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無人機商用市場將於2022 年達 150 億美元,足足為 2016 年 13 億美元的 十餘倍, 這是依據Interact Analysis 市場調查所做出之預測(李逸涵,2019)。

無人機(Unmanned Aerial Vehicles,縮寫為 UAV,又簡稱為 Drone),此種 新興的無人載具( Carrier),不僅僅是全面性整合了資通訊(ICT)、機械動 力(Power machinery)、移動電力(Mobile power)、遙控(remote control)、

智慧辨識感測(Sensor)等高科技,近來更融入了 5G、AI 人工智慧、IOT 物聯 網等新元素,包括矢野經濟研究所、Gartner 諮詢公司、Business Insider 與 Tractica 等多家知名市調公司均有相同預測,無人機全球市場將持續成長,此 訊息引發本人對此產業與商業模式研究之高度興趣。

另外,國外著名之研究單位Goldman Sachs Research(高盛研究)提出了 完整報告,從 2016 年到今年 2020 年,全世界無人機市場規模將會超過新台 幣3 兆,當然其中最大需求仍是軍事用途,約佔 70%,再來是娛樂消費市場,

約 17%;最後則是專業商用市場約 13%,足見除了軍事用途外,商用與消費市 場仍有30%之空間,非常值得重視(蘇信瑋,2018)。 還有來自於 Tractica 與Teal Group 這兩個國際知名研究單位預測,數量少,但是單價較高的商用無 人機市場將會快速成長,且將會在2021~2022 年超越消費型無人機市場,這個 訊息也非常需要關注。(王岫晨,2019)

當然,身為研究者,本人更為關心的是近五年來,全球最為吸睛的無人機 表演,一場表演下來,竟然營收可以突破新台幣5 千萬元,更屢次打破了金氏 世界紀錄,成為全球媒體與觀眾追逐之焦點,尤其領軍者竟然是美國賣電腦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片CPU 的英特爾(Intel)公司,在此風潮下進而帶動了全球數以萬計之新創公 司投入此領域,也已經攜其跨國企業優勢在台灣創造成功商業案例。所以接著 下來之本土型無人機表演公司商業模式選擇,將直接影響到此產業之發展與投 入者之經營成敗。因此,本研究將以與群眾最接近之無人機表演為例,期望找 出無人機未來,在外商逼境下本國產業上發展之潛力。

研究動機

拜科技飛速進步之賜,無人機的應用逐漸廣泛,除了市場上大眾較為熟悉 的航拍功能之外,例如在農業植保、災難勘查、環保監測、新聞或賽事直播....

等之外,可以說無人機表演最為特別。(余建斌,2019 )

就從2018 年 2 月 9 日,在冬季奧運會開幕式上(地點在南韓之平昌),

我們看見了無人機大放異彩,高達1218 架,由美國英特爾 Shooing Star (摘 星號)無人機,首次在奧運會歷史上打造了無人機燈光秀 (Drone Light Show),

並且締造了「在同一時間內,放飛數量最多無人機」的金氏世界紀錄。這場表 演,深深吸引了我,並且開始思考以科技導入,結合聲光與視覺的無人機演出,

試圖透過跨領域的創作與藝術表演,結合科技呈現新興的展演方式,創造出有 文化內涵之數位策展新方向,非常有機會,開啟以天空為畫布之新興產業與商 業模式。

另一方面,也因為商用無人機發展太過快速,世界各國政府單位,除了無 人機之技術研發與行業應用外,開始注意到法規面之管理與制訂。首先要看到 美國,早在 2016 年 8 月 29 日,就由 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美國聯邦航空總署),祭出 14 CFR Part 107 法規,才讓無人機的應用正式走 出軍事用途,走入商業應用之坦途,沒有此法案之推出,恐怕無人機不會有今 日如此蓬勃之發展 (吳昌鴻,2017)。這個源自美國的法規,於 2016 年 8 月 通過聯邦法規第107 篇(14 CFR Part 107),也被人稱為小型無人機規則(small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UAS rule),規定了關於小型無人機之操作規範。其中該規則清楚列舉出七種 操作禁止事項,須事先經由美國聯邦航空總署豁免才可以進行操作(又稱Part 107 Waiver),分別為:夜間飛行、直接穿越人群飛行、經由行進車輛或飛機 進行飛行、一人操作多架無人機、視距外飛行、飛行超過400 英呎、飛行區域 近機場或禁航區附近等,共計有七種事項禁止操作。在當時2016 年,FAA 就 認 為Part 107 這個法規,對於推動無人機商用發展,會有相當關鍵之助力,並且 得以確保意外發生與安全之維護。就在同時,FAA 也預估,無人機在未來 10 年,可以為美國創造出高達 820 億美元之商業機會,並且可以增加超過 10 萬 個工作機會。(FAA 報告,2016)

任何產業之發展,合法性是前提,因此研究者認為,必須把法規弄清楚,

所以特別研究了Part 107 這個法規,發現此法規確立了小型商用無人機之規 範,包括必須在FAA 註冊登記,且重量不得超過 25 公斤, 飛行速度限制在 每小時160 公里,飛行之高度必須低於 122 公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019)

回到台灣(國內),我們民航局單位,因應商用無人機之快速發展,經本 研究調查,眾所矚目之「遙控無人機專章修正草案」,已經於2018 年 4 月 3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4 月 25 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已於 2019 年 6 月 10 日,核定了「民用航空法」,最主要的重點是,從今年2020 年 3 月 31 日,就 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年2020 年,將會是台灣無人機邁入兆元產業之啟動 年,也是本論文最大之研究動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