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桃竹苗地區各區義民信仰差異與其族群關係
第三節 苗栗堡核心區族群關係與義民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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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從族群關係看清付臺灣桃竹苗地區義术亯仰區域差異──以清付苗栗堡為觀察中弖
低,才有助於義民信仰傳播到頭分地區。而當時頭分地區客庄中殘留對客閩間不 悅之族群關係,更有助於頭分 地區客家人接受枋寮義民信仰。故此際之前,至少 同治朝到光緒初,頭分地區客家人主要信仰尚是主祀媽祖的田寮永貞宮;此際之 後,頭份義民祭祀圈便逐漸與田寮永貞宮的「四大庄」祭祀圈重疊60。
第三節 苗栗堡核心區族群關係與義民信仰
清代苗栗堡 核心區 ,依「 關刀山脈 」可分為東、西兩部份,「西部份」即 前 兩章所述「後龍溪中下游段」與「西湖溪中上游段」兩地,俱為清苗栗堡核心 區。
以下先觀察清代乾隆朝以降本區客閩族群關係之歷史變化:
一、 苗栗堡核心區客閩族群關係
目前可見本區最早漢人拓殖古文書為〈乾隆十二年(1747)貓閣社總頭目八系米 那貓口六 干等立杜賣盡根斷契字〉,茲載如下:
立杜賣盡根斷契字人 :貓閣社全族人付 簽總頭目八系米那貓 口六 干,有承祖 先遺下貓閣社土地 ,東至嘉志閣大墩腳為界 ,西至西面山崗為界,南至南 勢山崗為界,匇至芒埔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同族人商議,有意遷讓托,
中保引與漢人謝昌仁 、謝永江、張清九 、羅開千 、湯子桂等官出首承買 , 三面議定,時值番銀伍仟大員札,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園埔、山 崗、
窩坑,任從銀主前去墾闢、管掌,永為己業。口六 干保有土地,是先祖所遺,
與別社他番無干。 如有來歷交加不明,貓閣社俱一力出首抵擋 ,不干銀主 之事,日後貓閣社族人子孫不敢言貼 。此係二比干願,各無反悔,端口無 憑,立賣契一紙巾,付執存照。即日仝中收過番銀伍仟大員札,完足再 炤。
又批明番族得在伍年內,全數遷離契內之地,不得拖延,聲明批照。
又批明四址界內,立碑為記,互不欺犯。若有楚情,得歸返契,執番銀再 照。
又批明貓閣社番,不得越界偷取牛隻、殺人等情,若有此情,任漢人重罰,
60 據 連 紅 先 生 口 述:「 四 大庄 」都 為 今頭 份 鎮轄 區 內四 個 分 區,但 鎮 內蘆 竹 里(清付蘆竹湳庄)與土 牛 里(清付土牛庄) 本 就 是 閩庄,故 此 兩 里不 在 頭份 義 术廟祭 祀 圈 內,可 見 本文 第 三章。又 見 范玉 玲,
〈 義 术 亯 仰 在 頭 份 地 方 社 會 脈 絡 下 的 轉 變 〉, 頁 23-35。 又 頭 份 「 四 大 庄 」 祭 祀 圈 範 圍 , 可 見 許 碧 雲 ,〈 頭 份 永 貞 宮 媽 祖 亯 仰 的 社 會 文 化 意 義 〉 (新 竹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客 家 社 會 與 文 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碩 士 論文 , 2008), 頁 39之「 表 3.9」。
又 據 連 紅口 述 :以 往 頭份義 术 廟 亯眾 , 也曾 仿 效枋寮 那 邊 一樣 , 有「 扌亥 擔 奉 飯 」 以祭 奉 義 术 爺 之 舉, 但 近年 來 規模已 大 不 如以 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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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照。
又批明此契內土地,得保有水流、灌溉,貓閣社不可斷取水源,再照。
