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問卷設計與調查結果
4.3 調查結果與分析
4.3.1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制度執行問題之探討
主管機關在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及申報制度整體成效之 評估,有 40%表示滿意,認為自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實施以來,
因火災造成的死亡人數有逐年的減少,表示制度的執行達到一定 的成效;有 47%表示尚可,其理由為違規案件多,執行人力、預 算均不足,目前尚無法有效的完全處理;有 13%表示有待加強,
主要原因在於民眾對於該法令不太熟悉,且對於自有營業場所之 安全重視程度嚴重不足,仍須加強宣導。
表 4.2 主管機關執行安檢制度成效之滿意度統計表 滿意 尚可 有待加強 合計
樣本數 6 7 2 15
百分比 40% 47% 13% 100%
40% 47%
13%
0%
10%
20%
30%
40%
50%
滿意 尚可 有待加強
執行成效滿意程度
樣本數百分比
圖4.2 主管機關執行安檢制度成效之滿意度統計圖
對於目前在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工作所遭遇的困難之調 查,有 47%表示執行尚無困難,但有 53%表示曾遭遇相同困難且 難於處理,其主要原因在於建築物違規營業與違規使用常無法釐 清,造成取締困擾及執行人力的浪費,由於建築物違規營業其各
事業之主管單位並非相同,如補習班、托兒所及老人養護中心其 主管單位分別為教育部及社會局,故仍須由該事業主管單位依法 裁定,如有涉及建築法相關事宜者則應由建築主管機關查處,但 目前該部分並無法明確的劃分執行權責,而造成處理困難之所在。
二、檢查人員方面
對於執行上是否遭遇困難75.26%表是否;15.46%表示雖有困 難但仍尚可解決;9.28 表示曾遭遇困難而無法解決。
表 4.3 檢查人員執行遭遇困難統計表
否 尚可解決 是 合計
樣本數 55 25 17 97
百分比 56.70% 25.77% 17.53% 100%
56.70%
25.77%
17.53%
0%
20%
40%
60%
否 尚可解決 是
是否遭遇執行困難
樣本百分比
圖4.3 檢查人員執行遭遇困難統計圖
檢查人員執行困難大多來自於業主,由於檢查人員各自對於 法規之認定標準有所差異,有部分被審查違規的營業場所業主不 接受檢查人員之勸導改善,通常檢查人員會拒絕接受該案件之辦 理,但業者會尋求其他檢查人員辦理而通過檢查,故造成業務執 行上的困難。因此大多數的檢查人員都會先初勘現況,若有違規
部分依業者是否有改善意願及能力,再決定是否接受受理該案 件。部分檢查人員表示雖業主接受改善處理,亦包含公有建築物 在內,尚無預算或經費之關係常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而造 成受罰狀況。
對於是否遭遇關說壓力之調查,有 92.78%的檢查人員表示 否,另有 7.22%表示曾遭遇關說壓力,但檢查人員認為會儘力說 明原因予以改善,不會影響檢查行為。
三、營業場所業者方面
對於營業場所業者是否了解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所規定的 申報時間及頻率之調查,有 83 件表示清楚,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79.81%;而有 21 件表示不清楚,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20.19%。表 示多數的業者都能了解該建築物之受檢時間及頻率。
79.81%
20.19%
0%
20%
40%
60%
80%
100%
清楚 不清楚
瞭解狀況
樣本百分比
圖4.4 營業場所業者對於申報時間瞭解狀況統計圖
對於營業場所業者是否了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所規定的檢 查標準調查,僅有 7 件表示清楚,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6.73%;有 68 件表示部分清楚,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65.38%;而有 29 件表示 不清楚,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27.88%。表示大多數的業者都甚不瞭 解該營業場所之公共安全規定。
表4.4 營業場所業者對於檢查標準了解程度統計表
是 部分了解 否 合計
樣本數 7 68 29 104
百分比 6.73% 65.38% 27.88% 100%
6.73%
65.38%
27.88%
0%
10%
20%
30%
40%
50%
60%
70%
是 部分了解 否
對於檢查表準了解狀況
樣本數百分比
圖4.5 營業場所業者對於檢查標準了解程度統計圖
對於營業場所業者是否每次都會委託相同的檢查人員或檢查 機構之調查,有 23 件表示否,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22.12%;而有 81 件表示是,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77.88%。表示大多數的業者都會 委託相同的檢查人員或檢查機構。由於本研究之調查對象以 A1、
B1、B2、B3、B4 為主要抽樣樣本,該部分之業者以私有營業場 所居多,故公有建築物較少,而公有建築物之申報依採購法規定,
凡勞務性之採購總金額超過十萬元時,須以公開招標方式招攬廠 商,故不一定為同一檢查人員或檢查機構辦理檢查。
77.88%
22.12%
0%
20%
40%
60%
80%
100%
是 否
是否由相同檢查人員或機構受檢狀況
樣本百分比
圖 4.6 業者是否委託相同檢查人員或機構檢查統計圖
對於營業場所業者在申報公共安全檢查時是否遭遇過困難之 調查,有 96 件表示否,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92.31%;僅 8 件表示 是,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7.69%。營業場所業者表示在申報工作上 大多能能夠處理解決,有少部分業者表示由於檢查寬鬆標準不同 有所差異造成困擾。
表 4.5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執行問題調查結果
對 象 問 題
主管機關 1.不合格(含未申報)案件多,人力不足,處理困難 2.違規使用多,各事業主管機關應劃分權限 3.檢查人員未落實簽證 4.預算不足 5.宣導不足,民眾對於法令不太熟悉 6.違建部分未申報,形成公安盲點 7.部分民代關切案件申報情況
檢查人員 1.違章建築部分之申報辦法不明確 2.業主通常會尋求易通過檢查之檢查人員 3.業主拒絕改善或無財力改善,通常不接受案件 4.部分檢查人利用租牌方式承攬案件,造成安檢品質低落 5.覆檢時常發現申報不實,或法規認定不同之爭議 6.部分建築物之防火與防盜功能間難以取捨 7.公有建築物因預算關係常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
執行問題
業者 1.對於檢查標準有所不同 2.複查次數過於頻繁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