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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出租住宅之政策研議

第三節 補貼政策分析

不動產業者 業者釋出暫時無法銷售出之空餘屋作 為出租住宅使用

視市場之需求推出集合型出租住宅

可 減 少 不 動 產 業 者 因 滯 銷 之 損失

第三節 補貼政策分析

本節針對前節所提出之出租住宅補貼,進行詳細的學理分析。目的 在於比較各種補貼政策對住宅消費之影響並說明各政策之意涵。補貼政 策依類型作分類,主要可分為供給面補貼政策以及需求面補貼政策。

一、供給面政策(興建出租國宅)

係指由公部門直接興建或補助建商興建出租住宅供低收入戶使用。

(一) 興建出租國宅對住宅消費的影響

為方便於補貼效果之說明,本研究以實例設算方式進行。基 本設算數值之假設如下:(1)受補貼家戶每月之收入為 15,000 元;(2)住宅在市場上之單位租金:每坪為 300 元╱月;(3)公 部門提供之出租國宅,每戶之坪數為 20 坪、月租金為 3,000 元。

本研究並假設家戶之消費概分為住宅消費及其他組合財貨消

費。如圖 6.2 所示,當未提供出租國宅時,其最適選擇為 B 點(承 租 15 坪的住宅及其他財貨消費 10,500 元)。此時,家戶的效用水 準為U1。當公部門提供出租國宅的政策之後,家戶在住宅與其他 財貨之消費組合,除了原先的預算線上各點之外,增加了 C 點的 消費組合可供選擇。在此一情況下,家戶在 C 點的效用大於原有 之消費水準,因此家戶將由原先的住宅遷移到出租國宅。此政策 將增加住宅消費(從 15 坪遷至 20 坪),並且減少家戶的租屋負擔

(從 4,500 元減至 3,000 元)。

U 1

U 2

B C 1 5 0 0 0

1 2 0 0 0 1 0 5 0 0

1 5 2 0 5 0

住 宅 消 費 ( 單 位 : 坪 )

預 算 限 制 線

圖 6.2 出租國宅增加住宅消費

(二)出租國宅與現金補貼之效果比較

出租國宅每戶 20 坪,以市場價格換算,則每戶之月租金為 6,000 元,因此該政策相當於給予每戶 3,000 元之租金補貼。倘 若公部門不提供出租國宅,而將 3,000 元直接補貼,家戶的預算 限制提昇為 18,000 元,則家戶的最適消費組合的選擇將是圖 6.3 中之 E 點而非 C 點(因為U3 >U2)。所以倘若公部門的政策目的是

使承租戶的效用水準提昇,那麼現金補貼將優於提供出租國宅。

此外,Kraft and Olsen(1977)的研究顯示,承租戶在出租國宅 上所獲得的實質補助僅為公部門花費的四分之三。亦即是說,公 部門僅需提供 2,250 元(=3,000×0.75)的現金補貼,就能使承租 戶的效用水準提昇至U2

U1

U 2 B

C 1 5 0 0 0

1 2 0 0 0 1 0 5 0 0

1 5 2 0 5 0 6 0

住 宅 消 費 ( 單 位 : 坪 )

原 預 算 限 制 線 1 8 0 0 0

U3 E

新 預 算 限 制 線

圖 6.3 出租國宅與現金補助之比較

二、需求面政策(租金補貼)

供給面的住宅政策是藉由出租國宅的興建來幫助低收入戶,需求面 的住宅政策乃將補貼金直接給於受補貼家戶,任其選擇欲承租的住宅。

需求面的住宅政策相較於供給面的出租國宅有下列兩項優點:

1.具有現金補貼的效果

2.可讓受補貼戶自行選擇欲承租的住宅

需求面的住宅政策就補貼的類型而言,主要可分為直接現金補貼與 租金抵用券種,分述如下。

(一) 直接租金補貼(Rent Certification)

接受補貼的家戶僅需將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用於租屋的花費,

其餘不足的部份由公部門負擔,如(6.1)式所示。

[補貼金額]=[實際房租]-0.3×[收入] (6.1)

但此政策對於受補貼戶所欲承租的住宅有下列兩項限制:

1. 承租的住宅之面積與品質必須合乎公部門所制訂的最低標準。

2. 承租的住宅之租金不能高於公部門訂定的法定租金。

舉例而言,若公部門的法定租金為 12,000 元(亦即承租的住 宅其租金不能高於此一金額)、受補貼戶的月收入為 18,000 元,

則該戶所需花費於租屋的金額為 5,400(=18,000×0.3),其餘不 足的部份由公部門補貼。倘若該戶承租 12,000 元的住宅,則公部 門的補貼金額為 6,600 元。