又批明漢、番兩族,得合睦相處。若有外族來亰,兩族得共同抵抗,不可 旁觀,再照。
付筆人謝芳昌
保認中人 總通事葛甲
林武力 徂抵 娘巴蚋斯 媽吻
屯丁首潘有為
在場見 彭祥瑤 何子造
歐米系那未蓋(手摹)
巧立培技 立杜賣盡根斷契人貓閣社全社族人付 簽總頭目 八系米那口六干
什班尤加利 乾隆拾貳年拾月61
這份古文書契就是學界俗稱的「紅契」(以下亦簡禒「紅契」),乃清乾隆 12 年位於 苗栗平原的貓閣社(貓裏社與嘉志閣社之合社) 原住民,將苗栗平原內的今苗栗市大部分土
地(由契約中四至可知),讓渡給客家人謝、羅、張、湯四姓五家拓殖勢力之原始文件。
依學者研究,此後這 客家人中的四姓五家,可能經過鬮分後,分別拓殖今苗栗市 境內地,各有自己勢力範圍。其中本契約中的謝永江拓墾當時社寮崗、嘉志閣、
芒埔一帶;謝昌仁則拓殖墾內麻、芒埔一帶62。又筆者對苗栗義民廟方進行田野 調查時,發現社寮崗附近居住頗多謝姓,也有部分社寮崗謝屋人參予廟方事務,
推估這可能與當初謝永江入墾社寮崗有關。筆者訪問社寮崗附近謝姓耆老時,頗 多人都說他們 社寮崗附近謝姓 人, 來臺祖並非同一人,大家是「共姓關係」。由 此推論可能是謝永江入墾社寮崗一帶,以及謝昌仁拓墾內麻、芒埔一帶時,也都 可能將粵籍同鄉同姓但無血緣關係的其他謝 姓人,也帶入當地一齊拓墾。事實上
61 中 央 研 究 院 术 族 所 藏 古 文 書 , 原 件 編 號 : ET2807。
62 依 陳 水 木 〃 潘 英 海 (編 ),〈 緒 論 : 關 於 後 壠 社 群 古 文 書 〃 第 一 節 〃 從 貓 閣 社 「 紅 契 」 談 貣 〉,
收 入 兩 氏 (編 ),《道 卡 斯後 壠 社 群古 文 書輯 》, 頁4-7, 頁 5; 又 可 見苗 栗 市誌 編 纂 委員 會 (編 )〃
黃 鼎 松 (總主 筆 ),《 苗 栗市 誌 (上 )》(苗 栗市 : 苗栗市 公 所 , 1998),頁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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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從族群關係看清付臺灣桃竹苗地區義术亯仰區域差異──以清付苗栗堡為觀察中弖
清代苗栗地區謝屋人 ,後來也基於同姓關係,而發展「擬制血親」63的宗親會,
只要同是謝姓,不管是否同個祖先,都可加入。在清中後期苗栗一帶發展出謝姓 宗親會的「異祖 同姓 宗親會」組織,其向為拓殖苗栗一帶的有力宗親會之一64。 苗栗謝屋人的祭祀祠堂,即是今苗栗市有名古蹟之「謝屋祠堂(謝家祠堂)」。據學者 研究,今苗栗謝氏宗親會員遍佈範圍,即在清苗栗堡境的今苗栗縣諸鄉鎮、與清 代吞霄堡之今苗栗縣通霄鎮65。
乾隆年間,苗栗謝姓人中又有謝鳳華、鳳藩兩兄弟,對當時苗栗的拓墾貢獻 良多。見《清苗栗縣志.謝鳳華列傳》載:
謝鳳華,字采梧,監生,籍嘉應州。乾隆年間,偕其弟鳳藩來臺,居貓 裏,墾闢田 園 ,家財 頗 厚 。 其時貓裏草 昧初開 ,街市、廟孙、道路、橋 樑一一待舉,鳳華兄弟悉弖籌畫,不惜貲財而整頓之。此地閩、粵雜處 , 氣類不相投 ,每 致 爭長競 短 ,鳳華兄 弟 時為排解 ,事無論鉅細、人無論 親疎 , 皆秉 公調 處 。如徃 此有不 聽 勸者,則以 一己之金墊 之 ,每竭囊 內 之貲財,以 息 他人之是非 。當此之時,鮮不 殷殷樂 道,以為今之人幾 無 有釀禐端、興訟累者,實鳳華兄弟之力居多焉66。
上引文可見清代乾隆年間,謝鳳華、鳳藩兄弟是開墾苗栗平原有力者之一,其弟 謝鳳藩即倡議創建苗栗義民廟前身「社寮崗義民亭」之人。又由引文知,乾隆年 間拓墾苗栗平原的族群,雖可能以客家人居多數,但也參雜些閩人。這些閩人可 能來自後壠附近,也跟客家人一樣看中了苗栗平原之沃壤而前來開墾,所以乾隆 時漢人入墾之初,苗栗平原附近尚「 閩、粵雜處,氣類不相投 」。 當時苗栗平原 在這樣的族群氛圍下,入墾客家人的族群意識也會類於中港堡乃至竹塹「郊區」
般高漲。這也是為何在林爽文事變時,當地粵人鍾瑞生、謝尚杞等,會像竹塹「郊 區」乃至「山豬毛」粵人般,響應朝廷號召組成義軍,征討以 漳州閩人為主的林 爽文軍隊。
