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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目前蓋有尹章義《臺灣客家史研究》一書,然其書多針對臺北地區客家開墾 史做研究,對桃竹苗「北客」地區著墨較少。不過其書的〈臺灣移民開發史上與 客家人相關的幾個問題〉、與〈臺灣客家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等兩章,是分別 對臺灣研究客家史時會遇到的問題,與目前臺灣客家史研究展望做一回顧107,相 當值得參考。此外,日本時代總督府或地方政府對臺灣所做的各種調查資料,亦 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史料。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文希望以史學方法為基礎,以歷史學門目前對民族或族群關係史的研究成 果108,再借用地理學、人類學有關民族問題的研究成果與相關方法,以釐清為何 苗栗區後龍、西湖二溪流域義民信仰並不興盛的歷史原因(西湖溪流域三客家鄉鎮甚至沒有
一間義民廟),並澄清臺灣客家史的論述建構往往以「以新竹為中 心」、或以「六堆」
為視野看臺灣客家,而可能造成對臺灣各客家次文化造成若干程度的誤讀。這其 中關於文獻與文字史料的探討自屬必要,此外「竹苗地區」已出版之縣志與鄉鎮 志也必須參考。不過,若是文字史料不足之處,則必須使用田野訪談之方法,做 口述歷史的資料整理與分析,以補充文獻之不足。這方面,筆者將以苗栗縣附近 各義民廟為主做訪談。但口述歷史不免有受訪者記憶有誤差、或基於一些人際關 係的忌諱而刻意隱瞞等缺點,故必須 將之與文獻史料交相比對考據、補充。又 黃 卓權曾將自己田野調查經驗撰成《進出客鄉――鄉土史田野與研究》一書,是集 結黃氏一生在桃竹苗客家庄田野調查經驗之作,在 口述歷史實務方法經驗上,是
107尹 章 義,〈 臺灣 移 民開 發史 上 與 客家 人 相關 的 幾個問 題 〉、與〈 臺 灣客 家 史研究 的 回 顧與 展 望 〉,
收 入 尹 章義 ,《 臺灣 客 家史 研 究 》,頁 1-29、 頁 30-53。
108人 類 學 與地 理 學研 究 成果很 多,茲 如 前引。歷 史 學門 方 面 有王 明 珂借 用 人類學 Fredric Barth 所 提 出 之 族 群 邊 緣 理 論 , 研 究 中 國 漢 族 、 羌 族 的 歷 史 記 憶 與 民 族 認 同 邊 緣 , 並 認 為 「 族 群 」或
「 民 族 」,是由 其 組成 分子 所 認 定之 範 疇,形成「族 群 」或「 民 族 」,最 主 要在 於 其 認定 之「 邊 緣 」,而 非內 部 文化 諸 如語 言、文化、血 統等 等 之頇 有 一 致性,故 此邊 緣 係指 一 團 體內 部 共識 的「 社 會 邊界 」,並 非一定 是 地 理上 或 血緣 上 之界限 。在 社 會資 源 競爭 過 程中,以「 族 群 」或
「 民 族 」 內 部 共 有 之 「 共 同 特 徵 」 劃 定 邊 緣 , 以 排 除 非 此 邊 緣 內 之 外 人 , 也 以 邊 緣 來 凝 聚內 部 團 結 共識 的 力量。故 邊緣 是 主 觀的 認 同,可 依 時代 演 進,鬥爭 背 景需 要 而隨 時 變 更。而「 族 群 」或「 民 族」凝聚 內 部認 同 過 程中,可 建 構 共同的 歷 史 記憶,刻 意 淡 忘 彼 此 歷 史 上 的 差 異 , 形 成 邊 緣內 部 分子 都 可接受 的 共 同歷 史 傳說。可 見王 明 柯,《華 夏 邊緣 ― ― 歷 史 記 憶與 族 群認 同 》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 1997), 頁 32-36之 敘 述 。 王 氏 另 著 有 《 英 雄 祖 先 與 弟 兄 民 族 ― ― 根 基 歷 史 的 文本 與 情境 》 (臺北 : 允 晨文 化 , 2006);《羌 在 漢 藏之 間 ―― 一 個 華夏 邊 緣 的歷 史 人類 學 硏 究 》 (臺 北 :聯 經 出版 社 , 2003);〈 論攀 附 :近 代 炎 黃子 孫 國族 建 構 的古 代 基 礎 〉,《 中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集刊 》, 73:3(臺 北 ), 2002.09, 頁 583-624;〈 民 族 史 的 邊 緣 研 究 : 一 個 史 學 與 人 類 學 的 中 介 點 〉,《 新 史 學 》, 4:2(臺 北 ),1993.06, 頁 95-120;〈 羌族 婦 女 服 飾 : 一 個
