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料調查與現象觀察
第三節 問卷分析—承租人部分
重要因素。
(一) 是否與房東訂定契約
不論台北或台南的承租人,大部份都會與房東訂定契 約。 由表 3.14 可看出台北承租人與房東訂定契約的比例為 85%;而台南承租人與房東訂定契約的比例則為 87%。
表 3.14 是否與房東訂定契約 (單位:%)
項目 有 沒有
台北 85% 15%
台南 87% 13%
(二) 租屋過程中最常見到之問題
表 3.15 可知,不論台北或台南在租屋過程中最常見到 的問題依次為修繕問題、押金返還、預提前解約及房東漲租。
表 3.15 租屋過程中最常見到之問題 (單位:%) 項目 房東漲租 預提前解約 押金返還 修繕問題 其他
台北 24% 24% 30% 48% 11%
台南 21% 21% 20% 37% 17%
註:複選
三、 租押金水準
(一) 租金
由表 3.16 的平均數及標準差,我們可以得到變異係 數,台北的租金變異係數為 6.3%,台南的租金變異係數為 5.5%,可知台北的租金變異較大。
表 3.16 承租人租金水準 (單位:元)
項目 平均數 標準差
台北 11,616 742
台南 8,029 443
(二) 押金
由表 3.17 的平均數及標準差,我們可以得到變異係 數,台北的押金變異係數為 20%,台南的押金變異係數為 5.1
%,可知,台北的押金變異較大。顯示租金變異隨租金水準 之升高,而有擴大之現象。出租人的租押金水準均比承租人 的租押金水準要高,這應是抽樣誤差所導致的。
表 3.17 承租人押金水準 (單位:元)
項目 平均數 標準差
台北 25,534 5,131
台南 14,325 744
四、 租金相對於所得比例交叉分析
本研究嘗試對於租金與所得之比例進行交叉分析,其中 發現建築型態變項(參見表 3.18)中之電梯大樓為租金所 得比最高之項目,顯示在電梯大樓型態中承租人所負擔之相 對租金最高。
表 3.18 建築型態(租金/所得)
建築型態 台南 台北
公寓 0.197 0.306 電梯大樓 0.308 0.356 透天厝 0.165 0.314
其他 NA 0.269
而在承租屋別(表 3.19)中,以整層住家之租金所得 比較高,而又以台北地區之 0.416 最高,該類型承租人之租 金將近佔其所得之一半。
表 3.19 承租屋別(租金/所得)
承租屋別 台南 台北
整層住家 0.346 0.416 雅房 0.171 0.214 主臥套房 0.353 0.257 獨立套房 0.250 0.285
辦公室 NA 0.062
其他 0.125 0.420
於表 3.20 與 3.21 中發現,台北市不同的租屋整體滿意 程度,其(租金/所得)比差異不大,台南市不滿意者的(租 金/所得)比卻是最低的。合理之情況應是滿意程度越高租 金所得比應越低,台南市認為租金太貴者的(租金/所得)
比卻是最低的,也甚為不合理,此可能為樣本數之不足所致 或是租屋之滿意程度和租金之合理程度與所負擔之租金多 寡相關性並非很高。
表 3.20 租屋整體滿意度(租金/所得)
滿意程度 台南 台北
非常滿意 0.239 0.339 滿意 0.252 0.330 尚可 0.325 0.295 不滿意 0.131 0.356
非常不滿意 NA 0.381
表 3.21 租金之合理程度(租金/所得)
合理程度 台南 台北
太貴 0.175 0.412 稍貴 0.322 0.338 合理 0.239 0.308 便宜 0.320 0.249 很便宜 0.191 0.188
四、 租屋滿意度交叉分析
由表 3.22 與表 3.23 租屋滿意度分析表中發現無論是台 北或台南地區學歷與滿意程度並無明顯之相關。
表 3.22 台南地區承租房子之滿意程度與學歷
百分比 滿意程度
教育程度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總計 高中職 1.19% 11.90% 7.14% 1.19% 21.43%
大學專科 2.38% 27.38% 22.62% 1.19% 53.57%
研究所以上 1.19% 16.67% 7.14% 0.00% 25.00%
總計 4.76% 55.95% 36.90% 2.38% 100.00%
表 3.23 台北地區承租房子之滿意程度與學歷 百分比 滿意程度
教育程度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總計 國中以下 0.00% 0.56% 0.56% 0.00% 0.56% 1.68%
高中職 0.56% 1.68% 11.17% 2.79% 0.56% 16.76%
大學專科 3.35% 13.97% 35.20% 11.17% 3.35% 67.04%
研究所以上 0.56% 3.91% 7.82% 1.68% 0.56% 14.53%
總計 4.47% 20.11% 54.75% 15.64% 5.03% 100.00%
於表 3.24 與表 3.25 中發現台北與台南地區之環境滿意 度與租金之高低,大部分的承租戶認為租金合理或稍貴,而 對於環境滿意度則是滿意或尚可。
表 3.24 台南地區租屋環境滿意度與租金高低
百分比 滿意程度
租金是否合理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總計
太貴 0.00% 0.00% 2.38% 0.00% 2.38%
稍貴 1.19% 26.19% 16.67% 0.00% 44.05%
合理 2.38% 26.19% 13.10% 2.38% 44.05%
便宜 0.00% 1.19% 3.57% 0.00% 4.76%
很便宜 1.19% 2.38% 1.19% 0.00% 4.76%
總計 4.76% 55.95% 36.90% 2.38% 100.00%
表 3.25 台北地區租屋環境滿意度與租金高低 百分比 滿意程度
租金是否合理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總計 太貴 0.00% 0.56% 4.47% 2.79% 0.56% 8.38%
稍貴 1.12% 6.15% 18.99% 6.15% 2.23% 34.64%
合理 1.68% 11.73% 26.82% 5.03% 1.68% 46.93%
便宜 0.56% 1.12% 4.47% 1.68% 0.00% 7.82%
很便宜 1.12% 0.56% 0.00% 0.00% 0.56% 2.23%
總計 4.47% 20.11% 54.75% 15.64% 5.03% 100.00%
五、 簽定契約與是否公證交叉分析
台北與台南地區之承租者於承租房屋時有簽定契約者 分別為 85.47%與 87.36%,而其中只有 5.59%與 3.45%有至 法院辦理公證,如下表 3.26 所示。
表 3.26 租賃契約簽立方式
項目 台北 台南
有簽定契約
有公證 5.59% 3.45%
無公證 78.77% 80.46%
未作答 1.12% 3.45%
小計 85.47% 87.36%
無簽定契約
小計 14.53% 12.64%
合計 10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