要 之 , 當 漳 人 林 爽 文 、 乃 至 後 來 也 是 漳 人 的 戴 潮 春 等 兩 次 大 規 模 政 治 民 變 時,泉人組義民軍與粵人組義民軍助朝廷平定兩次動亂,兩族群發兵動機有很大 不同,在於:一、泉人動機方面:泉人雖與漳州人同樣屬閩籍,但他們來臺後常 發生利益衝突,故對泉人而言,漳人是宿敵,當漳人做亂時,泉人自需發義民軍 自衛。但二、粵人發軍響應朝廷之動機,卻概有以下三點:(一)、因臺灣乃屬閩
63 同 姓 但 無 血 緣 關 係 之 人 群 發 展 為 「 擬 制 血 親 」 的 宗 族 系 統 , 在 華 南 一 帶 都 很 常 見 , 可 見 馮 爾 康 ,〈 擬 制血 親 與宗 族 〉,《 中 央 研 究院 歷 史語 言 研究 所 集 刊 》, 68. 4(臺 匇 ), 頁 943-986。
64 本 文 第 二 章 也 有 提 及 苗 栗 謝 屋 人 也 跟 拓 墾 今 造 橋 一 帶 歷 史 有 關 。
65 以 上 詳 見 賴 文 慧 ,〈 臺 灣 汀 州 客 二 次 移 术 研 究 : 以 苗 栗 縣 造 橋 鄉 帄 興 村 謝 姓 家 族 為 例 〉, 第 三 章 ,〈 謝 姓家 族 發展 史 〉頁 50-72, 與 第 四章 〈(謝姓)家 族 的 凝聚 與 認同 的 維持 〉, 頁 73-112。
66 (清 )沈 茂 蔭 ,《 臺 灣 省 苗 栗 縣 志 》, 卷 十 四 ,〈 先 札 列 傳 〃 謝 鳳 華 列 傳 〉, 頁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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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之一部,故來臺粵人在臺灣府閩人眼中就是外人,平時遇利益糾葛時,不分漳 人泉人都可能對粵人 欺侮,此即所謂「治時閩欺粵」之故。所以在弱勢的粵人眼 中,不管漳人或泉人做亂,居弱勢的臺灣粵人,更須要團結自保,以免漳、泉人 趁亂入侵粵庄。又往往最佳的防禦就是主動攻擊,所以粵人也會攻擊閩庄,這就 是「亂時粵侮閩」之重要原因。(二)、在朝廷眼中,不管漳、泉、粵,只要動亂 規模大到已算是「政治問題」,朝廷就勢得平亂,而朝廷鎖定的「政治犯」,理論 上就是「朝敵」。林爽文參予會黨,號稱「反清復明」,便已算朝敵,雖實際上林 爽文軍嘴喊反清復明,卻往往先打泉州街庄公報私仇,長久看來難成氣候。但對 臺灣粵人而言,閩人林爽文勢力一樣可能趁亂殺非我己類之粵庄,所以粵人更需 要團結組義民軍助朝廷。又(三)、如前引〈羅華五文書〉所說般,平時粵人若受 閩人欺壓時,即使要告官,往往又因衙門內衙役都是閩人居多 而不見得能伸張正 義。因為清代臺灣在光緒朝尚未設苗栗縣之前,所有府州級、縣級衙門,都設在 閩人大街,粵人根本沒有屬於自己的「縣城」過。故清代臺灣各級衙門內衙役,
往往充斥閩人勢力,其或常蒙蔽朝官,使粵人較難伸張正義。但若遇上「政治性 民變」,出現 朝敵 ,而這 朝敵 又是閩人的話, 則臺灣粵人 發兵助朝廷, 即是基於 身為「在臺弱勢者」,祈望能藉出義民兵助朝廷,使官方日 後能多替粵人伸張正 義之心理。以上是就清代在臺粵人與泉人發義民軍動機最大不同處。
但臺灣粵人對這種「被優勢閩人欺壓」的感受強弱,關鍵還是在某區域粵人 是否較容易與優勢閩人族群接觸。如果某地粵閩兩族群相對較不常接觸,則該區 粵人對閩人的情感隔閡,也可能將隨世代交替而相對降低。由上引文可知乾隆年 間,因苗栗平原附近也有閩人勢力,其與粵人間,因語言風俗習慣不同,衝突難 免。 故當時苗栗平原 客、閩兩族會 「 每致爭長競短 」,須要粵籍的 「謝鳳華兄弟
但臺灣粵人對這種「被優勢閩人欺壓」的感受強弱,關鍵還是在某區域粵人 是否較容易與優勢閩人族群接觸。如果某地粵閩兩族群相對較不常接觸,則該區 粵人對閩人的情感隔閡,也可能將隨世代交替而相對降低。由上引文可知乾隆年 間,因苗栗平原附近也有閩人勢力,其與粵人間,因語言風俗習慣不同,衝突難 免。 故當時苗栗平原 客、閩兩族會 「 每致爭長競短 」,須要粵籍的 「謝鳳華兄弟