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料調查與現象觀察
第二節 問卷分析—出租人部分
一、 出租問題
(一) 房屋出租因素
整體而言,在台北地區與台南地區房屋出租因素之機率 而言,兩地區大致相同。最主要的因素為空屋利用,其次為 補助貸款,再者為補貼收入及以租屋為業。然而,對台北地 區的出租人而言,其經濟因素之考量,如補貼收入及補貼貸 款等,較之台南地區出租人來的重要,可約略發現台北地區 土地使用強度較集約,經濟因素較強,故以經濟為考量因素 出租之機率則相對較高。
表 3.2 房屋出租因素 (單位:﹪ ) 項目 以租屋為業 空屋利用 補貼收入 補貼貸款 其他
台北 11% 66% 15% 35% 5%
台南 4% 57% 14% 29% 2%
註:表格中之百分比代表選擇該選項之機率註 3.1(本題複選)
(二) 出租管道
對出租人而言,在台北地區有 94﹪的出租人透過非營
註3.1
該機率之解釋為該選項被選擇之機率,但與其他選項無關。例如:在台北地區之房東當中期租 屋之原因 100 人當中有 66 位曾經是空屋利用。
利性的仲介機構出租房屋,其次有 53﹪的出租人透過貼「紅
對台北地區之出租者而言,所產生之住宅管理問題相對 比例較低,這同樣也顯示台北地區的出租住宅市場較為成 熟;在台南地區最常出現之問題為租金問題 63﹪,其次為 房客之管理問題 42﹪,及待租金時間太長 33%。
表 3.5 常見之住宅管理問題 (單位:﹪ ) 項目 租金問題 房客管理 維修頻繁 待租時間太
長
契約繁瑣 其他 台北 11% 24% 8% 15% 0% 5%
台南 63% 42% 5% 33% 0% 4%
註:表格中之百分比代表選擇該選項之機率(本題複選)
(二) 房客繳納租金期限
在台北及台南地區租金繳納之時間單位,大多以月計 算,在台北地區佔 94﹪;台南地區佔 85﹪,其它時間單位 所佔比例則甚為微小。
表 3.6 房客繳納租金期限 (單位:﹪ ) 項目 每月交 2-3 個月交 半年交 半年以上交
台北 94% 3% 1% 0%
台南 85% 5% 7% 3%
(三) 平均出租等待時間(從張貼至出租)
在台北地區,出租等待時間(簡稱”等租時間”)多為 1~2 個月佔 33﹪;台南地區之等租時間 1~2 個月佔 54﹪。平均 而言,台南地區之等租時間較台北地區長。
表 3.7 平均出租時間(從張貼至出租) (單位:﹪ )
項目 一週內 2-4 週 1-2 個月 3-6 個月 半年以上 台北 15% 25% 33% 17% 10%
台南 7% 24% 54% 14% 1%
(四) 是否簽定契約
在出租房屋時,台北及台南地區多有簽訂契約。台北地 區簽訂契約所佔比例較高,為 91﹪;而台南地區略低,為 83﹪。
表 3.8 是否簽定契約 (單位:﹪ )
項目 有 沒有
台北 91% 8%
台南 83% 17%
三、 租押金水準
(一) 租金
在租金收取方面台北地區平均一個月 14,376 元,台南 地區為 10,098 元,台北地區約高於台南地區約 4,000 元左 右。另一方面,台南地區之租金間差異則較台北地區來的大。
表 3.9 出租人租金水準 (單位:元)
項目 平均數 標準差
台北 14,376 891
台南 10,098 1,268
(二) 押金
在押金收取方面台北地區與台南地區大多以二個月租 金為收取標準。
表 3.10 出租人押金水準 (單位:元)
項目 平均數 標準差
台北 32,132 3,060
台南 17,723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