式構成要素分析,已經被 廣泛地應用到企業策略制定、產品開發、服務設計等領域。因此本研究認為,

商業模式是一套可以讓企業獲得利潤的模式,透過企業各元件的互相結合,再 與不同的參與者配合下,達到改善成本結構,創造更多的收益,讓企業整體得 以順利成長。

Osterwalder and Pigneur(2010)提出的商業模式,可以從商業功能領域- 顧 客、產品或服務、基礎建設與財務能力當中,細分出九個要素,並進一步深入 探討企業營運與獲利的商業架構,這九個要素將於本論文下一章研究方法中深 入探討。

五、 無人機產業創新商業模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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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無人機飛行比賽模式 典型公司:Drone Racing League

Drone Racing League 是一個成熟且已經國際化的專業組織。DRL 飛行員以 80 英里/小時以上的速度通過三維路線,以相同的定制無人機在第一人稱視角中比

Drone Racing League 是一個成熟且已經國際化的專業組織。DRL 飛行員以 80 英里/小時以上的速度通過三維路線,以相同的定制無人機在第一人稱視角中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