「 民 族 化」過 程的 例 子 〉,《 中 央 研 究院 歷 史語 言 研究 所 集 刊 》,69:4(臺北 ),1998.12,頁841-885 等 許 多 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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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參考的一部著作109。又「南桃園東側」或屏東平原的「六堆」客家人,雖客 家意識也相對很強,但其 義民信仰不興盛 ,顯是另 一問題 。「南桃園東側」的義 民信仰問題,本文只能就目前研究成果做一整理與提供若干看法,限於篇幅亦不 能深論之;至於南部「六堆」客家人的義民信仰發達與否,則暫 非本文篇幅所能 談及。本文是在比較「竹」、「苗」兩地區的歷史時,發現地理因素可能導致兩地 客家人對「我群意識」的強弱感演變狀況,具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本文希望能 由清代臺灣族群關係 的緊張強弱為中心,研究「竹苗地區」內各區域義民信仰之 差異狀況,冀望能藉此對整體客家文化史論述,做更進一步的時間性、空間性之 補充。本文主要時間斷限是以清代臺灣(1895 年以前)為主,內文各章概都以清代「竹 苗地區」各族群間關係與其空間分布為觀察主軸,以探究本區內各區域之義民信 仰強弱程度之差異,與族群關係間是否有關聯性。但因清代臺灣史料侷限,仍須 參酌日本時代對本區的各種文獻史料做歷史還原。
要談清代臺灣的客家問題,也必須對清代臺灣客家人身分作一界定。按前引 覺羅滿保〈題義民效力議效疏〉所載:
查臺灣鳳山縣屬之南路淡水,歷有漳、泉、汀、潮四府之人,墾田居住 。 潮屬之潮陽、海陽、揭陽、饒帄數縣 , 與漳、泉之人語言聲氣相通,而潮 屬之鎮帄、帄遠、程鄉三縣則又有汀州之人自為孚望,不與漳、泉之人同 夥相雜110。
這份奏疏是清康熙年代的覺羅滿保對當時臺灣鳳山縣的族群狀況之一描述,雖在 地區上而言,覺羅保滿這份奏疏是在說明今日臺灣南部的族群關係,但這種族群 關係其實也適用到後來整個臺灣。也就是潮州府人中,講潮州閩南語者跟講潮州 各種腔調客家話者,還是有別。而潮州各種客家話人,面對既多數又強勢的的漳 泉兩府人之壓力時,也多與自己同省的其他腔調客家人、甚至 福建省潮州府客家 人合作,「不與漳、泉之人同夥相雜 」。
目前在漢人祖籍調查這方面資料,以日本時代昭和元年(1926)年的《臺灣在籍 漢民族鄉貫別調查》(以下簡稱《1926 年漢籍調查》)111為最早也是最詳者,其為當時全臺 灣 境 內 各 郡 市 、 各 街 庄(約當今之鄉鎮)政 區 層 級 空 間 的 漢 人 祖 籍 分 佈 狀 況 所 做 的 調 查,概可一定程度反映出清代特別是清晚期,臺灣漢人祖籍在各地之分佈。又可
109黃 卓 權 ,《進 出 客鄉 ― ―鄉 土 史 田野 與 研究 》 (臺北 : 南 天書 局 , 2008)。
110(清 )覺 羅 滿 保 ,〈 題 義 民 效 力 議 效 疏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頁 343。
111(日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 (編 ),《 臺 灣 在 籍漢 民 族鄉貫 別 調 查》(臺 北:臺 灣時報 發 行 所,昭 和 3 年(1928).3月 )。又 有 陳 漢 光 根 據 前 引 史 料 的 中 譯 文 改 寫 本,詳 陳 漢 光,〈 日據時 期 臺 灣漢 族 祖籍 調 查 〉,《 臺 灣文 獻》(臺北 ),23: 1,1972.3月,頁85-104。本 文以《臺 灣 在籍 漢 民 族鄉 貫 別調 查 》 為 準 , 至 於 陳 漢 文 之 本 , 已 非 原 始 史 料 , 傳 抄 或 有 錯 誤(筆者便發現該本的「潮州郡高樹鄉」項目,