圖 6.4 顯示原本家戶的預算線為 AB,用於住宅以及其他財貨 的消費皆為 9,000 元。在此一政策之下,只要受補貼戶的租屋消 費超過 5,400 元即可獲得補助,但最高不能超過 12,000 元的法定 租金,因此受補貼戶能選擇的消費組合將包括 CD 線上的各點。只 要承租的住宅其租金在 5,400 至 12,000 之間,該家戶皆能有 12,600 元供作其他財貨的消費。倘若承租的住宅租金為 5,405 元,則獲得的補貼為 5 元;若租金為 12,000 元,則獲得的補貼為 6,600 元。

B C

1 8 0 0 0

9 0 0 0 1 2 6 0 0

5 4 0 0 9 0 0 0 1 2 0 0 0 1 8 0 0 0 住 宅 消 費 ( 單 位 : 元 )

F D

E A

圖 6.4 租金抵用券對住宅消費的影響

因為實際租金以及家戶租屋花費之間的差額由公部門負擔,

因此住宅的消費增加並不會使得其他財貨消費的減少。然而由於 搬遷的成本相較於補貼金額高出甚多,因此大部份的家戶都將選 擇 F 點,而不是 D 點。

(二) 直接現金補貼

直接現金補貼所補貼的金額如(6.2)式所示,補貼的金額除 了做為住宅消費之外,亦可供作其他財貨消費(此乃直接租金補 貼與租金抵用券之最大不同點)。

[補貼金額]=[法定租金]-0.3×[收入] (6.2)

假設法定租金為 12,000 元、受補貼戶的月收入為 18,000 元,

則公部門的補貼金額為 6,600 元(即 12,000 元-5,400 元)。圖 6.5 顯示直接租金補貼的政策效果,將使家戶的預算線由 AB 右移為 FG。倘若受補貼戶不考慮搬遷的成本,則其住宅消費將由 9,000 元(E 點)提昇至 10,350 元(H 點),剩餘的補貼金額(5,250 元)

將用於其他財貨的消費,因此住宅以及其他財貨的消費皆增加。

倘若搬遷的成本太高,則可將補貼金完全用於其他財貨的消費(F 點)。

B J

2 4 6 0 0

9 0 0 0 1 8 0 0 0

9 0 0 0 1 2 0 0 0 1 8 0 0 0 2 4 6 0 0

住 宅 消 費 ( 單 位 : 元 )

H

D

E A

F

G

圖 6.5 直接現金補貼的效果

三、供給面與需求面之政策效果比較

(一)供給面的政策

公部門提供出租國宅,將使得同等級住宅的需求減少,導致 需求線往左移。政策效果就短期而言,由於私部門之供給可視為 固定,所以造成租金水準下降(由 B 至 C),如下圖所示。但就長 期的政策效果而言,由於租金水準下降,住宅獲利率降低,導致 供給減少並使得租金水準上揚(由 C 至 D)。供給面政策對住宅市 場造成的影響主要有下列兩點:

(1)空屋率上升

由於租金水準的下降,使得屋主的獲利率降低,部份的 住宅將會被變更以作為其他使用或被閒置。

(2)減緩住宅下濾的速度

由於出租國宅的提供,使得低品質住宅的租金水準下 降,因此中品質住宅的屋主將會維護其住宅,避免下濾成為 低品質住宅。

私 部 門 同 等 級 住 宅 之 數 量

原 需 求 線 出 租 國 宅 政 策

下 之 需 求 線 私 部 門 短 期

供 給 線

私 部 門 長 期 供 給 線

B

C D

圖 6.6 供給面政策之短期與長期效果

(二)需求面的政策

由於需求面的政策提昇了家戶租屋的能力,因此將使得住宅 需求增加、需求線往右移。政策效果就短期而言,由於住宅供給 固定,因此租金水準將會上升(由 B 至 E)。長期而言,由於租金 水準上升,住宅的獲利率增加,造成供給的增加並使得租金水準 下降(由 E 至 F)。需求面政策所造成的影響主要有下列幾點:

(1) 低收入戶將遷入較高品質的住宅。

(2) 中品質住宅需求的增加將刺激建商興建住宅。

(3) 高品質住宅下濾至中品質住宅的速度提昇;中品質住宅下濾 至低品質住宅的速度減緩。

住 宅 數 量

原 需 求 線 政 策 下 之

需 求 線 短 期 供 給 線

長 期 供 給 線

B F

E

圖 6.7 需求面政策之短期與長期效果

由上述比較,可知需求面的政策效果明顯優於供給面。對受補 貼者而言,選擇需求面的政策也是較有利的。然而,對納稅者以及 非受補貼者而言,卻寧願選擇供給面的政策。因為在需求面政策之 下,納稅者花的錢將遠多於供給面的政策。此外更由於納稅者比較

關心的是受補助者的住宅消費,而不是效用水準,倘若出租國宅能 使住宅消費大幅提昇,則將會被認為是最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