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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制度執行問題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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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問卷設計與調查結果

4.3 調查結果與分析

4.3.1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制度執行問題之探討

主管機關在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及申報制度整體成效之 評估,有 40%表示滿意,認為自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實施以來,

因火災造成的死亡人數有逐年的減少,表示制度的執行達到一定 的成效;有 47%表示尚可,其理由為違規案件多,執行人力、預 算均不足,目前尚無法有效的完全處理;有 13%表示有待加強,

主要原因在於民眾對於該法令不太熟悉,且對於自有營業場所之 安全重視程度嚴重不足,仍須加強宣導。

表 4.2 主管機關執行安檢制度成效之滿意度統計表 滿意 尚可 有待加強 合計

樣本數 6 7 2 15

百分比 40% 47% 13% 100%

40% 47%

13%

0%

10%

20%

30%

40%

50%

滿意 尚可 有待加強

執行成效滿意程度

樣本數百分比

圖4.2 主管機關執行安檢制度成效之滿意度統計圖

對於目前在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工作所遭遇的困難之調 查,有 47%表示執行尚無困難,但有 53%表示曾遭遇相同困難且 難於處理,其主要原因在於建築物違規營業與違規使用常無法釐 清,造成取締困擾及執行人力的浪費,由於建築物違規營業其各

事業之主管單位並非相同,如補習班、托兒所及老人養護中心其 主管單位分別為教育部及社會局,故仍須由該事業主管單位依法 裁定,如有涉及建築法相關事宜者則應由建築主管機關查處,但 目前該部分並無法明確的劃分執行權責,而造成處理困難之所在。

二、檢查人員方面

對於執行上是否遭遇困難75.26%表是否;15.46%表示雖有困 難但仍尚可解決;9.28 表示曾遭遇困難而無法解決。

表 4.3 檢查人員執行遭遇困難統計表

尚可解決 合計

樣本數 55 25 17 97

百分比 56.70% 25.77% 17.53% 100%

56.70%

25.77%

17.53%

0%

20%

40%

60%

尚可解決

是否遭遇執行困難

樣本百分比

圖4.3 檢查人員執行遭遇困難統計圖

檢查人員執行困難大多來自於業主,由於檢查人員各自對於 法規之認定標準有所差異,有部分被審查違規的營業場所業主不 接受檢查人員之勸導改善,通常檢查人員會拒絕接受該案件之辦 理,但業者會尋求其他檢查人員辦理而通過檢查,故造成業務執 行上的困難。因此大多數的檢查人員都會先初勘現況,若有違規

部分依業者是否有改善意願及能力,再決定是否接受受理該案 件。部分檢查人員表示雖業主接受改善處理,亦包含公有建築物 在內,尚無預算或經費之關係常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而造 成受罰狀況。

對於是否遭遇關說壓力之調查,有 92.78%的檢查人員表示 否,另有 7.22%表示曾遭遇關說壓力,但檢查人員認為會儘力說 明原因予以改善,不會影響檢查行為。

三、營業場所業者方面

對於營業場所業者是否了解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所規定的 申報時間及頻率之調查,有 83 件表示清楚,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79.81%;而有 21 件表示不清楚,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20.19%。表 示多數的業者都能了解該建築物之受檢時間及頻率。

79.81%

20.19%

0%

20%

40%

60%

80%

100%

清楚 不清楚

瞭解狀況

樣本

圖4.4 營業場所業者對於申報時間瞭解狀況統計圖

對於營業場所業者是否了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所規定的檢 查標準調查,僅有 7 件表示清楚,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6.73%;有 68 件表示部分清楚,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65.38%;而有 29 件表示 不清楚,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27.88%。表示大多數的業者都甚不瞭 解該營業場所之公共安全規定。

表4.4 營業場所業者對於檢查標準了解程度統計表

部分了解 合計

樣本數 7 68 29 104

百分比 6.73% 65.38% 27.88% 100%

6.73%

65.38%

27.88%

0%

10%

20%

30%

40%

50%

60%

70%

是 部分了解 否

對於檢查表準了解狀況

樣本數百分比

圖4.5 營業場所業者對於檢查標準了解程度統計圖

對於營業場所業者是否每次都會委託相同的檢查人員或檢查 機構之調查,有 23 件表示否,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22.12%;而有 81 件表示是,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77.88%。表示大多數的業者都會 委託相同的檢查人員或檢查機構。由於本研究之調查對象以 A1、

B1、B2、B3、B4 為主要抽樣樣本,該部分之業者以私有營業場 所居多,故公有建築物較少,而公有建築物之申報依採購法規定,

凡勞務性之採購總金額超過十萬元時,須以公開招標方式招攬廠 商,故不一定為同一檢查人員或檢查機構辦理檢查。

77.88%

22.12%

0%

20%

40%

60%

80%

100%

是否由相同檢查人員或機構受檢狀況

樣本百分比

圖 4.6 業者是否委託相同檢查人員或機構檢查統計圖

對於營業場所業者在申報公共安全檢查時是否遭遇過困難之 調查,有 96 件表示否,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92.31%;僅 8 件表示 是,佔所有效樣本數的 7.69%。營業場所業者表示在申報工作上 大多能能夠處理解決,有少部分業者表示由於檢查寬鬆標準不同 有所差異造成困擾。

表 4.5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執行問題調查結果

對 象 問 題

主管機關 1.不合格(含未申報)案件多,人力不足,處理困難 2.違規使用多,各事業主管機關應劃分權限 3.檢查人員未落實簽證 4.預算不足 5.宣導不足,民眾對於法令不太熟悉 6.違建部分未申報,形成公安盲點 7.部分民代關切案件申報情況

檢查人員 1.違章建築部分之申報辦法不明確 2.業主通常會尋求易通過檢查之檢查人員 3.業主拒絕改善或無財力改善,通常不接受案件 4.部分檢查人利用租牌方式承攬案件,造成安檢品質低落 5.覆檢時常發現申報不實,或法規認定不同之爭議 6.部分建築物之防火與防盜功能間難以取捨 7.公有建築物因預算關係常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

業者 1.對於檢查標準有所不同 2.複查次數過於頻繁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3.2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制度與規範問題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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