數字便抄錯,其將該鄉之「嘉應州籍」人數,由原本的3,700人,錯抄成12,700人), 僅能 供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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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依據大正 14 年(1925)《新竹州第五統計書》112,依「大字」層級113,做細部的空 間修正。按《新竹州統計書》有許多冊,有最早有大正 10 年之《新竹州第一統 計書》,到最晚的昭和 14 年之《新竹州第十九統計書》。本文取用《新竹州第五 統計書》為基準資料,主要是其年份與《1926 年漢籍調查》時間最接近,故用之。
又前述莊吉發曾引《淡新檔案》中同治 13 年(1874)呈報戶口資料,分別有兩文 探討清代臺灣客庄分布問題。但因明清中國戶籍資料向有問題,史學界相關論著 極多,故懷疑當時淡水廳衙所呈報戶籍資料也有可能問題。此可看〈從檔案資料 看清代臺灣的客家移民與客家義民 〉一文「表 1」中114,所列 1874 年淡水廳閩粵 兩籍村莊,就錯將許多客庄誤為閩庄、或閩庄誤為客庄可知。如在中港堡(即竹南一 堡)粵庄方面,由該年《淡新檔案》中可知 ,淡水廳衙只呈報了斗煥坪與三灣兩庄 的戶口,而早在此年之前已開墾之頭分、田寮等較大之粵莊,淡水廳衙竟未呈報,
已甚可疑;又中港堡閩庄方面:淡水廳衙也只報了山寮、後厝、中港街、湖底、
海口、上下山腳、崁頂、塗牛口(應是土牛口之誤)、二十份、隆恩、蘆竹南、茄冬等十 二街庄之戶口,則整個中港堡方面,淡水廳衙只報了十四街庄,全然不符在此約 四年之前,即同治 9 年時所修之《淡水廳志.建置志》中,中港堡已有廿六個街 庄之記載115。
此外又再見《淡新檔案》中同治 13 年的後壠堡(即竹南一堡或苗栗堡)閩庄方面,淡 水廳衙也只報了山仔頂、後壠街、海豐、芒花埔、高埔、南勢、打哪叭 等七個街 庄;粵庄方面也只報了嘉志閣、貓裡、蛤仔市、芎蕉灣、銅鑼灣等五庄 之戶口資 料,總計才報了十四街庄,這也不符合《淡水廳志.建置志》載同治 9 年時該堡 早應有三十三個街庄,也顯示同治 13 年《淡新檔案》大為漏報許多。且同治 13 年《淡新檔案》中的芒花埔(今苗栗市中苗)、高埔(今西湖鄉高埔村一帶)、南勢(苗栗市南境)都該 為粵庄,然淡水廳衙 呈報資料也誤為閩庄。由街庄數都已有漏報、誤報現象,更 遑論各庄中戶口資料同樣也有問題,而此類問題,究之淡水廳其他堡相關記載,
也多見如此。故相較可知,同治 13 年淡水廳衙所呈報戶籍資料,也跟明清時大 部份中國戶籍資料般,可信度很低。 故同治 13 年淡水廳衙所呈報戶籍資料,雖 是今日可見清代北臺灣極少數相關官方史料,但本文暫不採用,仍以日本時代殖 民政府所調查《1926 年漢籍調查》與《新竹州第五統計書》為基準資料,探究清 代較晚期時「苗」地區閩客庄大致分佈情況。
112(日 )新 竹 州 (編 ),《 新 竹 州 第 五 統 計 書 》 (新 竹 : 新 竹 州 廳 , 1927)。
113「大 字」是 臺灣 日 本時 代在 大 正 9年(1920)後 才有 的制 度 ,小 於 街庄,也 非 行政 區 劃 ,其 約當 今 之 一 或 數村 里 範圍 。 本文若 談 及 「大 字 」,皆 指 大正 9年 以 後, 不 再特 別 提年 分 。
114莊 卲 發 ,〈 從 檔案 資 料 看清 代 臺 灣的 客 家移 民 與客家 義 民 〉, 頁 17-19,「 表1〃 同 治 十三 年 分淡 水 廳 閩 粵各 庄 分佈 簡 表 」。
115(清 )陳 培 桂 (等 纂 ),《 淡水廳 志 》(臺 北:臺 灣銀 行 經濟 研 究 室〃臺灣 文 獻叢 刊第 172種,1963),
卷 三 ,〈 建制 志 〃街 里 志〉, 頁 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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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使用上《1926 年漢籍調查》與《新竹州第五統計書》兩史料之前,須再 對臺灣客家人的定義做更進一步的釐清,才能針對上述兩史料相對於「釐清後」
的「臺灣客家人定義」時,可能面臨的效度局 限,與更適確的解釋空間。羅烈師
的「臺灣客家人定義」時,可能面臨的效度局 限,與更適確的解釋空間。羅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