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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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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問卷設計與調查結果

4.2 問卷設計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制度的執行現 況,由於政策執行所參與的人員包括各縣市的建築主管單位、專業檢 查機構或檢查人員以及各營業場所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故就此三方面 人員分別針對在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作業時之執行面、制度與規 範、管理面做探討,以瞭解其問題癥結所在。為針對不同的執行角色 來探討執行政策時所遭遇到之問題,本研究在問卷設計上共分為主管 機關、檢查人員與營業場所業者等三個部分。

4.2.1 問卷設計之過程

本問卷設計之過程乃是藉由從開始的文獻回顧來確定所研究問題 的領域,並初步的構想出欲探討的問題項目,之後再經過專家訪談與 案例探索來確定問題的研究方向,主要分為執行面、制度與規範與管 理面做探討;確定方向後即根據所需之資料擬定出問題項目,包含決 定問題的形式、是否追問、答題的說明等,並依其問題關係及難易程 度順序排列,至此階段,即可將問卷之初稿擬定完成。為使問卷之表 達更具完整,須於問卷起始處說明該問卷之目的、填表說明與其他一 般性之說明等;初步完成問卷後再徵求專家之意見,進行問卷內容與 形式檢討之動作,經修改與反覆的討論之後即可完成問卷。由於本研 究考量受訪者之受訪便利性,除郵寄問卷外並利用電子郵件方式發放 問卷,故建立起一個可在電子郵件上直接填寫的問卷網頁,以期能提

高回覆率;完成問卷網頁後再進一步的進行最後的問卷修正與網頁的 測試,問卷定稿後即可印刷與寄出。

圖4.1 問卷設計流程圖

4.2.2 問卷發放對象

為了全盤瞭解欲研究之問題所在,本研究在問卷設計上共分為主 管機關、檢查人員、營業場所業者等三個部分,這三種對象是參與建 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的主要角色。主管機關部分主要是各縣市的建築主 管單位,受訪對象為工務局使用管理課或建築管理課裡的相關承辦人 員;專業檢查人員部分為經內政部營建署登記合格而有執業的專業檢 查機構或檢查人員;而營業場所業者部分則為符合法規規定須申報建 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負責人,由於此部分之訪對象較為廣泛,故以出

入民眾較為眾多且危險性較高的場所為主要調查對象。

4.2.3 問卷發放方式

由於考量受訪者的角色與工作地點不同,本研究之問卷發放方式 並無固定方式。業主部分主要為縣市主管機關,由於該群組受訪之人 員、地點固定,故先利用電話告知欲進行問卷調查,並用電子郵件或 傳真的方式發放問卷;檢查人員部分主要是利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內 所登入的名單,事先撥打電話通知檢查人員並瞭解其受訪意願,再依 受訪者之便利性,將問卷以電子郵件、傳真、郵寄等方式發放;而營 業場所部分,由於受訪之問題較為簡單且易於回答,為增進調查效率 故以電話訪問為主。本問卷調查抽樣方式以縣市做為劃分區域,以分 層比例方式進行抽樣調查,而每個所抽樣出的樣本皆為獨立且隨機之 樣本。

本研究之問卷共分為三個部份,由於主管機關部分之母體總個數 僅有25 個,故全部階納入為調查對象,而檢查人員與營業場所業者部 分由於母體數較大故以抽樣方式進行調查,由於考量本問卷之格式為 開放式問卷,受訪者填寫意願不高而影響回收結果,故為要求信賴度 達到90%,可容忍誤差值為 0.1,帶入有效樣本數之計算公式,得出有 效樣本數應為67.65,相當於 68 份有效問卷。

有效樣本數計算公式:n = p (1-p) (Z/e) 2

n:樣本數,p:樣本比例,e:可容忍的誤差值,Z:標準化常態變質 n = 0.5 (1-0.5) (1.645/0.1) 2 = 67.65 ≒68

4.2.4 問卷詳細內容

本問卷研究之主要方向乃朝受訪者對於目前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

檢查制度時所遭遇的困難做探討,並對於主管機關與檢查人員在申報 案件上的管理瞭解是否滿意。問卷形式主要採開放式問卷,較能使受 訪者對於問題的描述更佳詳細,有助於本研究進一步的探討。有關問 卷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三。

4.2.5 問卷回覆結果

依據問卷回覆率之計算(許禎元1997),即回收問卷數除以有效樣 本數,主管機關部分共回收有效問卷數為15 份,無回應問卷者有 5 份,

故該部分回覆率為 75%。檢查人員部分共寄出 200 份問卷,而回收有 效問卷數為 97 份,無效問卷共有 11 份,退回的問卷數有 2 份,故該 部分回覆率為51.32%。營業場所業者部分共電訪 150 家業者,回收有 效問卷有104 份,無回應者有 28 份,回覆率為 85.25%。

100

回收問卷數

回覆率= x

樣本數 (不合格樣本數+未收到問卷數)

表 4.1 問卷回覆結果統計表

類 別 問卷發放數量 不合格樣本數及

未收到問卷數 有效樣本數 回覆率

主管機關 25 5 15 75.00%

檢查人員 200 11 97 51.32%

營業場所業者 150 28 104 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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